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总体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5•【字号】川办发[2000]62号•【施行日期】200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二000年七月五日川办发〔2000〕62号)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编委办公室《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科技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编委办二000年六月三十日)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3号)的精神,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实际情况,现对原省贸易厅、省机械厅、省化工厅、省冶金厅、省建材总会、省轻工总会、省纺织总会和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省丝绸公司所属19个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改革实施意见:一、改革目标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加速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
此次19个省属科研机构改革要按照制度创新、结构调整、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改组与改制,实现科研机构企业化和产权多元化。
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等13个应用型科研机构要从实际出发,自主选择转制为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
四川省商业经济研究所等6个公益型科研机构暂时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但需调整结构,引入企业运行机制。
科研院所改制流程
科研院所改制流程SCCZ-2010-10-2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0]62号)、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9个市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在一些地区政府部门对口下属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企业”)改制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在实际工作中,除企业主管和国资部门外,多个政府部门如劳动社会保障、财政、税收,以及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乃至潜在的收购方、合作方都将参与到改制的流程中来,因此,一个科学、公开、公正高效的操作流程对于整个改制工作的控制越发成为成败的关键。
近几年来随着科研院所改制的全面铺开及深入开展,接受的客户委托也日益增多,我们总结了改制流程中的四阶段工作,虽然各个主体的改制进程不尽相同,但基本的流程可以归为以下四段。
(一)第一阶段——改制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九项工作1、宣传政策——由改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改制咨询机构负责组织对目标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作传达贯彻,并制定宣传提纲。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讲清改革意义,面临的困难;改制的配套政策环境,意图采取的改制模式和改制后未来发展的前景。
2、进行"三清" ——对企业资产、债务、职工劳动关系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
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选聘专业中介资讯机构组织进行。
对改制标的企业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认真清查,从调查职工劳动关系入手,摸清各类人员分布情况,做到家底清晰,并据此制定职工安置框架意见。
3、推介企业及筛选投资者——对外公开寻觅外投资者、介绍企业情况。
在遴选投资者过程中,可以由原改制主体上级主管部门或由中介机构出面,利用媒体、产权交易中心、以及业内关系等多种方式,向可能有意向参与改制的投资人推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四川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国科函创〔2017〕2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人才队伍,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
(二)总体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新环境。
加快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领域改革,形成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着力重点突破。
聚焦最紧迫、有影响、可实现的重大领域,找准全面创新改革突破口,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区域协同、开放合作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川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优质资源更加丰富、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中西医发展更加协同、防治结合更加紧密,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到2035年,形成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一)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
四川省召开科研院所改革工作推进会r大力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
四川省召开科研院所改革工作推进会r大力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佚名【期刊名称】《技术与市场》【年(卷),期】2016(023)006【总页数】1页(P1)【正文语种】中文科技动态2016年4月21日,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工作推进会在蓉召开。
四川省副省长刘捷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四川省科技厅刘东厅长介绍了科研院所改革的具体推进措施和进度安排,会议由四川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治平主持。
刘捷副省长强调,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骨干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推进科研院所改革既是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也是院所自身发展需要,我们要把握四川系统推进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历史机遇,按照“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总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改革创新,分类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发展。
他要求,要在破解机制体制障碍、激励科技人员创新上求突破、出经验。
要在发挥科研院所创新骨干作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求突破、出经验。
要在促进成果转化、推进政产学研用上求突破、出经验。
要在完善科研院所自身管理、推动改革转型和发展壮大上求突破、出经验。
他指出,推进科研院所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落实责任,推动各项创新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见到成效。
科研院所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主动推进改革任务落地。
刘东厅长介绍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试点工作安排和实施进度要求。
他指出,我省科研院所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系统设计、分类指导、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思路,从“转化一批、深化一批、改制一批、新建一批”等四个方面,积极稳妥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模式和改革政策举措。
他提到,首批选择了有条件、有基础、积极性高的42家科研院所开展分类改革试点,力争两年内取得试点突破,探索院所改革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
他表示,我们一定要按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力抓好科研院所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乃至全国科研院所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科研院所深化改革的思考
科研院所深化改革的思考伴随着我国科研院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科研院所面临的问题和瓶颈也越来越突出,A科研院所作为一家已转制10多年的企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只有深化体制改革才能激发动力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字:改革背景;问题;措施1科研院所深化改革的背景2016年5月四川省省委办公厅、四川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推进方案》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要求全省科研院所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實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创新动力活力、推进转型发展。
A科研院所被省政府确定为四川省第一批深化改革试点科研院所单位。
A科研院成立于1954年,曾为国家建工部西南建筑科学研究所。
历经多次变革和发展,已成为专业门类齐全,科技力量雄厚的综合性建筑科研机构。
下属特别是2001年转制为企业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确立了“科技与创新是立院之本,开发和技术服务是生存之源,发展和改革是强院之动力”的发展思路,不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调整组织机构和专业结构,在巩固科研和技术服务的基础上,立足创新,兴办科技型企业,现在已发展成为承担科研、质量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专项施工和新产品开发等各项业务的综合性研究单位。
具有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甲级咨询资质、建筑甲级与市政甲级监理资质、综合检测资质等各类建筑资质。
该院现有职工500余人。
其中省学术学科带头人1人,学术学科带头人后备人员3人,省优秀专家2人,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7人;本科及学士学历126人,研究生及硕士学历45人,博士及博士后8人。
目前设有11个业务研究所及《四川建筑科学研究》编辑部。
组建了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四川省建科工程技术公司、四川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四川省建筑新技术工程公司等四家科技型企业。
该院是“全国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标准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单位,“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设立于此。
四川省属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实施办法
占全部人 员比例 占全部人 员比例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9 —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 3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名单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姓名
1
性别 身份证号
法人签字:
盖章(公章)
是否专业技术人 员
学历/技术职称
是否兼职人员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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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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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上述单位在停止享受政策之日(含)后,向海关 申报进口并已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学研究、科技 开发和教学用品,应补缴税款。
第十六条 上述单位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撤销其免 税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4 —
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进行免税资格复审。获得免税资格的科技 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次年通过年检后向科技厅提出免税资格复 审申请,提交的复审材料见本办法第十一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 免税资格自动终止。对复审未通过的单位,撤销其免税资格,注 明撤销日期,并函告成都海关。自撤销之日起,取消其免税资格。
附件:1.科研院所单位信息表
—6 —
2.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 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
3.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人员名单及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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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科研院所单位免税资格核定信息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川科政〔2022〕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政〔2022〕4号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四川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五章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第六章监督与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四川省科技计划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公平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重点资助为增强我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等,开展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技计划按照计划、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川财规〔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规〔2022〕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日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助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项目预算编制。
进一步精简合并项目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二)简化项目预算评审(估)。
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估),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重点关注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
(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三)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担单位要避免重复购置设备,加强开放共享。
(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四)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3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二000年一月二十六日川委发〔2000〕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大力实施“科教兴川”战略,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动跨越式发展(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必由之路。
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科技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科技人员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从总体来看,目前我省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不高,经济结构、传统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变化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需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总体水平较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加大实施“科教兴川”战略的力度,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历史机遇,将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发展目标。
到2005年,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科技发展规律的技术创新体系及有效运行机制。
办好5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高校科技园区,构建成都--德阳--绵阳(以下简称成德绵)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支撑和带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9.21•【字号】川府发[1998]68号•【施行日期】199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川府发〔1998〕68号)《四川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加速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认真实施“科教兴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着力于机制转变,调整结构,分流人才,逐步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同时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工作方法,促进我省科技体制改革。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科技自身规律的,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新型科技体制,形成科研、开发、生产、市场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和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主体的科学研究体系以及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科研机构合理布局,科技人员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科技对经济发展贡献的显示度显著提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川委发〔1984〕2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几点意见(1984年8月2日川委发〔1984〕27号)为了更好地贯彻“经济振兴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备方针,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快四化建设步伐,迎接世界新的技术革命,在改革经济体制的同时,必须进行科技体制改革,使两者同步进行,互相促进。
我省自然科学研究单位,需要进一步扩大自主权,普遍推广成都电子研究所的经验,推行科研承包责任制;在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科研单位,应积极试行有偿合同制,逐步取消事业费。
具体改革意见如下:一、在自然科学研究单位,实行科研经济责任制,进一步扩大自主权,放宽政策。
1.建立以“课题承包”、“课题核算”为核心的责任制,把责、权、利结合起来。
由课题组向所签订“课题承包合同”,核算课题经费。
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考核记分。
2.扩大计划权。
在确保国家任务的前提下,允许科研所面向社会,承担跨行业、跨地区的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项目;允许自选课题;允许科研单位与厂矿企业、农村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结合,组织多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可以入股分红,可以收取技术转让费用。
3.扩大财权。
事业费包干后,允许科研单位通过横向的科技服务,包括接受委托研制,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和科研产品销售等,组织收入。
收入不上缴,大部分用于建立科技基金,少部分用作职工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基金。
全年发放人平奖金总额不超过全所职工年标准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统按一百八十元计算)。
超过奖金总额部分,采取累进加大科技基金提取比例的办法。
四川省2020年度省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202020年度省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申报指南(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省属科研院所设施设备修缮购置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书”“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省级科研院所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和“5+1”现代产业体系中的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强化科研条件建设,培育壮大人才队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绩效目标:推动省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培育壮大人才队伍,改善科研建设条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类型和经费省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包括省级科研院所设施设备修缮购置资金、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和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省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项支持范围见附件。
―1―(一)省级科研院所设施设备修缮购置资金。
省级科研院所设施设备修缮购置资金由申报单位据实申报,根据轻重缓急按需支持。
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1.连续使用15年以上、且已不能适应科研工作需要的科研业务用房及科研辅助设施的维修改造。
2.水、暖、电、气及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3.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科学仪器设备购置。
4.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等工作。
5.信息网络建设等其他工作。
(二)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根据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数和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的科研人员数、项目管理绩效、科研投入等情况,结合年度专项资金总额,采用因素法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每个单位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由院所自主确定项目并进行全流程管理。
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1.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由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的科研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1月26日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体系和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发展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作用,扩大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营造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科研环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为全省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建设经济强省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包括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研发(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等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体系,形成分类管理、系统全面、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新机制,建立完善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川省科研院所发展改革思路研究
四川省科研院所发展改革思路研究♦何彬彭大敏曾婷张洋摘要科研院所是经济发展的引擎和创新源头,是科技创新体系战略的重要载体,其改革和能力的提升不仅关系到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后劲X本文梳理了四川省科研院所发展改革现状,针对四川省科研院所发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思路,以期对四川省科研院所进一步改革创新提供参考。
关键词:转制类科研院所;公益类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近年来,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四川省科研院所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科研院所的体制机制已从单一模式走向了多样化。
部分开发类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或成为企业内部科研机构,公益型科研院所经过机构重组、业务调整、事业费减拨、人员分流等一系列改革,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调整,有效激发了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
但现阶段四川省科研院所的改革还不够,四川省科研院所发改革现,挖改革的行之有效的改革思路,对全面促四川省科研院所发改革有着至重要的。
一、四川省科研院所发展改革现状一本年,随着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分省事业单分类改革化了科研,科研成为业,不断、研的类新型研发机构,分为事业单或企业单。
2019年末,四川全省拥有类科研院所297。
,院所5。
,省级部门属113家,市州级部门属96家,县属22家,新型研发机构16家。
2019年科研院所投入R&D人员全 3.74人年,R&D费245m全省所科研院所(不含转制科研院所)全四,从业人员研发人员,研发费位。
2019年,川科研院所有从业人员约10.9人,科技活人员岸题研究生)6.5 人,分年 1.1% 2.2%。
院所人员80%,,从业人员全省科研院所的79.3%,科技人员77.6%。
省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占比分为13.2%7.1%,分年0.30.5分新型科研院所 1.8%,院所占0.3%。
2019年末,全省有53家科研院所成了企业化转制,,院所25、省院所19家/转1)、院所9/转2家)。
四川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目标、路径与举措
四川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目标、路径与举措(摘要)2015年9月四川省获批成为全而创新改革试验区,这是国家战略布局的结果, “四川试验”的区域左位是辐射四南的内陆大省,要体现四川省和西南地区市场化发育尚不够充分、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创新要素多样且复杂的区域性特征。
四川作为内陆大省,苴发展有以下特点:一是转型发展处于战略转折期。
国家"一带一路”等南向、西向战略实施,使得四川等区域从过去的“三线”跃升为新一轮开放创新的“前沿”。
二是科技教冇资源大省,但不是强省。
区域内既有大量中央科研机构、国防重装、部属高校,也有众多的地方髙校、央企和民企,科技资源丰富但分割严重,体制创新障碍典型,问题复杂。
四川全而创新改革试验的主要功能和基本思路可以是,以军民融合体制建立,作为探索破解体制障碍的切入点:以企业为核心的科技管理体制创建,作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模式探索:以技术产权深化改革,作为激发创新者动力和活力的新举措;以“南线绸之路”和西向通适建设,作为新一轮开放创新的新模式。
(关键词)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四川试脸:军民融合;产权改革;一带一路一、在全国布局中把握“四川试验”的基本泄位1. 区域定位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确左,是国家战略布局的结果,八个''试验区”分别位于华北(京津冀)、华东(上海)、华中(武汉、安徽)、华南(广东)、东北(沈阳)、四北(西安)和四南(四川)。
区位不同,泄位有别。
每一个试验区都有自己的区域左位。
“四川试验”的区域左位是辐射西南的内陆大省,要体现四川省和西南地区市场化发育尚不够充分、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创新要素多样且复杂的区域性特征。
不同区域的特征,在一左程度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这是我们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现实基础。
2. 目标定位3. 功能定位在总体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有探索市场和政府有效作用机制、探索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途径、探索创新者动力和活力有效举措、探索深化开放创新有效模式等四方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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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四川日报》第8版公布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创新动力活力、推进转型发展,特制定如下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按照“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要求,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突破口,系统设计、分类指导,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科研院所改革,进一步挖掘潜力,充分释放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等要素活力,形成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规律、开拓创新。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和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勇于突破、大胆创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
——坚持人才为先、强化激励。
推进科研人员创新劳动与其利益收入对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准确定位、转型发展。
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科学确定不同科研院所的功能定位,推动科研院所实现转型和发展壮大。
——坚持分类改革、有序推进。
根据不同科研院所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改革举措,实行区别化的组织管理、资源配置、科技评价、用人制度等,有序推进改革发展。
(三)方向目标——对中央在川科研院所,重在紧密对接联系、转化科技成果、服务地方发展。
——对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重在创新机制、激励放活、提升能力。
——对省属已转制科研院所,重在完善治理结构、服务支撑产业、做大做优做强。
——对新型研发机构,重在整合创新资源、创新组织模式、集成各方优势。
——对市、县属科研院所,由市、县按照科研院所改革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改革进展。
到2020年,全省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全面推进,建立起更加合理的分类定位、分类管理体制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和激励政策体系,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充分释放,科研院所创新创造动力竞相迸发,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四川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促进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成果就地转化通过完善激励机制、搭建对接平台、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中央在川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全面就地转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
1.建立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机制。
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积极申请国家重大项目在川落地。
2.建立创新平台共建共享机制。
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承担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科研任务,促进行业共性及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
3.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
组织开展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对接交流活动,实现供需对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4.建立联系服务机制。
加强联系服务,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服务我省创新发展、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二)推进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深化改革积极总结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经验,在扩大试点范围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并开展新的政策试点,切实推进形成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
1.加快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推动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2.提高创新服务水平。
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服务机制,鼓励公益类科研院所加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产学研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
3.深化人员激励机制改革。
加快落实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及试点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取酬有关政策。
4.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科研院所分类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创新绩效评价体系。
5.强化财政资金扶持。
对主要开展公益性研究、提供公益服务的科研院所,提供稳定的财政经费支持,保障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三)推动省属转制类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科研院所为突破口,推动转制类科研院所整体或局部实行股份制改造,全面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更好服务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
1.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
推动转制类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制改造。
2.推进企业化转制。
对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探索组建技术研发集团。
3.推进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回归公益。
对基础研究能力较强和承担较多行业共性服务的转制类科研院所,引导其回归公益。
4.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以规范的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职代会为重点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围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
1.培育新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围绕重点产业需求,推进科研院所联合企业、高等学校,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2.升级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针对我省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鼓励科研院所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基础上,组建更加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3.探索适时组建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引导市、县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按照全省科研院所改革工作思路,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所属科研院所改革工作。
1.参照省属科研院所改革模式推进。
市、县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对所属科研院所准确定位,稳步推进其创新发展。
2.推进与中央在川及省属科研院所资源整合集成。
加强联系,探索将部分市、县属科研院所整合成为中央在川及省属科研院所的分支机构。
3.鼓励市、县建设新型科研机构。
鼓励市、县属科研院所联合企业、高等学校等设立新型科研机构。
三、政策措施(一)抓好已有政策全面落实1.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不畅和激励机制不活问题。
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
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转化获得收益。
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
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出资比例的20%。
科研院所职务发明获得知识产权后,无正当理由两年内未能运用实施的,职务发明人经与单位协商约定可以自行运用实施。
职务发明人因此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约定以适当比例返还单位。
科研院所职务发明人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有偿或无偿获得单位拟放弃的其享有的专利权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权利转让手续。
及时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
除与职务发明人另有约定的外,单位应当在公告授予专利权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奖金;单位许可他人实施或转让知识产权的,应当在许可费、转让费到账后3个月内支付报酬;单位自行实施专利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并以现金形式逐年支付报酬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支付报酬。
以股权形式支付报酬的,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分红。
2.破解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束缚问题。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
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
允许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
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川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川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
允许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1年。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实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3.落实好在全国推广的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
落实好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在符合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中落实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抓好试点举措推进实施1.破解省属科研院所发展条件不足问题。
对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公益类科研院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形成合理增长机制,保障科研院所运行发展。
经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允许参与试点的科研院所进一步扩大考核招聘科研人员自主权,确因工作急需,科研、教学岗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2.破解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活力不足问题。
支持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执行我省相关创新创业激励政策,促进中央在川科研院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
改革完善科研项目支持方式。
扩大科研人员个人科研课题选择权,对公益类科研院所在明确量化承担我省公益科研任务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直接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科技人员基本科研经费支持,专项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科研课题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范围。
对科研院所离岗创业科技人员在3年内使用原单位仪器、装置、场地、冠名等有形无形资产给予优惠支持。
科技人员兼职获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事前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和被许可权。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社会保险由原单位代为缴纳,所需费用由离岗创业人员和所在企业共同承担,缴费基数按照原单位同类人员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