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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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4000 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文件编号页数
ZLH1-HSE-STD-0021 7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用于发布解丰刘洪忠李文德张建国
版次说明编制校核审核批准日期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术语和定义 (1)
3.1 动土作业 (1)
4职责 (1)
4.1 HSE部 (1)
4.2 施工部 (1)
4.3 事业部和工程部 (1)
4.4 监理单位 (2)
4.5 承包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5工作程序. (2)
5.1 基本要求 (2)
5.2 深度大于3米(含3米)的深基坑 (3)
5.3 人工开挖 (4)
5.4 机械开挖 (4)
5.5 动土作业的潜在风险和防护措施 (5)
5.6 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6)
6引用文件 (6)
7相关记录 (6)
1 目的
为了加强动土作业HSE管理,避免在动土作业中发生坠落、坍塌及其它HSE事故,防止破坏地上地下电缆、光缆、管线及其它设施,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 职责
4.1 HSE部
a) 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与修订;
b) 负责动土作业HSE管理的监督、检查;
c) 负责大于3米(含3米)且跨事业部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核查。
4.2 施工部
a) 负责跨事业部动土作业的施工协调;
b) 负责大于3米(含3米)且跨是事业部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核查。
4.3 事业部和工程部
a) 负责大于3米(含3米)的深基坑开挖专项方案的审核、地下设施的确认
和作业许可证的核查;
b) 负责动土作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4.4 监理单位
a) 负责动土作业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b) 负责动土作业HSE措施的监督和检查,督促HSE措施落实。
4.5 施工单位
a) 负责动土作业施工方案的编制,开展工作风险分析(JHA)并提出HSE防护
措施;
b) 负责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报批;
c) 负责作业前组织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d) 负责落实动土作业各项HSE防护措施,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并
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 工作程序
5.1 基本要求
5.1.1 动土作业施工单位需提前24小时提出动土作业申请,申报并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
5.1.2 所有的动土作业记录必须保存至项目施工结束,以便备查。
5.1.3 动土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确认动土作业区域里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等的具体情况以便标识和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5.1.4 机械开挖作业时若遇到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等,必须停止开挖作业,确定地下物的用途、深度、走向,进行风险分析和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后,再决定是采取机械开挖还是人工开挖。
5.1.5 开挖区域深度大于0.5米但不超过1.5米,需在开挖区域周边设置醒目的
警示带;开挖深度大于1.5米,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以防止人员及车辆误入敞开的坑体内。
5.1.6 现场使用的各种设备应该远离开挖的坑道边缘,设置于稳固的场所。
5.1.7 任何设备都不得跨骑在开挖的坑道上。
5.1.8 开挖出来的泥沙不应堆积在坑道旁边,堆放点离坑体的距离应大于动土深度,并至少超过1米,且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米。
5.1.9 夜间开挖作业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并通过了夜间作业许可申请和批准。
5.1.10 必须制定降水或排水系统方案,准备好排水设备,以处理开挖期间任何可能的渗水。
5.1.11 地下管线、线缆附近开挖,位置不明时,应当事先进行探测。
5.2 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深基坑
5.2.1 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方案并考
虑下列内容:
a) 坑体侧面倒塌;
b) 材料落在坑体内作业人员的身上;
c) 人员和车辆掉进坑体内;
d) 人员被车辆或设备碰撞;
e) 破坏附近的建筑结构;
f) 触及地下设施;
g) 未经认可的进/出坑体的通道;
h) 有毒有害或难闻的烟气;
i) 伤及其他人员。
5.2.2 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
项方案进行论证。
5.2.3 深基坑开挖作业前,应当确保现场有开挖所必备的设备及材料,如边坡护板、支柱、横梁或椽子等。坑体必须用刚性防护栏杆加以保护,并设置安全标识。
5.2.4 深基坑应筑成斜坡或用适当尺寸/强度的金属或木质支架支撑,挡板要高出坑体边缘,起到踢脚板作用,并且设置护栏以防止人员或材料落入坑内,用有铺板的梯子作为安装通道,暴露设施应作好保护。
5.3 人工开挖
5.3.1 当进入深度超过5米的坑体内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3.2 承包商应指定合格的人员一直在开挖现场监护。
5.3.3 坑体的四周必须进行恰当的支护、防护或筑成斜坡。
5.3.4 坑体内必须设置上、下的通道,一般情况至少设置两条通道,并且每间隔20米距离设一个供人员进出坑体的通道。
5.3.5 识别所有的危险并加以控制或排除。
5.3.6 进入开挖的坑体之前,必须确认没有坍塌的风险。
5.3.7 当坑体内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检测这些有害气体,并考虑采取通风措施,确保有合格的氧气含量。
5.3.8 作业人员除了正确佩戴和使用基本个人劳保用品外,在进入积水、渗水基坑、构槽(满足安全作业条件的前提下)作业时,必须穿着橡胶防雨鞋,以防止机电设备的电源线路漏电造成人员触电伤害。
5.4 机械开挖
5.4.1 所有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前,必须经过检查并且确认合格。
5.4.2 机械设备操作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并经过审验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