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洛克《政府论》中“有限政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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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府论》下篇论贯穿洛克思想的主线

试论《政府论》下篇论贯穿洛克思想的主线

试论《政府论》下篇论贯穿洛克思想的主线论文摘要洛克是英国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其著作《政府论》作为资产阶级思想的巨著,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主要理论为自然状态下个人生活和自然权利的完整性即自然法状态理论。

之后为了克服自然状态下种种不利因素,公众通过契约将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交给政府,政府成为了保护公众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的机构。

本文将洛克的主要观点进行梳理;并从中提炼出洛克思想的主线,个人权利让渡到有限政府的建立;并且阐述洛克思想主线的核心串联点“财产权”。

论文关键词自然状态有限政府财产权一、洛克主要观点的梳理(一)论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洛克作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在论证“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这三个基本概念时,基本秉承以前自然法学流派的观点,自然状态是充满自由、平等、和平、善意、互动、互爱和安全的状态;但自然状态并不是永远都是自由、平等、和平和安全的,也常常存在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处于敌对的状态。

其观点既不同于自然法学流派“人人都是理性的,自然状态是一个永恒和谐状态”的观点,也不同于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是充满敌对、恶意、暴力和相互残杀的战争状态。

而是二者的中和。

在论述战争状态时,洛克同样简明扼要,“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

”洛克还为强力自救找到了合法的依据,“因为侵犯者不容许我有时间诉诸我们共同的裁判者或法律的判决来救助一个无可补偿的损害”,所以“我就可以进行自卫并享有战争的权力、既杀死侵犯者的自由。

”(二)有限政府理论洛克在引入有限政府理论石时,有其逻辑赋予其中。

首先论证自然状态大体是充满自由、平等、和平和安全的,即使存在侵犯财产权的状态,公民也可以凭借自己对财产的绝对权利进行自主救济,但仍然存在很多缺陷:第一,自然状态下没有明文规定、对所有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那么就没有一个评判公民之间纠纷的统一尺度和是非标准。

洛克论有限政府

洛克论有限政府

洛 克 从 自然 状 态 的 假 设 出 发 , 解 释 政 f 权 来 , f 力 的 来 源 。 “ 了 正 确 地 了解 政 治 权 力 , 追 溯 他 为 并
的 起 源 , 们 必 须 考 究 人 类 原 来 自然 地 处 在 什 么 我
状 态 。 ①然 而 , 克 所 描 绘 的 自然 状 态 与 霍 布 斯 ” 洛
正起 源 。
由 , 是 却 没 有 毁 灭 自身 或 者 它 占有 的 其 他 生 物 但
的 自由 , 除非 这 种 毁 坏 有 比 它 的 存 在 有 着 更 高 贵
的用 处 。 “自然 状 态 有 一 种 为 人 人 所 遵 守 的 自 然 法 对 它 起 着 支 配 作 用 ; 理 性 , 就 是 自然 法 , 而 也 教 导 着 有 意 遵 从 理 性 的 全 人 类 : 们 既 然 都 是 平 等 人
关 键 词 洛克 有 限政 府 自然 权 利 法 治 分 权
洛 克 在 《 府 论 》 篇 对 君 权 神 授 之 说 进 行 了 政 上 反 驳 , 《 府 论 》 篇 充 分 阐 释 了 有 限 政 府 的 思 在 政 下
想 。 在 下 篇 中 , 克 从 自然 状 态 的 假 设 出 发 , 洛 阐述 自然 法 、 赋 权 利 、 会 契 约 等 学 说 , 而 论 证 了 天 社 进
时 这 种 状 态 也 是 一 种 平 等 的 状 态 , 们 之 间 相 互 人 平 等 , 切 权 力 和 管 辖 权 都 是 相 互 的 , 有 任 何 人 一 没 享 有 比别 人 多 的 权 力 。
自然 状 态 虽 然 是 一 种 自 由 的 状 态 , 却 不 是 但
完全放 任 的状 态 。 在这 种 状 态 中 , 个 人 虽 然拥 每 有 决 定 自 己 行 动 和 处 理 自 己 的 财 产 和 人 身 的 自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洛克《政府论》是西方政治理论史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经典著作,它是洛克思想的代表作之一,也是启蒙时代政治思想的重要产物。

在这部著作中,洛克提出了他对政府、权力和社会契约理论的看法,试图解释政府的正当性和权力的合法来源。

本文将从政治理论和内在逻辑两个方面对洛克《政府论》进行分析,以探讨其思想的核心理念和逻辑结构。

我们来谈谈洛克在《政府论》中所体现的政治理论。

洛克认为,政府和统治权的根本理由在于社会需要秩序和法律来保障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在他看来,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们达成的社会契约,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民众的限制和监督。

他主张人们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政府的存在目的就是保障这些权利。

他反对专制政府和绝对王权,主张建立起一种受制于法律和公民监督的有限政府。

这种政府应当是民主的、自由的和以人民利益为导向的。

洛克的政治理论体现了他对人性、社会秩序和政治制度的深刻思考。

他深刻认识到人的天性倾向于自由和平等,反对任何对人的压迫和剥削。

他对社会契约的理解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和民众的权利,这为后来的民主政治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

他的政治理论立足于对人的自然权利的探讨,提出了一种新的政治秩序理念,这对后世政治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来分析洛克《政府论》内在的逻辑结构。

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通过对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政府理论的论述,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政治理论体系。

他首先探讨了人的自然状态,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享有平等的自由和权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不安全因素。

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中的弊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成立政府,以实现更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活条件。

洛克的政府理论可以说是建立在对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理解之上的。

他对自然状态的描述体现了对人的自然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同时也揭示了自然状态下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在他看来,政府的存在是为了解决自然状态下的问题,而政府的合法性则来源于人们达成的社会契约。

论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

论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

论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摘要]洛克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由主义奠基人,洛克的经典政治思想是其有限政府理论。

作为近代有限政府思想的集大成者,洛克第一次系统的论证了有限政府的哲学基础,勾画了有限政府的制度框架,对近现代西方国家政府的构建与运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我国当前的政治建设亦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它启发我们建设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以民为本、重在法治有限政府模式。

[关键词]洛克;有限政府;政府建设;启示人们一自不断地追寻着最有利的理想政府模式。

人民曾经把幸福的希望寄托于圣主名君、寄托在人性善上,但历史却反复印证着人的自私和滥用权力的天性。

任何权力都有一种要冲破现有限制的冲动。

因此历史上的政府也不时地表现出行善和作恶的两重性。

因为我们知道,政府由人组成,而善和恶以人为载体,人在本性上都有行善和作恶的双重可能。

所以至于怎样克服政府的这种必然性,使其尽可能多地行善,就不能仅把希望寄托在人性善上,对人性过于乐观。

必须建构一种以肯定“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保证基本人权为前提的政治权力运作框架,以预防可能的恶。

17世纪英国哲学家、政治理论家、古典自山主义的奠基人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下篇中就着重探讨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思想。

他以自然状态为“历史”前提,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详细论证了政府权力的来源,精心设计了一种理想的政府模式,即君主立宪制下,议会享有最高权力但又受到限制的、国家权力分立的有限政府模式。

在他看来,这种有限政府模式最有利于保障人权。

本文从有限政府的形成背景背景、政府权力的来源、行使目的和方式等四方而来阐述洛克的有限政府论,进而给我国的当前的政府建设提供可供借鉴的启示。

一、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形成背景任何一种理论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与特定的时代背景相关联。

洛克有限政府理论是时代的产物,其形成是与17世纪英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分不开的。

为了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先来了解其产生的根基,即时代背景。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洛克《政府论》是西方政治理论史上的重要著作之一,被誉为近代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洛克在《政府论》中深刻地分析了政府的起源、性质和合法性,提出了他的政治理论,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就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进行深入剖析,并探讨其在当代的现实意义。

洛克的政治理论主要包括社会契约理论、自然权利理论和限制政府权力理论。

社会契约理论是《政府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洛克认为政府是由人们达成的社会契约而产生的,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洛克认为,在原始状态下,人们生活在自由和平等的自然状态下,但由于自然状态的不安全和不便利,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以维护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洛克认为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限制,政府的权力是受人民授权的,并且必须为人民谨慎行使。

洛克的政治理论体现了一种自由主义的政治观念。

在《政府论》中,洛克强调了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重要性,认为政府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利。

他提出了著名的自然权利理论,认为人们天生就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三个基本的自然权利,并且政府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和维护这些自然权利。

洛克的这一观点对后来的自由主义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洛克的政治理论也体现了一种合法权力和制度的观念。

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并且政府的权力是受到限制的。

洛克的限制政府权力理论强调了政府应当服从法律,而不应当侵犯人民的自然权利,同时政府的权力也应当受到制度和程序的限制,并且政府应当依法行使权力。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宪政制度和法治理念奠定了基础,也成为了近代政治体制变革的理论支持。

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是一个以社会契约、自然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政治学理论体系。

在这一理论体系下,政府的权力是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并且应当受到限制,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利,而政府应当依法行使权力。

洛克与有限政府

洛克与有限政府

洛克与有限政府作者:朱琳来源:《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04期【摘要】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以严密的逻辑论证了基于自然状态下个人权利的让渡而建立的有限政府,并详细阐明了有限政府的职能及运作方式、权力结构,还提出了权力制约的思想,为民主政府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自然状态;政府起源;有限政府;政府职能;政府分权人们一直探索着理想的政府模型,希望通过建立一个理想的政府来实现个人权利的有效保护以及社会的长久持续的稳定,那么为什么要建立政府呢,建立政府的根据从何而来?政府建立后的职能是什么?又如何能保证政府有效行使自己的职能而不产生越权行为从而损害人民的利益呢?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为我们提供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并进行了严密的论证。

一、政府权力的来源洛克认为,人类原始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完美无缺的由状态”。

人生来就享受着自然给予的一切。

人们的自然权利是平等的,不存在从属关系和受制关系。

自然法指导着人们平等和独立地生活着。

自然权利是天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非常完备的自由状态,即使没有国家政府,也没有实在法,人类也能在自然法的调节和规范下,依据理性过着有秩序的、有节制的生活。

那为何还要建立政府呢?在洛克看来这是由自然状态存在的三个缺点所决定的:(1)在自然状态下,缺少一个共同同意的确定的法律,从而缺少一个衡量是非的标准。

为了裁决纠纷,就需要建立一个公正的法律体系与尺度。

(2)缺少一个公正的裁判者。

在自然状态下,裁判由每一个人自己担当,而人往往是容易自己袒护自己的,因而不易作出公正的裁决。

(3)缺少一个执行法律的公共权力。

这个公共权力的建立是确保已经作出的正确裁决能够得到执行。

为了克服这三种不便,政府就应运而生。

二、有限政府的职能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提到“政府权力就是为了确认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有关死刑以及各种较轻处罚的法律的权利,以及为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免受外来侵略而使用共同力量的权利,而所有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

浅谈洛克《政府论》中“有限政府”理论

浅谈洛克《政府论》中“有限政府”理论

浅谈洛克《政府论》中“有限政府”理论摘要洛克的《政府论》是人类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统阐述政府理论的著作,书中论述的政府理念与原则仍然是现代许多国家民主政府建立和运行的思想基础。

他从人们所处的原初状态出发,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以个人天赋的自然权利为核心,追溯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并由此得出了政府权力有限的结论。

关键词:有限政府个人权利分权人们一直不断地追寻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想政府模式,曾经把幸福的希望寄托于圣主名君、寄托在人性善上,但历史却反复印证着人的自私和滥用权力的天性。

因此历史上的政府也不时地表现出行善和作恶的两重性。

因而,必须建构一种以保证基本人权为前提的政治权力运作框架,以预防可能的恶。

17世纪英国哲学家、政治理论家、古典自由主义的奠基人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下篇中就着重探讨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思想。

他以自然状态为“历史”前提,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详细论证了政府权力的来源,精心设计了一种理想的政府模式,即君主立宪制下,议会享有最高权力但又受到限制的、国家权力分立的有限政府模式。

本文从有限政府理论的形成、政府权力目的和权力的运行三方面来阐述洛克的有限政府论,进而给我国的宪政建设提供可供借鉴的启示。

一、有限政府理论的形成有限政府理论的核心要素第一次被提炼为一套一致的知识传统,并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政治运动表达出来,是在英国内战期间以及光荣革命之后的辉格党人执政期间,其最重要的代表就是洛克的《政府论》。

尽管与其同时代及稍后时代的思想家一样,都把自由作为其核心概念,但洛克更强调现实的自由,而不是理念的自由,反映在宪政思想中,就是更重视采用何种现实的、可操作的宪政制度来保障自由,而不是沉湎于崇尚自由精神的理想主义中。

一方面,洛克对财产权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使自由更具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洛克宪政学说的现实主义色彩极浓,以至于在其宪政设计中具有妥协性和不彻底性。

他指出,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前,存在自然状态。

论《政府论》中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

论《政府论》中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
即 当 政 府 权 力 越 过 公 共 利 益 的 范 围或 者 统 治 者 企 图 滥 用 公
入 战争状 态 ,谋 求 “ 适 、安 全 和 和平 的生 活 ” “ 舒 , 安稳
地享受他们的财产” ,防止外来侵犯,人们便相互订立契
约 ,自愿放 弃一 部分 自然权 利 ,把 它们交 给他 们 中问被 指 定 的人 ,按 照社会 全体成 员或 他们 授权 的代表 所一致 同意
理 论 研 讨
中国市场 21 01年 第3 5期 ( 患第6 6 4 期)
论 《 府 论》 中洛 克 的有 限政 府 思 想 政
王 喜 燕
( 湖南 大 学 政 治 与公 共 管 理 学 院 ,要 ]洛 克 以 自然状 态为理 论起 点 ,以社会 契约 论 为理 论基 础 , 以保 护 个人 财产 为核 心 ,论述 了政 府 的起 源、
身毁 灭 的状态 。因此 ,为 了克服 自然状 态 的缺陷 ,避免 进
监 督 ,且 以保 障 人 民 的 自由平 等 和 生 命 财 产 安 全为 最 终
目的 。
第 三 ,政府 的外 部 限制 :人 民主权 和革命权 。除 了对 政 府 自 的组织 进行 限制外 ,还 需要 动用外部 的力量 即人 身 民的力量 的监督 ,因为政府 的权力 是来 自于个人 权利 的让
离 民 众 委 托 的君 主 而 不 是 民 众 。
的规定 来行 使 。于是 ,国家 就成 立 了 。 “ 在这 里 ,我们 看
到 了立法权 和行政 权 的原始权 利 和起源 ,也看 到 了政 府和
社会 本身 的原始权 力 和起 源 ” 。
第 二 ,政 府 自身组织 的 限制 :法 治与 分权 。洛克在 论
[ 文章编 号 ]1 0 6 3 ( 0 1 5— 14—0 0 5— 4 2 2 1 )3 0 3 1

洛克式有限政府:建立限制及其启示

洛克式有限政府:建立限制及其启示

洛克式有限政府:建立、限制及其启示摘要:洛克基于以资本主义自由价值为理论支点,以捍卫私有财产权为目的,论证人民签订社会契约结束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有且只有多数人民同意才能建立政府。

通过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归属和范围的有限性分析,论证了有限政府权力在内部受到法治与分权限制,在外部受到政府解体和人民革命限制。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坚定中国政治制度自信,对洛克有限政府论加以甄别、批判和有选择性吸收,建设新时代“有能力的有限政府”。

关键词:洛克;有限政府;自由主义;有能力的有限政府在西方的政治思想史学界,以斯金纳领衔的剑桥学派后来居上,他们一反过去学界主流只注重研究经典文本的倾向,强调必须在语境和历史中考察思想家的伟大著述。

17世纪的英国正处于早期资产阶级革命阶段,洛克的一生及其政治思想都与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有着密切的关联,这是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时空情境。

虽然历经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和社会主义模式的冲击,再到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重新崛起,洛克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的法治思想、分权思想、人民主权等理论洞见历久弥新,至今仍深刻影响着各国政治的发展。

1.从自然状态到政治社会1.1 自然状态的性质和特点自然状态是社会契约论者表述不存在确定政治权威之状态的人文科学术语[1],即人类所处的前社会或前国家状态,它的对立面就是政治社会与国家状态。

古典著作家们对自然状态有着不同认知,霍布斯描绘了一种人人为狼、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恐怖的自然状态,“人们不断出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2]洛克的自然状态具有四个特点,第一,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人们有权处置自身的财产和人身;第二,自然状态是平等的,即使人们的天然禀赋与后天能力等千差万别;第三,自然状态是自由但却不放任的;第四,自然状态中人人是法官,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行为。

卢梭的自然状态是人人自由而平等、享受互不妨碍的和平。

浅析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

浅析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

浅析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作者:孙璟璠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4年第09期[摘要]洛克作为自由主义的始祖,提出的有限政府理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有着重大的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来源入手,重点剖析了其有限政府理论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这种理论所具有的现实意义,以供现代人借鉴。

[关键词]洛克;有限政府;自由主义前言洛克是近代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被誉为“自由主义始祖”,其代表作《政府论》提出了有限政府理论,在当今政治哲学和政治思想界都有着重大意义,目前西方流行的政府权力受到约束、人民有权监督政府等思想都来自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所以研究这方面的理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来源(一)历史机缘1688年英国爆发了“光荣革命”,代表封建帝制的詹姆士二世被推翻,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了进一步限制王权,在第二年颁布了《权利法案》,确立了英国为君主立宪制政体,使英国的“有限政府”得到了实现。

光荣革命虽然取得了胜利,但是其革命成果需要思想家的总结和清理,从而实现维护资产阶级长远的利益,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就在这个时候诞生了。

(二)法治文化传统在西方文明中有着悠久的法治文化传统,从古希腊的城邦时代开始,柏拉图的《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都萌发了法治的萌芽;古罗马是西方法治的主要来源,他们借助于法律来解释国家、解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解释正义等;在公元476年,虽然日耳曼人征服了罗马帝国,但是他们保留了西方的法治传统,并且在以基督教为主的中世纪依然重视着法律的神圣性;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后,神学政治开始向人权政治转变,西方法治传统也给思想家的有限政府理论提供了基础。

(三)中世纪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丛日云提出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有着很大的联系[1],而作为近代自由主义主要内容的有限政府理论自然与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观有着内在联系。

基督教提出了伊甸园、国家的理论模式,从而为自由主义的自然状态、国家模式提供了基础,基督教认为国家是有用的,但是其权力是有限的,这些理论直接被近代自由主义大师洛克吸收,从而提出了有限政府理论。

浅谈洛克“有限政府

浅谈洛克“有限政府

浅谈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历史与文博学院历史学2006级周昊摘要:作为近代有限政府思想的集大成者,洛克第一次系统地论证了有限政府的哲学基础,勾画了有限政府的制度框架,不仅回答了为什么要建立有限政府的理论问题,而且初步解决了如何通过内部权力制约与外部法律约束来建立有限政府的实践问题,为人们探索和实践有限政府问题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思想遗产.关键词:自然权利;人民主权;有限政府;三权分立;法治;分权洛克是近代有限政府思想的集大成者,自由宪政理论的奠基人。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第一次系统地论证了有限政府的哲学基础,构思了有限政府的制度框架,确立了一整套有限政府的基本原则,为人们探索和实践有限政府问题留下极其珍贵的思想资源。

一、有限政府的的内涵与理论基础首先,政府的起源和目的界定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即“我们有理由断定政权的一切和平的起源都是基于人民的同意”。

①这种“基于同意的授权”构成了政府政治合法性思想的基本理论依据。

“这就是政府和社会本身的原始权利和起源,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起源也在于此。

”“这一切都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

”②在洛克看来,政府权力是公民权利的部分让渡,其职责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生存、稳定以及经济的和社会的福利。

”③不得侵犯人们在自然状态中享受的“天真乐趣的自由”,公共权力是为公民权利而设。

政府的这一特定目的和起源要求政府行使的只是有限权力,在此政府权力实质上是一种有限的委托权。

其次,个人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界定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

①【英】约翰·洛克,赵伯英译,《政府论两篇》[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第195页;②【英】约翰·洛克,赵伯英译,《政府论两篇》[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第202—204页;③【美】迈克尔·罗斯金等著,林震等译.《政治科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第39页;在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中,认为人们达成协议组成政治社会只是交出了部分权利,即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的解释和执行自然法的权利。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摘要:洛克从自然状态出发,运用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理论,论证了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并提出了法治和分权等限制政府权力的原则。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也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洛克;有限政府;分权一、政府的起源和目的1、自然状态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基础是自然法理论,即以自然状态作为其政治思想的逻辑起点。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①,人们在自然法即人类理性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二是“平等的状态”②,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三是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的状态”③。

在自然状态中存在着起支配作用的自然法,指引着有意遵从理性的人类不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2、自然权利洛克认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是自然法赋予人类的自然权利,是不可让与、不可剥夺的。

洛克认为,人们一出生即享有生存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无端剥夺他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

对于人的天赋自由权,洛克认为“凡在自然状态中想夺去处在那个状态中的任何人的自由的人,必然被假设为具有夺去其他一切东西的企图,这是因为自由是其余一切的基础”④。

洛克认为财产权是最基本的自然权利,是生命、自由等权利的基础,因为财产权包含了人们对于一切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外界事物的控制。

个人财产权是由于人的劳动而导致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是任何人都不得剥夺的。

3、社会契约自然状态也存在不安全、不方便的缺陷: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所接受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⑤;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⑥。

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⑦。

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及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启示

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及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启示

2007.No925摘要: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一书通过探讨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系统地阐述了有限政府思想。

这一重要思想对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和整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组建与运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有限政府 政府职能 启示约翰·洛克 (Johan Locke, 公元1632- 1704年),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

作为其宪政思想的精髓——有限政府理论(政府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上的政府仅指国家机关的执行机关,即行政机关 ;广义上的政府则指国家机关,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洛克所谈政府是指广义上的政府)在人类思想法律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洛克有限政府思想的主要观点洛克在政治著作《政府论》(下篇)中,系统地阐述了有限政府思想,其主要观点如下:1、有限政府产生——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安全、和平、友爱、互助的自然合成体,人人都享有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这些是人生来就享有的完全自由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并和世界上其他任何人的权利相等,人人都能根据自然法保障自己的权利,惩罚侵害自身权利的人。

但自然状态存在缺陷 :第一,缺少一种人们共同同意并明文规定的成文法 ;第二,缺少一个按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争端的裁判者 ;第三,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断。

在这种状态下,由于种种原因总会有些人不遵守自然法,用强力去剥夺他人的自由,人们的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力实际上得不到保障。

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人们便订立契约,并自愿让渡一部分自然权利,组成国家,建立政府,这就是国家政府的起源。

如果大多数公民觉得权利的执行者没有很好地执行他们的意愿,或者他们想要修改他们的意愿,他们是有权收回或修改。

“如果一个国王已使自己不再成为国王,并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有什么办法能阻止人民不来控诉他这个已经丧失其国王地位的人,如同对待与他们处于战争状态的其他任何人一样呢?”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并归属于人民,因而它必然是相对的、有限的,必然在人民的监督之下,而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

洛克有限政府思想对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启示

洛克有限政府思想对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启示

和平的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拥有自然权利。 给一部分人代为行使,在行使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社会意志赞同的
自然中包含自然法,权利则来源于这种自然本性、自然法。自然 意见行使惩罚权。“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利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
状态虽然不包括外界条件的制约但是并非是放任无度的状态,自 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于是,人们放
然法则存在于每个人之间,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自然法则的规定。 弃了自己的部分权利,订立契约,建立政。
洛克所谓的自然法就是指人本身的理性,自然权利则来源于人类
(四)政府的职能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
的这种理性,“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
“政府权利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权
(一)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权利
态下必然存在违背自然法则的现象以及侵犯他人自然权利的现
洛克通过自然状态来解释国家的起源,洛克看来人类最开始 象,为了遏制混乱状态的发展延续,人们通过协商决定制定契约,
的状态就是一种自然状态即是一种人人平等的公平的状态,自由 每个人都放弃了一部分自己行使的惩罚权,将已放弃的惩罚权交
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 利,由社会交给它设置在自身上面的统治者,附以明确的或默许
健康、自由和财产。”在自然状态下,谁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谁就有 的委托,即规定这种权利应用来为他们某福利和保护他们的财
权去给他治罪。
产。”人们委托政府去行使某些权利时,行使主权还在在人民手
(二)自然状态存在缺陷
中,政府不得滥用实权。洛克于 1688 年“光荣革命”之后大力宣
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美状态,但是在这种完美的状态下 扬人主权在民的思想,为了维护人民的安全、自由以及财产等权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洛克对政府的合法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们的自愿委托和授权。

他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而政府的权力则是通过人们的自愿授权来实现的。

这一观点体现了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即政府与人民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和委托,政府只有在人民的意愿下才能行使权力,否则就是对人民的背叛和侵犯。

洛克对政府的制衡和限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制衡和限制,以防止滥用和侵犯人民的权利。

在《政府论》中,洛克指出,政府的权力应当是受限制和分散的,不能过于集中和绝对,否则就容易导致滥用和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提出了分权制衡的理论,即将政府的权力分散到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以实现政府权力的相互制衡和限制。

洛克对政治变革和改革的观点也值得我们关注。

在《政府论》中,洛克提出了政治改革的理论,认为政府的存在和行使权力应当是受到监督和检查的,政治变革和改革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权利。

他提出了社会进步的观点,认为政府的存在和行使权力应当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政治变革和改革是实现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洛克对政府的合法性、职能和责任、权力的制衡和限制、政治改革和变革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观点和理论,对当代政治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我们应当认真研读和理解洛克的政治理论,深入探讨其内在逻辑,推动当代政治学的发展和进步。

【以上所述即为关于《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见解。

】。

西方关于 “有限政府”的理论

西方关于 “有限政府”的理论

西方关于“有限政府”的理论燕继荣2008年04月29日14:37 来源:学习时报【字号大中小】打印留言论坛网摘手机点评纠错E-mail推荐:“宪政有着亘古不变的核心本质:它是对政府的法律限制”。

因此,宪政的要义就是“限政”,即控制国家,限制政府,约束官员。

简言之,宪政就是要用宪法和法律条文来为政府编制一个紧箍咒。

在我们的观念中,政府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利益,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既然如此,干吗还要为它上紧箍咒?道理很简单,就是要让它有所畏惧,有所控制。

早期的判断:“政府是必要的恶”自从英国早期自由主义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运用著名的“利维坦”比喻来论证强有力的国家和政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避免“战争状态”的必要性之后,有许多政治学家开始思考如何控制“利维坦”这只怪兽,想方设法为政府设置种种限制。

约翰·洛克在其重要著述《政府论》中,把政府看作是“必要的恶”,明确提出“有限政府”的概念,强调以基本人权(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来为政府行为设置“底线”,以法治和人民的“革命”权来抗击政府强权。

美国思想家托马斯·潘恩对社会与政府作了区分,认为“社会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受人欢迎的,可是政府呢,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主张以宪法至上的共和制度来降低政府“祸害”的程度。

马克思和恩格斯则把国家称为社会的“累赘”和“肿瘤”,“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为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336页。

)近代以来的许多思想家阐述了这样一种政府观念,即,“政府是必要的恶”。

之所以说政府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是必要的,是因为如果没有了政府这一制度安排,人类社会可能面临政治秩序崩溃、市场机制失灵和公共事业衰败等一系列风险。

论《政府论》中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

论《政府论》中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

论《政府论》中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摘要]洛克以自然状态为理论起点,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以保护个人财产为核心,论述了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然后又通过对法治和分权等方面的阐述建立了其比较系统的有限政府思想,这种思想固然有它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其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论对完善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洛克;《政府论》;有限政府;行政体制1 《政府论》中洛克有限政府论思想的内容第一,政府的起源和目的:社会契约。

在《政府论》中,洛克用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来解释政府的起源和目的。

洛克认为,在政府产生之前,人类生活在一种完美的自由状态之中,自然法即人类理性教导着全人类: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但是同时这种自然状态也有诸多不足之处:一是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立的、固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而这种法律是大家一致同意接受和承认的是非标准,是裁判他们之间所有冲突的共同尺度。

二是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众所周知的、公正的、并且是有权根据既定法律裁决一切争执的裁判者。

三是在自然状态中,常常缺少一种权力作为正确判决的支持和后盾,使它得到恰当的执行。

自然状态的这种缺陷会使失去理性的人们对他人造成伤害,侵害别人的权利,甚至用强力剥夺他人的自由,这时自然状态就会遭到破坏,随之而来的便是残酷的战争状态,这是一种将导致人类自身毁灭的状态。

因此,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避免进入战争状态,谋求“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防止外来侵犯,人们便相互订立契约,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把它们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

于是,国家就成立了。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原始权利和起源,也看到了政府和社会本身的原始权力和起源”。

第二,政府自身组织的限制:法治与分权。

洛克在论证了政府的来源和目的之后,洛克又通过法治与分权说明了政府的有限性,这是一种消极的限制。

洛克有限政府理论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启示

洛克有限政府理论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启示

劳动保障世界3洛克有限政府理论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启示滕 文(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摘 要】洛克提出的政府理念从人们所处的原初状态出发,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以个人天赋的自然权利为核心,追溯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并由此得出了政府权力有限的结论。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仍然是现代许多国家民主政府建立和运行的思想基础,同时对我国当前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亦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它启发我们建设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以民为本重在法治的有限政府模式。

【关键词】洛克;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一、洛克生平及有限政府提出背景1632年,洛克生于英国萨默塞特(Som er s et )一个地产丰饶的富裕家庭。

他的父亲是一名17世纪40年代英国内战时期国会军上尉。

洛克从小就受到了严格的教育,曾在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学校接受初级教育,这是当时英国最好的学校之一;之后进入牛津基督学院(C hr i s t C hur ch),作为学生和教师,他从20岁至34岁一直生活在那里。

在专注于哲学与医学研究的同时,他开始转向主流科学与政治的领域,为《政府论》的撰写奠定了基础。

1666年,在离开牛津大学之后,洛克成为了一级公爵莎夫茨伯里(Shaf t es bur y)的好友兼助手。

通过与莎夫茨伯里伯爵保持的长期的私人与政治联系,使他得以进入那个时代政治生活的核心领域。

在1679年至1683年间,洛克的知识和才能得以发挥,从而为反抗君主统治从理论上提供了正当性的证明;这个时期他撰写的文字几乎就是《政府论》的全部文稿,只是在1689年转向为辉格党人革命辩护时作了少许修改和补充。

1682年,洛克因卷入叛乱失败而流亡荷兰,直至英国革命完成后才安全返回英国。

自返回伦敦到1704年辞世,他政治活动和理论始终处于智识前沿:他发表了关于哲学、宗教与宽容的多部重要著作,引起了大量的争议,然而他对国家事务、特别是对政府经济政策的兴趣如此强烈,这使得他从1696年至1700年成为贸易委员会成员之一,参与提供经济政策建议。

论洛克有限政府理论及现实意义

论洛克有限政府理论及现实意义

权 力 的 中立 化 。由全 能 政 府 到有 限政 府 的 转 变, 味着 政 府 是应 该 有 意 所 为 . 所 不 为 的 有
2 以 为 我 们 提供 了一 种 用 权 力 制 约 权力 的视 角 和 方 法 , 约 权力 作 为 一 种 强 制力 量 . 现 为 制 约 者 对 被 制 约 者 的 限 制 表 制 , 限 政府 赋予 人 民制 约 主体 的独 立 性 , 权 力 来 源 上 防止 了制 约 有 在 主 体蜕 变为 行 政 权 力 附庸 的可 能性 ,从 而 有 利 于 实 现 对 政府 自下 而 上 的 监 督 和制 约 , 向法 治 型 的有 限政 府 转 变 。 过 宪法 性 法 律 对 国 并 通
论 洛克有 限政 府理论及现实意义
辽 宁师 范 大 学政 治 与 行政 学 院 李 媛媛 韩 睿
- 一 、 有限政府的理论基础
有限 政 府 是人 们 采 用 法 律 、 制度 等手 段 对 政 府 权 力 、 能和 规 模 职 进 行严 格 限 制 ,达 到 保 护公 民权 利 的 一 种方 式 。有 限政 府 理 论 的提 出 , 建 立 近代 民主 国 家提 供 了 理论 基 础 。 为 1 会 契 约 理 论 是 政 府 有 限理 论 产 生 的 最 基 本 的 前 提 . 合 法 . 社 即 的 国 家是 建 立 在人 们 共 同协 议 的契 约 基 础 上 的 国 家 。 国家 的产 生 是 种 必然 , 为 自然 状 态并 非 是 完 美 的 , 克 总 结 出 自然状 态 中存 在 因 洛
家 权 力 进行 合 理 分 工 , 使 各 部分 权 力 相 对 独 立 而 义互 相 制 衡 , 而 并 从 当一 种 权 力超 过 其 限 度 时 . 会立 即引 起 其 他权 力 的限 制 和制 止 。 就 在

浅谈有限政府理论--以洛克的《政府论(下篇)》为例

浅谈有限政府理论--以洛克的《政府论(下篇)》为例

浅谈有限政府理论--以洛克的《政府论(下篇)》为例
孟芮竹
【期刊名称】《大学教育》
【年(卷),期】2014(000)013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强民主法
治建设构建有限政府也随之被提上了日程。

洛克的政治学著作《政府论(下篇)》,以社会契约作为理论基础。

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从洛克的个人权利的角度对政府权力进行道德约束,自由财产权与社会立法权作为与政府抗衡的经济基础与其运作的制度界限出发,可以探析有限政府理论对政府内部的建构、外部的监督以及规模界定的启示意义。

【总页数】3页(P79-81)
【作者】孟芮竹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辽宁大连 1160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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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克政府理论的两点解读——基于《政府论》(下篇) [J], 刘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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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洛克《政府论》中“有限政府”理论
发表时间:2016-08-22T15:14:53.900Z 来源:《文化研究》2015年12月作者:乔哲锋
[导读] 必须建构一种以保证基本人权为前提的政治权力运作框架,以预防可能的恶。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 050000
摘要:洛克的《政府论》是人类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统阐述政府理论的著作,书中论述的政府理念与原则仍然是现代许多国家民主政府建立和运行的思想基础。

他从人们所处的原初状态出发,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以个人天赋的自然权利为核心,追溯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并由此得出了政府权力有限的结论。

关键词:有限政府个人权利分权
人们一直不断地追寻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想政府模式,曾经把幸福的希望寄托于圣主名君、寄托在人性善上,但历史却反复印证着人的自私和滥用权力的天性。

因此历史上的政府也不时地表现出行善和作恶的两重性。

因而,必须建构一种以保证基本人权为前提的政治权力运作框架,以预防可能的恶。

17世纪英国哲学家、政治理论家、古典自由主义的奠基人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下篇中就着重探讨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思想。

他以自然状态为“历史”前提,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详细论证了政府权力的来源,精心设计了一种理想的政府模式,即君主立宪制下,议会享有最高权力但又受到限制的、国家权力分立的有限政府模式。

一、有限政府理论的形成
有限政府理论的核心要素第一次被提炼为一套一致的知识传统,并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政治运动表达出来,是在英国内战期间以及光荣革命之后的辉格党人执政期间,其最重要的代表就是洛克的《政府论》。

尽管与其同时代及稍后时代的思想家一样,都把自由作为其核心概念,但洛克更强调现实的自由,而不是理念的自由,反映在宪政思想中,就是更重视采用何种现实的、可操作的宪政制度来保障自由,而不是沉湎于崇尚自由精神的理想主义中。

一方面,洛克对财产权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使自由更具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洛克宪政学说的现实主义色彩极浓,以至于在其宪政设计中具有妥协性和不彻底性。

他指出,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前,存在自然状态。

不过,洛克对自然状态的描述与霍布斯不同。

他断定自然状态并非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而是一个和平与自由的状态,这种状态应当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平等的状态;有秩序而不是放任的状态。

同时,这种自然状态是有缺陷的,这种缺陷不可避免:虽然有自然法,但是没有一个明确规定的标准作为区分是非的规则;没有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裁判;没有权力来支持正确的裁判,使其得以执行。

因此,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的生命、自由、健康和财产权利实际上得不到保障,要有明确的公共权力与法律才能保障自由。

洛克在分析自然状态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人人享有自然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而且在这些权利的基础上,又派生了人们的反抗权和同意权,这些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

从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或国家的转型过程中权利的留存与否是洛克社会契约论最具特色之处洛克认为人们放弃的只是部分权利,有一些权利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

既然政府的起源是为了弥补自然状态的不便,那就不得侵犯人们在自然状态中享受的“天真乐趣的自由”。

人是天生自由、平等和独立的,要使任何人服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只有得到他本人的同意,而这种同意须由契约表现。

因此,政府的起源只能是契约,而不可能是武力征服洛克认为,按照社会契约方式建立政治社会的原则应该是:第一,每个缔约者都不是放弃全部自然权利,而是放弃部分自然权利;第二,每个缔约者把部分权利交给整个社会而不是某个个人;第三,政治社会的行动应当取决于社会的大多数;第四,政治社会依靠社会集体的力量,仍然保护缔约者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可以认为,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的最大区别在于缔约者让渡权利的部分性与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因为缔约者保留了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因此,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

洛克认为,无论是立法权还是行政权都不是最本源的权力,因为它们都源于基本人权,所以它们受制于基本人权。

二、政府权力的目的是生命、财产、自由等个人权利的保障
洛克政治思想的核心和归宿是财产权。

也就是说财产权是洛克思想的核心。

在此,洛克首先对政治权力进行了界定,即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的福利。

”他认为,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权利,国家权力的限度是由于个人权利的不可取消性。

即是说由于个人权利的不可剥夺性,国家权力具有一定的限制。

接着他指出,最重要的个人权利是财产权,财产权是所有权利的核心,而作为个人权利的保护者的国家必须把保护个人的财产权作为自己的天职。

但他是怎样得出这些结论的呢?
第一,他用劳动价值理论为财产权作了深入的辩护,洛克把个人的财产权利推崇到神圣以致可侵犯的地位,把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主张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应该归人类所共有,但必须得借助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才能为人类所用。

而这种有效的途径只能是劳动。

财产权不仅是属于人的权利,而且是其他个人权利的基础。

生命权和自由权都是为保障财产权而设置的。

人们只有拥有了财产权才是拥有了最基本的自由。

由此,洛克得出政府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财产。

第二,洛克主张只有取得人民的同意才能征课赋税,即征课赋税的前提是基础是人们的同意。

税收是任何政府得以保存的基础,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是,政府的赋税权力决不是以政府对财产权的某种占有为基础的,而应该成为人们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自愿付费的公共权力。

第三,洛克主张当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时候,人民有权解散政府,重新组织和建立立法机关。

人们就是为了保护各自的财产权才决定成立政府,也就是说政府的成立是基于财产权的保护。

政府一旦侵犯了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的时候,政府就没必要存在了。

可见,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财产权这一理论从根本上形成了政府权力扩展的边界或底线,或者说对政府权力提出了,一定的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控制在为公众的福利服务的范围之内,只要一超出这个范围,人民就有权罢免旧政府建立权力受到限制的政府,即有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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