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西方古代自然观和中国古代自然观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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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古代自然观和中国古代自然观的异同

电子信息学院,向林,学号s091806

摘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阐述了中西方古代自然观的异同,对比了中国古代祈求天随人愿的天人合一的理念和西方古代希望征服自然的主客二分学说。

关键词:自然观,天人合一,主客二分学说

自然观是人对自然界的总的看法。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唯物主义认为自然界是不依赖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物质世界。唯心主义认为自然界是精神或上帝的产物。

中国古代形成朴素的自然观。中国古代把自然看着上苍,天命。天子即位必得祭祀天地封禅名山;来祈求天下太平,百姓丰衣足食。百姓择地建屋婚丧嫁娶也须择吉日而行事。先民把自然灾害等自然变化认为是上天对人的惩罚,须得杀鸡宰羊祭天以祈求风调雨顺;祭山川河流希望不要发生洪水泛滥,地动山摇之类的灾难;祭诸神,希望天上神仙保佑家人平安,全家生活幸福美满;还要祭鬼神,希望已故的人轮回再世,不受地狱的煎熬。

中国这种古代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多是希望人与“上天”和谐的关系,希望天随人愿,祈求得到上天的保佑;把灾难看着是上天的惩罚。这种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是中国人迷信的原由,所以先民相信因果报应,“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未报,时候未到”。这种“协调”的关系被有的学者看着是“天人合一”或者说是“天理”[1],上至帝王将相,下至黎民百姓,莫不服膺于此“天理”。子夏曰:商闻之,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篇)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与。公伯寮其如命何?(论语宪问篇)

在中国古代民间神话中,无论是精卫填海还是夸父逐日的故事,都承载着人类与大自然抗争的宿命式追求。即便如大禹治水终于天遂人愿,也是以三过家门而不归和涂山女化石的家庭牺牲为代价的。大自然的威慑力人们便渐渐相信,只有遵从“自然神”的意旨,不去过度打扰这些依附在万物身上的灵魂,才不会给自己和族人带来厄运。在这种背景下,原始人群逐渐形成了“万物有灵”的观念。先民们凭借对自然的尊崇来寻求心理保障,当猎物丰厚时,他们便认为时自然的恩赐;当洪水地震爆发时,他们又认定是自己的过失惹得上天发怒。

从猎食到生产的时期,“靠天吃饭”成为中国古代农业恒定不变的模式[2]。这使得古人逐渐形成了与环境和宇宙间的自然生命相互依存的文化心态,认为人与宇宙万物的生命是协调、统一的。当然,此时的人们仍然不敢否认天的权威,人的所为都要顺应天理。这种为人们所追求的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就是“天人合一”的理念。对于这一思想,不同宗教、不同时代以及不同的社会阶层对此理解不一,儒家、道家、佛家以及众多民间信仰都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生态伦理提出了各自的诠释[3]。

庄子讲:“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4]孟子讲:“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5]王阳明讲:“夫圣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

圣人有忧之,是以推其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以教天下,使之皆有以克其私,去其蔽,以复其心体之同然。”而张载的《西铭》成为千古绝唱就在于他把自然万物看作同胞的胸怀:“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做这样的理解,宇宙自然对于国人是和谐的大家园,人们随时都可在自然万物中窥见天心体会诗意。人以自我的生命感应着自然万物的生命,并从生命与生命共生共感中见到生命跃动的节奏。这种密切连结的生命方式,不仅代表了一种广大的和谐,而且意味着自然成为人的精神家园,国人的宇宙胸怀即源于此。于是联系着宇宙大生命的、作为物我一体、天人合一的、向万物的生命总体升华的人性色彩。生境界,便包孕了深厚的道德感、审美感与宗教感。[6]

在2008年第29界北京奥运会上的开幕式中,就有一个用活字体显现的“和”字,也说明了从故自今中国在与自然界关系中取向“和谐”的一面,只不过现在和谐意义更深远广泛。

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如果说中国古代强调和谐统一的一面,西方则强调人与自然对立的一面,强调人对自然的改造和征服。

西方古代产生了与中方迥异的主客二分学说,而主客二分的传统,不是客观战胜主观,便是主观战胜客观的思维方式也贯穿西方文化的始终。在古希腊哲学中,主体与客体、心灵与自然是浑然一体的。在笛卡尔看来,有两种实体:一种是灵魂或心灵、精神、自我,其本质是能思维而无广延;另一种是物质实体,包括人的躯体,其本质是有广延而不能思维。这两种实体不仅本质不同,而且各具有不同的功能、属性,这样,笛卡尔将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对立起来,西方哲学的二元论思想从此发端。

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在中世纪哲学中所采取的形式,一般地说是追问世界是

由神创造的还是本来就存在的。这里的思维,表现为神和天国,存在表现为尘世,因此,中世纪哲学中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就表现为天和人的对立,人的灵魂和肉体的对立,精神方面与自然方面的对立,宗教生活与尘世生活的对立。在神学中,主体就是神的主体。诚如张著所指出的,西方哲学史长期以主客二分为主流。柏拉图的理念说[7],把理念世界和感性世界对立起来,破坏了物活论。在一定意义下分离了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主体要和客体分离,必须有宗教的支持。正因为有理念世界,才谈得上主客的对立,所以主客对立是宗教的必然结果。在中世纪结束以前,宗教在生活中占主导地位,自不必说,文艺复兴以后呢?

文艺复兴以后的哲学家普遍把神的种种特权加到人的身上,这就是所谓的人的解放或人本主义。德国古典主义哲学家一致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精神性的,精神、自我、自我意识、主体,在他们的哲学中都占中心地位,他们要求克服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用的方法是以主体去统一客体,主体在统一中占统治地位。从笛卡尔到黑格尔的西方近代哲学史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所谓主体性形而上学的传统,黑格尔是这一传统的顶峰。所谓主体性原则,按西方传统哲学的原文原意,其实质是强调、赞扬以至吹胀自我、主体,主张自我能最终认识世界

之真实,能创造一切,征服一切。对自我、主体的这种自负,发展到极端,就是像黑格尔那样把自我、主体神化为绝对精神也就是说,神学既是主客二分的来源,又是主体膨胀的根源。主客二分必然导致主体性的极度膨胀。在西方人看来,自然必然是人化的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这样一种主客二分的传统,不是客观战胜主观,便是主观战胜客观的思维方式也贯穿西方文化的始终。

从这种思维方式出发,黑格尔就对东方诗(包括中国诗)产生了著名的评论[8]:就东方抒情诗的较具体的情况来说,它和西方抒情诗的最本质的差别在于东方诗按照它的一般原则既没有达到以主体个人的独立自由,没有达到对内容加以精神化,正是这种内容的精神化形成了浪漫型艺术的心情深刻性,与此相反,东方诗的主体意识完全沉浸在内容的外在个别对象里,所表现的就是这种不可分割的内外统一的情况和情境。

综上所述,近代西方自然观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主客体二分。认为精神与物质、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是根本不同的两个领域,由此引发出主体如何认识客体,人类如何征服异在于自己的自然的问题。第二,宣扬人类理性至上论或自然科学万能论。认为人类依靠科学和理性,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方面有无限的能力,自然只不过是人类征服和改造的对象,虽然具体的个人力量是有限的,但人类的力量却是无限的,人在改变自然的进程中,今天克服不了的困难将来必能克服。

参考文献:

1.薛熙明.中国传统社会“天人合一”思想之源流,理论创新,2010,04,295-298

2.李建珊.中国传统生态智慧浅析,晋阳学刊,2010,03(004)

3.张岱年.中西哲学比较的几个问题[J]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2

4.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史教研室选注.中国哲学史教学资料选集:上、下册

[M].北京:中华书局,1981,159,37,277.

5.杨伯俊.孟子译注[ M].北京:中华书局,1960,305-322.

6.张都爱.自然观与环境文化意识.理论探索.2006:05,018-020

7.张世英.天人之际[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邓程.中国古诗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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