《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投资总额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根据《合营企业法》第5条第1款规定,合营各方可以现金、 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第 16 页
根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 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 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第 22 页
过渡页
TRANSITION PAGE
0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和合作条件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期限和解散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 19 页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
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若干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 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 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根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 过方可作出决议:① 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② 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③ 合营企业注册 资本的增加、减少;④ 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 事规则作出决议。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上述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②③④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 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 11 页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 12 页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
签订的协议、 合同、章程显著
违反中国法律的 有损中国主权的
不公平,损害合 营一方权益的
第 13 页
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书之日起1 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机 关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核准登记,颁 发营业执照。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 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 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第8 页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9 页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
(6)从企业的法人资格看,中外合作者可共同举办具有中国法人资 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第 26 页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
调整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 的关于合作企业的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有关机构 验证并出具证明。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从投资主体看,一方是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而另 一方则必须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从企业所处地域看,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
(3)从资本构成看,企业是由中外合作各方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第 25 页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04
从经营管理来看,合营企业在一般情况下,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参加经营管理。
05
从合营性质来看,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合营,合营各方的出资折合成股份,并
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06 合营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中国的企业法人。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念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合营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01
从投资主体来看,合营一方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而合营
另一方则必须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02
从企业所处地域来看,合营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企业,具有中国国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3
从资本构成来看,合营企业是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投资总额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 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 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 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 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25%。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 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 14 页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第 15 页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 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 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营 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董 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 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 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
2
5
1
批准后,由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给批准证书。
4 3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中国国 造成环境污染的 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登记
第 29 页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和合作条件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条件
第 30 页
合作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向合作 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中外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 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二)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登记 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和合作条件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 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 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 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 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和
协调经济运行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6 页
过渡页
TRANSITION PAGE
0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投资总额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⑤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 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 合营企业解散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 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 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 所得,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 27 页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合作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循法定的设立程序。
第 28 页
(一)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申请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
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
第 17 页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 18 页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 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 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 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 内设立,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 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 单独投资的企业。
第4 页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1 页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目录页
CONTENTS PAGE
1 单外击商此投处资添企加业文法字概内述容 2 单中击外此合处资添经加营文企字业内法容 3 单中击外此合处作添经加营文企字业内法容 4 单击外此资处企添业加法文字内容
过渡页
TRANSITION PAGE
01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
调整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 的关于合营企业的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第 10 页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申请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正式文件:
①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② 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③ 由 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④ 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 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⑤ 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根据《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0条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②企业发生严重
01%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④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
⑥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
力0遭1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①合营期限届满。
③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
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作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4)从经营管理看,企业可以由中外合作各方共同参加经营管理,
也可以委托合作一方或者委托中外合作者之外的他人。
(5)从合营性质看,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合作各方的出资或者提 供的合作条件无须折算成股份,合作各方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 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 31 页
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合作各方应根据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 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各自承担债务责任的比例,但不得影响合作各方连带责任的履行。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
同行业、不同情况做不同的约定。 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
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 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 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 准或者不批准。
第 20 页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 21 页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第 24 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
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 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按合作企业 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 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1)外商投资 企业是个集合概念。
(3)外商投资 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 设立的企业。
第5 页
(2)外商投资企业 的投资者由中国投资者和 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 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
(4)外商投资企业 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 有中国国籍的企业。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