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网上发票验旧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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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网上发票验旧操作流程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024hckj 发布时间:2012-3-20 14:39:18 阅读: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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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网上发票验旧操作流程

一、纳税人登陆辽宁省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地址:http://218.25.58.68:7001/或通过登陆辽宁省国税局网站

/,通过办税服务—网上办税厅进入本模块,如图:

二、开通网上办税厅用户资格

操作人员点击“开通申请”按钮,进入《开通申请表》填报界面。

三、填写开通申请表

操作人员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并按系统所示录入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相关信息。待信息产生后,录入“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选择“法人证件类型”,据实填写“法人证件号码”后,点击申请按钮,完成申请操作。系统给定初始密码为法人证件号码后六位(包括数字和字母)。

注:请操作人员据实录入,本系统相关信息以纳入公安机关身份比对系统,如有误差,申请无法开通。

四、用户登录

操作人员回到网上办税厅登陆界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法人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界面如下:

五、进入发票交旧验旧操作界面

操作人员通过界面左侧办税区模块,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验旧项目进入发票交旧验旧操作模块,如纳税人有发票结存的,相关信息将在界面下方“纳税人发票库存”模块内显示备查。

六、开展发票验旧操作

纳税人在验旧结果中选择对应项目,包括正常填开、填用作废、剪角作废及违规开具发票相关行为,在右侧各条目下据实选择或填写对应信息。本操作要求纳税人对所有发票进行逐组录入,如纳税人需验旧发票为多条的,可在上一组发票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表格右侧“+”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下一条录入界面,直至操作完毕。如需删除对应信息,则点击右侧“-”按钮。待录入完毕,经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系统将自动传递信息至税务机关。

纳税人待信息传递完毕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购票手续。

七、验旧信息提交后,将《发票开具信息报送申请》打印2份送交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进行核对。

发票验旧购新

目录

摘要

工作流程

涉税事项

编辑本段摘要

验旧购新是指用票人必须在交验原领购且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才能领购新发票。

另外,

交旧购新是指用票人在购买发票时,应将手中原领购且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上交主管税务机关,方可领购发票。纳税人使用发票严格按照“ 验旧购新” 制度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使用完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纳税人发票交旧、验旧申请表到“ 发票验旧” 窗口验旧购新。

编辑本段

工作流程

1 、纳税人办理,发票,验旧

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前, 需将前次领购的发票进行验旧,应携带下列资料:(1)《发票领购簿》;

(2)《发票领购及信息变更表》;

(3)已使用过并在封面注明开具金额的普通发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

a、《专用发票汇总表》,《专用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清单》;

b、《专用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废票清单》、《专用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废票清单》和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

c、《专用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清单》和负数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其对应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②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

a、《普通发票汇总表》、《普通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清单》;

b、《普通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废票清单》、《普通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废票清单》和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

c、《普通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清单》和负数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其对应的正数发票(发票联)或《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 、纳税人自印发票需交验的,自印数量较少的必须到发票窗口办理;对印制数量较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人员定期到户进行交验检查。

编辑本段涉税事项

(1)项目种类:涉税事项(2)服务对象:领取《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

(3)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

③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甬国税发[2006]217号)

(4)审批权限:无

(5)办理时限:即办

(6)主表:无

(7)提供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②发票领购簿;

③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或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④记录已开具未核销电脑版普通发票领用存信息的磁盘或已开具未核销的发票存根(记帐)联(初次领购除外);

⑤IC卡;

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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