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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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高水平、有特色财经大学的办学目标,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增强科研队伍活力,培养后备师资力量,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博士后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一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流动站”)是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国家人社部批准,承担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职责的组织。

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其所涵盖的学科领域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我校目前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我校“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设在学校博士项目培养单位。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人员”)是指具有博士学位,主动申请进站,经考核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根据博士后人员培养经费的来源,分为:(一)国家资助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二)江苏省资助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三)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四)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五)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的项目博士后人员。

博士后人员纳入学校人事管理范围。

人事、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条管理体制及职责(一)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我校对博士后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二)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和流动站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层面有关博士后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和协调指导。

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分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国际合作交流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图书馆、工会和设站单位负责人为委员。

南京财经大学教学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教学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教学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考核目的实行学校教学部门工作考核,旨在进一步明确各教学部门工作职责,正确评价各教学部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各教学部门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各教学部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先进,提高效率,促进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综合效益的稳步提升。

二、考核项目根据“明确导向、突出重点、分项考核、便于操作”的原则,学校教学部门工作考核分为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学生工作等三部分。

各部分具体考核项目如下(其考核结果按名次排列):(一)教学工作1. 教授上课情况根据各教学部门全体教师(含双肩挑教师,以下同)中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度为本科学生上课的比例排列名次。

2. 教师学位比率根据各教学部门全体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均不含在读)的教师分别占全体教师的比率,加权平均排列名次。

3. 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各教学部门全体教师每年度两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总平均分排列名次。

4. 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根据各教学部门每年度专业建设情况,课程建设(包括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双语教学等)情况,实践教学(包括实习与实训、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实践教学效果等)情况等排列名次。

5. 教学管理根据各教学部门每年度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检查、教学管理工作效率、教学研究活动、教学档案建设情况等排列名次。

6. 教学效果根据各教学部门每年度毕业论文质量抽检情况和考试试卷质量抽查结果等排列名次。

教学工作项目考核的具体要求及计算办法等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并实施。

(二)科研工作1. 科研质量根据各教学部门全体教师每年度完成科研论文(重奖刊物)、学术专著的人均比率,科研课题人均立项比率,人均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奖比率等排列名次。

2. 社会服务根据各教学部门每年度人均科研经费,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及专利数量等排列名次。

3. 学术交流与科研档案管理根据各教学部门每年度主办或承办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数量、学术报告完成率和科研档案管理情况等排列名次。

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

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

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术行为,提高学术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大学内学术研究、论文、教学活动、公开演讲等活动。

第三条大学师生应遵循学术诚信、学术规范、学术自由的原则,不得抄袭、篡改、伪造、弄虚作假。

第四条大学师生应当加强宣传,普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

学术诚信、学术规范、学术自由是大学师生的基本准则。

第五条大学应当加强对学术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

第二章学术诚信第六条大学师生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盗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

第七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道德,不得伪造数据、篡改实验结果、虚构实验结果等不良行为。

第八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诚信,不得收受或给予贿赂,不得假冒他人的研究成果或荣誉。

第九条大学师生应当尊重学术专业性,遵循学术领域的规范和标准。

不得对他人的思想和成果进行不当评价。

第十条大学师生应当尊重知识产权,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哪些和教育、科研机构和个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学术规范第十一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规范,论文、研究材料、调查数据、实验结果等应当真实可信,不得假冒伪造。

第十二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规范,文献引用应当明确指出引用来源和作者,不得引用无关资料、随意扩充引用范围等。

第十三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规范,对自己或他人进行研究成果的评价应当客观、准确,不得有失实、夸大或不当评价的情况。

第十四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规范,不得在发表科研成果前泄露尚未发表的成果和资料。

第四章学术自由第十五条大学师生有言论自由,有学术研究的自由权利,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自由权利。

第十六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自由,公开发表自己的观点、研究成果。

第十七条大学师生应当遵循学术自由,不得受到不当干预和限制,不能因为自己的学术观点受到严重打击。

第十八条大学应当加强对学术自由的保障,保障大学师生的学术自由权利。

第五章惩处措施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学术规范、学术诚信和学术自由的行为,大学应当给予处理和惩处,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批评教育、罚款、降职或开除等。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4月)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硕士研究生培养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服务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具有大财经视野,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能综合运用。

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查阅、搜集和处理相关专业知识的技能。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学习和工作的要求。

二、学习年限标准学制为三年。

三、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学位[龄互补的指导小组进行集体指导。

3.研究生专业课程的学习应该是在导师指导下的研究性学习,是服务于培养目标,着重提升综合能力的学习。

教学活动中,教师不仅要向研究生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向研究生传授自主学习的方法和技能,具体可采取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讲授与研讨、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要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淘汰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1.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课程设置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考虑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水平和专门知识结构,并注意改革教学方法。

各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应对各门学科的教学内容、适用对象及教学要求(包括课内外学习的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要求,尤其是对大量课外阅读量和训练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术规范管理办法

学术规范管理办法

学术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预防学术腐败,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术道德水平,推动学术活动健康、繁荣和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切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学术道德第三条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探索真理,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纯洁与严肃性。

提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研究工作,杜绝违法行为;提倡学术自律,防止学术腐败;提倡创新,避免重复;提倡厚积薄发,反对浅尝辄止;提倡团结协作,力避文人相轻;提倡严谨求实,反对投机取巧。

第四条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将个人的事业发展与学校的发展需要结合起来,与国家、民族的发展需要结合起来,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的声誉,把学术价值和创新性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

第六条自觉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

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干扰.第七条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宪法、法律、社会公德及学术惯例。

依法保护学校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优先权利.第八条大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以德修身,积极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

正当使用学术批判权利,正确对待学术批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培养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继承者.第三章学术规范第十条在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守下述基本规范:(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社会公德;(二)求真务实。

Removed_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Removed_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时间: 2006-6-2 被阅览数: 3889 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对科研工作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综合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整体水平。

我校科研工作担负着提高全校教学和科研水平,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外向型人才,提供科研成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科研工作及其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全校科研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

学校设学术委员会,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咨询、指导和评估;各院系(部、中心、所)可根据本部门的情况设立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小组,负责本部门科研工作的咨询、指导和评估。

第五条学校科研处是全校科研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科研方针政策,编制全校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实施各项科研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3.制订、执行有关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4.组织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开展课题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主持学校立项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鉴定、结题;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5.负责各项横向课题的归口管理,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6.负责科研经费的预算、分配和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7.负责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申报推荐,组织校内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8.负责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校内外学术交流;9.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10.协调校内各教学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组织全校科研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1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工作;12.负责全校科研情报、文献资料、科研成果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科研文献的收集、保管、立卷和归档工作。

学术规范管理办法

学术规范管理办法

学术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维护学术尊严,弘扬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树立严谨踏实、诚实自律的优良学风,营造追求真理、锐意创新、严谨求实、诚信负责、真诚协作的学术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第二版)》、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以及代表本校、受本校委托参与学术与科研活动的学术研究人员。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学术研究包括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和工程与技术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活动。

第二章学术规范第三条学术研究人员应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西方错误思潮、各种腐朽思想文化侵蚀,树立法治观念,遵守社会公德,在学术研究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校工作、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或主要利用学校资源做出的研究成果,单位署名须为。

使用研究成果时应遵守学校相关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保证学校对研究成果享有的权益。

第五条进行学术研究时必须真实、详细记录研究过程并保存研究结果,便于分析、审核、总结和存档的需要。

全部原始数据、图片资料、实验记录、样品等科研资料应由课题组妥善保存。

第六条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

依照学术规范合理使用引文或引用他人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核心内容。

第七条研究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合作成果应按在研究过程中所做贡献大小的顺序确定署名的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任何人不得在未实际参与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第八条对于须经过有关学术机构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应在完成论证和鉴定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大学学术规范(试行)

大学学术规范(试行)

大学学术规范(试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学术规范也日渐重要。

大学学术规范的修订,为大学教育的质量提供了保证,同时也为大学生的未来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重点探讨大学学术规范的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大学学术规范的内涵大学学术规范是指在大学教育领域中,以学术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为基础,界定学术行为和职业道德标准,规范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行为。

大学学术规范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学术研究规范大学学术规范要求学生在科研过程中遵守学术规范,严格执行学术道德、保证科研诚信。

学生需要真实、可靠地进行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同时,学生要求定期向导师提交研究报告,并且要遵循相关学术规范、学术标准和学术道德规范撰写研究论文。

2.学术交流规范大学教育是交流的平台,同时也是学术交流的平台。

大学学术规范要求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让学生能够拓宽知识范围、了解最新科技成就。

3.学术道德规范大学学术规范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学生应该要诚信并保持学术贞操,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同时,学生也要由于自身的品德修养,维护学校、学院、学术机构的形象。

二、大学学术规范的实施措施大学学术规范不仅是一份规定文件,更是一份实施措施。

实施学术规范应该是全校范围内推广开展的。

大学学术规范的存客实现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1.加强学生学术培训学校可以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让学生深入领会大学学术规范的内涵。

通过学术培训,提高学生对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道德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使学生秉持学术诚信态度,坚守职业道德。

2.组织学术活动学校可以组织学术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水平。

例如,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术竞赛,鼓励学生投稿学术期刊,让学生有机会展示自己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

3.制定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可以使大学学术规范更加明确和具体。

例如,制定科研诚信制度、学术论文查重制度等,以此规范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行为。

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和队伍结构的优化。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招聘,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和录用,按德业双馨的要求,严格把关。

第三条坚持人才引进和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用人制度的改革。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四条为实现学校长远目标,引进人才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1、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达到《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特聘岗位进档条件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45岁以下(40岁以下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必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

3、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经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和40岁以下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4、在国家重点学科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

引进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第三章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第五条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和制度上保证引进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引进方式和服务期1、引进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非教授职称人员实行一年聘约制,聘约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引进协议,办理调入或录用手续。

南财大研字[2016]7号

南财大研字[2016]7号

南财大研字[2016]7号关于印发《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校各有关部门: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4月20日印(共10 份)附件: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进程,发挥学科带头人的重要作用,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4年,一般每4年重新遴选一次。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遴选第三条遴选原则(一)设岗原则:按需设岗、按岗聘任、责权统一。

(二)遴选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严格标准、宁缺勿滥,坚持明确目标、强化培养、规范考核、科学管理。

(三)学科范围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依据,遴选学科带头人的学科范围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以及符合我校学科发展战略、有利于我校学科结构完善与优化的培育一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四)一级学科带头人由学校组织遴选,二级学科带头人由所在一级学科带头人与二级学科所属学院负责人共同组织遴选。

第四条遴选条件(一)一级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创新的学术思想,有大局观念,团结他人,办事公平公正,有丰富的学科建设管理经验、突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奉献精神。

2.原则上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本学科的教授,坚持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科研、教学成就突出,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

3.近五年独立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质量高。

4.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对本学科作出重大贡献。

近五年来,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江苏高校优势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带头人:①现担任国家级学术组织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省级学术组织副理事长以上职务;②近五年来,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项目至少2项,科研经费累计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文科类学科30万元);③近五年来,在学校指定的一、二类期刊(参见《南京财经大学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及说明(南财大科字[2015]1号)》,下同)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含4篇),其中一类期刊至少1篇。

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

为做好教材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专业、课程的特点及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教材工作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和院(部)教学委员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学校教学委员会1.学校教学委员会是学校在教材工作方面(教材研究、教材建设、教材评价)的一个经常性的研究、规划和业务指导机构。

2.学校教学委员会在教材建设与管理中的任务是: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教材征订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各院(部)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审定、推荐优秀教材出版,并检查编写、出版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国外教材的引进、研究与评价工作;评选优秀教材;管理教材建设基金。

3.学校教学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4.教学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二)院(部)教学委员会1.院(部)教学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院长(部主任)负责。

2.院(部)教学委员会在教材建设与管理中的任务是:研究和制定本单位的教材编写规划,审定本单位每学期的教材选用情况,负责向上一级推荐优秀教材,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等。

二、教材建设与经费管理1.教学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五年规划的时间段提出教材建设指导性意见,制定教材建设规划,作为教材建设的根本依据。

2.学校结合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品牌和特色专业及课程建设情况,依据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规划教材的立项工作。

3.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务处管理使用。

4.教材建设基金主要用于规划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开展教材研究的活动经费;国家规划教材的经费配套及优秀教材(讲义)的奖励经费;国外原版教材的引进经费等。

三、教材选用与管理1.院(部)是教材选用的主体,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定教材选用计划。

各院(部)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介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课程的初选书目和备选书目。

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学术规范是高等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决定着学校的学术声誉和教育质量。

为了确保学校的学术规范,各级学校都建立了相应的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学术规范管理制度的内容和作用,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第一,培养学术道德意识。

学校应该通过教育活动和例会等形式,向师生传授学术道德的重要性。

这不仅包括遵守学术规范和规章制度,还要求学者在研究中树立诚实守信的态度,不进行学术欺诈和抄袭等不端行为。

第二,建立学术论文评估机制。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学术论文评估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组成,对学术论文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可以鼓励优秀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的产出,同时也可以杜绝学术造假和低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

第三,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

学校应该鼓励师生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积极与国内外的学者进行交流合作。

这种交流和合作有助于促进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第四,推行科研项目审查制度。

学校应该对科研项目进行审查,确保科研项目的目标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并鼓励从业人员进行原创性的科研工作。

这样的制度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避免浪费资源和时间。

第五,完善学术出版物管理。

学校可以建立学术出版物评审委员会,对学术出版物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可以确保学术出版物的学术性和质量,并对学术出版物的内容进行把关,防止出现不实和不准确的情况。

第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学校应该针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学生对学术规范的认识。

学校可以开设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课程,并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第七,建立学术诚信考核制度。

学校可以将学术诚信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学术诚信考核。

这样的做法可以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学术诚信意识,增强学校学术规范的执行力度。

第八,设立学术纪律委员会。

学校可以成立学术纪律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委员会可以采取惩罚措施,如取消学生的学术奖励、撤销论文发表资格等,以此来维护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严肃性。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时间: 2006-6-2 被阅览数: 3889 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对科研工作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综合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整体水平。

我校科研工作担负着提高全校教学和科研水平,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外向型人才,提供科研成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科研工作及其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全校科研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

学校设学术委员会,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咨询、指导和评估;各院系(部、中心、所)可根据本部门的情况设立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小组,负责本部门科研工作的咨询、指导和评估。

第五条学校科研处是全校科研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科研方针政策,编制全校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实施各项科研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3.制订、执行有关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4.组织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开展课题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主持学校立项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鉴定、结题;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5.负责各项横向课题的归口管理,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6.负责科研经费的预算、分配和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7.负责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申报推荐,组织校内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8.负责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校内外学术交流;9.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10.协调校内各教学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组织全校科研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1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工作;12.负责全校科研情报、文献资料、科研成果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科研文献的收集、保管、立卷和归档工作。

大学 科研管理制度

大学  科研管理制度

大学科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管理效率,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创新发展,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进行科研工作的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大学科研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自主创新、服务国家需求、促进学术进展”的原则,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

第四条大学科研管理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确保科研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大学科研管理应严格遵循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大学科研管理应强调团队合作,协同创新,鼓励开展学科交叉研究。

第七条大学科研管理应注重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科研人才,加强学术交流合作。

第八条大学科研管理应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科研绩效评价体系。

第九条大学科研管理应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提升科研管理水平。

第十条大学科研管理应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深度融合。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大学应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和结束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大学应加强科研项目立项管理,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大学应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大学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大学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验收和结题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并做好结题总结。

第三章科研成果管理第十六条大学应建立科研成果鉴定和评价制度,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大学应加强科研成果的申报和转化管理,鼓励教职工积极进行科研成果转化。

第十八条大学应加强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确保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大学应积极推广科研成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第四章科研管理信息化第二十条大学应加强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科研信息资源库,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科研管理信息。

第二十一条大学应推动科研管理信息化与学术交流合作和科研项目管理相结合,促进科研管理的便捷化和高效化。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处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处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处南财科字(2009)6号2009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校级科研项目以及高教研究项目立项通知本校各部门:2009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校级科研项目以及高教研究项目评审工作完成,共评出学术著作出版资助17部,校级科研项目50项(其中扶持项目2项,重点项目6项,一般项目42项),高教研究项目16项,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1.获得资助的著作原则上每项资助1万元,著作出版时须在扉页显著位置注明“本书由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2.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申报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须对文稿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后出版,原则上出版著作字数应在15万字以上;3.获得资助著作的第一作者凭立项通知书和出版费用发票到科研处办理登记、报销手续,著作出版时间必须在资助立项日期以后。

4. 书稿正式出版后,须报送2本给科研处备案;二、校级科研项目、高教研究项目(一)研究期限研究工作从2010年1月开始,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二)各类项目结题要求、1.扶持项目结题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1项:(1)项目负责人以主持人身份、南京财经大学名义成功申报2010年度的国家哲社基金项目(获得立项的题目必须与扶持项目的主题相关)。

(2)项目负责人以南京财经大学名义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指定的二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必须与扶持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发表时间属在研期内。

2.重点项目结题必须以南京财经大学名义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指定的三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发表时间属在研期内。

3.一般项目、高教研究项目结题要求以南京财经大学名义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期刊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著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论文内容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发表时间属在研期内。

4.各类项目发表的相关成果中必须注明“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否则该成果不能作为项目成果进行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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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规范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联合颁布的《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的精神,抵制各种学术不正之风、学术道德失范的现象,维护学校声誉和整体形象,推动我校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提高我校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保护我校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术活动规范要求第一条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科学服务于人类文明、和平与进步;科研活动要关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条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作风,倡导“双百方针”,鼓励大胆探索、开拓创新,鼓励教师勇于提出新的学术思想。

第三条发扬科研协作和团队精神,使有限的科研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树立法制观念和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

(1)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科研成果;(2)不得在公开刊物上一稿多用或变相一稿多用;(3)不得伪造、拼凑、篡改科研原始数据和研究结果;(4)在科研成果发表时,如实规范署名,如实注明项目类别;(5)不得侵占他人科研成果;(6)不得对科研成果进行新闻炒作。

第五条鼓励学术批评,对不同的学术观点应进行平等的争论,不得武断压制和进行人身攻击。

第六条在课题申报或接受委托时,必须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第七条参与各种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要公正、公平,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国际先进”、“填补空白”等抽象词语,不得故意拔高或贬低他人科研成果;履行保密义务;避免因各种因素而影响评价的公正性。

第八条进行国内外合作交流时,切实保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技术秘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遵循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要求。

第九条弘扬科学精神,积极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破除迷信,反对伪科学。

第二章学术活动规范管理机构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科研处、人事处对本校教师科研行为规范化进行联合管理。

科研处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违规情况进行认定。

第三章违反学术活动规范的处理程序校内外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我校教师在学术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向科研处实名举报。

科研处接到实名举报后,根据举报情况,会同人事处、当事人所在部门开展调查;允许当事人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及申诉;聘请有关专家对举报内容进行鉴定;如情况属实,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对违规的性质和程度进行认定,初步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研究处理。

第四章违反学术活动规范的处理方式第十一条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或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民法通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等有关法规中的条款,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有违规行为的人员,经查实,视违规程度,给予如下一种或数种处理:(1)警告;(2)追回已发放的相应科研奖励;(3)当年科研考核不合格;(4)取消2年内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资格;(5)取消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降级任用。

第十三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追溯期为2年。

第十四条发现有第二次违规的行为,将从严处理,直至解聘。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讨论通过后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一: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2004年6月22日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一、总则(一)为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进一步发展和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特制订《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

(二)本规范由广大专家学者广泛讨论、共同参与制订,是高校师生及相关人员在学术活动中自律的准则。

二、基本规范(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推动学术进步。

(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

(五)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模范遵守学术道德。

三、学术引文规范(七)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

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

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八)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

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

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术成果规范(九)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十)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十一)应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注重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研究方案,讲究科学方法。

力求论证缜密,表达准确。

(十二)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十三)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

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十四)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

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十六)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五、学术评价规范(十七)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十八)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

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十九)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

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

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并对评议过程保密,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

否则,应对其不正当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六、学术批评规范(二十一)应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

(二十二)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

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压制或报复。

七、附则(二十三)本规范将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十四)各高校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学术规范及其实施办法,并对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加以监督和惩处。

(二十五)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

附二:《学术论文著作引文标准》(参考)学术论文著作引文标准(参考)第—条引文是指撰写论著时所引用的相关资料,引文表明研究过程与现有结论之间的继承与发展关系,是学术论著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引文分直接引文与转述观点两种形式。

直接引文指作者直接引用参考文献中的某段字句,该部分应用双引号标注;转述观点指作者将所引用参考文献中的某段内容用自己的语句表示,该部分也应标注。

第三条直接引文应有文中标注,同时在论著最后列出所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表。

参考文献与文中标注的引文源具有相对的顺序关系和绝对的同名关系。

第四条在写作过程中,对自己有重要影响的论著,均列入参考文献。

第五条引文一般应直接引用参考文献。

第六条引用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文献资料,均应按第二、第三条规定进行标注;引用未正式出版或发表的会议论文、咨询报告、调查报告以及统计资料等文献,也应明确标注在引用处或在引文当页的页末加注。

第七条学术性专题研究论著应分别列出最早、最新以及过程性的相关参考文献,并对引用文献中涉及的观点、方法、原理有所凭借,有所讨论,有所拓展。

第八条引文标注的内容,主要包括主要责任者、参考文献名称、出版(发表)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引文所在页。

第九条主要责任者指对被引用文献负主要责任的个人或团体。

主要责任者超过三人时,注出前三名责任者姓名并加注“等”字样。

主要责任者为国外作者,标注时应先注姓,加逗号,再用缩写字母标注名。

主要责任者不明确时,或标注“佚名”或缺省。

第十条标注参考文献名称时,若原文献有副标题,则应加注副标题。

第十一条标注中的数码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十二条参考引文格式:l.引文源于著作:主要责任者,著作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引文页。

2.引文源于论文集、丛刊:责任者,篇名,见原论文集或丛刊责任者,原论文集或丛刊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引文在论文集或丛刊中的页码。

3.引文源于报纸:主要责任者,文章题名,报刊名称,发行年,月、日、版次。

4.引文源于杂志:主要责任者,文章题名,杂志名称,发行年、卷(期):引文在杂志中的页码。

第十三条参考文献以正式出版或发行的著作、丛刊、杂志为标注单位。

第十四条参考文献为未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可不作标注;如有必要标注,可参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标注格式进行标注。

第十五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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