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法与继承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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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婚
法律效力:离婚不溯及既往;我国 《婚姻法》的撤销则溯及既往。

提起之人:夫妻任何一方均得提起离
撤 销
婚;依我国《婚姻法》规定,撤销的 申请人仅限于受胁迫一方。
提起方式:离婚依诉提起或迳经合意;
撤销一般依诉进行,若不涉及子女抚
养、财产及债务纠纷,可向登记机关
提起。
第六节 离婚方式
一、合意离婚
质 要
3.男女双方

二、结婚要件
( 二
1.无配偶

消 2.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实 质
3.无医学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二、结婚要件

三 1.登记机关

积 极
2.登记程序




三、结婚证
《婚姻法》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 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 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
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约束力。(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
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
二、婚姻的一般效力
夫妻身份之取得:《婚姻法》8条3句 忠实义务:《婚姻法》4条1分句前段 同居义务:《婚姻法》3条2款2句 住所设定自由:《婚姻法》9条 地位平等:《婚姻法》13、14、15条 计划生育义务:《婚姻法》16条 抚养义务:《婚姻法》20条 家事代理权:《婚姻法》17条2款,《婚姻法解
结婚能力
收养能力
财产行为能力
监护能力
三、亲属法行为的代理
身份行为原则上不得意定代理,属于亲为行为。 但允许法定代理。
亲属法上的财产行为原则上适用一般代理规则。
四、条件与期限
一般认为,亲属法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否则其行为可能有悖于公序良俗,此为亲属法的 伦理性所决定。
第二章 婚姻法
三、婚姻无效

《婚姻法》10条
效 事 由
重婚: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 关系
禁婚亲属:《婚姻法》7条1项;拟制血 亲?
禁婚疾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 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达婚龄:《婚姻法》6条前句 《婚姻法解释一》8条
《婚姻法解释三》1条1款
三、婚姻无效

效 宣告无效:《婚姻法解释一》13条
绪论
《易》:“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 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 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历史与神话之间
《白虎通》:“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人民但 知其母,不知其父。”
俄瑞斯忒斯的审判
从俄狄浦斯情结到厄勒克特拉情结
雅典娜的隐喻
婚姻的社会解释
社会的由来:协作、分工与互助。(休谟)
亲属法与继承法 Familienrecht und Erbrecht
➢ 授 课 人:朱庆育 ➢ 授课对象:中国政法大学2010级本科生 ➢ 课 时 数:36 ➢ 授课时段:201302-201307 ➢ 授课时点:周四1700-1835 ➢ 授课地点:致305
➢ 教学公邮:pandektenrecht@163.com ➢ 密 码: digesta
二、判决离婚

过错离婚主义辅以婚姻破裂主义:瑞

民137-142条,台民1052条


婚姻破裂主义:德民1565条
感情破裂主义:《婚姻法》32条2款
二、判决离婚

一方提起诉讼:《婚姻法》32条1款
婚 的
法院调解:《婚姻法》32条2款,例外: 《婚姻法》32条4款


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婚姻法》
《婚姻法解释一》4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 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 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 算。”
第三节 婚姻的效力
一、概说
婚姻的效力主要规定在《婚姻法》第三章,包括 一般效力与财产效力。前者规定夫妻的一般权利 义务,是《婚姻法》本身固有的效力;后者即是 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二、离婚的财产效力

从其约定:《婚姻法》39条,《婚姻

法解释二》8条1款


财产分割协议的附从性:《婚姻法解

释三》14条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瑕疵:《婚姻法
第一章 亲属与亲属法
第一节 亲属概说
一、亲属的概念
亲属:相互之间具有血统或者婚姻关联之人。 血亲与姻亲:养父母子女?配偶? 直系亲与旁系亲:姻亲从血亲 自然亲属与法律亲属:韩思道诉郭寿华案
二、亲等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代数计算法
姻亲从血亲
配偶之间无亲等
第二节 亲属法概说
一、亲属法的地位


宣告机关:法院
适格申请人:《婚姻法解释一》7条
三、婚姻无效

溯及既往:《婚姻法》12条


财产关系:《婚姻法》12条,《婚姻

法解释一》15条
亲属关系:姻亲解除,血亲存续
四、婚姻撤销

受胁迫:《婚姻法》11条,《婚姻法

解释一》10条
事 由
受欺诈?《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意见》3、 4条
三、婚姻的财产效力
财 产 制 : 共 有 财 产
( 二 ) 我 国 夫 妻 法 定
1. 共同共有 《婚姻法》17条1款 《婚姻法解释二》12、14、19条 《婚姻法解释三》5条、13条后句 2. 按份共有 《婚姻法解释三》7条2款(《物权法》
103条) 3. 分割之禁止:《婚姻法解释三》4条 4. 对外效力:《婚姻法解释三》11条
夫妻制的经济解释
结婚的经济解释
离婚的经济解释
婚姻的文学解释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 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 绝!
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 梁柱而死。
婚姻的法律解释
无嗣对于婚姻效力有何影响? 既然一夫一妻制在市场选择中胜出,或者说,既然一夫一
➢ 教学个邮:qingyuzh@cupl.edu.cn
参考书
江平主编:《民法学》(第13编),第2版,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59元;
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第1-12章),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35元;
迪特尔·施瓦布:《德国家庭法》,王葆莳译,法 律出版社,2010,48元。
释一》17条
三、婚姻的财产效力

吸收财产制
一 )
共同财产制
夫 妻
联合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


增益共同制
三、婚姻的财产效力
财(
产二
Biblioteka Baidu
制)
:我
所 得 共 同 制
国 夫 妻 法 定
所得共同制:《婚姻法》17、18条
共同所有:物权与债权
共有物权(所有权):共同共有抑或 按份共有?
共有债权:可分债权、连带债权抑或 不可分债权?
婚姻的功能约而分之有三,曰祭祀,曰继嗣,曰 内助。(陈鹏)
《礼记·昏义》:“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 庙,下以继后世。”
妇人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 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妬,为其乱家也;有 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 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婚姻的经济解释
婚姻本质的经济解释
判断能力之暂缺?
认识错误?
登记程序瑕疵?《婚姻法解释三》1条 2款
四、婚姻撤销

性质:形成权
销 权
撤销权人:《婚姻法解释一》10条2款
撤销机关:《婚姻法》11条,《婚姻 登记条例》9条2款
撤销期间:《婚姻法》11条
撤销效力:《婚姻法》12条
第五节 婚姻消灭
一、死亡
自然死亡
《民通意见》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 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 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 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 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 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2条2、3款——两款关系?《婚姻法

解释三》9条2分句

特别规定:军婚的特别保护(《婚姻
法》33条),女方的特别保护(《婚
姻法》34条)
二、判决离婚
““ 离事 婚实 ”婚
姻 ” 的
《婚姻法解释一》5条 《婚姻法解释二》1条
第七节 离婚效力
一、离婚的一般效力
婚姻关系终止 姻亲关系终止

念 合意离婚又称协议离婚、两愿离婚,

通过夫妻双方旨在终止夫妻关系的契

约而实现。

离婚契约(离婚协议)属双方法律行 为,系亲属法上的契约,惟不能适用 关于契约解除之规定。
一、合意离婚

意思表示一致:《婚姻登记条例》11

条3款、12条
法定要式: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
离婚证:《婚姻法》31条,《婚姻登 记条例》13条
二、离婚

禁止离婚:《圣经·新约全书》马太福

音19章、马可福音10章


限制离婚:黑格尔,中国
自由离婚:世俗婚姻
二、离婚

离婚:依合意或判决终止婚姻关系


别居:依合意或判决免除夫妻同居义



《婚姻法》32条3款4项:“因感情不 和分居满两年的”
二、离婚
离 婚
适用前提:离婚以婚姻无效力瑕疵为 前提;撤销则针对有效力瑕疵的婚姻。
三、婚姻的财产效力
财 产 制 : 个 人 财 产
( 二 ) 我 国 夫 妻 法 定
《婚姻法》18条 《婚姻法解释一》19条 《婚姻法解释二》22条 《离婚财产分割意见》(1993)15条 《婚姻法解释三》7条1款、10条
三、婚姻的财产效力
( 三 ) 财我 产国 制夫 妻 约 定
《婚姻法》19条:“(1款)夫妻可以约 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第一节 婚姻法概说
一、婚姻的概念
婚姻是为法律所承认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 女两性结合。
男女两性
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为法律所承认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第2条:“(1款)实行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2款)保护妇女、 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3款)实行计划生育。”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一夫一妻:重婚?“非法同居”? 男女平等:《婚姻法》第13条
亲属法与继承法的编制体例
➢ 亲属法与继承法在德式立法中分别构成第四编和 第五编。法国将亲属置于人法,将继承作为“取得 财产的各种方式”之一予以规定。
➢ 亲属、继承单列成编,与债法物法所依循的标准 稍有不同。后者所强调的是法律效果的一致性。 但在亲属、继承编中,同属一编内容的法律效果 可能极不一致,继承亦涉及各种性质不同的权利 类型。因此,亲属关系、继承关系的共同之处不 在于法律效果的相同性,而在于构成要件的相同 性:亲属法主要处理婚姻及血亲的法律效果,继 承法则主要处理因死亡而发生的法律效果。
妻或一夫多妻均是市场选择的结果,理性的当事人自然会 作自身利益最大化选择,为何法律要强行确立一夫一妻制? 为何要惩罚重婚行为? 婚姻中的财产如何归属?婚姻双方如何处理外部关系? 夫妻双方对于子女享有何种权利负担何种义务? 若夫妻均判断离婚带来的收益更大,是否仍有必要禁止离 婚?仅有一方坚持离婚时,法律应如何对待? 感情因素对于婚姻的持续与否有何影响? 婚姻中的一方若是因为信息不充分而做出错误判断,是否 有权以错误为由撤销婚姻?若是遭到欺骗甚至胁迫而缔结 婚姻,是否带来婚姻的效力瑕疵? 为何同性婚姻广遭禁止?
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 偿。”
第四节 婚姻的效力瑕疵
一、概说
2001年《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 制度,将二者并列规定,但在事由、申请人、 认定机关等方面有所不同。
婚姻无效之外尚有婚姻不成立的概念。
二、婚姻不成立
婚姻不成立的事由:未登记,同性婚姻 婚姻不成立的后果:婚姻当然不存在 婚姻不成立与婚姻无效
第二节 结婚
一、婚约
婚约是男女双方约定将来缔结婚姻的契约。
婚约的效力?
《司法解释二》10条1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 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的。
二、结婚要件
( 一 )
1.意思表示一致 代理?
积 附条件或期限?
极 2.结婚能力 实
Family law
亲属法
亲属法与人法
Familienrecht 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二、亲属法的特性
习俗性
要式性
团体性
伦理性
第三节 亲属法行为
一、亲属法行为的概念
旨在根据行为人意思发生亲属法效果的法律行为。 双方行为与单方行为 形成行为 附随行为 支配行为 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
二、亲属法上的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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