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大一旅游法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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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义的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涵盖旅游法律规范体系,既包括旅游基本法,还包括对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有关法律、法规。狭义的旅游法规,仅指旅游基本法。其中日本的旅游国家法为《旅游基本法》,美国的旅游国家法为《全美旅游政策法》
二、外国法律制度的划分
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许多欧洲国家如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瑞士、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以及整个拉丁美洲和部分非洲国家以及日本和土耳其同为大陆法系。英国和美国属于普通法系
三、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所遵循的原则:1.
最惠国待遇原则2.透明度原则。3.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原则
4.市场准入原则
5.国民待遇原则
四、旅游法律关系:由各种旅游法律法规调整的,旅游活动
主体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旅游法律关系包括: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也可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五、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旅游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
所指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客体包括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旅游合同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六、旅游法律事实是指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旅游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是一种规范性的事实(不可抗力(战争、动乱、地震、海啸)是一种免责的规范性事实)、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旅游事件和旅游行为、确认式旅游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旅游法律事实、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七、旅游法律实施是指国家旅游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使旅游法律法规得以具体运用、贯彻和执行
八、消费者的权利:⑴人身、财产的安全权⑵知悉真实情况权⑶自主选择权⑷公平交易权⑸获得赔偿权⑹成立社团权⑺获取知识权⑻维护尊严权⑼监督批评权
九、旅游产品是指为满足旅游者审美和愉悦的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与劳务的总和。其特点有:位置上的不可转移性、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割性、时间上的
不可储存性、所有权的不可转让性
十、旅游者的法律地位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消费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旅游者是旅游业得以发展的根基
十一、合同变更的条件:当出现不可抗力,可能无法履行原定旅游合同内容的情况时,作为例外,在对旅游者进行说明,并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的前提下,允许旅游经营者对旅游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旅游合同内容变更的要件:客观上存在无法由旅游经营者所左右的事由,主观上对旅游者进行了通知和说明义务。旅游经营者只有在符合主观和客观的要件下做出的合同内容的变更,才可免去其相关责任。
十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征: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⑵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
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⑴平等原则⑵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重要的原则)⑶公平原则⑷诚实信用原则⑸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⑹法律约束力原则
十三、旅游合同的定义:旅游者与旅游企业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特定旅游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游合同的特征:⑴旅游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即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⑵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是
债权债务关系
十四、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十五、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①旅游者的民事权利能力(旅游者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②旅游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前提是取得法人资格)
十六、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①旅游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旅游者,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另外,那些不满十八周岁,但在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旅游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旅游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旅游者以及完全无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②旅游企业的民事行为能力十七、旅游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旅游合同的内容: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名字和住所②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价款或者报酬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
议的办法。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十八、旅游合同的订立方式:①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旅游经营者向不特定多数人寄送的价目表、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旅游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的失效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界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更改②承诺
十九、旅游合同的无效事由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十、免责条款无效的事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十一、旅游合同的变更和撤销情形:因重大误解过失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二十二、旅游合同的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规定,即债务人在履行合同时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