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的教育机构和国家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常见的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1. 学时要求:继续教育通常按照学时计算学分。
一般情况下,每个学时为45分钟。
学分的合格标准通常要求完成一定数量
的学时,具体数量可以根据课程的难度和内容来确定。
2. 课程要求:继续教育学分合格需要完成特定类型的课程。
这些课程可以是与职业相关的专业课程,也可以是通识课程和其他兴趣课程。
通常会有一定的课程类型和数量要求。
3. 考核要求:为了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学员通常需要参加并通过相关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包括考试、作业、项目等,具体要求会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目标而有所不同。
4. 绩点要求:一些继续教育机构会根据学员在课程中的表现给予绩点。
绩点是一种对学员学术成绩的综合评价,一般在0-4
之间。
绩点的合格标准可以根据机构和课程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5. 学分认可:在一些情况下,学分可以在不同的学校和机构之间互相转移。
这意味着学员可以将在一个机构获得的学分用于满足另一个机构的学分要求。
学分认可的标准可以根据国家和机构之间的协议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常见的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具体的要求还是应该根据所在国家和教育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芜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每年需完成24课时;专业科目每年需完成48学时(卫生系统实行学分制),一般由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安排学习,也可由以下形式的学习经行业继续教育基地认定为专业学时,行业没有批设基地的,由人事考试院代为管理。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行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科目培训班学时数按照申报批准数量予以认定。
二、培训、会议、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脱产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按照8学时/天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96学时。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脱产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按照6学时/天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72学时。
3.人事部门举办的各类考前培训,学时数按照48学时/次予以认定;国考计算机考前培训学时数按照15学时/模块予以认定。
三、学历、学位进修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岗位培训等,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时数按照15学时/科目予以认定。
四、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1.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学时数按照60学时/个一次性予以认定;研发小组成员,学时数按照48学时/个予以认定。
2.省级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学时数按照48学时/个一次性予以认定;研发小组成员,学时数按照36学时/个予以认定。
五、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1.出版著作(译作)(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主编、副主编,学时数按照60学时/册予以认定;参与编写者,学时数按照36学时/册予以认定。
(2)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副主编,学时数按照48学时/册予以认定;参与编写者,学时数按照24学时/册予以认定。
2.发表论文(译文):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时数按照5学时/千字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不超过30学时;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时数按照4学时/千字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不超过24学时。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相应标准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按照每天不超过8学时计算:(一)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接入的网络培训平台网授学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网络培训平台自动统计计算。
(二)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等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或参加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办的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
(四)参加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由用人单位派出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到教学、科研、医疗、生产单位实践或进修的,专业科目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六)在任职年限内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参加设区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八)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专业技术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以上主创人员(第一作者)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非主创人员(第二作者及以下)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
(九)设区市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山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山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技术的更新换代也越来越快,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地进行继续教育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那么,如何认定山东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呢?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学时认定应该以实际学习时间为准,包括课堂学习、实践操作、考试等时间。
2. 学时认定应该以学习内容为准,必须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求相符合。
3. 学时认定应该以学习形式为准,包括线上学习、线下学习、自主学习等。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应该遵循以下程序:1. 专业技术人员应该选择符合自己专业领域的学习课程或项目。
2. 学习课程或项目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提交学习证明材料,包括学习证书、考试成绩单等。
3. 学习证明材料应该经过单位或组织审核,确认学习内容和学时是否符合要求。
4. 学习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应该提交给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中心进行认定。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应该遵循以下标准:1.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该完成一定的学时要求,具体要求应该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职业发展需求而定。
2. 学时认定应该以小时为单位,一般情况下,每学时应该为45分钟。
3. 学时认定应该具有时效性,一般情况下,学习证明材料应该在学习结束后的一年内提交认定。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能够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还能够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和创新能力。
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项工作,确保认定程序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的支持。
省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具体规定
一、参加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二、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三、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60、40、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35、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60、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25、20学时。
四、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发表论文(译文):
(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五、参加援藏、援外、国外学术活动,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按每年72学时标准登记。
六、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或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36学时。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参加市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4个学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山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山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一、认证范畴山东省对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计、税务、医学、教育、广告等各个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认定都有明确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根据自身专业领域和职业发展需求,前往相关的培训机构和学习机构参加培训和学习,累计学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即可申请认证。
二、认证标准山东省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证不仅有相应的学时标准,还有学习方式和培训机构的要求。
1.学时标准山东省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职位级别,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要求各不相同。
对于初级技术职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学习时间必须达到60个学时;中级技术职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学习时间必须达到90个学时;高级职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学习时间必须达到120个学时。
需要注意的是,学习时间必须在三年(连续的)内完成,否则不能申请认证。
2.学习方式山东省认证学时的学习方式有多种,包括线下培训、在线学习、现场观摩、外出参观、课程讲演等,只要学习方式符合山东省规定的相应要求,均可以申请认证。
3.培训机构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质量,山东省对于认证学时的培训机构也有一定要求,要求培训机构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学习机构,并且所开设的课程必须符合山东省认证的标准和要求。
三、申请认证流程为了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认证,山东省制定了详细的申请认证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和学习方式,累计达到要求的学时。
2.将学时证明材料交到所在单位,并由单位审查。
3.经单位审核后,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学习证明、培训课程的学时明细、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
4.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其下属的相应机构,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认证。
四、注意事项为确保申请认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培训和学习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正规机构。
山东省规定,仅认可那些具有资质证明的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一)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凭《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每门科目计24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2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
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
(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0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8学时;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4学时。
(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3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2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10学时。
(九)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3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20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一)、县级及以上培训学时计算方法1、县级及以上组班培训,以主办单位所发证书的实际课时为准。
县级以上非组班培训(专题培训)及教科研按实际参加活动天数计算,每天8学时(以高淳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为准)。
2、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单科结业一门以上,中、高级职称教师至多按48学时计,初级至多按32学时计。
3、参加普通话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40学时计。
4、参加职称英语或职称计算机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20学时计。
5、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20学时计。
6、研训员组织的二校以上的主题研训活动(含专题讲座),由研训员按活动具体情况折算学时(培训学时、教科研学时),每天8学时,半天4学时计。
(二)、县级及以上教科研学时计算方法1、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视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国家级刊物24学时/篇;省级刊物18学时/篇;市级刊物12学时/篇、内部刊物6学时/篇;区(县)级刊物4学时/篇。
2、论文获奖按以下标准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国家级一等奖18学时/篇、二等奖16学时/篇、三等奖14学时/篇;省级一等奖14学时/篇、二等奖12学时/篇、三等奖10学时/篇;市级一等奖10学时/篇、二等奖8学时/篇、三等奖6学时/篇;区(县)级一等奖6学时/篇、二等奖4学时/篇、三等奖2学时/篇;3、参加学术交流,须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等),按实际会议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8学时计。
大会交流论文另加论文折算学时,国际会议16学时,全国会议12学时,行政区会议8学时,省市级6学时。
4、正式出版的专著每1000字折算3学时。
5、课题研究凭结题证书按以下标准折算学时:省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撰稿人(限一人)计16学时,参与人计12学时;市级课题主持人、撰稿人(限一人)计12学时,参与人计8学时;县级课题主持人、撰稿人(限一人)计8学时,参与人计4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第一篇: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修改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登记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20学时认定,经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10学时认定,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
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3学时认定。
3、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
完成市级、区县(自治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
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由于本人未达到工作岗位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学习,其学时不予认定登记。
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6、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两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7、专业技术人员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每万字(本人所编写部分)6学分计算;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编写,每门计3学分,主编、副主编、参编依次递减0.5分。
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市级(院刊)、区县级第一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0.5分;论文评选(其级别以刊号为准,其它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教育学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区县级教育专委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1学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学分,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继续教育活动与学时折算参考标准
继续教育活动与学时折算参考标准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数由基地同级管理部门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2、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量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程认定1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12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6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4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6个学时。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4学时、56学时、48学时、40学时、32学时;子课题(项目)组成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8学时、40学时、32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6学时、48学时、4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成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2学时、24学时。
- 1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2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8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4学时。
7、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5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
8、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6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8学时。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加入时间:2010-1-5 8:52:43来源:访问量:486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登记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一、学时类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20学时认定,经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10学时认定,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
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3学时认定。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
由于本人未达到工作岗位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学习,其学时不予认定登记。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5、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两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时。
6、专业技术人员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经正式出版或行业系统正式使用的著作或翻译资料按每万字6学时认定,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
7、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译文,按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6学时、省部级刊物按每千字认定3学时,其中第一作者按全学时认定,参加者按序依次递减20%认定。
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的学术论文、专题(专业)调查报告等虽未经正式发表,但经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认定确有使用或参考价值,可按6-12学时认定。
9、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按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80、60、50、40、35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35、3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随着科技和知识的不断进步,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知识和技能的挑战。
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各国纷纷推行继续教育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活动。
为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制定一套合理的学时认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完成的学时要求以及学习和培训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周期需要完成的学时要求。
这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工作职责来确定。
工程师可能需要每年至少完成40学时的学习和培训活动,而医生可能需要每年至少完成80学时。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根据专业的特点和技术的发展状况来调整和更新,以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始终保持在最新的知识和技能前沿。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规定学习和培训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学习和培训的内容应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业发展方向密切相关,以便他们能够学到实际可应用于工作中的知识和技能。
学习和培训的形式可以包括课堂教学、研讨会、在线学习和实践项目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
学时认定标准应该规定对学习和培训活动的认证和评估机制。
认证机制可以确保学习和培训活动的质量和有效性,评估机制可以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和培训中取得的成果和进展。
认证和评估机制可以包括定期的考试、综合评估和学习报告等方式,以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对学习和培训活动的参与和成果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评估。
学时认定标准还应该规定学习和培训活动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机制。
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习和培训活动,政府和雇主可以提供相应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如学费减免、奖学金和培训津贴等。
还可以建立学习和培训资源共享机制,以提供高质量的学习和培训资料和教材,让专业技术人员更方便地获取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制定一套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对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至关重要。
继续教育专业课课时认定办法
专业课认定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各种有效证件,是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复验的依据。
一、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可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2、到科研、生产等单位服务、实习进修、出国进修或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3、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和交流;4、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工程项目和课题研究;5、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论文、著作(译作)、以及论文被重要科技、社科文献检索系统收录等;6、在科研、技术推广、教学、医疗等活动中获得各类重要奖项;7、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考试合格;8、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9、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10、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等。
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照标准1、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学习、培训、研修班等活动,学时按承办单位要求确定,或由选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确定;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者,每门课15学时认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3、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
4、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
芜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每年需完成24课时;专业科目每年需完成48学时(卫生系统实行学分制),一般由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安排学习,也可由以下形式的学习经行业继续教育基地认定为专业学时,行业没有批设基地的,由人事考试院代为管理。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行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科目培训班学时数按照申报批准数量予以认定。
二、培训、会议、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脱产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按照8学时/天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96学时。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脱产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按照6学时/天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72学时。
3.人事部门举办的各类考前培训,学时数按照48学时/次予以认定;国考计算机考前培训学时数按照15学时/模块予以认定。
三、学历、学位进修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岗位培训等,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时数按照15学时/科目予以认定。
四、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1.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学时数按照60学时/个一次性予以认定;研发小组成员,学时数按照48学时/个予以认定。
2.省级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学时数按照48学时/个一次性予以认定;研发小组成员,学时数按照36学时/个予以认定。
五、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1.出版著作(译作)(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主编、副主编,学时数按照60学时/册予以认定;参与编写者,学时数按照36学时/册予以认定。
(2)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副主编,学时数按照48学时/册予以认定;参与编写者,学时数按照24学时/册予以认定。
2.发表论文(译文):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时数按照5学时/千字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不超过30学时;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时数按照4学时/千字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不超过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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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修改稿)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登记可以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20学时认定,经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10学时认定,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增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3学时认定。
12、取得专利者凭专利证书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计10、5、2学分。
13、到企业顶岗实践锻炼者凭过程资料和企业合格鉴定证明每月计4学分。
14、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教师凭过程资料和企业证明每周计2学分。
15、参加学校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转工作者凭学校证明按贡献大小分别计2、1学分。
16、参加与企业的联合科研项目攻关或产学研项目研究者凭项目合同计6学分。
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按其中的最高学时认定,不得重复登记。
8、科研成果获奖、项目鉴定、验收、立项按等级分别折算登记学时,如下表:
获奖成果(单位:学时)
获奖等级
学时
类别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大型企业级、院级
500
300
200
100
厅、局级、区级
800
600
400
200
省、市、部级
2000
1000
800
7、专业技术人员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每万字(本人所编写部分)6学分计算;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编写,每门计3学分,主编、副主编、参编依次递减0.5分。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市级(院刊)、区县级第一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0.5分;论文评选(其级别以刊号为准,其它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教育学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凭获奖证书,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区县级教育专委会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1学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学分,
(2)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记该项成果全学时,其他参与者按顺序依次减20%(以获奖证书为准)。
(3)结合实际工作进行的技术改进成果、管理成果或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其成果虽未获奖,但经单位证明有明显效益的,可按4—10学时登记。
(4)逐级评审的成果,按最高等级登记学时。
9、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撰写的学术论文、专题(专业)调查报告等虽未经正式发表,但经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认定确有使用或参考价值,可按6-12学时认定。
5、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学时。
6、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两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认定学00
1000
鉴定、验收、立项的项目(单位:学时)
类别
学时
等级
鉴定
验收
立项
大型企业级、院级
100
60
30(10/年)
厅、局、区级
200
150
120(40/年)
省、市、部级
300
200
150(50/年)
国家级
1000
500
300(100/年)
注:(1)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社科规划奖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市(省)部级奖项是指市(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设奖项;区级奖项是指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省)级政府的各部(委、局、办)所设奖项。
10、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按初级30学时、中级40学时、高级50学时认定,参加了考前培训但考试未合格者按其1/2学时认定。
1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援藏、援外、国外学术活动,按每半年60学时认定。参加三峡库区、武陵山区专业技术服务,按每个月30学时认定。
3、参加各类非学历培训,凭培训合格证书按4学时折算1学分,凡集中培训学时超过56学时的,凭培训合格证书登记14学分。完成市级、区县(自治县)课程培训并考试(含补考)合格,每科计3学分。校本培训按4学时折算1学分。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按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认定。由于本人未达到工作岗位学历要求而参加的学历学习,其学时不予认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