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合同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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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的。

(每题2分,共10分)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时,()。

A.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 B.可以定金和违约金一起适用
C.只能适用违约金 D.视情况确定适用定金或违约金
2.合同的变更()。

A.原则上仅向过去发生效力
B.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
C.已经履行的债务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了法律根据
D.未变更的权利义务不再继续有效
3.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的合同。

A.婚姻性质B.监护性质
C.行政性质D.财产性质
4.对撤销权的行使首先应审查撤销权的主体、产生条件、行使范围,该审查权由()依法行使。

A.人民法院B.仲裁机关
C.工商管理部门D.合同审批机关
5.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内行使。

A.3个月B.6个月
C.1年D.2年
二、多选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选择2至5个正确的。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题3分,共15分)
1.协议是一种合意的结果,它包括的要素有()。

A.协议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的
B.协议可以由多个当事人达成
C.协议是当事人做出设立其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
D.协议是当事人做出变更或者终止其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
E.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
2.下列各项属于格式合同的有()。

A.铁路客运合同
B.铁路货运合同
C.保险合同
D.电视机保修合同
E.家庭装修合同
3.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下列义务属诚信义务的是()。

A.通知义务
B.协助义务
C.保密义务
D.履行义务
E.及时义务
5.随着合同关系的终止而消灭的权利有()。

A.抵押权
B.利息债权
C.主债权
D.从债权
E.违约金债权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诚实信用原则,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同时,诚信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2.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3.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4.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5.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四、问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哪些意义?
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
(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2.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
(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

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

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

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

(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

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

(5)其他因素。

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

3.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答: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有: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

4.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
答:合同撤销的原因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①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

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

③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

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①合同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

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解。

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

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

②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

五、案例分析(15分)
某市胜利电镀厂(以下简称甲方)从1996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电镀零配件。

至1999年,双方业务往来加工额已达9万余元,同时乙方欠甲方的加工制作费47000余元迟迟未给付。

2000年5月,乙方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

甲方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

2000年8月,甲方诉至该市某区人民法院。

试分析:
(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

(2)根据法律规定,某市汽车制造厂是否应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76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汽车制造厂应该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

因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乙方于2000年5月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应由汽车制造厂来享有和承担,汽车制造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欠款是无法律根据的,也是违法的。

(3)汽车制造厂应将乙方的47000余元欠款偿还给甲方。

并满足甲方的其他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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