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法律法规的完善
上海会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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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建议本文结合上海会展行业监管的实际状况,对上海会展行业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上海会展行业监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出了推动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策略建议。
标签:上海会展行业监管建议作为中国经济贸易中心的上海,长期以来都十分重视会展业的发展。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都把规范会展业放在突出位置。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的颁布有利于规范展览经营行为,对进一步完善本市会展业发展环境,增强上海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展览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目前上海会展行业监管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
如不尽快解决,必将影响和阻碍着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一、上海会展行业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对加强展览业法制化管理作了积极的探索,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较高评价。
主要起草者之一、上海市外经贸委吴根宝副处长指出,在起草过程中,不少本应做出规定的问题由于找不到上位法,只得放弃。
六省(市)的同志一致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展览行业法律法规,明确展览业的管理部门、市场主体资格、依法限定展览会的冠名,展会评估、品牌认证机制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加强对展览活动的市场监管,建立违规处罚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展览主办单位和场馆等发挥自律作用,为经营者创造一个法治的、可预见的市场环境。
2.会展业管理手段落后上海会展业仍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对会展业的过多干预,违背了会展业的发展的规律,长远来说不利于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该摆脱“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制定宏观政策来规范整个行业。
目前,上海会展业行业管理比较分散,外经贸委管理国际展览会、出国展,工商局管国内展览会,会议与节事活动基本处于无人管的状况。
管理分散造成的后果是信息不对称,虚假广告、代报批等现象严重。
3.审批管理机构缺乏,重复办展严重上海缺乏统一的审批管理,在实际运作中导致了低水平的会展重复举办和会展行业统计的不便。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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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一:引言会展业是现代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领域。
为了维护会展市场的秩序,保护参与者的权益,各国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监管会展业。
本文将介绍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以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合规运营。
二:相关法律法规1. 会展行业管理法律1.1 会展行业管理法1.1.1 定义和范围1.1.2 会展活动的许可和备案1.1.3 会展活动组织者的权责1.1.4 参展商的权责1.1.5 参观者的权利和安全保障1.2 会展活动许可管理规定1.2.1 许可范围和条件1.2.2 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 1.2.3 许可证的管理和使用 1.3 会展活动安全管理规定1.3.1 安全责任和义务1.3.2 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1.3.3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2. 劳动法律法规2.1 劳动合同法2.1.1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 2.1.2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1.3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 2.2 劳动保护法2.2.1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2.2.2 劳动者权益保护2.3 劳动争议处理法2.3.1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2.3.2 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3.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3.1 商标法3.1.1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3.1.2 商标的使用和授权 3.2 版权法3.2.1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 3.2.2 著作权的权利和限制 3.3 专利法3.3.1 专利的申请和审查3.3.2 专利的权利和义务4. 价格法律法规4.1 价格法4.1.1 价格形成和调控机制4.1.2 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5. 税务法律法规5.1 企业所得税法5.1.1 纳税义务和申报程序5.1.2 税务优惠和减免5.2 增值税法5.2.1 纳税人资格和纳税义务5.2.2 适用税率和抵扣办法三:附件本文档不包含附件,请参考相关法规文件获取。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会展行业管理法:指专门用于管理会展行业的法律法规,包括会展活动的许可、备案、组织者和参展商的权责等方面的规定。
会展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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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法律法规会展法律法规1. 会展概述1.1 会展定义会展是指通过组织展览、会议、交流活动等形式,来展示产品、推广品牌、加强交流与合作的一种商务活动。
会展行业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规范。
1.2 会展的重要性会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手段,对于带动消费、扩大贸易、提升地区形象有着重要作用。
因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维护会展行业的良性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2. 会展法律法规体系2.1 会展行业管理法律法规2.1.1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2.1.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展条例》2.1.1.2《会展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1.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会展服务质量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1.2 地方层面法律法规2.1.2.1 北京市:《北京市会展业促进条例》2.1.2.2 上海市:《上海市会展业促进条例》2.1.2.3 广东省:《广东省会展事业管理条例》2.2 会展从业人员管理法律法规2.2.1 《会展人员管理办法》2.2.2 《会展企业人才培养与流动管理办法》2.2.3 《会展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与认证管理办法》3. 会展合同法律法规3.1 《合同法》3.2《国际会展合同样本及解释》(国际展览业协会)4. 会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4.1 《商标法》4.2 《著作权法》4.3 《专利法》4.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5. 会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5.1 《安全生产法》5.2 《会展场馆安全管理办法》5.3 《消防法》6. 会展税法律法规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6.2 《营业税条例》6.3 《个人所得税法》7. 会展争议解决机制法律法规7.1 《仲裁法》7.2 《人民调解法》7.3 《民事诉讼法》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展条例全文2. 会展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申请表3. 会展合同示例4. 会展场馆安全检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会展:指通过组织展览、会议、交流活动等形式,来展示产品、推广品牌、加强交流与合作的一种商务活动。
会展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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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展业法律制度概述1.会展管理体制我国的会展管理体制实行的还是审批制,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与德国、法国不同的是,我国的审批制表现为政府对会展企业是否具备主办会展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批,对会展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甚至表现为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
1)国内展的会展管理体制境内举办的展览会先有原商业部、内贸部、国内贸易局归口管理,后又由国家经贸委行使管理职责,中国贸促会可以审批其系统举办的国内展。
2002年11月,国务院取消了关于“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目前,在国内举办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已经不再实行审批制,只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就可以了。
2)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出口商品交易会和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等),由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负责协调和管理。
《通知》规定有关审批部门和主办主体的资格问题,具有明显的审批制性质。
3)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会展管理体制2001年2月15日,中国贸促会和原外经贸委联合出台了《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对出国办展单位、审批和备核的程序、审批的依据和要求、展览团的管理以及处罚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
现在出国展相比原来由外经贸部的行政审批有了很大改变,在审批内容和范围方面比过去有所减少。
从总体上来看,随着会展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会展管理体制必将由审批制向登记制或备案制过渡。
2. 我国会展业的立法状况20世纪80年代仅被当做中介服务机构没有被当做行业发展。
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相关法规。
我国会展立法工作尚处在初期阶段。
从立法内容上看,展览业立法主要在于明确展览业的管理部门、管理办法、展览活动的主体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增强展览活动的透明度,为经营者创造一个法治的市场环境。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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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的法律法规编写人/编写部门:[请填写]编写日期:[请填写]目录:一、前言1.1 文档目的1.2 文档背景1.3 阅读对象1.4 参考资料二、会展业法律法规概述2.1 会展业法律法规定义2.2 会展业法律法规意义2.3 会展业法律法规主要内容三、会展业主要法律法规介绍3.1 会展业管理条例3.2 会展业安全管理办法3.3 会展业税收政策3.4 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四、会展业主要法律法规解读4.1 会展业管理条例解读4.2 会展业安全管理办法解读4.3 会展业税收政策解读4.4 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解读五、会展业案例分析5.1 会展业成功案例分析5.2 会展业失败案例分析六、会展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6.1 法律风险预防6.2 法律风险应对七、结论与建议八、附录8.1 相关法律法规8.2 会展业相关机构联系方式一、前言1.1 文档目的本文档旨在介绍会展业的法律法规,包括会展业法律法规的概述、主要内容和案例分析等方面,以帮助企业了解会展业法律法规及其应对策略。
1.2 文档背景随着近年来会展业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档将从会展业法律法规的概述、主要内容、解读、案例分析和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法律法规。
1.3 阅读对象本文档适用于从事会展业的企业、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1.4 参考资料[列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机构名录等信息]二、会展业法律法规概述2.1 会展业法律法规定义会展业法律法规是指对会展行业相关活动和从事人员的管理、安全、税收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2.2 会展业法律法规意义会展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规范会展行业的发展和运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展经济的稳定增长。
2.3 会展业法律法规主要内容会展业法律法规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会展业管理、会展安全、会展税收、知识产权保护等。
三、会展业主要法律法规介绍3.1 会展业管理条例会展业管理条例是我国会展行业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它旨在规范会展行业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会展经济的健康发展。
会展业法制保障工作总结
![会展业法制保障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b37f894a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8ee9b53.png)
会展业法制保障工作总结会展业是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促进了各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会展业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会展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强对会展业的法制保障工作。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会展业法制保障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会展业法制保障工作需要加强对会展市场的监管。
会展市场是一个复杂的市场,参与者众多,交易活动频繁。
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会展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会展业法制保障工作需要加强对会展活动的管理。
会展活动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场地租赁、搭建布展、展品运输等,需要有关部门对这些环节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会展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会展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减少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再次,会展业法制保障工作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会展活动通常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展品和展览内容,这些展品和内容往往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会展业法制保障工作还需要加强对会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会展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会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水平。
综上所述,会展业法制保障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对会展市场的监管,加强对会展活动的管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会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才能更好地保障会展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更加重视会展业法制保障工作,为会展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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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一、前言作为会展业的从业者,必须要了解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公司运营合规。
本文档将介绍会展业中常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便从业者遵守并参考。
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展管理条例会展管理条例是我国会展管理的法律基础,在会展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该法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包括会展公司的设立、经营方式、税收政策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定义、注册、使用、维护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会展公司应该严格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避免被侵犯。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定义、发布、监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会展活动中,广告发布一般需要受到审批,因此需要了解相关的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于会展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会展公司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三、相关规定1. 《会展项目管理规范》:明确了会展项目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规范。
2. 《会展场馆管理标准》:规定了会展场馆的建设、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3. 《会展组织与服务规范》:明确了会展组织与服务的规范要求,包括会展人员的素质、服务流程等。
4. 《会展行业自律规范》:规范了会展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证了会展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总结1. 本文档介绍了会展行业常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便从业者遵守并参考。
2.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会展:会议展览,是指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扩大交流、提升企业知名度等目的而举办的展览、会议等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境内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共同设立的企业。
商标:商业名称、图形、符号等“品牌元素”,可以用于标记商品和服务。
广告:通过各种媒介形式传递商业信息的宣传手段。
合同: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并书面记录,规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会展管理条例:规定了我国会展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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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一、引言会展业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运作,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会展业的法律法规,包括行业执照、展览合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二、行业执照1、会展业公司的设立与注册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会展业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
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交公司名称、股东信息、经营范围等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2、展览许可证会展业公司需要获得展览许可证才能举办展览活动。
根据《展览管理条例》,申请展览许可证时需要提交活动计划、场地信息、参展企业名单等相关材料,并根据展览规模缴纳相应的费用。
3、会展业从业资格证书根据《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会展业职业从业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获得资格证书需要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
三、展览合同1、合同签订展览合同是会展业中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参展企业与展览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需要就参展费用、展位分配、展览期限等事项进行交涉,并明确写入合同。
2、合同履行展览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展览公司应按时提供展位和相关服务,参展企业应按时缴纳参展费用并遵守展览规定。
3、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若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展览合同中,双方应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赔偿金额。
四、展览活动的法律责任1、安全责任展览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展览现场的安全,包括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展览公司应及时组织救援,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展览期间,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可能面临侵犯的风险。
展览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违法违规责任在展览期间,参展企业和展览公司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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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会展业的法律法规1. 引言会展业是指通过组织和举办各类展览、展销会、会议等活动,促进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多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活动,会展业的发展不仅需要创新和市场需求的支持,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会展业中需要遵守的一些主要法律法规。
2.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2.1 会展业的立法基础会展业的经营和管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和规范。
在中国,与会展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会议、展览和经济技术合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2 会展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内容2.2.1 国际会议、展览和经济技术合作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际会议、展览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办法,明确了活动的组织、审批、监管等内容,促进了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2.2.2 对外投资法对外投资法主要规定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包括了会展业涉及到的境外展览和合作项目的审批、备案程序等。
2.2.3 商标法商标法保护了会展业中企业的商标权益,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等相关事项。
2.2.4 著作权法会展业中的展览、展销会等活动涉及到各类创作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的保护、使用等相关事项。
2.2.5 广告法和广告法实施条例广告是会展业中常见的宣传手段,广告法和广告法实施条例对广告的发布、内容、宣传手法等作出了规定,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6 会计法会展业企业需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2.2.7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规定了会展业中涉及到的航空器的适航标准、飞行操作规范等内容,确保会展业活动的航空安全。
完善上海会展法规 构建上海和谐会展
![完善上海会展法规 构建上海和谐会展](https://img.taocdn.com/s3/m/79e422fa4693daef5ef73d5d.png)
赵 鹏
( 海 新侨 职 业技 术 学 院 法律 系 2 0 3 ) 上 0 2 7
【 摘 要】 会展 业 以其超 常的关联 影 响 和 经济 带动 效 应 , 中 国业 已成 在 界定 , 目前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及 对 口管 理 的 工 贸 公 司 、 贸 公 司 、 会 、 外 商 协 会 及 其 行 业 分 会 和 地 方 分 会 、 方 政 府 及 相 关部 门 都 可 以举 办 地 展 览 会 , 使 会 展 质 量 不 高 , 业 性 不 强 , 法 打 造 我 国具 有 影 响 致 专 无
影 响 了展 览业 的健 康 发展 。
会 展 的本 质 要 求 。
4 展 是 一 种 经 济 活 动 . 会 会 展 活 动 能 够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 进 经 济 的发 展 并 给 主 办 者 带 促
( ) 二 会展 立 法 的缺 失 与会 展 业 的快 速 发 展 相 比 , 国会 展 业 的法 制 进 程 十 分 缓 慢 。 我 二 十世 纪 8 年 代 末 , 展 仅 仅 被 当作 中介 服 务 机 构 而 没 当作 行 业 O 会 发展 。进 入 9 代 , 展 被 当作 行 业 而 快 速 发 展 , 有 相 关 法 规 O年 会 才 出台 。 我 国 会 展 立 法 工 作 尚处 于 初 期 阶段 。从 立 法 内 容 上 看 , 览 展 业 立 法 主 要在 于 明 确 展 览 业 的 管 理 部 门 、 理 办 法 、 管 展览 活 动 的 主 体 以及 各 方权 利 义 务 , 未 能 从 市 场 行 业 角 度 全 面 规 范 展 览 。 从 而
一
由 于管 理 审批 程 序 混 乱 和 利 益 主 体 多 元 化 , 方 、 营 、 国 地 民 外 企 业 都 积 极 进 入 会 展 业 市 场 , 于 他 们 各 自的利 益 需 求 和 价 值 取 鉴
会展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会展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ef5a3a7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c6.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会展业的日益繁荣,会展法律法规在规范会展市场秩序、保障参展商和观众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会展纠纷案件的剖析,探讨会展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举办了一场国际汽车展览会。
某汽车品牌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作为参展商,在展览会期间因与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乙公司”)发生纠纷,导致其参展活动受到影响。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2. 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消费者权益?四、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 合同成立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参展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且生效。
2. 合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参展义务,而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适的参展场地和设施,导致甲公司参展活动受到影响。
因此,乙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3.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本案情况,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消费者权益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其中,消费者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适的参展场地和设施,导致甲公司参展活动受到影响。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法律法规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7e4d783743323968011c92c7.png)
???人才支撑原则。创造条件,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吸引和促进更多的会展人才在青岛创业发展,形成会展核心型人才与辅助型、支持型人才相配套,多层次、立体化的会展人才体系。
???开放带动原则。加大会展业开放力度,学习国际会展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和模式,引进新型会展业态,吸引更多的国际会展机构和品牌落户青岛,加快融入国际市场进度,推进本地品牌会展的国际化发展,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经济。
???人才支撑原则。创造条件,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吸引和促进更多的会展人才在青岛创业发展,形成会展核心型人才与辅助型、支持型人才相配套,多层次、立体化的会展人才体系。
当前,会展业正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城市间竞争日趋激烈。我市具备会展业发展的良好基础和条件,特别是2008年奥帆赛的举办,增强了我市的竞争优势。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会展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把会展业发展放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增强会展活动的主动性、计划性、可控性,完善工作目标和协调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会展业发展的水平、层次和质量。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会展产业发展,并使其尽快成为带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先导行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会展业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于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等多种功能的新兴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会展业,对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会展业的培育发展。经过多年努力,我市会展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会展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培育出一批以“中国(青岛)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等为代表,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知名会展品牌。会展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并逐步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市会展业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会展业总体规模与城市地位还很不相称,会展业发展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展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龙头企业与品牌会展还需进一步培育壮大,专业人才缺乏问题依然突出。
会展法律法规(两篇)2024
![会展法律法规(两篇)2024](https://img.taocdn.com/s3/m/ac586c2f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91.png)
引言:会展行业是现代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会展业的快速发展,会展法律法规也逐渐得到重视。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会展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包括会展市场监管、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管理。
概述:会展市场监管是保障会展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合同法律法规涉及会展业务的各个环节,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展创新,安全管理保障会展活动的顺利进行。
下面我们将详细阐述这五个大点。
正文内容:一、会展市场监管1.会展市场监管的背景和意义2.会展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益3.会展市场监管的主要法律法规4.会展市场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5.会展市场监管的未来发展方向二、合同法律法规1.会展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法律约束2.会展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流程3.会展合同的常见纠纷及解决方法4.会展合同的修改和解除条件5.会展合同的风险防范和合规规定三、劳动法律法规1.劳动法律法规在会展行业的适用范围和原则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程序3.劳动用工的权益保护和劳动保障措施4.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救济方式5.劳动法律法规在会展行业的进一步完善四、知识产权保护1.知识产权在会展行业的意义和作用2.会展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范围3.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4.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救济措施5.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趋势和挑战五、安全管理1.会展活动的安全风险和管理意识2.会展场馆的安全设施和应急准备3.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4.会展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5.会展安全管理的创新和提升措施总结:会展法律法规是促进会展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会展市场监管、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管理是其中的关键内容。
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可以提升会展行业的整体风险防范、合规经营和创新能力,推动会展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和更新会展法律法规,顺应时代需求和市场变化,推动会展行业发展的进一步壮大。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0e2020b6f7ec4afe05a1dfda.png)
一. 会展业法律制度概述1。
会展管理体制我国的会展管理体制实行的还是审批制,具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与德国、法国不同的是,我国的审批制表现为政府对会展企业是否具备主办会展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批,对会展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甚至表现为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
世界会展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包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都制定了与本国会展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以期保障本国会展业的运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且其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会展法律体系。
而反观我国对于会展业法律问题的研究仍处以初级阶段,未给予其应有的重视。
从宏观方面来说,我国会展业存在着法律层级低、立法散乱;未形成完善法律体系;关键法律衔接困难。
从微观方面上讲,我国会展业主管机构不明确;国外展审批严格;产权不清;行业协会未形成体系;会展保险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基于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以及对国外会展业法律规制经验的借鉴,提出了关于会展业发展的完善意见: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就是应当制定一部较为完善的会展法来规制我国会展业的运行,其指导原则应为遵循市场运作为前提,政府宏观管理为指导,行业协会管理为主导.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对于会展法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笔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应当统一立法,建立统一会展机构管理下的行业协会体系,明晰展馆的产权,完善会展保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会展经济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新亮点。
但与国外会展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着会展业市场化程度较低、缺乏行业自律机制和自律规范、会展场馆规模不大且布局不合理、缺乏品牌展会等问题。
因此,要努力开创中国会展业发展的新局面,必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尽快制定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引导中国会展业健康发展,树立精品意识,打造会展品牌,进一步增强我国会展业的竞争能力。
3。
我国会展业的法律体系两大类:一是通用型的法律法规,即各领域通用的调整一些基础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会展业涉及的主要有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文物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关法等;二是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即专门针对会展业制定的法律法规。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23e2bfd4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fb93016.png)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哎呀,说起会展业的法律法规,这可真是个重要但又有点复杂的事儿。
就拿我上次参加的一个小型艺术展览来说吧。
那展览布置得美轮美奂,各种画作和艺术品让人目不暇接。
可就在展览进行得热火朝天的时候,出了点小岔子。
有位参观者不小心碰倒了一幅价值不菲的画,画框摔坏了,画面也有了些损伤。
这可把主办方急坏了,因为关于展品的保护和责任划分,他们之前并没有搞得特别清楚。
这事儿就让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了解会展业的法律法规是多么重要。
首先,咱们得知道,举办一场会展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起来的。
从最开始的策划阶段,就得遵守一系列的规定。
比如说,场地的选择就得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标准。
不能说找个看着不错,但实际上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就开干,那可不行。
在招商招展方面,也有不少规矩呢。
不能虚假宣传,不能夸大其词,得实实在在地把会展的内容、规模、参展商的情况等等都给说清楚。
要是为了吸引人来,故意把一些东西说得天花乱坠,最后让参展商或者观众感觉上当受骗了,那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合同签订也是个关键环节。
主办方和参展商之间得把各种权利义务都写得明明白白。
比如说参展商要按时缴纳费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布置展位;主办方呢,要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展会的正常进行。
这里面的细节可多了,像展位的面积、位置、提供的设施设备等等,都得写清楚,免得后面扯皮。
然后再说说展品的运输和保管。
这可不能马虎,得有专门的保险和保障措施。
万一在运输过程中出了问题,谁来负责,怎么赔偿,都得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办。
还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在会展业中也是至关重要的。
有些展品可能是新的发明、新的设计,或者是独特的艺术作品,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被别人抄袭模仿了,那创作者的权益可就受到损害了。
另外,在展会期间,对于现场的秩序维护也有法律要求。
不能出现混乱、拥堵,甚至是打架斗殴的情况。
要是有人在展会现场搞违法活动,那主办方得及时制止,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总之啊,会展业的法律法规就像是一个无形的保护网,保障着各方的权益,让会展活动能够顺利、有序、合法地进行。
展会法律纠纷案例(3篇)
![展会法律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97aa6eb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a5.png)
一、背景介绍某国际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是我国举办的一项大型综合性国际展会,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和机构参展。
在博览会筹备过程中,因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参展商权益等问题,发生了一起典型的展会法律纠纷。
本文将对该案例进行详细解析。
二、案例基本情况1. 案件双方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某展览公司(以下简称“展览公司”)2. 纠纷起因科技公司作为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智能设备的创新型企业,在博览会筹备期间,与展览公司签订了一份参展合同。
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将在博览会上设立展位,展示其最新研发的智能设备。
然而,在展会举办期间,科技公司发现展览公司在未取得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科技公司展位的广告宣传资料用于其他参展商的展位宣传,严重侵犯了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
3. 纠纷焦点(1)展览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2)科技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案件审理过程1. 一审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展览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展览公司在未取得科技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其展位的广告宣传资料,侵犯了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展览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展览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解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展览公司擅自使用科技公司的广告宣传资料,侵犯了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
这充分说明了在展会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参展商应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展会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本案中,科技公司与展览公司签订的参展合同存在漏洞,导致纠纷产生。
在签订展会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知识产权保护、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会展行业法律法规案例(3篇)
![会展行业法律法规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5589c0d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d8.png)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展行业已成为推动地方经济、促进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会展行业也面临着诸多法律法规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会展行业法律法规案例,探讨如何规范会展市场秩序,保障参展商和观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背景2018年5月,某市举办了一场国际汽车展览会。
此次展览会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参展,参展商数量超过200家。
然而,在展览会期间,部分参展商出现了涉嫌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案例经过1. 虚假宣传:部分参展商在展位上宣传的产品性能、价格等与实际不符,甚至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 侵犯消费者权益:部分参展商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
3. 展会组织不规范:展览会现场秩序混乱,部分参展商存在违规操作,如擅自搭建展位、占用公共区域等。
案例分析1. 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断言、预测或者保证。
在本案例中,参展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 侵犯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在本案例中,参展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 展会组织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展览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展览会组织者应当制定展览会组织方案,明确展览会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等事项。
在本案例中,展览会组织者未能有效规范展览会秩序,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
案例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会展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参展商、观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展会环境。
2. 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会展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3. 完善展会组织制度:建立健全展览会组织制度,明确展览会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等事项,确保展览会有序进行。
会展法律法规
![会展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2f36047e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5a.png)
会展法律法规会展法律法规第一章法律法规的基本概述1.1 会展法律法规的定义和范围会展法律法规是指针对会展行业的各种法律法规文件,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会展行业的组织和管理、市场秩序、安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2 会展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会展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会展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展商、展览场馆、参观者等合法权益,促进会展经济的繁荣。
它们对于规范会展行业的组织与管理、市场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会展行业的组织和管理2.1 会展行业的管理机构2.1.1 国家相关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的规定,负责行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部门。
2.1.2 地方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会展行业的组织和管理。
2.2 会展行业的组织形式2.2.1 会展协会:负责协调会展行业内各个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推动行业的发展。
2.2.2 会展公司:从事专业的会展服务工作,包括会展策划、场地租赁、搭建布展等。
2.3 会展行业的管理措施2.3.1 许可证制度:规定从事会展活动的主体需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2.3.2 监督检查:加强对会展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活动的安全、合法、有序进行。
第三章市场秩序维护3.1 会展市场的竞争秩序3.1.1 反垄断法规:禁止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3.1.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2 会展市场的合同管理3.2.1 合同法规定:在会展活动中,参展商、展览场馆、会展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3.2.2 合同纠纷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第四章安全保障4.1 会展场馆的安全管理4.1.1 场地规划和设计:会展场馆的规划和设计需要考虑参展商和参观者的安全需求。
会展法律法规案例(3篇)
![会展法律法规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b95ebb6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25.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国际展览会(以下简称“该展览会”)是我国一年一度的重要国际经贸交流活动,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政府机构参展。
在筹备过程中,该展览会组委会为吸引更多观众和参展商,采取了一系列商业推广手段,包括与多家知名媒体合作进行广告宣传,以及与多个行业协会联合举办各类配套活动。
然而,在筹备过程中,该展览会组委会出现了一些违规操作,引发了法律纠纷。
二、违规操作1. 虚假宣传:在广告宣传中,该展览会组委会宣称“参展企业将获得高额回报”,但实际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
此外,组委会还在宣传材料中夸大了参展商的知名度,误导了部分参展商。
2.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部分参展商在签订参展合同后,组委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展位、宣传材料等配套服务。
3. 侵犯知识产权:在配套活动中,该展览会组委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了某知名品牌的标识,侵犯了该品牌的知识产权。
三、法律纠纷1. 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部分参展商认为组委会的宣传存在虚假宣传,要求组委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调查,组委会的宣传材料确实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
2.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引发的纠纷:部分参展商因组委会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组委会承担违约责任。
经法院审理,组委会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被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3. 侵犯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该知名品牌发现组委会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要求组委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组委会被判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四、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该展览会组委会因虚假宣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2. 行政处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展览会组委会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展会许可等。
3. 声誉损失:该展览会组委会因违规操作,导致展览会声誉受损,影响了未来参展商和观众的信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该展览会组委会在筹备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引发了法律纠纷,最终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展法律法规的完善
![会展法律法规的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955d7d1984868762caaed5b3.png)
旅游学院会展法律法规-------会展法律制度概述及会展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旅游学院12级会展王进利1206050103任课老师:党玉侠------------现今会展法律法规制定情况概述------------会展法律法规约束主体的转变与改进------------会展产业所面临的潜在的法律法规问题目前我国既没有专门的会展法,也没有专业会展组织的认定标准,关于会展组织者资格、条件的限制性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甚至是某部委的一些函件中。
根据现行法规的零散规定,首要的条件是:会展组织者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这一条,一般都认为会展的组织者必须是独立的法人,但实际上,自然人也是合法的会展主体。
因为尽管自然人举办会展比较少见,也很难得到批准,但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会展工作五花八门,许多创意均在自然人一念之间,确立自然人的办展权有利于会展市场的活跃。
我们想到的模式是:参照证券、期货业的组织模式,成立专门的会展备案职能部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会展法律问题通常可以按主体归属于三类:一是会展由谁来办?二是会展对谁负责?三是会展侵权或者会展失败的责任归属于谁?有没有补救机制?第一类问题属于立法、司法、执法问题,涉及到国家机构与会展企业的互动问题;第二类问题主要是指办展企业与参展企业的关系问题;第三类问题属于所有参展者的责任归属与责任承担问题。
这三个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必须统筹兼顾。
会展以前举办的组织是政府,我觉得这样不好,因为不能使得会展产业产生市场活力,有些参展商纯粹是因为政府命令而来,所以会出现假繁荣的现象,政府举办的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律原理,会展合约是基于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平等的民事合约,一切有民事自主权利的民事法人与个人都应当有权举办会展。
大家都有权利并不等于大家都能行使权利,有权利的理解在于防止国家机关越权限制合法的主体办展览,也就是说,国家可以建立会展申报备案制度,将相关条件法制化,任何主体只要符合会展法规的规定,向会展主管部门备案,就能办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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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会展法律法规-------会展法律制度概述及会展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旅游学院12级会展王进利1206050103任课老师:党玉侠------------现今会展法律法规制定情况概述------------会展法律法规约束主体的转变与改进------------会展产业所面临的潜在的法律法规问题目前我国既没有专门的会展法,也没有专业会展组织的认定标准,关于会展组织者资格、条件的限制性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甚至是某部委的一些函件中。
根据现行法规的零散规定,首要的条件是:会展组织者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这一条,一般都认为会展的组织者必须是独立的法人,但实际上,自然人也是合法的会展主体。
因为尽管自然人举办会展比较少见,也很难得到批准,但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会展工作五花八门,许多创意均在自然人一念之间,确立自然人的办展权有利于会展市场的活跃。
我们想到的模式是:参照证券、期货业的组织模式,成立专门的会展备案职能部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会展法律问题通常可以按主体归属于三类:一是会展由谁来办?二是会展对谁负责?三是会展侵权或者会展失败的责任归属于谁?有没有补救机制?第一类问题属于立法、司法、执法问题,涉及到国家机构与会展企业的互动问题;第二类问题主要是指办展企业与参展企业的关系问题;第三类问题属于所有参展者的责任归属与责任承担问题。
这三个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必须统筹兼顾。
会展以前举办的组织是政府,我觉得这样不好,因为不能使得会展产业产生市场活力,有些参展商纯粹是因为政府命令而来,所以会出现假繁荣的现象,政府举办的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律原理,会展合约是基于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平等的民事合约,一切有民事自主权利的民事法人与个人都应当有权举办会展。
大家都有权利并不等于大家都能行使权利,有权利的理解在于防止国家机关越权限制合法的主体办展览,也就是说,国家可以建立会展申报备案制度,将相关条件法制化,任何主体只要符合会展法规的规定,向会展主管部门备案,就能办展。
会展主管部门只能对形式上的要件依法作出判断,不能对会展的实质效果或者实体问题作出判断。
会展应当由承办单位对参展商与观展者负责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两重性质:一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如果一方疏于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不必要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办展者具有中介的性质,即在参展商与观展者之间架起桥梁,让他们各取所需。
因此,办展者不能?锁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
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办展方扯着虎皮作大旗,以不正当的方式吸引参展者参展、观展者观展,参展商、观展者花费很大的成本来到展会现场,看到的却是“门可罗雀”的效果,大有受骗上当之感。
其原因就在于办展者利用优势地位?锁了展会的真实进展信息。
另外有一个附带问题,就是会展著作权保护问题,会展策划的知识产权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归于创意发起人、主办者或承办单位。
由于展会具有独创性与临时性,展会失败责任的认定也需要一个通用的标准,以便操作。
首先,会展承办者应当将会展信息发布在特定的媒体、网站,并且保证实时更新;会展法规之完善是会展权利保护的前提。
完善会展法规必须弄清会展主体、会展客体、会展行为与会展责任之间的关系,并根据以上关系确立会展立法的层级、会展的主管部门、会展的备案监控程序、会展纠纷处理机制,才能真正有所成就。
从会展的主要主体来看,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主办会展的主体必须是法人和自然人,并且应当预先缴纳足额的保证金;行业协会、国家机关不能再干预市场运作,主办展会,但可以作为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协助会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展有可能是物质产品,也有可能是精神产品,许多产品具有可模仿性,因此,会展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会展组织工作本身也是一项智力作品,也应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至于一些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更应当以立法的方式加强保护。
会展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促进商贸流通,推销自身产品,因此,会展的主管机关应当是商务部而不是工商局,会展应当统一信息发布口径、信息交流场所,力求会展信息易读、易解、易得;会展场馆与会展商资源应当整合成会展业协会,专门自营或者代理企业组织会展活动。
企业自行办展的,先向当地会展业协会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方案报协会与商务部门备案;要求招标的,会展业协会负责将会展方案发送到拥有会展场馆与会展专业代理资质的企业,公平招标;提供会展场所的企业是会展代理商,代理秩序维护、场所看管、产权信息登记等工作,收取代理费和场地使用费,并就所代理的领域承担法律责任;允许政府场馆在保证正常办公以后进入市场化运作,由当地会展业协会统筹安排参展。
明确以上几点以后,我以西安国际汽车展为例,其发布的信息不仅有固定的场所,而且有固定的格式和真正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具体内容将做如下调整:西安国际汽车展批准单位:西安市会展协会主办单位:西安曲江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德国慕尼黑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国际交易会及展览有限公司承办单位:西安曲江国际展览馆协办单位:西安市市人民政府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西安市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汽车行业分会西安汽车工业(集团)分公司特别支持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支持单位: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参展规模:参展台位××个,预计参展商××家,确认到位参展商××家显然,通过如此安排,有力地保证了会展各方的权益,既调动了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多个积极性,化解了会展风险,而且使得会展信息易得易解。
但依照以上格式发布信息,必须扭转几个观念:一是由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协助。
我国有句话叫“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在会展业中的作用非常突出。
展览业期望什么样的法规面对频繁办展、侵犯知识产权和骗展现象,业界呼唤出台一部规范中国展览业的法规中国的国际展览和国际贸易相生相伴,相互促进,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路程。
如果说,中国的展览起锚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广交会,乘风破浪于改革开放之际,那么,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展览业正进入三船(国营、民营、外资)竞渡、波诡云谲的航程。
勿庸讳言,繁荣下面冒出了一些问题,前进当中遇到了一些困惑:如相同(近)主题的展览过于频繁,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展览质量低劣甚至骗展滋事等等。
于是,业界在忧心忡忡,继而议论纷纷之后,不约而同地把期待的目光投向了法律法规:出台一部规范中国展览业的法规,以期展览市场能“玉宇澄清万里埃”。
根据WTO的行业分类,展览属于国际贸易中的服务贸易。
而于200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的第四章就是专门规范国际服务贸易的;另外,鉴于参展商的异地或跨境参展,展览主办方的异地或跨境举办展览,为了建立既符合WTO规则又统一、规范的全国性市场,这部期待中的法(规)应该定位于《对外贸易法》的特别法或者是国务院根据《对外贸易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
《对外贸易法》或者是根据《对外贸易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应当遵循《对外贸易法》的立法理念和立法原则。
《对外贸易法》先进、科学的立法理念仅从这部法律的名称就能体现出来。
它的名称不是什么“对外贸易审批法”,也不是什么“对外贸易管理法”,就是“对外贸易法”,其蕴涵的核心立法理念就是:法律是为了保障权利,尽管《对外贸易法》中也有不少涉及管理甚至审批的内容。
这种权利本位的立法理念在其他的民事法律的命名中也有反映。
当年在制定“商标法”时,曾有一种意见力争将其命名为“商标管理法”,但终究因有悖权利本位的法治理念而被摒弃。
反观现行涉及展览的林林总总的规范性文件,大多冠以“管理”或“审批”的字样。
如果说,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命名和出台有其历史的原因;那么,在已跨入二十一世纪并融入全球市场经济潮流中的中国,当业界普遍希望制定一部展览法(规)的今天,有良法在先,我们何不“见贤思齐”呢?值得称道的是,2004年修改后的《对外贸易法》在国际贸易的经营主体的资格上终于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个人也可以经营对外贸易并将对外贸易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连普通的经营贸易活动也深受“涉外无小事”思维的束缚,谈“外”色变,对外贸易笼罩着神秘的帷幕。
中国加入WTO之后的第三年,WTO的规则终于挑落了笼罩在对外贸易上的神秘帷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而国际展览又属于国际服务贸易,同时应受《对外贸易法》的规制。
《对外贸易法》第十条规定: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然而,根据现行的展览审批制度,展览实务中完全有可能会出现极为尴尬的情形:展览主办方签定的展览合同因未经批准不得履行,另一方以违约为由起诉展览主办方,而法院如果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判决合同有效,主办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则主办方将进退维谷。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
按学理上的通说,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和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从以上引述的诸多法律条文来看,法人从其依法成立时既赋予了主体资格,同时又获得了行为资格,除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具体到某一个“展览公司”,其名称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就向主管行政机关表明该公司就是为了举办展览而设立;主管行政机关依法核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并颁发了法人营业执照,而该展览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赫然列明:主办展览。
那么,当该展览公司已具备了上述“两个能力”,准备以自己的意思和行为在中国境内独立举办一个国际性展览时是否必需另外单独申请行政许可(审批)呢?如果确属必须,又应根据哪一位阶的法规呢?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列举的六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来看,展览活动能“有幸”勉强“跻身”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大概也就是第一项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即便如此《行政许可法》又规定: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展览秩序主要涉及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