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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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前言2004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起草意向,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起草组,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草案。

2004年11月,中国特检中心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2004年11月22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凼[2004]6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武汉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5年3月,特利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特种设备局对报批稿多次、广泛的征求各方面意见。

2006年6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高速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的制造过程,在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第三条对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制造监检。
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监检机构所监检的产品应当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或者其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的范围内(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除外)。
提供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样机,也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二)B类制造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或者随机抽查其文件资料、报告、记录表、卡,必要时按照规定抽查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对制造监检的检查、抽查或者现场监督等,监检人员都应当在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设计文件、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以下简称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根据不同的制造监检方式,在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时,应当注明制造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实物检查、现场监督)、具体内容和签字日期。
监检机构应当与制造单位商定在制造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的具体办法,并且对制造监检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监检机构应当根据制造单位生产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监检人员,并且结合制造监检工作的需要组成制造监检组。监检人员名单应当由监检机构正式通知制造单位。
监检机构应当为监检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对监检人员进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定期考查。
4320
塔式皮带布料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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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门座起重机
港口门座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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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门座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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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斗门座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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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门座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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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机
曲线施工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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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品质管理质量手册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制造质量保证手册正文

品质管理质量手册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制造质量保证手册正文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目录0.1 公司简介30.2 颁布令4品质管理质量手册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制造质量保证手册正文1 管理职责71.1质量方针和目标71.2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81.3 职责、权限91.4 管理评审212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222.1质量保证手册232.2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232.3 作业(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232.4 质量计划243文件和记录控制243.1文件控制243.2记录控制254 合同控制255 设计控制266 材料、零部件控制267 作业(工艺)控制278 焊接控制289 热处理控制2910 无损检测控制3011 理化检验控制3012 检验与试验控制3113 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3214 不合格品(项)控制3215 质量改进与服务3316 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3417 生产、施工过程控制3518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36附录1:公司组织机构图39附录2:质量保证体系结构图40附录3:各质量控制系统图41附录4: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一览表47附录5:质量保证体系职能分配表51附录6:程序文件清单52附录7:质量记录清单53附录8:修订页560.1公司简介******有限公司是从事***配件,***的制作及其***的专业公司。

生产的钢结构主要供应国内、外市场,公司经过多年的运转,目前已具备了***吨年钢结构产品的制造规模,产品***左右出口。

本公司依托国内、外企业单位的强大势力,经过全体员工的艰苦努力,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经济效益都有大幅度的提高。

公司全方位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科学管理,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运行机制。

地址:***电话:******传真:***网址:***E-mail:***0.2颁布令为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更好地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全面提高公司的产品/服务质量,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实现公司整体业绩的持续改进,增强综合竞争力,公司依据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建立了以人为本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编制了《质量保证手册》(编号:XD-SC-2/0)。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的制造过程中,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第三条对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制造监检。

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 A 。

第四条监检机构所监检的产品应当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或者其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的范围内(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除外)。

提供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样机,也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第五条制造单位在使用现场制造起重机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制造现场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监检机构实施制造监检。

第六条制造监检工作的技术要求依据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及所引用的标准和设计图样。

第七条监检机构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见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内容与要求》)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 C 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

制造监检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对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如技术文件、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结构件质量及其质量控制等进行确认核实;(二)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制造监检项目分为A、B两类(见附件B),监检方式如下:(一)A类制造监检项目,从事制造监检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其文件资料、实物进行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现场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1、工作程序和要求:1.1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流程1.2申报条件: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施工单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施工设备参数在许可资质范围内;2.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3. 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要求;4. 对移装的,应是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的起重机械,要求限定在同个产权单位内移装;5. 二手起重机械的移装(即不同产权单位的移装),应已办理了二手起重机的相关手续;6.所改造或重大修理的起重机械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或按温质特函【2013】5号文件执行;7.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8. 现场监督检验时,该起重机械已由施工单位按TSG Q7016-2016或相关标准自检合格。

具体要求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

1.3申报资料: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受理单》(1式2份)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许可受理决定书等许可证明;4.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5.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申请表;6.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7.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数据表)。

上述要求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提交资料如有变更,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本院。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资料要求,见附件1;申请机械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资料要求的,详见附件2。

受理单请从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网站(网址:)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或从办事大厅或县区窗口领取。

1.4办理程序:1.4.1申请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向我院提出申请,并附以材料(详见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8.00
60
R6003-2006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8.00
61
R6004-2006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5.00
62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2.00
63
R7002-2009 气瓶型式试验规则
20.00
64
S1001-2008 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14.0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序号
标准号及名称
定价
订数
金额
1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0.00
2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视频讲义(光盘10张)
3200.00
3
Z0002-2009 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
20.00
91
NB/T 47002.3—2009(JB/T4733.3)压力容器用爆炸焊接复合板
第三部分:钛—钢复合板
92
NB/T 47002.4—2009(JB/T4733.4)压力容器用爆炸焊接复合板
第四部分:铜—钢复合板
93
NB/T 47004-2009(JB/T4752)板式热交换器
135.00
94
NB/T 47005-2009(JB/T4753)板式蒸发装置
12.00
55
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10.00
56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15.00
57
R5001-2005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10.00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word版本教材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word版本教材
对于A类监检项目,需要监检人员到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通知监检人员,并且约定监检时间。
第十八条监检人员应当按照监检方案实施监检,及时确认并且记录。监检记录包括监检项目和结果、见证材料及其确认方式。监检记录与施工单位提供的见证材料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监检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有怀疑,或者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当重新核对并且进行处理,监检人员应当重新确认并且记录。
第九条监检人员在从事监检时,应当在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工作见证(检查报告、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和签字日期。
第十条施工单位对起重机械的施工质量和提供的技术文件、施工工作见证的真实性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监检工作的质量和检验结论负责。
第八条施工监检项目分为A、B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A类监检项目,检验机构从事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按照监检项目和要求,进行资料审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并且进行确认,判断是否符合其相应要求,未经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二)B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按照监检项目和要求,进行资料审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可抽查),并且进行确认,判断是否符合其相应要求。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尹献德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吴峰崎徐彬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马溢坚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竟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郭宁潮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卫东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邱思明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刘大宝
新疆自治区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马学文
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邱洪伟
第二十条监检项目表记载监检工作过程和结果,应当根据监检记录和以下要求填写:
(一)在“监检结果”栏内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省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 月,起草组在省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5 月,起草组在省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Q0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细则

Q0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细则

1.目的为加强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制造监督行为,指导监检人员的工作,保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TSG 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制造监检规则》)附件A中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制造监检,详见附表1。

企业委托监检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3.监检依据3.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3.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3.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3.4.《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3.5.各种类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细则3.6.相关类型起重机械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3.7.产品设计文件和制造图样4.检验流程图4.检验条件4.1.产品要求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必须在许可的地址内加工,外购部件应在加工现场进行验收检验。

4.2.检验场地确保开展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露天监检时应在无雨和无积水的情况下进行。

4.3.主要仪器设备及要求检验仪器设备由制造单位配备,仪器设备要满足制造标准的要求,能满足监检工作的需要,且应当在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其精度配置应不低于附表2的要求。

4.4.建立制造单位的监检档案4.4.1.首次申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制造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文件、资料:4.4.1.1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其加盖公章复印件;4.4.1.2相应产品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原件及其加盖公章复印件;4.4.1.3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4.4.1.4持证焊接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4.4.1.5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或外包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的核准证书和无损检测人员名单;4.4.1.6起重机械设计文件、制造图样,制造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4.4.1.7产品主要外购件和外协件、配套件明细表及相关制造商和外协单位的资质证明;4.4.1.8主要受力构件加工工艺(主要受力构件指: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

TSGQ7001-200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Q7001-200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01-200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F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级别:制造许可证(型式
试验许可备案)编号:
产品品种(型式):产品型号规格:
设备代码:产品编号:
制造完成日期:年月日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该台产品的制造,经我机构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填写监督检验依据的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特发此证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如下监督检验钢印:
监检: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监检机构:(监检机构章)
年月日
监检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核准证号:
注:本证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制造单位随出厂文件交使用单位,一份制造单位留存,一份监检机构存档。

三1.TSG Q700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三1.TSG Q7001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01 - 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Cranes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06月21日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质量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的制造过程中,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第三条对实施制造监检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制造监检。

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监检机构所监检的产品应当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或者其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的范围内(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除外)。

提供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样机,也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第五条制造单位在使用现场制造起重机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制造现场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监检机构实施制造监检。

监检内容包括对起重机械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和对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制造监检工作的技术要求依据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及所引用的标准和设计图样。

第七条监检机构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见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C,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

制造监检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对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安全性能的项目,如技术资料、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构件质量及其质量控制等进行确认核实;(二)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验规程

FEE有限公司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所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二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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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Cranes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06月21日
前言
2004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起草意向。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成立起草组,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草案。2004年11月,中国特检中心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04年11月22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5年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特种设备局又对报批稿多次、广泛地征求了各方面意见。2006年6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宋军杰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陈海鹰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董尚元
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运向勇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
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谷慧勇
洛阳起重机厂廖晓培
山东华夏集团王自强
上海竟力机电工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竟辉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 (1)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第三条对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制造监检。
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监检机构所监检的产品应当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或者其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的范围内(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除外)。
提供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样机,也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第七条监检机构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见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内容与要求》)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C,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
制造监检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对制造过程中涉及的安全性能的项目,如技术文件、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结构件质量及其质量控制等进行确认核实;
7
2.4 配套件
B
(1)主要配套件应当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厂检验(验证)记录,并且符合图样要求;
(2)合格证上应当有制造厂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和出厂编号
8
2.5 安全保护装置
B
对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当有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者有效证明文件
9
2.6 外协件
B
外协件应当有合同(协议)及其进厂检验(验证)记录,其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应当符合规定
(二)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制造监检项目分为A、B两类(见附件B),监检方式如下:
(一)A类制造监检项目,从事制造监检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其文件资料、实物进行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现场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附件 A 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5)
附件 B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6)
附件 C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8)
附件 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10)
第九条《监检内容与要求》和《监检项目表》所列内容不能满足监检要求时,监检机构可以根据制造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工序、工艺过程资料和检验要求,从有效控制受检产品的安全质量出发,适当调整制造监检项目,在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后,通知制造单位。
第十条监检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制定包括监检程序、监检流程图、监检记录等在内的制造监检工作指导书,并且将制造监检工作指导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制造监检记录如果需要另列表格或者附图的,应当由监检机构批准后统一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2006年10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A
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序号
设备类别(类型)
设备品种(型式)
设备基本代码
1
桥式起重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
4110
电站桥式起重机
4120
防爆桥式起重机
4130
绝缘桥式起重机
4140
冶金桥式起重机
4150
架桥机
4160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4190
防爆梁式起重机
41A0
2
门式起重机
通用门式起重机
4210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4220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4230
万能杆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
4240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4250
造船门式起重机
4260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4270
装卸桥
4280
3
塔式起重机
普通塔式起重机
4310
电站塔式起重机
B
(1)进厂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明书或者复印件(必须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2)必要时应当对材料进行五大元素进行复验;
(3)各项指标应当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
5
2.2 材料标记移植
B
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标记移植应该正确无误,并且与实际用材相符
6
2.3 材料代用手续
B
主要受力结构件和主要零部件实际用材若发生材料代用情况,应当有材料代用手续,并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的制造过程中,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4)制造图样应与型式试验图样一致
3
1.3 制造工艺
B
(1)主要受力结构件、机构部件装配工艺和主要零部件的热处理工艺、主要焊缝焊接工艺文件符合要求;
(2)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有经过确认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进货、过程、出厂检验规程(或检验指导书)齐全
4
2
材料、配套件、外协件
质量
2.1 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复验报告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二)持证焊接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等)一览表;
(三)从事起重机械检查、试验人员名单;
(四)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或者外包有资格的无损检测单位名单;
(五)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仅用于现场见证时查阅);
第十五条监督检验机构每年应当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六条制造单位应当确定监检工作的联络人员,在制造起重机械产品前,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监检机构报检,报检时将生产计划一并报上,对A类项目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
第十七条制造单位应当在现场向监检机构及监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以下文件、资料:
本规则明确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目的、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调整了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4320
塔式皮带布料机
4330
4
门座起重机
港口门座起重机
4710
船厂门座起重机
4720
带斗门座式起重机
4730
电站门座起重机
4740
5
升降机
曲线施工升降机
4810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4820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4830
电站提滑模装置
4840
升船机
4850
施工升降机
4860
简易升降机
4870
附件B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
监检机构应当与制造单位商定在制造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的具体办法,并且对制造监检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监检机构应当根据制造单位生产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监检人员,并且结合制造监检工作的需要组成制造监检组。监检人员名单应当由监检机构正式通知制造单位。
监检机构应当为监检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对监检人员进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定期考查。
第五条制造单位在使用现场制造起重机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制造现场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监检机构实施制造监检。
第六条制造监检工作的技术要求依据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及所引用的标准和设计图样。
附件 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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