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完整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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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条例的基本思路
•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款解读
(一)关于和政府采购法适用分工的规定
(二)关于招标范围规模的规定
(三)关于建立招标师职业资格、信用制度、电子招标制度
(四)关于对招标投标程序和实体的重要补充
(五)规范程序细化标准
(六)加强监督明确责任
(七)其他
附:公开招标程序图
• 一、制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背景
定保持了一致。根据《合同法》有关要约的规定,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条例》第35
条wenku.baidu.com于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人撤
销投标文件的规定,符合《合同法》对撤回、撤
销要约的要求。在招投标行业广泛采用的履约保 证金之外,《条例》第58条还引进了履约担保的
概念,与《担保法》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充分衔 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完整版)
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教材指导委员会委员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陈川生 邮箱:@163.com 2012.02 .01
• 一、制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背景
(一)招标投标活动游戏规则的“一、二、三、四”
(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三)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必要性
(四)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
• 1、增强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
•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招投标市场 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出 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招标投标法》的有 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有的缺乏必要规范,不能 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需要。例如,对资格审查、 评标等程序规定得较为原则,对于限制或排斥潜 在投标人、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 为,缺乏具体认定标准,实际工作中很难查处。 针对以上情况,各部门、各地方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或者受立法效力层次的限 制,效果不明显。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 在行政法规层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招投 标制度的可操作性。
• 3、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的需要
• 规范有力的监督是招投标法律制度得以顺利执行 的重要保障。《招标投标法》对行政监督的规定 较为原则,实践中行政监督缺位、越位与错位的 现象同时存在,另外,当事人投诉渠道也不够畅 通,投诉处理机制不够健全。针对上述问题,国 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 下简称国办发[2004]56号文件),明确要求各部门 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和改进招 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 落实国办发[2004]56号文件要求,切实改变招投 标行政监督不规范的状况。
国家和企业通过建立必要的法律和制度努力把后 三种状况变成第一种情况(举例)
由于招标采购的标的涉及国家和公众利益,所以 在合同法之外制定招标投标法,通过法律程序约束 招标人,帮助招标人减少失误,维护国家公众利益 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 招标投标程序就是受经济管制的合同缔约过程。
2、招标投标法游戏规则的“一、二、三、四” “一”一个基础:招标人行为公正(道德范畴) “二” 两个组织, 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制定游戏规则,解决 “买什么”的问题; 评标委员会(法定代理)----解决“买谁的”问题。 “三” 三种管理:程序管理、结果管理、投诉管理, 分别解决合法、公平、和成本效率问题; 三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四项工作:制订方案、编制文件、执行程序、 完成合同
针对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人行为不规范现象,有的 地方建议对国有投资项目实行强制代理,一概交由 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考虑到该建议不符合《招 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条例》没有采纳。
• 《条例》在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同时, 也注意与《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担保 法》等法律做好衔接。例如,《条例》第2条采用 了《政府采购法》第2条关于工程的定义,《条例》 第60条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的时限规定,也与《政府采购法》第56条相关规
• 2、坚持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立法原则
• 《条例》坚持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立法原则。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转变管理方式。按照“把该 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的要求,《条例》 重点加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特别是国 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的监督管理,在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第18条)、确定中标人 (第55条)等环节提出更多要求;对于其他项目 的招投标活动,则主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 建立招投标信用制度(第79条)、编制标准招标 文件(第15条)等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一)招标投标活动游戏规则的“一、二、三、四” (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三)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必要性 (四)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 (五)制定条例的基本思路
(一)、招标投标游戏规则的“一二三四”
1、经济人法则 • 花自己的钱,给自己办事(节约、效果最佳) • 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节约第一) • 花别人的钱,给自己办事(效果第一) • 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节约效果欠佳)
• (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 1、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渊源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
• 2、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 3、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 (三)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必要性
• 1、增强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 • 2、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的需要。 • 3、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的需要。
• 2、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的需要。
•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为做好本部门、本 地区招投标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陆续 出台了招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为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 大多数配套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协调, 客观上造成了规则不统一,不利于招投标统一大 市场的形成。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在总 结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在行政法规 层面对招投标配套规则进行整合提炼,促进招投 标规则统一。
• (四)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
• 1、坚持遵守上位法的立法原则。 • 2、坚持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立法原则 • 3、坚持可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 4、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立法原则
1、坚持遵守上位法的立法原则。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招标投标 法》、《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规定。例如,有的 地方建议采取摇珠、抽签等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考 虑到这种做法会影响甚至损害招投标竞争机制,与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不符,《条例》没有采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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