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产品创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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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产品创新探讨

通过澳大利亚和我国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的比较,对我国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开发提出下列建议:推出新型体系架构设计、合理设计条款内容、根据市场厘定费

率、条款措词进行完善、新增多种附加保障。

标签:产品开发;企业财产保险;澳大利亚经验

1 我国企业财产险条款的发展背景

1.1 我国企业财产险条款的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分为国内、涉外两个系列共四个主险条款。系列一为针对国内企业开办的财产基本险条款和综合险条款,这两个条款通称国内条款,是当时的保险监管机构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性条款,于1996年7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系列二为三资企业、外商独资(控股)企业,以及驻华使馆、领馆及外商租用的房屋和外国在华人员的个人财产开办的财产险和财产一切险条款,也是当时的保险监管机构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性条款,于1995年8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此后个别保险公司开发了专用的财产险条款,但市场主流使用的仍是上述条款。

1.2 我国企业财产险条款存在的问题

(1)企业财产险条款存在两套体系,不利于保险行业发展。

(2)两套体系之间存在差别,增加企业财产险业务展业难度。

国内条款和涉外条款之间存在的差异客观上增加了保险公司展业的难度。首先,不利于业务人员向客户介绍保险条款。客户并非保险专业人员,两套体系增加了客户对条款理解的难度。其次,国内的中国企业客户和外资企业均可投保国内和涉外两种条款,降低了保险条款的严肃性。第三,条款存在差别增加了产生保险

纠纷的可能性。(3)条款使用时间较长,不适应现有经济法律环境。

(4)费率长期脱离市场,远远高于实际费率。

(5)承保模式僵化,难以满足客户需求。

2 澳大利亚企业财产险条款设计思路

澳大利亚根据企业财产保险目标客户的不同设计了两款产品来承保企业财险保险业务。针对大企业风险保障要求高的特点设计ISR(Industrial special risks)保单条款,针对中小企业要求灵活、便利的特点设计商业组合保险条款(business

packs)。

2.1 ISR保单条款

(1)总体架构。

ISR保单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物质损失险,也就是企业财产损失险,第二部分是业务中断险。企业财产损失险是以一切险的方式来承保,凡不在除外责任里的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均承担。

(2)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包括客户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其中包括了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还包括了保险期限开始之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客户要在投保时和保险结束之后提交财产的声明价值。如果发生了价值变动,将根据价值变

动情况对保费进行调整。

(3)保险责任。

凡不在除外责任里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都承担。如果是除货币和商品之外的财产发生损害,在临时搬运到澳大利亚的其他地方途中,保险人提供火灾、闪电、爆炸、地震、航空器、暴乱、罢工、恶意损害、暴风雨直接造成的损害的保障,同时还承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评估、测量费用,向政府或其他法定机构支付的必要的费用或关税,因盗窃造成的换锁、密码的费用,清理残骸费用,必要

的拆除费用及董事和雇员不过超2000澳元的个人财产保障等。

(4)除外责任。

除外条款中包括了除外财产和除外责任。除外财产主要包括了运输中的财产,因为有更加专业的保险来承保;一般行业不涉及的财产如码头、隧道、钻井平台、船舶、飞机、牲口等财产,但可以通过特约进行承保。除外责任比较详细,主要包括非偶然因素损失的危险,如洪水、损耗、露天环境的盗窃、存货短缺、自燃等;

政府行为,包括战争、没收、国有化等;污染;设计失误;锅炉;电脑病毒等。

(5)赔付基础。

赔付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复原价值,一种是补偿价值。复原价值是将投保财产充分恢复到与原来相同的状况所必需的置换、维修或重建成本,所恢复的情况既不好于,也不超过全新投保财产的状况,也就是以旧换新,像房屋、机械和设备等大多数财产所投保的都是复原价值。补偿价值与复原价值的区别是要考虑使用年

限、状况和剩余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要减去折旧。

2.2 商业组合保险

(1)总体架构。

商业组合保险的设计目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份可以自由选择投保多种保险的保险。最常见的保障包括物质损失(财产损失保险)、营业中断险、盗窃或入室盗窃险、现金险、玻璃险、机损险、责任险、货运险、个人意外险及雇员忠诚险。物质损失(财产损失保险)是列明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类型,未列明的风险不承担

责任。

(2)保险财产与保险责任。

类似我国涉外条款,保险财产分为四类,建筑物、租金损失、存货、室内财产(机器设备等)。与ISR保单相区别的是不需要声明价值表,而是直接确定投保金额。一般不包括机动车辆、游艇、飞机、活的动物、珠宝首饰、金银、现金等财产。保险责任,提供的保障一般包括火灾、闪电、爆炸、暴雨、暴风、管道泄漏、飞行物体坠落、暴乱、罢工、恶意损害、地震及火山爆发。在保单中对每种风险都有非常明确的定义。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的风险之外的风险造成的财

产损失,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3)赔付基础。

赔付也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复原价值,一种是补偿价值。在投保时客户可自由选择保险财产的赔付方式,两种方式的保费不同。一般来说,复原价值的保费要

高于补偿价值,因为复原价值的赔付金额要高于补偿价值的赔付金额。

2.3 澳大利亚企业财产险条款的经验

(1)使用组合保险承保业务。

澳大利亚保险市场比较成熟,企业投保意识较强,企业主要通过经纪人来购买保险。经纪人为方便招揽业务,减少管理费用,在实际承保业务中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使用组合保险承保业务。ISR保单和商业组合保险均属于组合保险,ISR保单就包含和财产损失险和营业中断险两种最常用的险种,商业组合保险包括了中小

企业常用的多种保险。

(2)目标客户尽量明确。

ISR保单的目标客户是企业资产价值高昂,风险要求较高,议价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所以ISR保单的特点就是风险全面,方式简便,对于特殊财产如地下财产、企业拥有的铁路等财产可特约承保。而对于中小企业开发专有的组合险种,可根

据企业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基本上所需要的险种都在组合保险内容之内。

(3)可设计两种赔付方式。

ISR保单和商业组合保险都设计了复原价值和补偿价值两种赔付方式。根据企业财产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赔付方式,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有力的支持企业的重建。因为一般来说厂房、设备等重要资产可能存在时间较长,在通货膨胀较高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补偿方式往往不足以完全弥补企业的损失,而复原

价值的使用可满足企业的需要。

(4)保障尽量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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