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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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徐州医学院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开放目标实现,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以创造较好的科学研究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能代表我校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学术活动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实验室要能够聚集人才,努力争取在学术上或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不断提高科研能力,逐步成为在本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实验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规则
第二条为了保证实验室人员安全和顺利开展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则:
1.实验室里应保持整洁,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在工作区内禁止饮食、吸烟和存放食物。
2.工作台每天至少清洗一次,实验工作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第三条进入实验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必须穿工作服(白大衣),时时注意保持本室卫生。
第四条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均应按操作规程操作,重要设备仪器,需经专人考核,考核通过方可使用。在操作仪器时,注意力要集中。违反操作步骤和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责任,损坏的仪器设备要酌情赔偿。
第五条实验结束后,将实验设备、仪表恢复原状,切断电源,关好自来水和风机,清理实验环境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中所借公用仪器,用完后及时归还,并做好记录,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作好书面记录,上报相应主管部门。
第三章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领导并组织完成本实验室的全部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2.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带领全室技术人员申请各级科研课题,组织课题的实施、总结及成果申报。
3.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有计划地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外语及计算机培训。
4.负责对进入实验室做课题的研究生等进行指导。
5.负责定期召开实验室工作会议及科研研讨会。
第八条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实验室技术人员对实验室主任负责,服从其领导,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2.增强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并做好安全记录。
3.做好实验室工作记录,定期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对实验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九条仪器设备管理员职责:
1.负责管理仪器设备帐目,做到帐物相符,标签到位。
2.贯彻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拟订仪器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指导其他人员正确使用。
3.做好仪器档案管理和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工作。
4.对调入或调出本部门的仪器设备负责办理调拨手续。
5.负责物品购置计划的执行、接货、验收、入库、领用、保管、入账、办理结算、报损、报失、报废等手续,建立仪器设备的管理档案,记录从购入到报废整个使用寿命周期中的使用、维护、检修、核验过程和结果。
6.认真研究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参加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掌握操作条件和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
7.负责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及对外技术服务工作,并注意收集有关信息资料。
8.完成学校和实验室交给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责任管理。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安全法规、制度,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防火、防爆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每一个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熟悉工作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事故及预防措施。实验室使用和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放置于规定地方,严禁放置于一般家用冰箱中,在实验室或过道内应常规地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所有电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才能接通电源。为防止短路等事故而发生火灾,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钥匙管理也是实验室安全的重要环节。因工作需要,非实验室人员如需长期持有实验室钥匙,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在钥匙分配记录上签字,并对持有钥匙的实验室安全负共同责任。未经同意而拥有钥匙者,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虽然本人并非事故当事人,也必须负全责。
第五章易燃、易爆、剧毒药品、放射危险物品的管理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要注意阴凉通风,特别要注意远离火源、电源,放于阴凉避光处并应备有灭火器材。
第十五条强腐蚀性药品,应盛放在有塞的玻璃瓶中,瓶塞要严,浓酸浓碱不要放在高架上,防止翻洒而造成烧伤,如量大时,应放在靠墙的地面上。
第十六条剧毒药品设专帐记录,记录购进、使用的时间、数量、使用人及使用项目,剧毒药品应设专柜专锁保管,由两个人双锁共同保管。由两个人以上共同取用,剧毒药品除实验使用外,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七条剧毒药品应定期核对购进、使用和库存的数量,以保证其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剧毒药品使用过程中注意工作场所通风,及工作人员防护,防止出现中毒,有中毒症状者立即离开现场,并及时救治。废弃物经有效处理,确保无毒后方可抛弃。
第十九条放射性药品包装分为内包装、外包装两部分,外包装必须具有商标、标签、说明书;内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放射性物质的强度、浓度及放置时间、有效期、失效期等。
第二十条若发生药品丢失,应及时向单位保卫部门汇报。
第六章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投资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室。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具体参照第七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对校内完全开放。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应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功能、指标),各仪器设备必须将标签贴在醒目位置,认真做好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工作,未经批准严禁私拆设备仪器。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应遵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