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用
关于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研究
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162关于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研究文/金艳梅摘要:“营改增”工作时国家在税收方式上的改革,电信企业作为现代服务业是“营改增”的重点项目。
实行“营改增”后,电信业的整个税收环境会带来巨大变化。
本文通过简述“营改增”的背景,分析“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影响,进而提出电信企业税务筹划管理法人解决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企业;税务筹划一、“营改增”概述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开展了“营改增”的序幕,“营改增”工作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覆盖国内各地区各行业。
税收收入统一由中央管理,再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分配到各级财政,用于本级政府的预算支出。
在上海市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将原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实现全面“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覆盖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行业。
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工作于2016年5月1日正式进行,从5月1日起,全部原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都改征增值税。
企业业作为金融保险业也会纳入“营改增”的改革范围内。
“营改增”带来的是征收方式的改变,原本由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全部变为由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
同时,会带来税率上的改变,营业税的税率大致分为建筑业的3%、服务业的5%等,而增值税适用11%、17%、3%等税率。
增值税也会面临税款的抵扣,与营业税的征收方式大有不同。
在“营改增”之前,电信企业课征营业税,适用3%的税率。
在“营改增”之后,电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课征增值税,将电信业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使用税率为11%和6%。
“营改增”带来的是课征方式、抵扣程序方面的改变,同时也是税率方面的改变。
电信业为适应营改增新政策,必须将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在记账上做严格准确的区分,保证计税依据的准确。
二、“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税务工作带来的影响(一)整体税负提高如前文所述,“营改增”带来的是电信业适用税率的提高,这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电信企业的整体税负。
2024年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24年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1. 营改增概述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其核心内容是将过去对企业征收的营业税逐步改为征收增值税,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自2012年开始试点以来,营改增逐步推广至全国,对各行业企业税负产生了深远影响。
2.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税负产生了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
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减少了企业的重复征税,降低了整体税负水平,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消极影响则主要表现在一些行业由于抵扣链条不完整,可能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
此外,营改增还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应对措施之一:税务筹划面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企业应当加强税务筹划,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首先,企业应当准确核算增值税,确保应抵尽抵,减少不必要的税负。
其次,企业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降低税负水平。
最后,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如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调整业务结构等,进一步优化税负。
4. 应对措施之二:内部管理优化除了税务筹划外,企业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以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首先,企业应当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准确核算增值税。
其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税收意识和税务操作水平。
最后,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5. 应对措施之三:外部合作与策略调整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还应当加强外部合作与策略调整,以应对市场变化。
首先,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客户等合作伙伴共同协商,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整体税负水平。
其次,企业可以调整市场策略,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最后,企业还可以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了解政策动态,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6. 政策适应与市场环境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税负水平,还对整个市场环境产生了深远影响。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发票管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发票管理从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各项支出说明营改增对应的票据管理1. 土地出让金政府出让土地,不征税。
房地产企业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2. 拆迁补偿费房地产企业向被拆迁户支付补偿费,其业务流程并非被拆迁户直接将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转让给房地产企业,而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再由政府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房地产企业采取支付拆迁补偿费方式或拆迁安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企业仍需按照财税[2004 ]134 号文件规定补交契税。
因此,被拆迁户无需向房地产企业开具发票,同时将政府拆迁文件、被拆迁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被拆迁建筑所在路段及门牌号码、拆迁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迁人签章等档案资料备置于本公司备查。
委托拆迁公司支付的拆迁补偿费,也采用上述方式入账。
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属于营改增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因此,向拆迁公司支付的拆迁劳务费,应取得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发票。
房地产企业将拆迁工程(含拆迁补偿费、拆迁劳务费) 整个承包给拆迁公司的,应取得全额的建筑业增值税发票,直接给被拆迁户的补偿费作为拆迁公司的成本处理,其凭据的取得同上。
3. 土地整理费、园林绿化、钻井、挖土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应取得机构所在的增值税发票。
特别是支付农民工( 非雇员) 的挖土费等,不得采用工资表发放,应由个人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4. 苗木购自一般纳税人,可以获取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如果自一些农业生产单位采购直自产苗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著名的价款计算进项税进项税额=买家*税率(这里是13%)5. 广告费、规划费、设计费、鉴证咨询费、检测服务费、工程勘察勘探服务费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会展服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园林设计服务等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检测服务、审图费、工程监理费等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上述服务应当取得提供服务的单位机构所在地国税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后计价规则的变化
营改增后计价规则的变化提纲一、营改增改革的背景与动态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三、工程计价规则的变化四、工程计价的解决方案一、营改增改革的背景与动态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两税互斥,增值税是所有税种中最复杂的。
建筑业营业税3%,增值税1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而是一切都变了,甚至一切都乱了。
其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不亚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
一些建企必然会因税制变化而没有调整经营策略而被淘汰,剩下的是强大的应变能力强的建企,他们与房企的谈判能力和定价能力更强,最后,建企税负的增加或转嫁给房企,建企的经营风险蔓延到房企。
所以,谁也不能掉以轻心,谁能不能破坏行业的生态。
营业税是地税。
增值税是共享税,中央75%,地方25%。
营改增涉及中央、地方、企业之间的利益调整。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李克强说:“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
”营改增是为了实现结构性减税和消除重复性征税,果真如此吗?根据理论测算,营改增减轻税负83%;而根据实际测算,增加税负93%,折合营业税率5.8%。
根据之前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可以消除重复性征税,若取得成功,必须降低税率,否则,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招投标、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工程规则也随之变化。
1、计税方法的区别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率(3%)增值税分两种:a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b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11%)增值税税制下的销售额均指价外税,即不含销项税额。
营改增后建安企业财务核算实操
(二)工程预付款旳拨付及抵 扣
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会约定,在动工 前由建设方或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一 部分工程款。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行方法》旳要求,该预付款旳百分比原则 上不低于协议金额旳10%,不高于协议金 额旳30%。该预付工程款旳性质是预支, 必须在协议中按约定旳抵扣方式,在工程
(二)工程预付款旳拨付及抵 扣
• 假如企业未设置有关明细,则需要另外进 行登记备查。
“应交税费—01应交增值税—01进项税额”
17%货品劳务
17%有形动产租赁
13%低税率货品 11%运送
11%建筑安装 11%不动产租赁 11%购入不动产 5%购入不动产(征收率) 3%建筑安装(征收率) 1.5%住房租赁
01进项税额
➢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品、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
ABC华东XX花园项目部7月2日取得专用 发票旳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 54054.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5945.95 贷:现金 60000
例3.2023年6月, ABC华东XX花园项 目部从附近农民收购1500元稻草与 棉壳用作于工程施工旳辅料,按要 求已开具收购凭证,价款已支付。
合计
当期结 合计结 算价款 算价款
450 450 900 1350 1800 1350 1350 1350 9000
450 900 1800 3150 4950 6300 7650 9000
-
抵扣预 付款
质保金
当期实际收 款
(不含税)
合计收款 (不含税)
900
900
450
1350
450
1800
900
二、“营改增”后建安企业财务核实 特点
渝建发〔2016〕35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附件2
渝建发〔2016〕35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附件2附件22.1定额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用表格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表1序号材料种类扣税基础扣减系数(%)进项税额(元)1 商品混凝土、砖、瓦、灰、砂、石、土对应的材料费用2.91扣税基础×扣减系数2 草类制品、棉、麻及制品、绳、纸及制品、毡类制品、水、天然气11.503 苗木8.804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材料14.53注:1.材料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则不需扣减计算进项税额。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表2序号材料种类扣税基础扣减系数(%)进项税额(元)1 其他材料费、五金材料费、照明及安全费用、脚手架材料费、支架摊销费、校验材料费、检验材料费、滑轮绳卡摊销费、橡胶球摊销费、设备摊销费等对应的定额材料费用14.53扣税基础×扣减系数1.11.2…2 安装工程脚手架使用费定额费用10.90合计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表3序号费用名称扣税基础扣减系数(%)进项税额(元)1 可分解费用的机械1.1 折旧费及大修理费定额费用 14.53 扣税基础×扣减系数1.2 经常修理费定额费用 7.26 1.3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定额费用5.951.4 燃料动力费2 不可分解费用的机械定额机械费10.173定额中其他机械费 4垂直运输通讯费、超高降效机械费、回程费、本机使用台班费、脚手架机械使用费、机具摊销费等5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费定额费用10.90合计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计算表表4注:二次搬运费按实签证计算时,应按不含税价格计取,不再采用扣减系数计算进项税额。
序号费用名称扣税基础扣减系数(%)进项税额(元)1 夜间施工费对应的各项费用5.09 扣税基础×扣减系数 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7.99 3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5.23 4 材料检验试验费 5.66 5 二次搬运费 4.76 6 包干费6.80 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6.14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计算表表5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表6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 材料费进项税额2 机械费进项税额3 施工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4 企业管理费进项税额5 安全文明施工费进项税额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进项税额7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额 8总承包服务费进项税额合计序号费用名称扣税基础扣减系数(%)进项税额(元)1 企业管理费对应的各项费用 1.50 扣税基础×扣减系数 2 安全文明施工费 8.85 3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4.25 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 1.98 5总承包服务费进项税额5.802.2定额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7序号费用组成计算式说明备注一直接费 1+2+31 直接工程费 1.1+1.2+1.3 1.1 人工费1.1.1+1.1.2 1.含按计价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费。
“营改增”下企业财务工作的思考
“营改增”下企业财务工作的思考摘要 2011年的11月,我国财政部联合国税总局一起下发了“营改增”的试点方案,这次改革意义十分重大,不仅有利地推动了现代的服务业不断往前发展,还极大刺激了市场需求,有效降低了企业相对沉重的税收负担,更重要的是它整体上推动了我国的经济结构的调整,对我国的综合国力提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财务工作一、“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营改增”之后,观察试点的基本情况,笔者得出结论:该方案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了如下几大方面的影响:(一)计税基数和适用税率及税款计算发生了变化1、计税基数发生了变化。
“营改增”方案试点实施之前,营业税的计算通常将企业的营业额来作为计税的基数。
“营改增”方案实施试点之后,增值税的缴纳计算标准改由经过相应的增值税的税率或者是征收率来进行税收计算。
当期应缴的增值税以当期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计算。
计算增值税的基数也不再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的计算差异性。
2、适用税率发生变化。
在税收改革之前,有关企业税率较之税改后还要低,比如,在运输行业的企业中,征收营业税是以营业额3%为标准,税改后,这个标准激增到了1l%。
在服务业,税改前的营业税按照营业额的5%征收,“营改增”之后,计算销项税额要按以6%增值税率来进行征收,且以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来对应缴的税费加以核算。
(二)企业账务处理较税改前复杂税改试点前,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在账务处理上相对简单,计算方式为:收入额与相应税率相乘,即可得出应缴的营业税额;“营改增”后,账务处理变得复杂,财务人员日常处理账务时常常会遭遇棘手问题。
财会[2012]第十三号文件中规定,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按有关规定,对于提供应税的一般纳税人而言,可在销售额里扣除付给纳税者价款的应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一科目下面设立“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以记录企业因按规定减除销售额带来的缩减销项税额。
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2012-7-5 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2年7月5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各市建委(局),绥中、昌图县住建局:为适应国家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与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凡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0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应配套的费用标准的工程,且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新工程项目”),按本通知调整。
二、计价依据调整内容(一)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即不含增值税)。
(二)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附加税纳入企业管理费,其他费用项目均与原规定内容一致。
(三)建筑安装工程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
(四)材料费计价依据中能够确定材料除税价格的部分,直接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入材料费;计价依据中不能确定除税价格的材料(含定额中未指定内容的“其他材料费”),可按如下方式计算:不能确定除税价格的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17%)(五)机械费计价依据中的机械费乘以调整系数,既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机械费。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一、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
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
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五、车辆维修费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六、物业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进项税税率:6%;七、书报费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八、水、电、暖、气、燃煤费进项税率分别为: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营改增下工程计价规则的变化及建筑企业对策
营改增下工程计价规则的变化及建筑企业对策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有了重大改变。
我们应该了解营改增的动态,把握营改增的本质,掌握增值税下的工程计价规则,了解营改增执行中的一些问题,怎样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规避企业的风险。
文章主要从浙江系列营改增政策、文件出发,阐述营改增下计价规则本质的变化及建筑业的应对建议,供同行探讨。
标签:营改增;计价规则;变化;应对1、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情况1.1营改增实施进程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经过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营改增。
1.2营改增实施背景顾名思义,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建筑业营业税3%,增值税1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营业税不能抵扣,增值税可以抵扣。
营业税是地税。
增值税是共享税,中央75%,地方25%。
营改增涉及中央、地方、企业之间的利益调整。
营改增的好处就是:避免重复征税,平衡行业赋税,消除分税制弊端等等。
李克强说:“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
”一些建筑企必然会因税制变化而没有调整经营策略而被淘汰,剩下的是那些应变能力强、经营能力强的合法企业。
1.3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动态2016年4月18日浙江建设厅下发建建发[2016]144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同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下发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2016]25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
以上文件自2016年5月1日执行,自此浙江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打上增值税的标签。
2017年7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7)58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对于部分增值税政策进行微调。
《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控的涉税问题与对策
“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控的涉税问题与对策营改增是指增值税(VAT)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的税收政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税收问题,特别是在企业合同管控方面。
本文将就“营改增”后企业合同管控的涉税问题和对策进行详细阐述。
1. 合同计价问题“营改增”后,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
增值税是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的基础税率计算,对应的是增值税税率。
合同中的计价方式往往是按照营业税税率计算的,这就会导致税额计算不准确的问题。
合同中的价格如果按照原有税率计算,则会出现税额过高的情况;如果按照新的税率计算,则税额可能过低,会导致企业缴税不足。
合同是法律关系的载体,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而发票是合同的实体,是征收增值税的凭证。
合同与发票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在实际操作中,合同与发票往往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合同上的价格与发票金额不符、合同与发票的名称不一致等。
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合理申报增值税,影响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
3. 合同税务登记问题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合同签订后,也需要根据合同内容进行税务登记。
由于税务登记是由税务机关负责,而企业合同部门往往不具备税务知识,容易出现税务登记不准确的问题。
合同中涉及到的税务事项未能及时登记,或者登记时填写的内容有误等。
这样的问题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 加强内部协调企业应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特别是合同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
合同部门要了解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及时更新合同模板,并就合同的计价方式、发票问题等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并取得税务部门的意见和指导。
税务部门要及时向合同部门传达相关税法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对合同进行合规性检查。
2. 修订和完善合同模板企业应及时修订和完善合同模板,将合同计价方式与增值税税率相对应。
合同模板中应明确增值税的计算基础和税率,合同的价格可以是含税价格,也可以是不含税价格,并在合同中注明税率的适用范围。
5大途径解决营改增后借款利息进项税不能抵扣情况
5大途径解决营改增后借款利息进项税不能抵扣情况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为促进企业贷款和融资发展,中国政府提出了营改增政策,将原来的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然而,营改增政策对借款利息进项税的抵扣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五种解决此问题的途径。
1. 担保方式调整一种解决方法是通过调整借款担保方式。
借款利息无法抵扣的原因是因为税务法规对担保费用的抵扣有一定限制。
因此,企业可以尝试采用其他担保方式,如保证金、财产担保或者信用担保,以减少或避免担保费用带来的税务问题。
2. 利息扣除方式变更企业可考虑将借款利息扣除方式从“营业成本”更改为“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
根据税务法规,不同类型的费用在抵扣上的限制和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通过正确归类利息支出类型,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税务优惠。
3. 科学选用贷款方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贷款方式和结构,以获得更多的税务优惠。
例如,选择合适的贷款利率类型、调整还款周期和利息计算方式等。
合理选择贷款方式,能够降低企业的整体借款成本,减少进项税的负担。
4. 推动税收政策改革营改增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推动税收改革,优化税收体系。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实践经验累积,政策变革和修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企业可以积极参与到税收政策改革的讨论和研究中,提出对借款利息进项税抵扣限制的调整建议,推动相关税收政策的完善。
5. 寻求专业咨询在解决借款利息进项税抵扣问题时,企业可以寻求税务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咨询。
税务专业人士能够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减少税负并合法合规地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总之,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企业发展带来了很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在解决借款利息进项税抵扣问题时,企业可以通过调整担保方式、变更利息扣除方式、科学选用贷款方式、推动税收政策改革和寻求专业咨询等途径来解决。
通过积极应对、合理调整,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保障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
附件: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江西省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1.材料费(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2016〕4 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 4-1序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 %)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一建筑工程32292612二单独预制构件制作1513116人工费 +除税施975三打预制桩、单独构件吊装11工机具使用费15127四制作兼打桩17五大型土石方工程74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 4-2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 %)一单独装饰工程人工费 +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4315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 4-3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率( %)利润率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 %)一安装工程人工费44401448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 4-4序企业管理费费率 ( % )利润项目名称计算基础一类二类三类率号工程工程工程( %)一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26232010二桥梁、水工构筑物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35322910三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人工费45413713四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人工费4313五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工费 +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74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 4-5序项目名称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号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一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48433812二园林绿化工程人工费29241914三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74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 4-6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企业管理利润率费率( %)(%)一建筑工程部分人工费 +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2612修缮工程4414二安装工程部分人工费三单独拆除工程人工费 +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115四单独加固工程36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 4-7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 %)一高架及地面工程3410二隧道工程(明挖法)3811及地下车站工程人工费 +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三隧道工程 ( 矿山法 )2910四隧道工程 ( 盾构法 )229五轨道工程6113六安装工程人工费4414七大型土石方工程一人工费 +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95大型土石方工程二人工费 +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156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项目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表 4-8各专业工程费率( %)修缮土建城市轨道交建筑单独安装市政仿古通工程装饰工程工程(园林)土建安(修缮安装)轨道装1~2.30.3 ~1.30.6 ~ 1.6 1.1 ~2.21.1 ~2.1 1.6~2.70.5 ~1.6( 0.6 ~1.6)(0.3~0.8)0.5 ~ 2.10.5 ~2.20.5 ~ 2.10.5 ~2.20.5 ~2.10.5~2.10.4 ~1.31~3.1 1.1 ~3.2 1.1 ~ 3.20.9 ~2.7 1.1 ~2.1 1.1~2.70.5 ~1.3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ACCOUNTING LEARNING161“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王立新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摘要:近年来,伴随着营改增的实施,我国建筑行业税负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建筑业的后期发展有所影响,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所带来的影响,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影响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务制度得到创新与完善,其中营改增是十二五规划中所提出的内容,也是推动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带来冲击与影响,传统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是建筑企业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一)营改增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状况作为企业财务状况的主要报表,资产负债表可以将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偿债能力加以反映。
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施工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时,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除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导致企业资产总额比缴纳营业税时有所减少,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
(二)营改增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成果利润表同样是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企业的收入、费用、利润加以反映,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也会减少。
对于在施工与材料采购中出现就地取材与个体供料的现象,因无法获得发票所以不可扣除进项税,材料成本有所上升;建筑工程的人工费占施工成本的30%左右,且大多数施工人员均来自劳务公司,因劳务公司无进项税额可抵扣,所以很多劳务公司无法承受11%的税负,而将其转移到施工企业,进而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利润降低。
(三)营改增影响发票管理与使用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税务部门加大对发票的管理力度,尤其是可进行抵扣的进行税额发票,为从根本上保证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国家相关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尤其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要对其承担一定的责任。
0414-豫建设标[2016]2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意见豫建设标[2016]2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实际情况,经专家反复研究,并进行大量工程实例测算,现就营改增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等计价依据调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文规定,工程造价暂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为保证实行营改增后,将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进行合理调整,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并配合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相关调整测算工作,共同做好工程计价定额等计价依据的调整,做好价格信息的调整、测算和发布。
三、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工程造价计价方法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为增值税计税方法。
四、新老工程落实营改增政策原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增值1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4日2附件河南省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细则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省《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2009)》等计价依据做出如下调整:一、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为营改增前人工费。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成本及财务管理的影响
ACCOUNTING LEARNING15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成本及财务管理的影响宋勇军 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摘要: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和发展,施工企业的成本以及财务管理随之发生了变化。
“营改增”之后使施工企业的税负处在更加合理的水平,同时流动资金的增加也保障了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平稳进行。
而在给施工企业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对施工企业如何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施工企业要根据自身财务管理的特点,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管理,为施工企业不断获取经营效益,实现自身稳步发展作出保障。
因此,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成本、财务管理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同时根据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市场发展要求,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以及建议,以期能够为施工企业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做出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成本;财务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我国开始实施和推进“营改增”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涉及到了诸多行业。
而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其成本核算以及财务管理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并且由于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如何在“营改增”后实现自身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企业各项决策提供支持,是施工企业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
施工企业应通过统筹规划,对自身税收结构进行合理配置,合理合法地减少税负,从而为施工企业面临瞬息变化的市场环境以及实现自身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因此,有必要使施工企业更加全面的了解“营改增”后企业发生的变化,使其能够合理规划税收结构,优化财务管理流程,使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平稳进行。
一、“营改增”对成本的影响(一)对生产成本的影响在实施“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不仅包括实际支出的各项实际成本,还包括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因此在“营改增”实施之后,施工企业的生产成本减少了营业税的部分,使整体成本降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用"抵扣"宝典:企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费用项目以下将逐一诠释。
1、管理费用—工资—基本工资/加班费/临时工工资实务操作:虽然公司给员工发工资,员工不会给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这里也可能会出现有抵扣的工资进项税额。
工作案例:1、企业下班后由劳务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卫生的清扫,收到劳务公司的劳务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2、企业的保卫工作由劳务公司委派的保安人员担任,收到劳务公司的劳务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企业将上述人员的劳务费也列入管理费用工资的话,也是有可能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
政策依据: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2、根据财税〔2016〕47号通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6%的增值税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福利费/医疗补助实务操作:“福利费”包括管理部员工工作餐,医疗用品,公司组织职工体检费,工伤医疗费,注射疫苗费,医疗室药品费,工作人员租房费,液化气,餐厅用厨具,司机保安餐费补助及夜班补助,厨师工资,职工慰问金,体育用品等。
另外,它还包括每月公司按一定比例计职工福利基金,“医疗补助”指公司和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一种医疗基金。
为作公司福利费列支的费用,就算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3、管理费用—折旧费实务操作: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每月所计提的折旧,在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时候,就已经进行了抵扣。
1、如果有固定资产是专门用于企业福利部门的,是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2、如果是管理部门与福利部门共同使用的固定资产,是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3、如果企业在2016年5月1日之后购入的房屋取得的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的,第一年60%,第二年40%。
政策依据: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团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入的同时符合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第一条第四款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4、管理费用—修理费实务操作: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包含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的修理安装费,硬件升级费,办公楼和宿舍装修费,其他管理部办公用品移动和安装费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5、管理费用—中介费/代理费管理部门的中介或代理费包含人事档案代理费,招聘中介费等。
取得该项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6、管理费用—办公费—书报费/印刷费/日常办公用品费/消耗用品费/年检/审计费/其他实务操作:管理部门的办公费,其中“书报费”指管理部门购书,订报刊杂志的费用,“印刷费/复印费”指印名片、劳动合同、公司内部报纸等,“日常办公用品”指管理部门每月按预算标准购买的办公用品及为新员工购买的小件办公品,以及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用色带、墨盒、墨粉、复印纸等,“消耗用品费”主要指人事总务部购咖啡,茶叶,纸杯,纯净水,矿泉水,纸巾以及洗手间用的洗手液,消毒液,手纸等,“年检/审计费”指企业参加工商联合年费,企业变更费,企业验资审计费等。
“其他”包括财务部购发票费,财务报表,财务账本和封皮,以及复印费等。
以上采购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但用于个人消费咖啡、茶叶等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
1、货物采购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部分货物适用13%的税率。
2、年检、审计根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属于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3、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政策参照“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福利费/医疗补助”政策解释。
7、管理费用—物料消耗实务操作:管理部门的物料消耗包括购买硬盘、光盘、软盘等电脑用品,以及插座等维修零件,其他扣除“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费”和“低值易耗品”外的办公用品,其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政策依据:货物采购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8、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实务操作:管理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根据会计核算原则进行分期摊销,其进项税额在购进低值易耗品时已经抵扣。
政策依据:货物采购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9、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实务操作:管理部门对公司所购买的无形资产(如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分期摊销,结转费用。
该项支出在2016年5月1日之后购入的无形资产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在购入时可以一次性进行抵扣。
部分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取得普通发票。
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属于免税行为。
政策依据: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10、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实务操作: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
在此期间,企业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11、管理费用—租赁费实务操作:根据企业管理需要发生的办公室、会议室、食堂,职工宿舍和其他的管理部门使用场地时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专门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如食堂用房租赁、员工宿舍用房租赁等。
政策依据: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12、管理费用—运输费实务操作:管理部门偶尔发生的通过运输公司的运费,其他的如EMS费应计入“邮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