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人才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人才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的稀缺性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许多地方都出台了人才优惠政策。
人才优惠政策旨在为具有一定技术或管理能力的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激发其创新创业的热情,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二、政策内容。
1. 人才引进政策,针对具有一定技术或管理专长的人才,提供引进补贴、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以解决其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吸引其来此地工作和生活。
2. 人才培养政策,对本地区培养的人才,提供免费培训、职称评定、技能提升等服务,以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在本地区的就业和发展。
3. 人才激励政策,对在本地区取得重大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荣誉称号、科研项目支持等,以鼓励其继续发挥其优势,为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 人才保障政策,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职业发展咨询、职业规划等服务,解决其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增强其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政策实施。
1.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人才优惠政策,让更多的人才了解政策内容和实施细则,增强其对政策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2. 健全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人才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效果。
3. 加强政策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政策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策措施。
四、政策效果。
1. 人才引进效果,人才优惠政策的实施,吸引了大量高素质人才来此地工作和生活,为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 人才培养效果,人才优惠政策的实施,提高了本地区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3. 人才激励效果,人才优惠政策的实施,激发了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注入了新的动力。
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一)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计划人才;(二)“海纳百川”计划资助的高层次人才;(三)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白鹭英才卡”制度。
“白鹭英才卡”分为“金鹭英才卡”和“银鹭英才卡”,分别适用不同层次的人才和优惠政策。
人才凭“白鹭英才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优惠措施第一节“白鹭英才卡”通用的优惠措施第四条居留和出入境(一)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条件的,市公安局在受理申请的10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上级审批后及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按厦门市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便利。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
(二)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1至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台湾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1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
(三)外籍人才可预约签证业务,预约后可到当地公安出入境优先办理。
(四)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人才,无论其国内户口是否注销,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入境证件。
(五)人才凭通行证或护照、在厦居住和工作证明,可申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
人才可预约办理,市车管部门优先受理、当天考试,并开通多种语言考试系统,考试合格的一周内送达。
第五条落户(一)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落户厦门,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其具有中国国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落户。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厦门手续。
奉贤区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奉贤区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成立区人才激励政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人保局、区房管局、区规土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监察局、区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组成,加强对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工作的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区人保局。
二、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房源及分配原则(一)区房管局根据人才房配建情况,定期公布人才房房源分布情况。
(二)由区人保局组织各镇(开发区、社区)和下设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有关委办局,对具备符合人才购房优惠条件的人才进行预申报。
(三)由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可提供的购房优惠房源总量及符合申报购房优惠的人才数量的分布情况,确定各镇(开发区、社区)和有关委办局的房源分配额度。
(四)由领导小组根据房源分配额度,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各镇(开发区)和有关委办局的房源具体分布情况。
(五)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度分配额度的,各镇(开发区、社区)和有关委办局应采用要素评分的方式(按照人才基本情况、人才对单位贡献及单位对地方贡献等因素)对申请人进行打分排序,确定本批次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推荐人选名单,报领导小组,排位在后的申请人按顺序轮候。
经审批后获得购房优惠的申请人若放弃当批次申请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可享受人才购房优惠的单位及高层次人才(一)可享受人才购房优惠的单位范围申请人才房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申请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1、本区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名单由区人保局会同区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等部门确定;2、在奉贤注册且年纳税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实体性企业,名单由区经委提供。
上述“实体性企业”是指以下产业所涉及的企业:(1)工业企业;(2)第三产业所属的行业企业。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仅指证券业和保险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人才补贴的实施方案
人才补贴的实施方案人才是一个国家和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人才补贴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才政策工具,对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补贴政策,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建立健全的人才评价体系。
通过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可以更准确地评估人才的贡献和价值,为人才补贴提供客观依据。
在评价体系中,我们将充分考虑人才的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因素,确保补贴资金的精准投放。
其次,我们将实行分类施补,因人施策。
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我们将制定不同的补贴政策。
对于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我们将给予更大幅度的补贴,以吸引其加入或留在本单位。
对于青年人才和科研创新人才,我们将采取更灵活的激励措施,鼓励其在科研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人才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审核补贴申请,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取得预期效果。
对于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宣传和督促落实。
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人才补贴政策,让更多的人才了解到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条件。
同时,加强对各级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人才补贴政策的落实到位。
最后,我们将不断完善人才补贴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不断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政策的不足之处,确保人才补贴政策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总之,人才补贴政策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设计和严格的执行,才能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人才培养激励优惠政策
人才培养激励优惠政策人才是国家发展的关键资源,其培养和引进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
为了促进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培养激励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国家的建设中来。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政策内容、政策实施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政策背景人才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各级政府也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培养激励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国家的建设中来。
二、政策内容1.人才引进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中国,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政策。
比如,对于高层次人才,可以给予高额的引进补贴、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对于优秀的科研人员,可以给予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项目支持等;对于企业家和创业者,可以给予创业资金、税收优惠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中国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2.人才培养政策为了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各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培养政策。
比如,对于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给予科研经费、科研项目支持等;对于学生和研究生,可以给予奖学金、资助金等;对于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以给予培训补贴、就业保障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人才的培养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3.人才激励政策为了激励更多的人才积极投身到国家的建设中来,各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激励政策。
比如,对于优秀的人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创新型人才,可以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给予职称评定和晋升支持。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激励人才发挥其才华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三、政策实施情况随着人才培养激励优惠政策的出台,各级政府也积极推动政策的实施。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人才激励政策,吸引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加入到国家的建设中来。
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人才的保障和支持力度,为人才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大庆建设成为人才辈出、人才荟萃、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区域性人才高地,为推进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依据大庆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由市人事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共同编制《大庆市年度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向社会公布,有计划、有目标地引进符合我市接续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
第三条符合《目录》要求,由我市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人才,经评估,其科研或技术成果能解决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中的难题,或者能带动和引领某一产业、项目发展,并能在大庆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以下政策。
1、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给100万元安家费,每月给予8000元的学术补助。
由用人单位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
2、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才,给70万元安家费,每月给予5000元的学术补助。
由用人单位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
3、引进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给50万元安家费。
由用人单位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
4、引进的领军型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在海外学习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工作三年、五年以上,并是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且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科研成果或项目;或在国外拥有科技含量高、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独立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有市场潜力,其科研、技术成果或项目能在大庆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合同期内免收租金。
拉萨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规定
拉萨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拉萨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为了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拉萨施展才华和创新创业,根据《拉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引进的指导思想及对象、方式(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和更加开放的人才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着眼于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拓展人才发展空间,把拉萨建设成区域性人才高地,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引进对象拉萨市引进人才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从非拉萨单位、非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中引进到拉萨工作、创业的人员。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1、领军型人才:指专业水平、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对某一产业、行业发展起引领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主要包括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以上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专家或者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复合型人才:指具备特殊专长或者技能,工作能力和实绩突出,能独立或者带领团队承担某一领域工作的复合人才。
主要包括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课题或者重点部门的带头人。
3、骨干型人才:指在某一领域有特殊专长或者技能,能发挥骨干作用的人才。
主要包括有特殊专长或者技能的业务骨干、技术骨干、拔尖人才、民间艺人;取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其它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员;地市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创业型人才: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到拉萨投资创(领)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正文:----------------------------------------------------------------------------------------------------------------------------------------------------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6]39号)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十三日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市的人才政策,集聚更多的优秀人才在厦创业、工作,为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现就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人才优惠办法(一)适用范围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并已按规定办理了人事关系、户籍迁厦手续且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人才,按本意见享受优惠政策。
但从驻厦部、省属单位调至本市市、区属单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编制《厦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市人事局依据厦门的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汇总、整理、分析用人单位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编制目录,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目录每年更新一次,于当年度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办法对依据目录引进的、个人条件与拟任岗位需要相一致、急需紧缺且在年度补贴名额内的人才,以人才在厦企事业单位受聘工作时间,按月计发一定数额的引进人才经济补贴(包含安家费用、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和特殊保障津贴等引进人才财政性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
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07-03-23 14:36:00(渝府发[1999]61号)为了支持和鼓励我市各单位大力引进人才,进一步壮大各类人才队伍,提高科技在经济中的含量和贡献率,更好地为科教兴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委[1998]1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重点专业及其主要对象(一)重点引进专业是:生物工程、电子信息、金融,旅游以及机械、化学、冶金、建筑、食品、生态与环境、农业新技术、新材料技术、机电一体化、外经外贸、卫生、体育、艺术等。
(二)重点引进对象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其他确有特殊专长或技能并为生产、科研、社会事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
二、引进各类高级人才享受优惠政策引进下列(一)、(二)、(三)、(四)类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工作条件。
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每年资助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6万元(人民币,下同);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2名;配备国产轿车1辆;提供应邀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根据需要办理两本护照,系留学人员的,出入国(境)来去自由。
2、生活条件。
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住房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4万元;安装家庭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各1部;除国家规定的院士津贴外,每月另发给重庆市人民政府院士津贴800元;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年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就诊不受定点医院限制,并予以重点保障;指定1名保健医生;随调配偶、子女的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入学由市教委负责妥善安排到市内较好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就学、入托。
3、政治待遇。
尊重本人意愿,聘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由中共重庆市委向重庆市人大或重庆市政协推荐为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会委员。
人才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人才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的作用日益凸显,对于各行各业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我国各地纷纷出台了人才优惠政策,以提升人才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实施目标。
1.吸引人才。
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来我国工作和生活。
2.留住人才。
为在本地工作和生活的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福利待遇,留住人才,使其在本地发挥更大的作用。
3.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和政策支持,激发其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三、实施方案。
1.税收优惠。
对于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或补贴,以提高其实际收入。
2.住房保障。
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或者给予租房补贴,解决其在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
3.子女教育。
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的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教育补贴,以解决其在子女教育方面的后顾之忧。
4.创业支持。
对于有创业意愿的人才,提供创业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和创业辅导,为其创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便利。
5.职称评定。
对于在本地工作的人才,给予更多的职称评定机会和政策支持,提高其在本地的发展空间和职业发展激励。
四、实施保障。
1.政策落实。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人才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效果。
2.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人才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宣传推广。
加大对人才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才了解政策内容和实施效果,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我国发展。
五、总结。
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地出台人才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人才,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人才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效果,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希望通过人才优惠政策的实施,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我国工作和生活,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已经2009年4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统筹城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和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引进人才坚持科学人才观,遵循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业绩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人才既可采取调入(迁入)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引进人才机制。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第二章引进的重点领域与对象第七条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一)汽车摩托车、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冶金、电子信息、综合能源等全市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二)森林重庆、畅通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五个重庆”建设领域;(三)全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
第八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舟山市作为一个美丽的海洋城市,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前来发展。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人才的稳定安居和发展,舟山市制定了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政策内容1. 人才认定标准舟山市将根据人才的学历、职称、技能等方面的条件进行认定。
人才分为A类、B类和C类,分别对应高层次人才、中层次人才和普通人才。
不同类别的人才将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2. 住房补贴政策舟山市将为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提供住房补贴。
根据人才的类别和需求,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者公租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支持。
3. 公租房分配政策舟山市将优先为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提供公租房。
公租房的租金将按照人才的类别和收入情况进行差别化收费,确保人才能够享受到合理的租金水平。
4. 人才购房优惠政策为鼓励人才购房,舟山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购房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包括购房补贴、贷款优惠、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
5. 子女教育支持政策为了解决人才在子女教育方面的后顾之忧,舟山市将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子女教育支持。
具体支持措施包括入学优先、奖学金资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6. 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舟山市将为人才提供就业创业支持。
具体支持措施包括就业推荐、创业扶持、创业贷款等方面的支持。
三、实施细则1. 申请流程人才需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能证书等。
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2. 优惠政策享受经认定为人才的个人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享受的时间、金额等细节将在认定后向人才进行通知。
3. 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将对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于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其相关优惠待遇。
四、效果评估舟山市将定期对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人才的留存情况、人才的满意度、人才对政策的反馈等方面。
政府机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政府机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机关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政府机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政府机关针对人才引进所采取的优惠政策,旨在为政府机关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创新动力。
人才引进政策1.薪酬待遇优厚:政府机关将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以吸引高层次、高水平的人才加入。
同时,对于具有特殊技能、经验或在某一领域拥有卓越贡献的人才,还可给予额外的奖励和福利待遇。
2.家属福利保障:政府机关将提供家属福利保障政策,包括配偶、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这不仅可以增加人才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也有助于人才更好地投身于工作中。
3.职业发展机会:政府机关将为引进的人才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机会,包括提供晋升、岗位升迁、培训研究等机会,以激励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政府机关还将鼓励人才参与重要的决策和项目,提升其事业发展的空间和权威性。
4.住房安置政策:政府机关会提供住房安置政策,例如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优惠的租房补贴或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
这将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进而潜移默化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优惠政策的意义1.吸引人才:政府机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实施,将吸引更多高素质、有创新意识的人才加入到政府部门。
这些人才将为政府机关注入新鲜的血液,为其发展带来新的动力和思路。
2.促进创新发展: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激发人才创新的潜力,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政府机关将通过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促进人才的成长和专业能力的提升,进而推动政府工作的创新发展。
3.增加政府机关的竞争力:政府机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将提升智力资源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增强政府机关的核心竞争力。
这对于政府机关的规范化管理、机构改革和行政效能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论政府机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政府机关的核心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杭州人才引进政策
杭州人才引进政策杭州人才引进政策是杭州市政府为了吸引优秀人才,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而出台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实施多项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杭州的竞争力,提高杭州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改善杭州的社会经济环境,以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才的作用。
一、先导资金补贴和配套支持杭州市政府认为,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应当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所以,杭州市政府设立了先导资金补贴和配套支持政策,旨在支持优秀人才到杭州就业、创业,为优秀人才的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具体而言,杭州市对于招聘的优秀人才,提供相应的补贴,包括:1.研发类人才:为企业提供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管理类人才:为企业提供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3.技能类人才:为企业提供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
4.创业类人才:为企业提供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此外,杭州市还为优秀人才提供配套支持,如:租房补贴、安家补贴、交通补贴、教育补贴等。
杭州市政府还为优秀人才提供政策优惠,以便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杭州就业、创业。
1.税收优惠:优秀人才可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从而降低生活成本。
2.营商环境优惠:优秀人才可享受营商环境优惠,从而降低创业成本。
3.人才培养优惠:优秀人才可享受人才培养优惠,从而提高专业能力。
4.公共服务优惠:优秀人才可享受公共服务优惠,从而改善生活环境。
三、社会保障杭州市政府为优秀人才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以确保优秀人才在杭州就业、创业的安全和稳定。
1.职业保障:优秀人才可享受职业保障,从而确保其就业安全。
2.社会保险:优秀人才可享受社会保险,从而确保其社会安全。
3.医疗保障:优秀人才可享受医疗保障,从而确保其健康安全。
4.住房保障:优秀人才可享受住房保障,从而确保其住房安全。
此外,杭州市还实施了许多其他政策,以帮助优秀人才在杭州就业、创业,如:劳动争议调解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培养政策、科技创新政策等。
综上所述,杭州市政府通过实施多项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杭州的竞争力,提高杭州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改善杭州的社会经济环境,以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才的作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实施了“杭州人才引进政策”。
渝北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渝北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北委[2006]111号)为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渝北区“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不断优化人才环境,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更好地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渝北施展才华和创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渝委[1998]169号)、《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府发[1999]61号)等文件规定和市、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全国、特别是周边地区引进人才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努力把我区建设成长江上游的人才聚集高地,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搭建人才服务平台。
(二)引进人才遵循的原则:党管人才原则;以用人单位引进为主,双向选择原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原则;一人一事,特事特办原则。
二、引进人才的对象及重点(一)引进人才的对象: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上百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有较大影响的杰出青年科学家为第一层次;上千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第二层次);2、市(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市(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市(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5、具有硕士学位或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被授予双学士学位的人员;6、拥有发明专利的人员;7、有特殊专长和技能的高级技师、市(省)级民间艺人以及其它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我区引进的人才,除属于以上人才的范畴外,且必须是我区每年最近一次发布的急需紧缺性人才专业目录的人员。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市公积金委(2023)2号)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受委托银行: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扎根惠州的扶持力度,持续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我市安居立业,现将《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26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扎根惠州的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惠州市安居立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按照省委印发的《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惠委人才办(2023)2号)、《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惠府(2023)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为:(一)《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特级人才和A类人才,以上统称为I类人才。
(二)《惠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B类人才、C类人才以及目录外的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以上统称为∏类人才。
第三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I类人才,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I类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预售房、现房)的,在支付定金和签定认购协议书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商品住房首付款;I类人才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过户后凭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商品住房首付款;以上情况办理时需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承诺书》(见附件)。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1.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限制。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实施方案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实施方案一、实施方案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山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引进和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加分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加分政策公开透明,企业及人才平等享受政策优惠。
2. 重点突出:对企业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贡献给予加分。
3. 动态调整:根据企业发展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适时调整加分政策。
4. 简便易行:简化加分申请流程,提高政策实施效率。
三、加分标准1. 企业研发投入: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给予相应加分。
2. 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企业人才层次、数量、结构等方面,给予相应加分。
3. 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贡献,给予相应加分。
4. 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根据合作成效给予加分。
5. 企业荣誉:对企业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给予相应加分。
四、加分程序1. 企业申报:企业根据加分标准,向所在镇区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镇区审核:镇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加分建议。
3. 市科技局复核:市科技局对镇区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定企业加分。
4. 公示:对拟加分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加分结果。
五、政策支持1. 加分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 对加分企业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人才选拔、培训等活动。
3. 加分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如税收减免、融资贴息等。
4. 鼓励镇区对加分企业给予配套支持。
六、组织实施1. 建立市、镇两级人才积分制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
2. 定期开展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政策评估,优化政策体系。
3. 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加分资格,并纳入信用记录。
4. 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不断完善人才积分制管理加分政策。
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
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一)经核准确认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1、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期限服务合同的人员,可享受以下生活待遇。
(1)住房或住房补贴:来我市定居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市政府提供一套住房;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的高级人才,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妥善安排住房。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期限服务合同的,可优先购买我市的经济适用房。
(2)安家补贴:对来我市定居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下列标准给予搬迁安置补助费: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15万元;③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万元;④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万元;⑤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3万元。
安家补贴分5年按年度逐年等额发放,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其中到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财政负担。
(3)生活补贴:符合引进的重点行业范围,并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5年内享受以下生活补贴。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一层次者每月8000元;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二层次者每月4000元;③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月2000元。
本市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津贴待遇。
④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三层次者、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每月800元。
⑤获“省级有突出贡献”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每月400元。
2024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为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县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做好引进和培养工作,明确政策申报标准和申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认定。
《规定》中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重点领域。
特色产业是指竹业和椅业;优势产业是指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新型纺织等产业;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主要是指白茶、生态禽畜、优质蚕桑、高档花木等精品农业和特色休闲农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休闲旅游、现代传媒、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服务企业。
第二条引进和培养人才智力的资格认定。
(一)《规定》所指的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专业人才是指未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资格,但在某行业和专业领域有特殊专长的人才。
此类人才需由引进单位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报人事部门认定。
(二)《规定》所指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是指具有国外工作经历的留学归国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领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学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硕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博士学位的在国外工作____年以上。
(三)《规定》所指的知名艺术家等是指在省级或以上权威机构____的专业比赛中曾获得过前三名,现业内综合评价认可且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家。
(四)《规定》中刚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内知名高级专家和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刚性引进的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企业引进人才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教育和卫生系统引进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____周岁,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学位及以上人才年龄须在____周岁以下。
(五)实行引进人才备案制。
用人单位须将单位引进人才基本情况报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每季报送一次。
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并由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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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目标和重要举措落到实处,把**建设成充满魅力的现代化商旅名城,根据中央、省和***市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的政策扶持。
第二章范围条件及方式第三条引进的人员须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按照市人才需求计划引进的人员,重点引进急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性人才。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是:(1)工业主要引进:国际贸易、企业经营管理、食品加工、生物工程等;(2)农业主要引进:水稻、食用菌、果树、蔬菜、花卉、水产养殖等农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农业经济以及生态农业新技术等;(3)城市建设主要引进:城市规划测绘、建筑规划设计、城市风貌设计、建筑经济、城市环境艺术、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施工及建筑管理、工程造价等;(4)教育主要引进:教育教学管理型人才和各基础学科的教学拔尖人才;(5)卫生主要引进:中西医临床、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医院管理和卫生辅助专业等;(6)旅游主要引进:旅游规划、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等;(7)水务主要引进:陆地水文、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经济等;(8)其他:电子商务、物流、生态与环保、土地资源管理、林业、金融、商贸、法律、文化艺术等专业急需紧缺的实用人才。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1)能够填补我市科技空白、具有高尖端技术、有能力提高经济中的科技含量和带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带有科技成果的硕士、博士、博士生导师、中青年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实用紧缺拔尖人才以及有特殊专长、职业技能的并能为生产、科研、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各类高层次人才。
(2)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重点领域和对象。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方式:引进人才应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尽其才,不拘形式,必要时可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策”。
采取推荐、自荐、引荐、公开招聘等多渠道、多途径广纳优秀人才。
(一)调入引进。
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人才引进计划,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录或到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市场)、全日制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站等直接招揽人才。
人事档案关系转入**市,纳入市内干部管理序列。
(二)柔性引进。
对市内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在不转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兼职、讲学、咨询服务、科研攻关和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为我市服务。
第五条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引进人才签属服务协议的,经市编委会审批,如有编制可直接落编,没有空编可先上岗,待编制空余时优先进编,进编后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第六条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高校**市籍学生、外地**市籍人才库和联系机制,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带人才回**创业兴业,促进创新和引进技术产业化。
第七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建立人才信息网络,收集人才供求信息,为我市各用人单位提供人才信息服务和牵线搭桥,开展人事代理。
第三章优惠激励政策第八条引进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安家补助。
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人员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1)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类表彰奖励的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相当层次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人民币30万元。
(2)获得市(地)级科学技术类表彰奖励的人员,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给予安家补助人民币20万元。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员,给予安家补助人民币15万元。
(4)本市急需紧缺专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本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市(地)级以上权威部门认定的科研成果的优秀人员,给予安家补助人民币10万元。
引进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市急需紧缺专业的985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
引进到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全额列支。
安家补助五年内按比例发放,每年发放总额的20%。
引进人才在**市内购房用于本人居住的,由市财政返还相关契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帮助协调住房公积金部门提高贷款额度。
第二种方式,符合本办法给予安家补助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提供50-90平方米的住房及基本住宿设施,服务期内免费入住。
服务满五年且有科技成果或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批准,该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生活补助。
引进人才在协议期内,除享受本单位干部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外,给予每月生活补助,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按季度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其中一类人员3000元;二类人员2000元;三类人员1000元;四类人员500元。
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985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
(三)配偶安置。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1)至(4)项条件,配偶有意愿来抚就业的,可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工作。
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可调入本市相应有空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没有空编可先上岗,待编制空余时优先进编。
若配偶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市人社部门根据本人意愿落实就业。
(四)子女入学。
其子女入学可按本人意愿在市内自主择校,免收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
(五)医疗体检。
每年对引进人才及配偶提供一次免费医疗体检。
另符合第八条第(1)、(2)项人员,为其安排医疗专家顾问,提供日常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体检、健康疗养等服务。
(六)政治待遇。
引进人才在**工作期间,根据个人条件,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可以聘请为政府科技顾问,优先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还可以聘任为乡镇、市直部门副职领导。
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科技专业类奖项。
(七)职称评审。
凡引进的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优先推荐晋升。
(八)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对办公场所、经费补贴、科研用地及其它薪酬待遇、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由双方协商确定,签订服务协议。
柔性引进符合**对外贸易、金融、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生态旅游、现代农业、特色渔业和与跨境经济合作有关的产业项目领域范畴内,科研技术成果达到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物,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颁发“**市特聘专家”证书,给予每人每年5-20万元聘请费;每年定期邀请特聘专家来抚休假;为**作出突出贡献的特聘专家视情给予奖励。
第九条鼓励、支持市内企业引进符合全市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为企业作出贡献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的安家补助、生活补贴费用可列入成本。
第十条鼓励人才来我市注册创办科技型企业,需要资金扶持的,经认定后,相关部门可协调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支持。
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5年内,市级财政每年按其缴纳税金市级收入部分的5%,对企业主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第十一条携带高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及专利成果来我市投产的,需要资金扶持的,相关部门可协调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支持。
推广产生效益后五年内,市级财政每年按其缴纳税金市级收入部分的5%,对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
两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在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三条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第八条第(1)、(2)项人才,并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协议,每引进一人奖励用人单位2万元、1万元;由举荐人引进符合第八条(1)至(3)项人才,并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奖励举荐人2万元、1万元、0.5万元。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四条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因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而造成辞职、辞退的,引进后按其原有身份,为其建立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鼓励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各类紧缺急需人才。
引进创办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工作站(流动站)和科研基地,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将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扶持,并对引进单位奖励最低3万元补助经费。
对引进建立实践(习)基地、站点的单位,主管部门要给予支持帮助。
第十六条注重发掘培养本土人才。
完善人才信息管理,市委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全市人才信息库,及时做好人才信息变更、接转等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每二到三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人才信息库中评选出优秀实用型人才,授予“**市杰出人才”荣誉称号,每人奖励2万元。
第十七条鼓励各系统、行业部门对行业带头人、技术能人等实用人才进行工作绩效奖励,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奖励措施,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管理。
第四章人才运用和培养第十八条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团队),经认定后,对获奖者给予最高10万元的再奖励。
对荣获国家部委以上表彰的科技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
第十九条对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工作满8年的优秀人员但没有正式编制的,经市编委会审批,如有编制可以直接落编,没有空编情况下,待编制空余时优先进编。
第二十条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之间的合理流动。
对转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政机关干部,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适当放宽条件,做好社保关系接续,身份和档案工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规定,调回党政机关时可放宽年龄限制。
第二十一条实行分红奖励和股权激励。
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分红等方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科技人才。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以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提取不低于净收益的35%,用于科技人员(团队)一次性分红奖励。
以技术入股方式实施成果转化的,单位可给予不低于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金额30%的股份作为奖励。
第二十二条建立多渠道的人才培训机制,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科技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力度,通过开展交流合作、岗位实践、在职进修和举办各类培训班、专家讲座等多种培训途径,不断提高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三条突出培养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