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财产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知识一:按照法律形态来划分,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
公司制企业,即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特殊情况为一个投资主体)依法集资联合组成,具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公司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点:①资合的性质。
公司是由股东或出资人拥有所有权的企业,亦即投资者所有的企业。
②承担有限责任。
除无限责任公司以外,一般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都以其拥有的股权或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公司的经营业务由自己的组织机构来执行,与股东或出资人没有直接的关系。
在我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特指在中国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知识二:狭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公司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本章思维导图第一节企业治理及其运行机制公司制企业的本质特征公司制企业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风险分担的不对称性。
二是,尽管委托人可以通过与代理人签订合约来约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但合约的谈判、合约的签订和合约的履行都要花费成本。
现代公司的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司的部治理机制;二是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
一、公司治理的涵公司治理就是要通过一系列机制来解决公司各类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就是要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固有矛盾:①谁在公司的决策中收益;②谁应该从公司的决策中收益。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合理地分配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即分配合约中没有规定的那部分控制权。
中级经济师工商-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知识点(1)
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章框架与基本知识点引言●企业与公司的关系按照法律形态来划分,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
其中,公司制企业简称公司。
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特殊情况为一个投资主体)依法集资联合组成,具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公司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点:①资合的性质。
②承担有限责任。
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在我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特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股东、董事会、经理机构、监督机构(对应本章第二至第五节)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双重身份);3.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4.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主要内容第一节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第二节股东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第四节经理机构第五节监督机构第一节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包含以下内容:一、公司所有者二、公司经营者三、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所有者是指企业财产所有权(或产权)的拥有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利。
●经营者是指控制并领导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人员,他们是公司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一、公司所有者公司的产权制度: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它以公司的法人财产为基础,以出资者原始所有权、公司法人产权与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为特征,并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作为法人治理机构来确立所有者、公司法人、经营者及员工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
(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权(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三)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权原始所有权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主要表现为股权。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二章第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职业培训教育网职业人的网上家园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二章第二节讲义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公司制企业的出现,使得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发生了分离。
● 所有者是指企业财产所有权(或产权)的拥有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利。
● 经营者是指控制并领导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人员,他们是公司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一、公司所有者公司的产权制度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它以公司的法人财产为基础,以出资者原始所有权、公司法人产权与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为特征,并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作为法人治理机构来确立所有者、公司法人、经营者及员工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
一个基础、三个权利、四个组成(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权(掌握)原始所有权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主要表现为股权。
(掌握)股权的主要权限:①对股票或其他股份凭证的所有权和处分权(馈赠、转让、抵押等);②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③对公司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包括股息红利,剩余财产分配)。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是由在公司设立时出资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
(掌握)法人财产权的特点:法人财产是公司产权制度的基础,它具有三个特点:①公司法人财产从归属意义上讲,是属于出资者(股东)的;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出资者的其他财产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公司以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③一旦资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财产后,出资者不能再直接支配这一部分财产,也不得从企业中抽回,只能依法转让。
特别注意:公司对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力,即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或称法人产权)。
公司产权制度是以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为前提的。
(三)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熟悉)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
法人的基本特征
法人的基本特征一、引言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或企业,其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或被诉主体。
法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角色,其基本特征对于理解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二、独立性法人具有独立性是其最基本的特征。
这种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人具有自己的财产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自主经营和管理;二是法人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与其他主体进行合同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统一性法人的统一性表现在其组织形式上。
不同于个人或其他组织形式,法人以某种形式注册成立,并依据相关规定设立机构和管理层次。
这种统一性使得法人能够更好地执行各项职责并保障利益。
四、持久性持久性是指法人存在期限长久不变。
即使发生股东变更或者高管更替等情况,法人依然存在并保持原有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持久性给予了投资者更多信心,并为法人的长期发展提供了保障。
五、责任性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其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责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人对其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合同履行、侵权赔偿等;二是法人对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六、权利性与责任性相对应,法人也具有相应的权利。
这种权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人享有自主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和融资;二是法人享有诉讼主体地位,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多样性不同于个人或其他组织形式,法人具有多样性。
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和注册方式,法人可以分为公司、企业、非营利组织等不同类型。
这种多样性使得不同类型的法人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并发挥各自特点。
八、结论以上是对于法人基本特征的概述。
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重要角色,深入理解和运用法人基本特征对于保障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人资本所有制
法人资本所有制法人所有制是指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发展的一种新形式。
法人资本所有权是法人股东的产物。
具体来讲,法人资本所有制存在两种典型形态,它们分别是公司法人所有制和机构法人所有制。
(一)公司法人所有制及其特点公司法人所有制,顾名思义,就是指以大公司为核心股东的法人股份资本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形态主要存在于日本。
大体来讲,公司法人所有制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1.从持股主体看,公司法人和机构法人并列为大股东,其中公司法人股东居主导地位。
在日本的大公司中,法人持股主体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大企业股东,也叫公司法人股东;一类是金融机构股东,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年金基金、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人股东。
就股权结构而言,包括公司法人和机构法人在内的法人股东已占有绝大部分股份。
在1950一1988年间,日本个人股东(不包括外国人)的持股率从61.3%下降为2.37%,而作为法人股东的金融机构和公司法人的持股率则从35.5%上升为76.9%。
到了90年代,法人持股仍占主体地位,1990年在已发行的企业股票时价总额中,法人持股高达72.1%。
2.从持股形式看,法人股东持股具有相互交叉、环形渗透的特点。
所谓相互持股,就其典型形态而言,是指a公司持有b 公司、c公司...z公司的股份;而b公司亦持有a公司、c公司...z公司的股份;同样z公司也持有a公司、b公司、c公司??的股份。
这样,在a公司、b公司、c公司...z公司之间就形成一个互相持股的网络。
由于法人股东相互持股不是发生在两个法人组织之间,而是发生于一群法人组织之间,所以法人股东相互持股在企业集团中最为普遍。
企业集团是一种资本联合体,其结构和运营皆不同于一般的个别职能资本,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新型的资本形态—法人资本。
3.从持股稳定性上看,法人股东持股的稳定性比较强。
公司法人或机构法人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目的不在于享受企业的股息和红利,而是为了防止被其他企业特别是外国企业控股,为了及时地从关系企业获得信息,加强与对方的业务来往,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
《公司法习题》word版
一、单项选择1.下列特征中,不属于现代公司的是()。
A.公司的中心地位B.完备的公司立法C.责任的无限性D.经营的多样化2.期股期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A.基层管理者B.中上层管理者C.员工D.公司的监事二、判断正误1.19世纪末,信用制度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激烈这两个因素强烈刺激了欧美各国在公司规模和数量上的急剧发展。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信任托管关系是指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 )三、多项选择1.下列哪些是公司制企业的优点?()A.分散风险B.筹资方便C.企业的管理水平高D.组建程序简单实用文档2.公司总经理是()。
A.公司法人代表的代理人B.公司行政工作首脑C.公司法人代表;D.董事会的雇员四、简答1.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51页2.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及其基本特征是什么?18页五、论述分析经营者激励与约束问题产生的根源,并阐述怎样做好经营者激励。
139;147-15407年《公司概论》课程期末综合练习题一、名词解释公司法22 个人业主制企业40 公司制企业 6产权约束机制50 公司13 有限责任公司17股份有限公司18 公司资本95 产权49产权制度54 公司治理89 公司债券179公司的人格独立71 有限责任制69 首席执行官99期股激励144 期权激励144 股票162实用文档股价指数1710 公司合并186 公司重整192二、单项选择1.公司起源于( )。
A. 封建社会B.18世纪初C. 中世纪的欧洲D.16世纪末2.现代公司产生于( )。
A.17-18世纪B.封建社会解体,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时期C.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到垄断的过渡时期D.产业革命爆发时3.建国后,我国股份公司的产生是从()。
A.1949年B.1953年C.1981年实用文档D.1990年4.公司最初产生于英国、荷兰、意大利等西欧国家,而不是亚洲或非洲国家,其原因有( )。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及其特征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及其特征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是指公司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权利基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的特征包括:
1. 独立法人地位: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格,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不受其他主
体的影响。
2.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权利基础,当公司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财产独立: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不受其他主体的影响,无论是为公司自
身使用还是为他人使用,公司的财产都是独立的。
4. 权利基础: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是基于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是基于公司的财产。
5.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是有限责任,即公司的债务只由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不会无限扩大。
6. 人格否认:当公司被解散、破产或被其他主体收购时,其人格可能会受到否认,即其他主体不能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或执行。
除了特征外,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还有其他一些特征,如公司可以通过股
权融资等方式增加其财产价值,并可以通过不断的经营和创新来提高其财产权益。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对公司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公司可以更好地保护其财产权益,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也可以为投资者、债权人和股东等提供更加公正和透明的保障。
法人的基本特征
法人的基本特征法人是指在法律上被赋予了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或实体,其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独立法律地位法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享有法律权利。
法人的独立法律地位是其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二、有限责任法人的责任是有限的,其责任范围仅限于其自身的财产和资产,不会因为其股东或成员的行为而承担额外的责任。
这种有限责任的特征,使得法人成为了一种安全的投资方式,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财产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和资产与其股东或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分开的,不会因为股东或成员的个人债务而受到影响。
这种独立财产的特征,使得法人可以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也为其承担责任提供了保障。
四、持续存在法人是一种持续存在的组织或实体,其存在不受股东或成员的变化影响。
即使股东或成员发生变化,法人仍然可以继续存在并进行经济活动。
这种持续存在的特征,使得法人可以长期稳定地进行经济活动,也为其发展提供了保障。
五、独立管理法人拥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其管理机构由其股东或成员选举产生,独立于股东或成员的个人意志。
这种独立管理的特征,使得法人可以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也为其承担责任提供了保障。
六、自主经营法人可以自主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不受股东或成员的个人意志影响。
这种自主经营的特征,使得法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进行经营决策,也为其发展提供了保障。
七、独立纳税法人拥有独立的纳税义务,其纳税与其股东或成员的个人纳税是分开的。
这种独立纳税的特征,使得法人可以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也为其承担责任提供了保障。
法人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其基本特征包括独立法律地位、有限责任、独立财产、持续存在、独立管理、自主经营和独立纳税。
这些特征使得法人可以独立进行经济活动,承担责任,也为其发展提供了保障。
名词解释法人
名词解释法人
法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且可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机构。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法人可以包括不同类型的组织,例如公司、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等。
法人作为一种法律实体,具备以下特征:
1. 独立存在:法人具有自主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于其成员或创办者存在。
它在法律上与自然人区别开来,通过办公场所和登记注册等方式确立自己的独立身份。
2. 拥有财产权:法人有权拥有、使用并处分财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买、销售和管理资产。
法人的财产属于法人自身,而不是其成员个人所有。
3. 承担责任:法人独立于其成员,因此法人的债务和义务由法人本身承担。
成员或创办者通常不承担法人债务的责任,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例如个人担保。
4. 享有权利:法人具有与其法定地位相一致的权利。
例如,法人有权订立合同、起诉和被起诉、拥有知识产权、参与商业活动等。
法人权利的行使通常由其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
5. 有限责任:私人公司等法人一般具有有限责任。
这意味着,法人的债务通常限于其自身的财产,不会影响到其成员或创办者的个人财产。
6. 组织形式多样:法人可以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基金会、政府机关等。
组织形式的选择取决于法人的目的、规模和运营方式。
总的来说,法人是现代法律制度下一种独立存在的法律实体,具有自主权利和责任承担能力。
法人的出现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法人财产权包含哪些
法人财产权包含哪些一、法人财产权包含哪些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具有的财产权。
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承受出资,进行运营,运营的成果由出资人承受的权力。
法人财产权来自于出资人。
出资人向企业法人出资的意图是营利,是将产业交给法人运营和承当民事责任,而不是将产业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力。
授予法人的权力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力就是出资人的股权。
法人财产权详细包含:1、法人有承受全体出资人出资产业的权力(在法人设立之初也能够这样说,法人有哪些品种的财产权取决于出资人出资什么样的产业)。
2、法人有将承受的出资产业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力。
3、有以法人的名义运营该产业的权力。
4、有以承受的出资产业和法人的日后堆集,既法人名下的全部产业承当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力。
二、法人的特征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安排,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令赋予法令人格的安排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底子区别。
它可所以个人的集合体,也可所以产业的集合体。
不以安排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经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力,设定和承当民事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发生,到法人停止时消除。
3、依法独立享用民事权力和承当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能够自己的名义独立享用权力和承当义务。
4、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安排和其它安排的重要标志。
《民法总则》第60条规则,法人以其全部产业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法人特征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
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可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它可以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负有限清偿责任。
简述法人的概念、特征。
简述法人的概念、特征。
法人是具有法律责任和人格独立地位的组织,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独立权利和利益的组织。
其概念源于罗马法,是指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
在现代社会,法人通常指具有法定资质或资格,并且具有独立财产和财务结构的企业、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
法人的特征包括:
1. 法律人格独立:法人的民事责任和人格独立于其他组织,享有独立的权利和利益,不需要依赖于其他组织的承认或认可。
2. 独立财产和财务结构:法人拥有自己的财产和财务结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需要依赖于其他组织的资助或支持。
3. 承担责任: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包括财产赔偿、罚款、诉讼等。
4. 独立组织:法人通常是具有独立组织能力,能够独立决策、管理和运营组织业务的组织。
5. 法律认可:法人通常需要经过法律的认可和注册,才能合法地开展业务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和利益。
法人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商业领域,法人是企业的主要代表,能够独立开展业务、签订合同、支付款项等,从而享有相应的商业权利和利益。
在法律领域,法人是法律的主要代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法律权利和利益。
此外,法人还能够承担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等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知识链接一:按照法律形态来划分,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
公司制企业,即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特殊情况为一个投资主体)依法集资联合组成,具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公司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点:①资合的性质。
公司是由股东或出资人拥有所有权的企业,亦即投资者所有的企业。
②承担有限责任。
除无限责任公司以外,一般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都以其拥有的股权或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公司的经营业务由自己的组织机构来执行,与股东或出资人没有直接的关系。
在我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特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链接二:狭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
本章思维导图第一节公司治理及其运行机制公司制企业的本质特征公司制企业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是,尽管委托人和代理者在签订合约之前对相关合约的信息是了解的,但是对合约签订后将发生情况的预见是不完全的。
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风险分担的不对称性就可能产生道德风险。
二是,尽管委托人可以通过与代理人签订合约来约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但合约的谈判、合约的签订和合约的履行都要花费成本。
一、公司治理的内涵公司治理就是要通过一系列机制来解决公司各类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就是要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固有矛盾:①谁在公司的决策中收益;②谁应该从公司的决策中收益。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作者】胡乃武/杨瑞龙【经济学研究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组织形式的股份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随着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
尽管目前法人财产权在各种场合频频出现,但它的内涵和外延不能说是十分清晰的,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法人财产权的法律特征要明晰法人财产权的内涵,首先必须明确所有权的含义。
法兰西民法中对所有权的定义常常被其他许多法典所引用,它是这样定义的:财产权就是法律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事物的权利。
所有权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规定性:(1)所有权并不意味着所有者可以为所欲为,只能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行使所有权。
比如法律不允许任何拥有刀子的所有者把刀子刺进任何其他人的身体,但他(没有别的人)可以使用这把刀子去做任何人用任何刀子都可以合法去做的一切事情。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者可自己财产的各种权利。
例如,一个房屋所有者既可以自己住,也可以出租给其他人住,甚至可以捐赠给他人,法律未针对他的权利做出许可或禁止的干预。
(3)他人未经财产所有者许可禁止侵犯(侵占)所有者对其财产的行使权,这是法律可以规定的。
在自然人企业制度下,企业由个人独资或合伙出资兴办,资产归出资人所有和控制。
尽管出资人也可能把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4项权能中的一部分转让给非所有者经营,但由于经营权仍依附于所有者,所有权仍须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它没能改变自然人企业的法律性质。
随着表现为股权,出资人可以任意处置股票,但不能直接支配公司财产。
股份公司作为独立存在的法人,拥有对公司资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所有者的投入资本成为法人资产。
于是,出现了有别于出资人所有权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产权独立化后,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其权利能力除受到法律限制外,还受公司章程的限制;章程则产生于全体出资人的合意。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一)、法人的概念现代法人制度和法人观念萌芽于罗马法,但罗马法并未明确提出法人的概念。
法人这一概念是中世纪注释法学派在总结概括罗马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但12,13世纪时,注释法学派虽受罗马法影响,当时法学家所理解的法人并非真正的法人,只是团体及共同态。
“法人”一词首次为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所采用,该法将法人规定为与自然人并列的民事主体,将法人分为社团,财团和公法人,规定了法人的成立,登记,章程,法人机关,破产和清算等,建立了完备的法人制度,但遗憾的是该法典及以后多数国家颁布的民法典都未给法人下一定义。
西方学者由于对法人本质众说纷纭,对法人概念的理解不一。
直到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才第一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法人的概念,该法典第十三条规定:“一切享有取得财产的权利和能够承担义务,并且能够承担义务,并且能够在法院起诉和应诉的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都是法人。
”我国《民法通则》在我国立法中首次界定了法人的含义。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文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一观点采取的是德国式狭义的法人概念,主要有两个特征。
(二)、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法人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这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根本区别,法人虽通常有法人组合而成,但却与组成其的自然人相互独立,各有各的人格。
所谓社会组织一般是自然人按照一定的宗旨和条件而建立起来的具有明确的活动目的和内容,有一定组织机构的有机整体。
既可以是其成员变更与其存在没有关系的人的联合体,也可以是为一定的目的并具有为此目的而筹集的财产而组建起来的组织体。
即使在取得法人资格的情况下,该社会组织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以法人名义进行活动的,只有当他们从事民事活动或者民事诉讼活动时,才以民事主体名义出现。
2、法人是一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现代企业法人制度
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篇一: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对于我来说比较陌生,虽然略了解一些,但是很容易和很多概念混淆,其中的所有权、经营权的归属问题也有着复杂的经济和法律关系。
所以我就借这次作业机会,去查阅了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提出概念和历史沿革,共同学习和探究企业法人财产制度。
一、“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提出和具体内容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在承认包括国家在内的企业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 企业法人享有对投资者投入企业资产的经营权,《监管条例》第27条规定, “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 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
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
”可见“企业法人财产权”不过是在原有的“企业法人财产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的基础上加上了“依法独立支配”的权能。
“企业法人所有权不是归属意义上的财产权”, 这就从法律上否定了“企业法人所有权”, 企业法人财产权只是充实了企业经营权的内涵。
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局限性的个人看法1、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由于企业法人财产权仍是“两权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不能统一, 所以自身难以实现“产权清晰”。
而且由于国家对公司的财产仍享有所有权,它仍有权以所有者身份干预企业的活动, 也很难实现“政企分开”。
从这个意义上讲, 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立法宗旨也是不相符合。
2、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承认企业法人对股东投资的财产和投资积累资产具有完全的占有、使用、依法处分和支配的权利, 投资者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 但是保留投资者对投资财产享有财产所有权。
实际上, 这样的投资者所有权就是空壳了。
三、总结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在“两权分离”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用来调和“国家坚持对出资财产享有所有权”与“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必须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之矛盾的产物。
它的出现虽然有其一定的进步性和现实性, 但却无法明确企业法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法律性质, 它终将为企业法人所有权所取代。
法律主体法人和自然人的基本概念与区别
法律主体法人和自然人的基本概念与区别在法律领域,我们常常会听到法人和自然人两个概念。
它们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形式,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权力与责任等方面,介绍法律主体法人和自然人的基本概念与区别。
一、法人的基本概念与特点法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国家授予的具有法律地位、具备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组织或者机构。
法人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种非个人形式的组织。
法人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独立性: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
2. 法律代表性:法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权益和承担责任。
3. 资产独立性:法人的财产是独立于其成员的个人财产,法人财产与自然人财产有明确的界限。
4. 持续存在性:法人具有持续存在的特点,不受法人成员变动的影响。
二、自然人的基本概念与特点自然人是指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生物属性的人,也称为真实人、自然人或个体人。
自然人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独立性:自然人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2. 权利与义务:自然人享有广泛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3. 有限责任:自然人在承担义务时,通常具备有限的责任承担能力,其个人财产可被用于清偿债务。
三、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法人和自然人在定义、特点以及权力和责任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不同:法人是指法律认可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或机构,而自然人是指个人法律主体。
2. 法律地位不同:法人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进行交易和合约;自然人是社会中最基本的法律主体,享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 身份差异:法人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行使权益和承担责任,代表法人实施行为;自然人直接以个人身份行使权益和承担责任。
4. 责任限度不同:自然人的责任承担能力有限,通常仅限于个人财产范围内;而法人的责任通常限于其拥有的财产范围内,不侵犯法人成员的个人财产。
法人法律特征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成立初期,公司凭借其创新的产品和良好的市场定位,迅速在行业内崭露头角。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公司管理层的失误,XX科技逐渐陷入困境。
2018年,XX科技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迫申请破产重整。
二、法人法律特征本案中,XX科技作为一家法人企业,其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人格:XX科技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XX科技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均由其独立承担,不影响其股东的个人财产。
2. 财产独立性:XX科技拥有独立的财产,包括公司自有资产和债务。
破产重整期间,XX科技的财产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
3. 意思表示能力:XX科技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XX科技可以与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4. 责任有限性:XX科技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XX科技的股东不会因为公司的债务而承担超出其出资额的责任。
三、案例分析1. 破产重整申请:XX科技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2. 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期间,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就公司的债务、资产处置等问题进行表决。
3. 资产重组:在法院的监督下,XX科技与债权人协商,进行资产重组。
通过资产重组,公司得以保留部分优质资产,为重整后的公司发展奠定基础。
4. 债务清偿:在重整过程中,XX科技通过债务重组,与债权人达成和解,部分债务得到减免。
5. 重整成功:经过重整,XX科技成功摆脱了困境,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了重整成功。
四、结论本案中,XX科技作为一家法人企业,其法律特征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XX科技的成功重整,不仅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为公司股东和员工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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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财产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一般来讲,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
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为重要和最为普遍的组织形式,也是最富有代表性的企业法人,作为企业法人,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公司就不成其为法人。
因此,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
2、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排他性。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公司,而不能是公司的股东,更不能是其他组织或个人。
公司依靠股东的出资得以成立,但在公司成立后,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于股东。
公司完全以自己的意志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除法律规定外,不受股东和他人的非法干预和限制。
3、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是公司的全部财产。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涉及到公司所拥有的一切财产,不仅包括股东注入公司的资本,而且包括公司从事生产经济活动后的增值财产,甚至还包括公司所创造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无形资产。
因此,公司享有的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人的全部财产权,而不只是一部分财产权。
4、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是指公司对其全部财产的独立支配权。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对自己的全部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即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权利,是来源于公司本身的一种比较完整、充分的民事权利。
5、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恒定性。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对公司来说具有恒定性,它产生于公司的依法成立,消灭于公司的依法终止。
只要公司法人没有终止,法人财产权就始终存在。
不仅股东不能以公司章程限制公司的这种权利,而且政府和有关监督机构也不得非法剥夺这种权利。
二、法人财产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法人财产权具体包括:法人有接受全体投资人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人设立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人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人投资什么样的财产);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
所以说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授权。
进一步说是法定授权、定向授权、有限授权、特殊授权。
或者说法人财产权是一揽子授权。
授权的内容就是:投资人要将投资财产的占有权交付法人;接受投资的法人可以根据投资人授权将所接受的投资财产用于经营,无条件的用于承担法人自己的民事责任。
既然是有限授权,那就是还有所保留。
投资人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
投资人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股权。
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三、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关系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
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
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
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
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
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
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
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企业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
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
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4、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
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
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
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