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文旅项目四大类土地政策盘点
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
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近年来,随着文化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旅游景点和文化场馆需要用地来建设。
如何保障文化旅游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又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呢?这就需要用地政策的支持。
一方面,政府应该优先保障文化旅游用地的供应。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和划拨用地,确保文化旅游项目的顺利推进。
同时,政府要加大对文化旅游用地的保护力度,严格限制用地的开发和改变,保障文化旅游景点的纯净性和原始性。
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鼓励和支持文化旅游项目的绿色建设。
比如,可以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文化旅游用地的节能、环保、低碳建设,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对文化旅游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和规定。
总之,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不仅可以促进旅游产业的繁荣发展,还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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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用地新政策(3大类别6种开发方式)
农村用地新政策(3大类别6种开发方式)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台,农村农业开发走到了市场的聚光灯下,各路社会资本纷纷以“城市包围农村”之势进场,或发展山野民宿,或推出共享农庄,或兴建田园综合体,为城市消费者提供心灵休憩、生态静养的农味儿产品,我们不禁疑惑,农村用地还能玩出这么多花样?一般农田除了农业生产还可以做旅游开发?森林里可以建设大型建筑物?开发低丘缓坡不会影响生态?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同等入市?不急,关于农村集体用地开发的门道,请听笔者为你娓娓道来。
首先我们来看农村用地分为哪几种类型,与国有土地不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分为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本文将为读者解读三类六种用地的利用开发方式。
总体而言,农用地可以用作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一般农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农用地,都存在开发利用的空间。
(一)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可以从事旅游相关的生产(二)林地:近林不进林,灵活开发林地是森林的载体,起到生态涵养、防风固沙、林业生产等功能,最具开发价值的是那些森林茂密、生态优美,富含高浓度空气负离子,可以提供自然体验机会和促进公众健康的林区。
对森林旅游来说,林业用地突破的路径在哪儿?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是当下最热的两个方向,国家鼓励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建设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试点。
从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截止2016年7月,全国各类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基地建设项目多达500余个,其中超过50%的项目位于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湿地公园等范围内,试点工作将在“十三五”期间逐年开展。
在用地方面,可以建设森林体验(馆)中心、森林养生(馆)中心、森林浴场、解说步道、健身步道等基础设施,但不能在基地范围内建设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大型医疗、养老设施。
森林体验与森林养生产品支持发展方向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温州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法,即实行重大项目规划“近林不进林”的策略,这样既可以依托森林旅游地的优质生态资源,又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地方政府规划配合,把建设项目布置在外围的村镇建设用地上。
休闲农庄政策支持文件
休闲农庄政策支持文件
休闲农庄政策支持文件是指政府为了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支持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财政资金支持:政府可能会提供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休闲农庄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品牌创建等方面。
2. 税收优惠政策:对休闲农庄及其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以降低其经营成本,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休闲农业的开发。
3. 土地使用政策:明确休闲农庄在土地使用上的政策导向,如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以租赁、合作等方式用于休闲农业开发,简化审批流程等。
4. 培训与技术支持: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包括农业技术、经营管理、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休闲农庄的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5. 市场推广支持:帮助休闲农庄进行市场宣传和品牌建设,通过旅游展会、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知名度。
6. 融合发展政策:鼓励休闲农庄与文化、教育、体育等其他产业的
融合发展,打造多元化的乡村旅游产品。
7. 环境保护要求:在支持休闲农庄发展的同时,强调必须遵守环保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些政策支持文件旨在为休闲农庄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同时也丰富了城乡居民的休闲生活。
国家对乡村旅游的支持政策
国家对乡村旅游的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扶持: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发展乡村旅游,通过各类政策措施为乡村旅游项目提供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扶持。
例如,提供补贴资金用于农家乐民宿、景区建设等项目,免除或减免相关税费。
2.农村土地利用政策:国家支持将农村闲置土地或农田资源转型为乡村旅游景区或农家乐项目的土地利用,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土地资源。
3.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乡村旅游的便捷性和舒适度。
4.人才培养支持:国家加强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支持高校和培训机构设立相关专业课程和培训项目。
5.市场开拓和宣传推广:国家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支持乡村旅游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和活动,提升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文化保护与传承:国家重视乡村旅游与民俗文化传统的结合,鼓励保护和传承乡村文化遗产,推动乡村旅游与非遗文化、节庆活动等相结合,丰富旅游体验。
7.旅游安全保障:国家要求加强对乡村旅游安全的监管和保障,强化景区和农家乐等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除了以上提到的方面,国家对乡村旅游的支持政策还包括以下内容:8.金融支持: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企业提供专门的贷款和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乡村旅游项目的发展。
9.政策引导:国家通过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和指导意见,引导乡村旅游发展方向和重点。
例如,提出合理规划乡村旅游发展、鼓励特色农产品销售等具体要求。
10.乡村旅游示范区建设:国家在一些地区设立乡村旅游示范区,通过示范引领和示范效应,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11.市场准入和监管:国家加强对乡村旅游市场的准入管理和监管,提高市场竞争规范性。
对不合规或低品质的经营者进行整治,确保乡村旅游市场秩序良好。
12.跨部门协同:国家推动多部门、多层级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乡村旅游发展的联动机制,加强政策的协调性和执行力度。
农村旅游业用地政策
我国农村旅游业用地政策研究摘要:乡村旅游的兴起,农村旅游业用地需求大增,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打着生态保护及农用地保护旗帜,制定一些土地政策,约束和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用作旅游用地,即农村土地用途管制与农村土地性质规则。
本文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以解决“三农”问题切入点,以发展农村经济为基点,从土地利用政策、土地产权性质政策、土地收益政策三方面对农村集体土地作为旅游用地用途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旅游业用地集体土地公平与效率土地政策近年来,随着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各省、各地区都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特别是对于旅游资源丰富,而经济不发达的广大农村地区,开展了大量的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旅游、民俗风情旅游等,使得集体土地流转旅游用地,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但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特殊性以及旅游业是一把双刃剑(资源信赖及环境破坏),将农村土地作为旅游用地用用途是否可行,如何发挥土地政策作用,更好地促进农村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及城乡二元结构等问题,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旅游业用地含义及农村旅游业用地政策1、旅游业用地旅游业用地是一种新的土地利用方式,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通常地,旅游用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确定的各级风景名胜区的全部土地,供人们进行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结构和形态的旅游对象的地域组合。
还有一个相近的旅游用地概念为:凡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赏、知识、乐趣、度假、疗养、娱乐、休息、保险、猎奇和考察研究等活动的土地。
从上述两定义可以看出,旅游用地的实质都是旅游景区内部的土地利用和功能布局,但这都是仅局限于狭义上的概念。
从广义上来讲,旅游业用地不仅是狭义旅游景区土地,还将考虑有潜在旅游功能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等。
如果仅将旅游用地从狭义上的观点,那就严重制约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而且严格的旅游用地规则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则。
导致了旅游业用地供需矛盾。
本文所指的旅游用地是从广义的层面上的旅游用地。
农村生态农业旅游开发国家有哪些政策
农村⽣态农业旅游开发国家有哪些政策⽬前国家正在⼤⼒⿎励农村⽣态农业旅游开发的⼯作,希望当地的村民、当地政府等能够把握⼿中的旅游资源,积极的开发乡村游等等,进⼀步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那么,农村⽣态农业旅游开发国家有哪些政策?店铺⼩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引导有机⽣态农业发展的相关经济政策包括⽣态补偿、绿⾊补贴政策、项⽬基⾦扶持、减税、免税、贴息、政府补助等多种经济⽀撑⼿段。
⽀持⽣态产业的发展,使其综合竞争能⼒增强。
绿⾊补贴绿⾊补贴是政府给予经济主体以激励其进⾏环境保护或污染削减活动的某种形式的财政⽀付绿⾊补贴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先,它是⼀种旨在促进环境保护的财政⿎励措施;其次,它是通过对经济主体的经济激励机制来实现政策⽬标的;再次,既包括对环境保护投资的补贴,也包括对污染削减⾏为的补贴;最后,补贴⽅式是多样的,不仅仅限于现⾦⽀付,还包括信贷优惠、税收减免⽅⾯的形式。
按补贴内容不同,绿⾊补贴分为⽣态服务类补贴和公共服务类补贴。
⽣态服务类补贴是指对⽣态环境直接服务⾏为的补贴,既包括森林保护、植被养育、⽔⼟保持⽅⾯的补贴,⼜包括环境友好型技术采纳补贴、化学农药减⽤补贴等等,对有机⽣态农业都着很好的补贴。
公共服务类补贴主要是指政府的⼀般性公共服务⽀出,如环境科技研究、环保教育及培训、病⾍害防治、动植物检疫、农村清洁能源推⼴、农⽥灌溉系统、乡村道路等⽅⾯的⽀出,这些政府⽀出对⽣态环境保护具有间接的作⽤。
按补贴对象不同,绿⾊补贴分为环境改善类补贴和污染削减类补贴。
环境改善是相对于环境“⾃然状态”⽽⾔的,环境改善类补贴是对创造正外部性的经济主体的补贴,能实现外部收益内部化。
对植树造林、⽣物多样性保护、防范有害⽣物⼊侵的补贴均属此类,⼀般⽣态农业旅游观光园这⽅⾯涉及⽐较多⼀些。
污染削减是相对于环境“污染状态”⽽⾔的,污染削减类补贴是对减少负外部性的经济主体的补贴,能激励⽣产者主动采⽤污染控制技术。
对⼯业企业采⽤烟⽓脱硫设备的补贴、对畜禽养殖户采⽤沼⽓技术的补贴、对农户减量使⽤农药或化肥的补贴属于此类按补贴⽅式不同,绿⾊补贴分为⼀次性补贴和连续性补贴。
最新旅游用地政策,全都在这里!
最新旅游用地政策,全都在这里!这是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于共同推出的《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供各位旅游实操者参考。
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一)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
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二)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政府收回和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可合并开展确定复垦投资主体和土地供应工作,但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
(三)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四)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政策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已经成为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促进农业产业园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扶持政策
1.财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园,可根据其投入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2.优惠贷款: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可优先享受政策性银行的优惠贷款。
3.税收减免: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建设和运营,可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二、土地政策
1.优先供应土地: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园,可优先供应土地。
2.土地租赁补贴: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土地租赁,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赁补贴。
三、技术支持政策
1.技术培训:针对农业产业园的特点,可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升农业产业园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2.科技创新扶持:对于农业产业园的科技创新,可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四、市场扶持政策
1.市场拓展支持: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市场拓展,可提供相关的扶
持政策。
2.品牌建设支持: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品牌建设,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品牌建设支持。
综上所述,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
今后,各级政府还将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园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
2020文旅用地政策
2020文旅用地政策一、用地分类与规划1.1用地分类根据文旅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将文旅用地分为以下几类:1.文化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剧院等文化设施的用地;2.旅游设施用地:包括酒店、度假村、旅游景区、旅游服务中心等旅游设施的用地;3.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商业街区、购物中心、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用地;4.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停车场、公交站等交通设施的用地;5.其他用地:包括绿地、广场、河流湖泊等其他与文旅项目相关的用地。
1.2规划要求在文旅项目的规划阶段,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遵循以下规划要求:1.优化空间布局,避免盲目建设和过度开发;2.合理规划文旅设施用地,确保满足游客的需求;3.注重生态保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4.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土地供应与审批2.1土地供应方式文旅项目的土地供应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让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文旅项目开发商;2.租赁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文旅项目开发商,收取租金;3.划拨方式:对于公益性文旅项目,政府可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
2.2审批程序文旅项目的土地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项目申请:开发商向当地政府提交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等;2.规划审批:政府对项目申请进行规划审批,确定项目的用地规模、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3.土地供应:根据规划审批结果,政府通过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4.合同签订:开发商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5.土地登记: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土地利用与保护3.1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文旅项目的建设中,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浪费和破坏。
具体措施包括:1.优化建筑设计,提高建筑物的空间利用率;2.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3.推广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4.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国家对乡村旅游的支持政策
国家对乡村旅游的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国家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贷款优惠等途径,加大对乡村旅游的资金支持力度。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贷款优惠则主要面向乡村旅游经营主体,降低其融资成本。
二、土地政策
国家在土地政策方面对乡村旅游给予了积极的支持。
一方面,允许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将土地集中用于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另一方面,为乡村旅游用地提供特殊的政策优惠,如优先审批、延长使用权期限等。
三、税收优惠
国家对乡村旅游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减免部分税种或降低税率;对乡村旅游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等。
四、金融扶持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提供贷款支持,推出针对乡村旅游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例如,推出乡村旅游贷款、担保等业务,为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提供融资便利。
五、营销推广
国家加大对乡村旅游的营销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乡村旅游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
力。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旅游的营销推广活动,共同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
六、人才培训
国家重视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和培训,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例如,开设乡村旅游培训班、组织经验交流会等,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七、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乡村旅游的硬件环境。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建设,提高乡村旅游的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持政策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持政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持政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当前国内外农业产业发展的热点之一。
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通过开发现代农业观光、采摘、农庄、度假等项目,让城市居民走进田间地头,体验农耕文化,享受田园生活,是一种脱离城市快节奏、回归自然的生活方式。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持政策的出台,为这一新型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也为农民增收致富、乡村振兴提供了新的动力。
在我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来开展,而土地政策支持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政府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政策,为休闲农业项目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支持农户转变经营模式,从传统农业向休闲农业转型。
2. 资金扶持政府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包括项目启动资金、建设资金、运营补贴等。
还可以采取贷款优惠政策,帮助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户融资。
3. 税收优惠针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政府可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增值税等,降低项目成本,增强项目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4. 消费扶持政府可以通过消费扶持政策,鼓励更多的居民参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
这包括资助农产品直销、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发放对休闲农业消费的补贴等。
5. 品牌建设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资金和政策支持,帮助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进行品牌建设和推广,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持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也促进了乡村的振兴发展。
这也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一个了解农业、感受大自然的良好机会,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我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持政策持支持态度,相信在各级政府的扶持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结语:通过本文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持政策的全面探讨,我对这一新兴产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旅游项目用地优惠政策
旅游项目用地优惠政策
1、用于旅游项目开发的景区土地,土管部门优先列入年度审批计划,予以安排。
其土地出让价格按同类土地最低价格给予优惠;城区、郊区开发景点需征用耕地时,凡能自行补充耕地,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经验收合格可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2、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国家现行土地政策规定,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上缴的各种规费,同级财政留成部分可给予减免;投资者所开发的土地、旅游服务接待设施用其它公共设施,在不改变原议定用途的前提下,可以自用,也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3、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如道路、亭台等)和利用“五荒”从事开发的项目经村、组同意,采用租赁、承包、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免收报批规费。
文化旅游项目扶持政策
文化旅游项目扶持政策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文化旅游项目也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扶持和促进文化旅游项目的发展,各级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一、财政补贴政策:各级政府会根据文化旅游项目的发展需求,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土地政策:针对文化旅游项目的用地需求,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土地支持政策。
四、融资支持政策:政府会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以帮助文化旅游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五、奖励政策:政府会对在文化旅游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奖励。
六、人才支持政策:为了提高文化旅游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政府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提供人才培训、吸引优秀人才等,以支持文化旅游项目的发展。
以上是文化旅游项目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文化旅游企业有所帮助,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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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发展的乡村旅游支持政策
农业农村发展的乡村旅游支持政策乡村旅游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提高农民收入、改善乡村环境等。
为了支持和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乡村旅游支持政策。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这些支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1. 优化乡村旅游资源配置乡村旅游资源是农村旅游发展的核心。
政府应加大对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的支持力度,将重点资源优先整合到旅游规划中,并且通过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为旅游项目提供持久可靠的土地使用权。
这样可以使得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拓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2.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前提条件。
政府应加大对乡村公共设施建设的力度,包括完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的整体环境质量。
此外,还应加大对乡村旅游厕所、停车场、垃圾分类处理等设施的建设力度,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
3. 打造特色产品和品牌乡村旅游要打造出有特色的产品和品牌,才能吸引更多的游客。
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农村手工艺品制作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民加工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组织农民参加展销会、推广农产品等方式,提高乡村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 培育乡村旅游主体和从业人员乡村旅游的发展需要一支专业化、规模化的产业队伍。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农村青年、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的培训力度,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乡村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
通过培育乡村旅游主体和从业人员,可以提升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游客。
5. 加强乡村旅游宣传和推广乡村旅游的宣传和推广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宣传活动,包括举办乡村旅游节、推出乡村旅游主题活动等。
同时,政府还应支持乡村旅游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体,进行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将乡村旅游的魅力传播给更多的人。
6. 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
关于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
关于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北部休闲观光农业园区(下称“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实现北部区域生态保护、农民增收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一)盘活建设用地资源。
在所有权不变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
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内占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二)提供用地优先政策。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建设用地,且用于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的,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统筹优先安排。
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鼓励农用土地流转。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集中连片受让农户和流转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的奖励扶持。
凡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从事蔬菜、果木、花卉等种植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的,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承包经营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
对村“两委”协助新发展的100亩以上的休闲观光农业基地,给予村“两委”每亩20元一次性奖励。
承包经营主体应制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二、资金扶持(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新上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对项目投资方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0.6‰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至1亿元的(不含1亿元),对项目投资方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0.8‰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至5亿元(不含5亿元)的,对项目投资方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对项目投资方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奖励。
农旅产业发展政策
农旅产业发展政策本文旨在探讨农旅产业的发展政策,包括土地利用政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产业发展政策、人才引进政策、金融服务政策和市场营销政策等方面。
土地利用政策农旅产业的发展需要合理的土地利用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强对农旅产业的土地管理,在保护耕地和农村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为农旅产业提供适当的土地利用政策。
例如,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旅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制定针对农旅产业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土地利用的方向和规模,防止滥占耕地现象的发生。
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旅产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加大对农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交通、水电、通讯、餐饮、住宿等配套设施,提高农旅产业的发展水平和接待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基础设施的完好和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农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
政府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防止农业污染和旅游污染。
例如,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加强旅游景区的环境监管,实行垃圾分类和废物回收等措施,确保农旅产业的绿色发展。
产业发展政策农旅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
政府应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旅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旅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水平。
例如,制定农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农旅产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加强行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意竞争等行为。
人才引进政策农旅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人才支持。
政府应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农旅产业的发展。
例如,建立农旅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农旅企业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旅游专业人才等。
金融服务政策农旅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持。
政府应制定金融服务政策,为农旅产业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例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旅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金融创新;建立农旅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旅产业的发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农旅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
2020年乡村旅游政策扶持补贴项目
2020年乡村旅游政策扶持补贴项目1.依托林果业、设施蔬菜水果的观光采摘类休闲农业承包山林地的林果业及观光农业,则可以申请造林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水利和道路建设补贴等。
比如:(1)农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园艺类生产示范基地项目,扶持资金一般约为200万元。
(2)林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约150万~300万。
(3)农业部主管的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扶持资金在50万~100万之间。
(4)农业局的水果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扶持资金在25万~100万之间。
(5)农业局的高产创建项目,扶持资金约50万~100万。
2.科技示范园等观光与科普一体的休闲农业这类休闲农业项目包括科技示范园、物流商贸园等形式,既可以申报技术方面的扶持,也能申请农业方面的扶持,因此可申报的资金扶持种类包括:发改委的冷链物流项目。
商贸流通重点支持项目。
农业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贴息贷款、一县一特和龙头企业带动项目。
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项目。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
供销社的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示范项目。
3.所有休闲农业园区都有机会申请的补贴农业局与旅游局联合主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项目;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民创业项目;扶贫旅游项目等。
4.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
一般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给予扶持。
5.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一般也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给予扶持。
6.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支持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等六大支撑体系。
一般到财政厅农发办申请。
7.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比如,生物质成型燃料,畜禽养殖场沼气发电场等,对废弃物利用的项目,到发改委进行申报。
涉农文旅项目四大类土地政策盘点
(一)涉及农村集体用地做养老政策总体评价:医疗、养老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鼓励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医疗养老服务用地供给。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20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201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建设用地存量,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
鼓励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土地经营权改革等政策总体点评:适应当前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旺盛,提出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并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
鼓励通过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鼓励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四荒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等的流转和交易机制,探索打破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扫平城乡一体化及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土地障碍,扩大土地供给。
1.《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20文旅用地政策
2020文旅用地政策2020年文旅用地政策在2020年,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文化和旅游部门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文旅用地政策,旨在促进旅游经济的繁荣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和分析2020年文旅用地政策的背景、目的和具体内容,并对其对相关行业的影响进行评估。
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的旅游业快速发展,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
然而,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一直是制约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文化和旅游部门在2020年提出了文旅用地政策。
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文化和旅游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为旅游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此外,该政策还旨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协同发展,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提升国家形象和软实力。
二、文旅用地政策的具体内容1. 用地规划和利用文旅用地政策要求各地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并划定文化和旅游用地。
通过综合考虑地区资源、环境保护和旅游需求等因素,确保用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同时,政策鼓励利用闲置土地和废弃厂房等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和景点,提高土地利用率。
2. 用地审批和监管为了加强对文旅用地的管理,政策明确了用地审批程序和监管要求。
各地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文旅用地项目的审批,确保其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合规。
同时,政府将建立健全用地监管机制,加强对用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提高用地利用效益。
3. 支持政策和措施针对文旅用地开发和运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政策提出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例如,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文旅用地项目;加强对文旅用地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对相关行业的影响评估1. 旅游业文旅用地政策的实施将为旅游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规划合理的文化和旅游用地将吸引更多游客,提升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同时,政策的支持措施将促进旅游业的专业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消费投入,进一步推动旅游业的繁荣。
哪些地可以做休闲农业的项目用地
哪些地可以做休闲农业的项目用地这几年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休闲农业发展高度重视,持续大力扶持,连续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及扶持休闲农业发展。
据农学谷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2015-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提出发展休闲农业,从国务院到中央部委出台的具体国家级文件即在16项以上。
体现在具体政策方面,首先就是用地限制方面的放松和扶持。
随着农村土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推进以及国家对休闲农业的重视和扶持,拿地条件有更加灵活和宽松的趋势。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通常来讲,休闲农业园区中的种养或者配套设施,这些用原有的一般农用地就可以,很多人关注的是“建设用地”。
因为如果园区中要建房子,建设加工厂房、修建停车场、住宿、会议、展销等各种建筑以及开发各种室内经营设施,通常都需要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主要分为三大类: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就是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国家管得严,大家都感觉建设用地指标不够。
如何获取建设用地?根据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政府招商用地、农民宅基地、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及国家政策支持的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旅游设施用地等,都可以用来作为休闲农业的建设用地。
具体来说:1、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因此在进行休闲农业开发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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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农村集体用地做养老政策总体评价:医疗、养老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鼓励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医疗养老服务用地供给。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20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201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建设用地存量,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
鼓励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土地经营权改革等政策总体点评:适应当前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旺盛,提出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并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
鼓励通过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鼓励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四荒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等的流转和交易机制,探索打破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扫平城乡一体化及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土地障碍,扩大土地供给。
1.《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新一轮土地改革及新农村建设的浪潮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已面临市场化契机,随着大规模集体土地陆续入市,养老也存在一定发展空间。
2.201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2016年10月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
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
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
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
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
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
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4.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2125号(2016年)(1)盘活存量用地,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
5.《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主要条款:一是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是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三是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四是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到各地方层面,其土地政策又不尽相同。
(1)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保证或优先安排,如重庆市专项下达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福建省国土厅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
(2)奖励和惩罚用地指标。
天津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市里给予一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奖励。
浙江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予配套奖励,其中信息经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类特色小镇按60%给予配套奖励;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湖北省2017 年起单列下达每个特色小(城)镇500亩增减挂钩指标。
陕西省政府为每个重点示范镇提供1000亩土地增减挂钩指标。
(4)过渡期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如福建省和湖北省的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5)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租赁。
如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以土地入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等方式有序地进行农家乐、牧家乐、家庭旅馆、农庄旅游等旅游开发项目试点。
6.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目标: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发展理念有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有创新。
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鼓励多规协调,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合一,社会管理服务有创新。
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发改规划【2017】102号在特色小(城)镇产业发展中积极推动开展土地、资金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资本化,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贫困人口在产业发展中获得合理、稳定的收益,并实现城乡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要素高效配置。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
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
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
——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
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暨2017年中央1号文件)2017年2月5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
允许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指标调剂收益。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
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
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
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
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
10.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7〕53号——“2.利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经营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