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林猪场消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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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林猪场消毒管理

制度

物业生态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

牧业生态养猪场消毒管理制度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后备舍、公猪舍、配种舍、妊娠舍、育肥舍隔两天一次,产房和保育舍隔天一次。消毒剂交替使用,每周更换1种。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员工进入猪场和圈舍,必须双脚踩踏消毒池。员工每次外出回来必须用消毒液洗手,用紫外线照射15分钟,更衣、换鞋、洗澡后才可上班。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

牧业生态养猪场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场长)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养殖场须设专职人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

三、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镇农技服务中心报告。

四、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流行病发生地点,发生状况和蔓延趋势。

五、实行零报告制,每月3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上报镇农技服务中心。

六、镇农技服务中心在接到动物疫情员重大疫情发生报告时,应1小时内报至县兽医卫生监督所。

七、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情测报员、报告员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牧业生态养猪场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非病疫死亡的个体,由检疫员报知场长查明原因,在无害化处理区进行监督处理(掩埋或焚烧)。

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猪场要设专人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执行制度及造成疫情传播者,按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五、无害化处理区作业处理时,必须有指定人员看管,并作好周边地区消毒工作,严防污染环境或疫情传播。

六、无害化处理后,相关人员要作好处理记录,以便有关部门或人员查阅。

牧业生态养猪场用药管理制度

1. 使用药品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根据病情对症下药。正确

配伍,注意配伍禁忌。领取药品必须如实登记。

2. 正确计算药物使用剂量,不欠量或超大剂量用药。严禁对妊娠母猪使用有“孕畜禁用”标识的药品。

3. 激素和剧药要由技术人员指导使用。

4. 配制药品必须在药房内完成,不得在其它地方存放或恣意浪费。

5. 医疗器械用好后立即放回原处,严禁在药房外闲置。煮沸医疗器械时要有人守候,以防烧毁。

6. 装卸和使用金属注射器时要正确操作,小心用力,避免损坏零部件。用凉开水稀释新生仔猪口服药物。

7. 药品均按性状、种类、用途归类整齐摆放,用完一盒再开启另一盒并放回原位,不得乱拿乱放。

8. 工作时要集中精力,避免取错药品造成不良后果。

9. 保护好医疗器械的消毒效果,取用后随即盖好,以防细菌污染,禁止将整盒注射器或针头带入圈舍。

10. 疫苗专用注射器和常见注射器分开摆放,不可混用。爱护室内卫生,药盒、空瓶、废针、包装带不得随便丢弃,要放入垃圾箱统一处理。

牧业生态养猪场预防免疫接种制度

一、准时准量免疫接种,做到头头免疫注射二、注射疫苗时,小猪一栏换一个针头,种猪一针筒疫苗换一个针头。病猪不能注射,病愈后及时补注。三、接种活菌苗前后1周停用各种抗菌素。四、发生过敏反应肌注肾上腺素;为预防过敏反应及加强免疫效果可在注射疫苗前饮水添加维力康等抗应激、免疫增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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