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件保存期限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样品保存期限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样件管理,使其保持有效性、统一性和特殊性,
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样品。
3、职责:
3.1、质量部进、出货样件由产品开发负责人签发。
3.1.1、质量部负责对所属样件的使用、清洁及保管,更新。
3.2、生产部极性、试磁、外观及纯音样件、成品标准样件由质量部确认并负责签发。
3.2.1生产部负责对所属样件的使用、清洁及保管,更新。
4、规定内容:
4.1、零部件样品首批试流合格承认前由产品设计师进行确认签发。
4.2、成品样件由新品试流各项性能合格后产品设计师确认签发。
4.3、所有样品均需要在标识卡中填写管理编号、顾客别、产品型号、签发日期、签发人等。
4.4、样品失效、变更或过期时,样品管理人员需通知相关人员,由工程师确认
后重新确立新样品。
4.5、样品管理人员定期确认样品的有效性,在使用样品前先确认样品的外观、功能,没有异常方可使用。
4.5.1使用样品前须确认样品的确认日期和有效期,只有没过有效期的样品方可使用。
5、样件保存期限:
5.1零部件样品保存期限:
零部件硬件:1个日历年;
零部件软件:1个日历年。
5.2、极性检测样品保存期限:1个日历年
5.3、试磁标准样品保存期限:2个日历年。
5.4、外观及纯音标准样品保存期限:1个日历年。
5.5、成品标准样品保存期限:1个日历年
5.6、成品纯音不良标准样品保存期限:1个日历年
6.相关文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