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件保存期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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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保存期限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样件管理,使其保持有效性、统一性和特殊性,

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样品。

3、职责:

3.1、质量部进、出货样件由产品开发负责人签发。

3.1.1、质量部负责对所属样件的使用、清洁及保管,更新。

3.2、生产部极性、试磁、外观及纯音样件、成品标准样件由质量部确认并负责签发。

3.2.1生产部负责对所属样件的使用、清洁及保管,更新。

4、规定内容:

4.1、零部件样品首批试流合格承认前由产品设计师进行确认签发。

4.2、成品样件由新品试流各项性能合格后产品设计师确认签发。

4.3、所有样品均需要在标识卡中填写管理编号、顾客别、产品型号、签发日期、签发人等。

4.4、样品失效、变更或过期时,样品管理人员需通知相关人员,由工程师确认

后重新确立新样品。

4.5、样品管理人员定期确认样品的有效性,在使用样品前先确认样品的外观、功能,没有异常方可使用。

4.5.1使用样品前须确认样品的确认日期和有效期,只有没过有效期的样品方可使用。

5、样件保存期限:

5.1零部件样品保存期限:

零部件硬件:1个日历年;

零部件软件:1个日历年。

5.2、极性检测样品保存期限:1个日历年

5.3、试磁标准样品保存期限:2个日历年。

5.4、外观及纯音标准样品保存期限:1个日历年。

5.5、成品标准样品保存期限:1个日历年

5.6、成品纯音不良标准样品保存期限:1个日历年

6.相关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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