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及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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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及小儿患者抗菌药的应用注意点
新生儿和小儿具有与成年人不同的生理特点,生长发育还不成熟,因此抗菌药物的体内过程也有相应的改变,应该根据其药学代谢动力学特点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一)抗菌药物在新生儿中的应用
全球新生儿感染发病率为0.7%,早产儿、极低体重儿的病死率仍高达20%左右。而其中尤以细菌性感染为主,所以做好新生儿抗菌药物的使用相当重要。新生儿并非成人的缩影,与较大的小儿也不同,新生儿早产儿各器官功能的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并且每日都在改变,所以用药宜按天数的变化而变化。给药次数大多1周内每隔12小时用药1次,大于1周每隔8小时用药1次。对危重的新生儿比较可靠的给药方法是静脉注射。另外,新生儿在低温、缺氧、休克等病理状况下对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能力也有改变,也要考虑减量,延长给药间隔。
1.新生儿药物体内过程的特点
(1)体内酶系统不成熟、影响某些药物(如氯霉素)代谢灭活,致血浓度异常增高。
(2)肾脏发育不全,许多经肾排泄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排泄减少,毒性反应发生增多。
(3)细胞外液容量较大,药物消除相对缓慢,消除半衰期延长。
(4)血浆蛋白与药物结合能力较成人为弱,游离药物浓度较高,且易进入组织。如磺胺类药物与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结合,血中游离胆红素增高并沉积于脑组织,引起核黄疸。
2. 新生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
(1)严格按适应证选药,避免滥用或盲目使用,绝不用于病毒性或无感染性疾病。尽可能地在用药前做好病原学的检查。
(2)按照抗菌药物作用特点、体内过程及不良反应选药。
(3)结合新生儿的生理、病理、免疫等情况多采用杀菌剂。剂量1周内宜偏小。
(4)联合用药须有明确指征,多为两联,三联以上必要时使用。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避免药效拮抗和增加不良反应。
(5)新上市药品多不具备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数据,一般不选用。
(6)新生儿抗菌药物的应用一般不用肌内注射,多为静脉滴注,如口服要注意有无呕吐。
(7)新生儿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上不用于预防。
3. 新生儿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
(1)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2)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表1)。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应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应避免应用。
表1 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二)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
2.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耳、肾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3. 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 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来源:抗菌药物治疗学
各品种项下相关内容
1. 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及其复方制剂:不推荐用于新生儿和早产儿;哌拉西林/他唑巴坦也不推荐在儿童患者中应用。
2. 替考拉宁:小儿慎用。
3. 林可霉素类:哺乳期患者使用林可霉素类期间应暂停哺乳。林可霉素类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4. 氯霉素:早产儿、新生儿应用氯霉素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应避免使用氯霉素。婴幼儿患者必须应用本药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5. 磺胺类药物:可引起脑性核黄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儿及2月龄以下婴儿。
6. 乙胺丁醇:不推荐13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
来源:抗菌药物治疗学
7. 苯唑西林:新生儿尤其早产儿应慎用。
8. 氯唑西林:新生儿尤其早产儿应慎用。
9. 头孢拉定:儿童慎用。
10. 头孢米诺:新生儿、早产儿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满月后的小儿可参照体重用药。
11. 头孢唑肟:6个月以下小儿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2. 头孢丙烯:儿童慎用。
13. 头孢噻肟:婴幼儿不宜做肌内注射。
14. 头孢曲松:新生儿(出生体重小于2kg者)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有黄疸的新生儿或有黄疸严重倾向的新生儿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
15. 头孢哌酮:治疗婴儿感染也获得较好疗效,但对早产儿和新生儿的研究尚缺乏资料,应用本品时,应权衡利弊,谨慎考虑。
16. 头孢克肟:6个月以下小儿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7. 头孢匹罗:儿童禁用。
18. 氨曲南:婴幼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应慎用。
19.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尚无足够的临床资料可推荐用于3个月以下的婴儿或肾功能损害(血肌酐>2mg/dl)的儿科患者。
20.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早产儿、新生儿不宜使用。
21. 厄他培南:对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明确,不推荐18岁以下的患者使用。
22. 克拉霉素:6个月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
23. 奥硝唑:儿童慎用,建议3岁以下儿童不用。
24. 左奥硝唑:建议3岁以下体重低下6kg的儿童慎用。
25. 磷霉素:5岁以下儿童应减量及慎用。
26. 夫西地酸:早产儿、黄疸、酸中毒及严重病弱的新生儿使用时需留意有无核黄疸症状。
27. 利奈唑胺:不推荐本品用于儿童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28. 小檗碱:可引起严重溶血性贫血,对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儿童禁用。
来源:中国国家处方集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