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鞍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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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鞍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知(2017)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17]150号

【发布部门】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2

【实施日期】2017.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鞍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7〕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鞍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鞍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2.2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3成员单位职责

2.4专家组

3 灾害分级

4 火险预警分级、发布与响应

4.1森林火险等级

4.2火险预报发布

4.3火险预警响应

5 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2分级响应

5.3响应措施

5.4市指挥部响应分级及措施

6 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6.2工作总结

7 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7.3技术保障

7.4物资储备保障

7.5资金保障

8 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演练

8.2责任、奖励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预案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扑救工作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鞍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鞍山实际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城市市区的除外。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4.2依案应急,科学处置。要立足本地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1.4.3快速反应,重兵扑救。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兵扑救,提高当日扑灭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1.4.4专业为主,合理配置。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为主要力量,充分发挥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应急力量作用,实现扑、清、守力量科学配置,切实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效率。

1.4.5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鞍山军分区参谋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卫

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消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气象局、武警鞍山支队、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鞍山广播电视台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

2.2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设在市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和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调配扑火力量、应急通信、人员和物资,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重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在中、小学校学生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安全时,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和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各项经费需要。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保障应急资金。

市交通委: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及时快速运输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负责协调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车辆免缴高速公路通行费。

市农委: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积极发挥市草原

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共同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确保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的安全。

市卫生计生委: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市消防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调集消防官兵迅速参与扑火,重点负责保护受威胁的建筑和村屯安全。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鞍山军分区:在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紧急增援时,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组织所属力量、协调当地驻军及时参加扑救。

武警鞍山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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