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教育培训机构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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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目录
一、总则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三、手机使用制度
四、教职工着装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五、薪酬制度
六、考核规定
七、聘用及岗位管理
八、培训制度
九、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十、保密制度
十一、奖惩制度
附表: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办法
一、总则
1. 为规范学校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本学校员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为规范等事项均按本规定办理。

3. 本学校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考勤管理规
1、考勤时间
1.1 教务人员工作时间:
1.2 教务人员实行轮班单休,休息日安排在周末,周末需至少留两名在岗
1.3 行政、财务、平面人员工作时间:9:00——18:00,午休时间为
11:30——13:00
1.4 厨师工作时间:13:00——19:00,月休2天,休息时需找替班人员。

1.5 保洁工作时间:9:00——18:00,周休一天,休息日原则上不可安排在周末,休息需提前两天报备。

1.6 前台顾问工作时间:9:00——20:00,周休一天,咨询顾问实行早晚班制,保证每天至少有一名咨询顾问人员在前台,具体轮休由部门内部自行商榷,休息人员提前报备人行部。

1.7 兴趣课授课教师工作时间13:00——20:00,周休一天,原则上兴趣课专职教师休息日不应安排在周末;
2、考勤管理
2.1 签到
2.1.1 学校实行员工上、下班打卡制;
2.1.2 不按照学校规定指纹属违纪行为;
2.1.3 伪造或篡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2.1.4 因考勤机故障、事故原因,造成员工未按时打卡,到人行部报备;
2.1.5 上下班未打卡,要及时填写《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未打卡者且无《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视为旷工半日;上下班均未打卡且无《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的,视为旷工一日。

2.1.6《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最晚不超过第三天下班之前,递交人事部核准,逾期不交者人事部不再接收,将按旷工计入考勤。

注:如遇特殊情况需到人事部备案,由人事部统一交请人行部主任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2.2、因公外出
2.2.1 非市场人员因工作外出办理业务,须提前填报《因公外出单》,说明具体外出事由、外出时间,经部门直属领导签批后,报人事部;
2.2.2 如实际外出时间与预计外出时间差异较大,须部门最高负责人补充签字;
2.2.3 不足一天的因公外出,进出学校都要在学校打卡机打卡,作为因公外出的补充考勤;
2.2.4 非市场人员直接出行的,须到达目的地进行钉钉签到。

2.3 迟到、早退
2.3.1 迟到或早退10分钟(含)以内,每次扣罚20元;
2.3.2 迟到或早退10分钟---30分钟(含),每次扣罚30元;
2.3.3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每次扣罚50元;
2.3.4 早退1小时(含)以上扣除半日基础工资;
2.3.5 极特殊情况需及时报备人事部并由主管领导、人行部主任签字送往人事部存档。

2.4 旷工
2.4.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单位上班者、虽然请假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单位或不到单位者均为旷工。

2.4.2、旷工一天扣罚二天日工资,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的,属严重违纪,学校将对当事人扣除当月全部薪资、辞退并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2.5 事假
2.5.1 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向所属部门提出请假请求,经核准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假为无薪假期。

2.5.2 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入。

2.5.3 请事假应填写《请假单》,事假天数在1天(含)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交由人事部备案;事假天数在1天至3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人行部主任批准,交由人事部备案;连续事假超过3天(含)以上的,须报校长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

2.5.4 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前填写《请假单》,须电话向直属领导请假,并由直属领导告知人行部备案,待请假人到岗后两日内向人行部补交《请假单》,逾期将不再受理并按旷工处理。

2.5.5员工在试用期内或提出辞职后的离职通知期内不允许请事假,特殊
情况由人行部主任审批。

2.5.6事假≤5天,扣除所对应的基本工资。

2.5.7事假≥5天,扣除事假工资、相对应天数的岗位工资
2.5.8实际出勤天数≤10天,社保费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都由员工承担。

并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

2.5.9 事假超过60天,除工伤情况,可根据工作情况由学校酌情处理给予调岗。

2.6 病假
2.6.1 员工因病请假,须填报《请假单》,且附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或医嘱等相关书面证明,必要时人行部有权到相关医疗机构核实,以决定员工的病假是否有效。

无效病假一律视为无薪事假;
2.6.2 病假享受基本工资40%发放,如无医院出具的诊断或医嘱等相关证明按照事假处理。

2.6.3 病假超过5天(含),须提供三甲医院的诊断书或病历等相关证明;
2.6.4 病假≥一个月(自然月)按40%发放基本工资。

2.6.5 员工具体医疗期限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病假超过60天的,将根据工作情况由学校酌情处理给予调岗。

2.6.6 所有病假均以书面凭证审核为准。

2.6.7 急病:员工若因病当日不能到学校上班,除极特殊情况下应提前口头、微信、电话、钉钉等方式通知其主管,以便主管安排他人顶替;
2.6.8 重症:因病情严重无法及时将《请假单》交至部门,除极特殊情况下应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委托家人第一时间完成请假手续;如有意外事故等发
生须医院救治时,待情况稳定后及时报告人事部。

2.6.9 急诊病假证明应在生病即日起四十八小时内办理请假手续;
2.6.10 医嘱建议休息天数含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如遇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假期不再叠加、顺延。

2.7 值班
2.7.1为保证能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状况,学校将安排校领导和教职工进行公休日的日值班、工作日的晚值班;值班不属于加班,员工应服从值班安排;
2.7.2 所有教职工须按值班表进行值班,并按要求填写和交接《值班记录》,值班工作由人行部监督执行;
2.7.3 如值班人员有调整,值班员工须自行协调好对调员工,提前填写《值班变更单》,报人事部。

2.8 考勤统计
2.8.1 人行部负责考勤统计工作,最晚于次月3日下班前根据打卡机、《请假单》、《加班申请单》、《出差审批单》、《因公外出单》、《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值班变更单》,按照部门做出《月份考勤表》、《缺勤扣款表》(本人确认),经人行部主任审核、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主任进行审核、校长批准后报人事部,作为工资制作的依据。

2.8.2 人事部最晚于月末最后一天将以上各类考勤表单提供给校长。

2.9 日工资的计算公式
日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6✖️实际出勤天数
2.10 缺勤工资
2.10.1事假工资=日平均工资✖️事假天数,事假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
算,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1日计算。

2.10.2 病假工资:日平均工资✖️40%✖️病假天数(有病例、诊断)
三、手机使用制度
1、适用范围
学校销售部门员工。

(包括市场销售团队)
2、管理要求
2.1 学校给员工配发的学校手机及SIM卡产权归学校所有。

领用人应当明确学校手机是学校安排的工作设备,领用人只有按照学校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权利。

不需要使用学校手机办理指定工作的员工一律不得领用学校手机。

2.2 根据学校要求,由行政人员就学校手机派发情况进行登记。

包括但不限于领用人姓名、职位、领用时间、手机的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的注册信息等。

2.3 学校手机自领用起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上班时间保持通畅。

若手机发生(损坏、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立即安排其他手机保证通话的可持续性,并及时回复客户。

同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2.4 领用人不得用此手机发布损害学校形象、利益的消息,不得用此手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5 领用人不得滥用学校手机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以免影响正常工作进展。

2.6 领用人应当爱惜学校手机,最大限度发挥学校手机的有效价值。

学校手机使用寿命为三年,自首次使用日期开始算起。

学校手机没有达到学校的使用年限,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人为因素除外,领用人应当负全责,修补替换或等额赔偿。

3、绩效考核标准
3.1 学校手机是维护和拓展客户的平台,根据学校规定和要求,领用人应当将其负责维护的客户信息录入手机,并主动、及时地添加、更新客户信息,及时接听客户电话,回复客户微信、短信、邮件等。

3.2 学校将不定期地检查领用人对学校手机的使用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推送文章向客户宣传的情况等。

3.3 领用人应当定期的向学校汇报自己领用的手机上保持常态联系的客户信息和客户数量,由学校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

3.4 每周采集精准客户信息量为20个。

要求为:客户对机构各类教育模块或其中一项有强烈愿望,一周内与客户进行过有效的营销沟通。

20个客户中至少有25%的客户进行电话或微信邀约上门,参加试听课或者对各个模块的深入了解。

3.5 每周对老客户进行回访情况。

3.6 每周对新客户的机构宣传情况。

3.7 员工离职时,应确保手机通讯录好友达到离职前一周上报的数量,且是学校有效的客户活粉。

在工资待发放期间,没有任何客户反应,因员工离职产生的对学校的负面影响。

四、教职工着装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1、在校职工的着装及仪容仪表要求
所有在校教职工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工作装。

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破损、污损现象。

在校教职工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大方、得体。

1.1 男教职员工
仪容仪表标准:在校期间,男教职员工头发需梳理整齐,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

不可染色彩夸张、鲜艳的头发,不可剃光头,不可佩带夸张饰品。

着装标准:春夏季上身应穿着学校统一发放的短袖POLO衫或者长袖棒球服,下身配深色裤子。

不得穿背心、大短裤、拖鞋、凉鞋、运动鞋。

秋冬季应着学校统一发放冲锋衣,深色裤子。

1.2 女教职员工
仪容仪表标准:在校期间,女教职员工不可染色彩夸张、鲜艳的头发。

发型力求简洁、明朗、大方。

上班期间忌浓妆艳抹,忌喷洒过浓香水,忌佩戴夸张、珠光宝气的饰品。

不可涂色彩艳丽的指甲,忌在指甲上贴钻。

着装标准:春夏季上身应穿着学校统一发放的短袖POLO衫或者长袖棒球服,下身配深色裤子或裙子。

秋冬季应着学校统一发放冲锋衣,深色裤子。

入校女教职员工一律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穿吊带装、细带裙、低胸装、露背装、露脐装、无袖装、超短裙及短裤(裙长不短于膝盖以上5cm),不穿过透或过薄的服装,不穿高于8cm以上的细跟鞋、拖鞋、运动鞋。

2、工装的定制及发放管理
2.1、试用期员工、临时用工、兼职人员、劳务人员学校不予发放工装,并遵守学校教职工着装及仪容仪表规定。

2.2、七天试岗期后,员工需到人行部填写《工装定制申请表》(见附表1),由人行部进行采购,学校将按季节为试用期满员工发放应季工装。

2.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装样式;员工对学校配发的工装有清洗、修补和保管的责任;未到换发期,工装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着时,需填写《工装定制申请表》报至行政部进行再次购买,费用自理。

3、工装的扣款标准
领取新工装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者,因工作能力有限或违反学校制度、损害学校利益被学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者,将在工资结算时扣除相应的工装费用(工装归个人所有),扣除费用详见下表:
(服装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4、处罚措施
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执行,人行部不定期对员工的日常着装及仪容仪表进行监督检查,违反以上规定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项(仪容仪表记作一项,着装标准记作一项),如同一教职工在一个月内违反规定3次或3次以上,连同部门主任,每人每次追加缴纳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罚款需
在3个工作日中交到财务部,并将财务部开具的收据交到人行部,收取的罚款计入公益活动款项中。

如员工拒绝缴纳罚款,则罚款费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望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率先垂范,并督促属下员工遵守以上规定。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由人行部负责。

五、薪酬制度
1、由学校依据年度经营计划与方针,统一制定薪酬计划和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2、员工薪酬构成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几部分。

学校将每月实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的结果确定员工每月薪资总额。

根据学校的业绩情况及考核结果,可酌情给予员工发放奖金。

3、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学校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

凡违反者学校将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视情节严重予以罚款500~1000元,直至开除处理。

4、薪酬与效益挂钩原则: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本人的工作绩效及部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

5、发放和领取: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在某岗位工作,人行部按照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员工薪酬标准为员工核算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在次月20日发放。

员工可在次月21日上午10时后到人行部领取工资条。

六、考核规定
1、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晋升考核等,主要针对员工品
德、能力、考勤及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

2、员工考核是员工聘用、岗位确定、职级升降、薪酬增减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位学校员工进行考评。

3、各部门、各职位具体考核标准按各职位工作内容及要求另行规定。

学校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者,视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学校将有权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奖金的权力,并且保留调整其固定薪资额度的权力。

七、聘用及岗位管理
1. 新员工招聘管理
1.1 本学校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或内部晋升。

1.2 本学校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1.3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工作需要,由各部门填报《人才招聘申请表》报人行部统一安排招聘;人行部将在收到简历后进行简历筛选及初试,合格者人行部将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主任及以上级别或有特别需求者须经过校长第三次复试后方可录用。

1.4 复试合格者人行部将对其学历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必检项目有:肝功能、B超、心电图等。

经检查有乙肝等传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学校将不予以录用。

1.5 新进员工通过审核及体检后,经学校领导签署同意聘用意见后,由人行部办理试用手续。

1.6 新进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入职培训,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
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

《入职登记表》必须在到职当日填写,由部门负责人写明薪资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当日送交人行部门备案。

2、岗位管理
2.1 人行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首签期限及所含试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除特别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学校可随时停止试用。

表现优异之员工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在试用期申请提前转正。

试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计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转正。

2.2 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两周内,由部门负责人完成试用期考评,交人行部报校长签署意见后,决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

确定留用人员由人行部发出《转正通知单》,人行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及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

确定不留用人员由人行部提前一周通知其离职。

2.3 学校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

各部门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工作态度、学识和能力,可向人行部进行推荐。

经校长批准签字后由人行部填写《岗位调动单》,并下达至员工本人。

调岗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就任新职。

交接工作完成后由员工本人携带《岗位调动单》到新部门办理入职手续。

3、解除劳动合同
本学校通过以下途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3)员工辞职。

3.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本学校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A、疏忽职守或违章操作或擅离职守导致学校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者;
B、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学校设备、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学校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C、涂改重要文件或损坏重要公物者;
D、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学校蒙受重大损失者;
E、在与学生家长和客户共事中,服务态度恶劣,被学生家长或客户以此为由终止与学校合作,或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
F、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或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
G、直接或间接在外从事与本学校业务相近/相同或竞争的业务者;
H、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触犯规定者;
I、偷窃、侵犯他人或学校财物,经查属实者;
J、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使学校遭受重大损失者;
K、有贪污受贿、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贩毒以及其它违法行为者;
L、故意煽动员工罢工或罢工者;
M、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N、携带枪支、炸药或其他危险违禁品进入学校者;
O、泄露学校机密,致使学校蒙受重大损失者;
P、伪造或滥用学校印鉴,在外行骗者;或利用学校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学校名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
Q、参加非法组织者;
R、因盗窃、赌博、打架、流氓等行为而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诉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违反政府的有关法令者;
S、违反学校纪律被记过两次者;
T、其他同等错误者。

3.2、员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可以依照《劳动法》和《聘用合同》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支付辞退补偿金。

A.违反《聘用合同》所列的劳动纪律,给学校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的;
B.蓄意或轻率导致学校设备或物品材料较大损失者;
C.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D.对学校/部门组织的培训,无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参加培训的;
E.未履行学校规定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超过请假期5天不到岗也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
F.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按照学校及各部门具体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3.3、员工辞职
A 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给人行部备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B 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并报人行部备案。

C 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学校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学校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学校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赔偿,学校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学校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D 未按以上相关要求办理辞职,学校有权扣除该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4、解聘程序。

4.1、解聘试用人员
A)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学校对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聘;
B)部门负责人直接向该等试用人员发出解聘通知书,部门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写《工作交接清单》,报人行部备案;
C)离职当月工资于下月发放工资之日统一发放。

4.2、解聘正式员工
A)根据《聘用合同》或学校规定对不符合继续在岗工作条件的员工,由直接负责人填写《解聘员工申请表》,校长签字同意后报人行部,必要时应提供该员工以往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意见表》。

人行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规定以及双方的《聘用合同》对部门的解聘申请确认后,由人行部在2个工作日内向该员工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书》,通知书中将写明解聘理由和处理方法及依据;
B)被解聘员工持《解聘通知书》,依照学校离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始工作交接以及离职。

5. 离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工作交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离职。

八、培训制度
1、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强员工的品德教育及知识技能的培训,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及工作性质开展具体的岗位培训,员工应积极参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对于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相关培训,如无正当理由,员工不得缺席;如确有困难不能参加者,须按相关请假制度之规定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人行部提出申请。

2、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2.1、岗前培训:学校新招聘员工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包括:
A、学校简介及企业文化
B、学校的规章制度
C、学校课程简介
D、学校课程特点
E、员工将入职之岗位要求及工作规定流程等专业知识
2.2、在岗培训:学校通过在岗培训制度,为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提升员工价值提供条件,在岗培训的主要形式有:
A、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
B、在线学习,外派学习等其它培训方式
3. 员工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录用,累计三次在岗培训不合格者由人行部提请校长同意后予以降薪或降级处理。

九、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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