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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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与改革策略

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与改革策略

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与改革策略一、引言税收征管制度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税收征管实践的深入发展,我国税收征管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分析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策略。

二、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低:虽然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上信息化程度仍然较低。

这导致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税收征管效率不高:我国税收征管机构庞大,层级较多,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同时,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

纳税人权利保护不足:在现有税收征管制度下,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存在不足。

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导致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覆盖各种情况,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策略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提高信息化程度,实现征纳双方信息对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建立全国性的税收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税务系统内部的信息资源,加强与社会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流,以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

优化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精简管理层级,推行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加强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高效运转的税务管理体系。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专业培训和学习,培养一批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务干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建立健全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纳税人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完善纳税人的参与机制和申诉机制,增强纳税人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其评价(一)

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其评价(一)

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其评价(一)摘要]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优点:1.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

其次,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再次,使缴纳税款成为纳税人的职责,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

企业按期申报率基本稳定在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80%以上。

最后,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2.税务行政服务明显优化。

3.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现代化进程。

4.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体系,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

5.税务系统的社会形象明显改观。

在确立现行征管模式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措施,本着依法设立、精简效能、属地管理。

通过征、管、查职能机构间的分离,争取在执法权力的合理分解制约上取得重大突破。

一、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

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

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

有三种方式:(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经收讫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

国内税收征管的状况及提议

国内税收征管的状况及提议

国内税收征管的状况及提议
国内税收征管的状况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征管机构建设不完善:国内税收征管机构的建设相对薄弱,人员不足,缺乏专
业化管理能力和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不高,难以有效监管税收征
收工作。

2.税收征管制度体系不健全:国内税收征管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短板,容易导致税收漏税现象,同时也缺乏对不同税种征管的细化规定,难以实现全面、准确、公平的税收征收。

3.税收征管风险防控不到位:在征管工作中,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没有有效控制,如税
收征管工作中的失误、疏忽和盲区,以及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漏洞逃避或规避税收征收。

针对国内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1.加强税收征管机构建设:加大对税收征管机构的投入,增加人员编制,提升税收征
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和准确性。

2.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加强对不同税种的细化管理,确保税收征收的全面、准确、公平。

3.加强税收征管风险防控: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风险防控,加大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监督
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问题和漏洞;同时推行更加智能、精准的
税收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认知和理解,增强纳税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减少税收偷逃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关于国内税收征管状况的总结和提议,希望能对完善税收征管工作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分析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

分析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

分析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一、现行税款征收法律制度问题讨论1。

现行税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第一,欠税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有些纳税人为了躲避追缴欠税,或在欠税清缴之前就已经在其他有关部门注销登记,或实行减资的行为,使得原有企业成为空壳企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欠税如何处理只有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强制执行的规定,但税务机关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实行这些措施却没有详细规定。

虽然关于躲避追缴欠税已经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前提是“实行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换言之,假如纳税人不阻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但也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又不“忍心”对其财产进行执行的状况下,纳税人就可能“千年不赖,万年不还”,而又不承当法律责任。

其次,“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法》对于税务机关提前征收的规定只局限于“税务机关有依据认为纳税人有躲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状况,这一条件本身就很难把握,由于纳税人申报期未到,很难有证据证明将来可能会发生什么行为。

等到税务机关对其实行保全行为时,纳税人的财产已经转移一空。

也有纳税人可能由于种种缘由需要提前缴纳的,但又无法律根据。

第三,“延期纳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法》对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期限只有3个月,这对患病重大财产损失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能起不到实际作用。

现行法律规定延期缴纳税款需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批,这一规定存在审批时间长、周转环节多、省级税务机关不了解纳税人详细状况等问题。

2。

现行税款征收制度修订建议第一,为加强欠税管理,建议在新法中明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不得减资及减资的惩罚措施;注销税务登记是其他部门注销登记的前提;有关部门不能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执行的法律责任;在纳税人欠税肯定时间后税务机关必需进行强制执行,这个时间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

其次,为使“提前征收”成为切实可行之条款,建议将“提前征收”的前提条件改为“发觉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这一条件可以依据肯定的线索推断,比较简单操作。

税收征管工作现存问题与对策(一)

税收征管工作现存问题与对策(一)

税收征管工作现存问题与对策(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以来,征管水平提高很快,但征管职责划分、人员分工、相互协作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必需的一些配套措施和外部环境还不够理想。

一、征管工作现存问题1、纳税申报征收方式落后,办税服务水平低。

目前纳税人大量采用的仍然是上门申报的方式。

这有纳税人自身习惯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是相关改革步伐的滞后。

先进的申报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迟迟不能出台,相应的技术难题尚未解决,申报工作的效率无法提高。

缴纳税款的结算方式还很落后。

虽然改革目标是实行倒划税款入库的结算税款方式,但在实际中真正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的纳税人极少,大多数纳税人仍先到税务局申报,取得税收缴款书,然后交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增加了不必要的纳税成本。

办税大厅建设走入误区,出现了盲目攀比。

似乎投入资金越多,装修越豪华越好,忽视了同样重要的人员素质、服务措施等软环境建设。

其实,办税大厅硬件建设应本着实用、便利的原则适可而止,将更多精力放在降低征税成本、优化服务上。

2、税收征管电算化水平落后。

由于缺乏长远规划和统筹安排,税收征管电算化落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资金短缺、管理维护技术薄弱、组织实施力度欠缺等种种原因,征管模式变动在前,计算机开发在后,税收征管受软件制约严重,先进设备与落后的征管程序并存。

由于未实现全国范围的征管联网,各地只能自己组织力量开发应用程序,在区域内通过实现信息共享。

而一个成型、适用的征管系统往往要数千万元。

这样的重复建设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人为地增加税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区域性联网缺乏科学性和超前性。

业务范围技术上的局限,无法站在更高的高度处理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短期征管需求和长期征管改革的矛盾。

无法实现全面的信息数据共享,交叉稽核、联合控管难度很大。

跨地区的经济行为容易形成税收征管的死角,对涉外税收的征管难题就更无法解决了。

计算机的应用,对税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其评价

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其评价

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其评价【摘要】现代社会税收征管模式是保障国家税收稳定和有效征收的关键。

本文主要探讨了当前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及评价。

在现有税收征管模式的特点部分,介绍了不同国家采用的征管方式和特点。

在发展趋势部分,分析了数字化、智能化等新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

在优势和不足部分,总结了征管模式的效率、透明度等优势,同时也指出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创新和改进部分,提出了如何创新征管模式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最后通过国际比较,展示各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差异和借鉴经验。

在展望了税收征管模式的未来发展方向,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为税收征管模式的持续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关键词:税收征管模式、现状、特点、发展趋势、优势、不足、创新、改进、国际比较、展望、建议、未来发展方向。

1. 引言1.1 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其评价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其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

税收征管模式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建立的一种征管关系和征管方式。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主要包括自主申报、风险分析、数据挖掘、合规监管等一系列手段。

这些征管模式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我国现代税收征管体系。

在评价税收征管模式时,需要考虑其是否能够有效地实现税收执法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率性。

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也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对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其评价,不仅有助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还有助于指导税收征管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是一个复杂的课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2. 正文2.1 现有税收征管模式的特点1. 混合征管模式:目前,各国普遍采用混合征管模式,即结合直接征税和间接征税两种方式进行税收征管。

这种模式既可以有效确保税收的全面性和公平性,又可以降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成本。

2. 自动化征管工具: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国家开始引入自动化征管工具,如电子税务局、智能税收系统等,以提高征管效率和减少漏税风险。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税收法治体系的现状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税收法治体系的现状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税收法治体系的现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中国税收法治体系的现状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和严密性上。

中国税收法规体系由宪法、税法和税务管理法规等构成,为政府向社会征收税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各级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税收征管和征收工作,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和规范。

中国税收法规还规定了税收的征纳主体、税收的征收范围和税收的征管程序等具体内容,为税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中国税收法治体系的现状还表现在税收征管的科技化和智能化上。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中国税收征管系统不断完善和更新,实现了在线申报、在线核算和在线征收等功能,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税收征管系统还应用了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了对纳税人的监管和管理,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科技化和智能化手段,中国税收法治体系实现了更加便捷、高效和精准的征管工作,为税收征收提供了技术保障和支持。

中国税收法治体系的现状还表现在税收征纳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化上。

中国税收法规规定了不同类型的纳税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纳税人等,实行了税收的差别征管政策,根据不同主体的经济实力和纳税行为确定税收的征收标准和率。

中国税收法规还强调了税收的公平和公正原则,保护了不同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税收征纳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税收征纳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化,中国税收法治体系实现了稳定、可持续和健康的发展,为国家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中国税收法治体系在现代化背景下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和进步,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税收法规的不完善和不统一、税收征管的漏洞和不规范、税收征纳主体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等,都是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未来,中国税收法治体系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公平、提升效率,实现税收的现代化和法治化,为国家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税收征管现状、问题及对策

税收征管现状、问题及对策

税收征管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税收新征管模式运行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征管质量和效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税收征管、监督、管理方面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建立新型税收管理体制和征管模式,不断提高税务部门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执法和程序化服务水平势在必行。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完善“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征、管、查专业化分工体制为保障,集中征收核算、专业管理、重点稽查”征管机制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税收执法保障体系,信息化的税收管理系统,专业化制衡的税收征管体系,以机制考核为主、事后考核为辅的考核监督体系,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体系等六大体系,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实现税收征管制度的便利、规范、科学、高效。

关键词: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制度创新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显得尤为重要。

特别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弊害,推动税收征管改革和依法治税进程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艰巨而又重要的课题。

本文就是想通过对税收征管现状的分析,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旨在探讨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符合世贸规则,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以供参考。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税收征管作为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倍受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有人说:征管永远落后于时代,因为税务机关只有在充分研究社会经济现状的前提下,才能拿出详细的税收征管方案。

而这时社会又已经高速前进了,所以进行税收征管改革是税务机关永恒不变的任务。

建国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随着各个时期税制结构的变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转换。

从1988年实行“征管、检查两分离”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到“两步走,三结合”等模式的推行,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仍没有建立一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

我国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我国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我国税收征管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问题逐渐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焦点。

本文将围绕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研究现状分析国内外的学者对税收征管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效率、税收征管的公平性以及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等方面。

尽管这些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特定区域或特定税种的研究不足,以及对税收征管问题的全面解决方案的探讨不够深入等。

二、具体问题阐述1、税收征管效率低下:我国税收征管效率较低,主要体现在征管成本较高、税收流失现象严重等方面。

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征管体制不健全、征管技术落后以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2、税收征管公平性不足:我国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公平性不足的问题。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了税收的不公平现象。

3、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税收征管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在我国现有的征管体制下,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不协调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解决方案提出1、提高税收征管效率(1)建立健全的征管体制:改革现有的征管体制,建立更加科学、高效、规范的征管体系。

例如,推进征管信息化,应用先进的征收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征收效率。

(2)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征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使其具备更强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3)加强税收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遵从度。

2、增强税收征管公平性(1)完善税制结构:优化税制结构,缩小地区差异和行业差异,使各地和各行业的税负更加公平。

(2)严格执法:加强税收执法力度,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确保税收公平性。

(3)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纳税人的涉税行为进行全面、公正的监督和管理。

3、促进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协调(1)优化税收政策: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研究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研究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引言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税收收入的合法管理与使用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效率,需要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解决。

问题分析问题一:税收法律法规缺乏灵活性税收领域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通常比较保守且缺乏足够的灵活性,无法有效应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税收征管的新情况。

问题二:税收征管机构权责不清税收征管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工作责任不明确,征管行为不规范,影响了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

问题三: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执行不力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裁机制,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制止,使得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对策建议对策一:建立灵活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时,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灵活性和前瞻性的考虑,充分预测和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

与此同时,应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沟通和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

对策二:明确税收征管机构的职责和权责分工对税收征管机构的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确保各层级和部门的责任划分清楚。

建立健全的征管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征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对策三:加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和制裁机制,对于违反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和处罚。

加强对税收征收过程的监督和审计,提高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结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影响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效率,因此我们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建立灵活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明确税收征管机构的职责和权责分工,加强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这些对策将有助于提升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公平性,实现税收收入的合法管理与使用。

税收征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精选五篇]

税收征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精选五篇]

税收征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精选五篇]第一篇:税收征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税收征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新税制施行后,各地税务机关从自身税收征管实际出发,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税制的有效运行,巩固税收征管改革的成果,堵塞征管漏洞,本文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征管;纳税申报;稽查制度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适时提出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

经过几年的运行,新的征管模式的作用和成效已初步显现,税收环境得到了初步改善,偷逃骗税得到了一定遏制,税收收入连年超额完成,强化征管的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但在征管模式转换中也暴露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税收征管法》本身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实行以来,在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税收保全措施只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能适用该措施。

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强制执行措施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其他纳税人则不适用。

可见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客体过窄,只适应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发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行政单位、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税务机关就不能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这种规定影响了税法的刚性和税收的效率,致使税务机关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偷、欠的个人所得税款无能为力。

(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1994年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全国税务系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突破旧框框大胆进行征管改革。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率先在全国实行征管查三线分离、取消专管员管户的“保姆式”征管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引言税收法制化建设是一个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工作。

税收法制化的建设不仅可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还可以增加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当前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浅析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并提出一些对策研究,以期为进一步推动税收法制化建设提供参考。

一、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1. 法律体系建设进展顺利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基本税法,为税收法制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还制定了大量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税收法律体系。

税收法律的不断完善,为我国税收征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2. 税收法律适用存在不足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税收法律适用存在不足。

由于税收法律密度较高,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执行仍然存在困难。

此外,税收法律的适用标准和规则也不够明确,导致税收征管工作的不确定性增加,容易出现执行差异和词义争议。

3. 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科技的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已成为推动税收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税务系统内部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和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能力还不够强,导致信息流通不畅,增加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此外,税收征管信息安全问题也仍然存在,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二、对策研究1. 加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提高税收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制定更加明确的各类税收法律适用标准和规则,减少词义争议;•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高税收执法的一致性和专业性;•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跨部门税收执法的协作机制。

中国税收制度的现状和未来改革方向

中国税收制度的现状和未来改革方向

中国税收制度的现状和未来改革方向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维持国家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现行的中国税收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改革。

本文将从税收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改革的方向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收制度的现状中国税收制度分为中央政府税和地方政府税两个层级。

中央政府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政府税包括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

增值税是中国税收制度中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从1994年开始实行,目前占税收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分别针对企业和个人的收入予以征收。

此外,中国还有房屋租赁税、车辆购置税和资源税等。

中国税收制度的税率较低,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七级,最高税率为45%。

同时,中国还有一些针对特定行业或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中国税收制度的税率偏低,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种单一,征收比例偏重中国税收制度中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比例较重,地方财政收入只有20%左右。

因此,地方财政面临较大的困难。

同时,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种比例较小,对地方财政的支持不足。

2.税收征收效率不高中国税收征收效率不高,主要表现在逃税和税收漏洞方面。

近年来,政府加强了税收征收的力度,但由于监管和技术手段的局限性,税收逃漏问题还是存在。

3.税收优惠政策多,但不够有针对性中国税收制度中存在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为了扶持和鼓励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发展。

但其中一些政策缺乏科学性和实效性,不够有针对性,也存在行业领域的不公平现象,导致税收负担不均。

4.税法生效时间过长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程序,法律生效时间也较长。

这样,一些政策变化缓慢,不能及时响应市场需要,导致税收政策落后于经济发展。

中国税收现状及税收征管制度的几点革新

中国税收现状及税收征管制度的几点革新

中国税收现状及税收征管制度的几点革新概述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支撑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的税收现状和税收征管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改革和革新。

本文将对中国税收现状进行简要概述,并重点探讨税收征管制度的几点革新。

中国税收现状税收收入规模持续增长中国税收收入规模自改革开放以来持续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全国财政税收收入达到18.3万亿元,同比增长3.8%。

税收收入规模的增长主要得益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税制改革的不断推进。

从间接税为主向综合税体系转变中国税收体系经历了由以间接税为主向综合税体系转变的过程。

在税制改革中,逐渐取消了一些间接税,如营业税和增值税,引入了综合税,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这一改革使税收体系更加公平和透明,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税收征管水平逐步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的提升是中国税收现状的重要特点之一。

通过应用新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加大执法力度,税收征管部门能够更加高效地进行税收征收和管理。

例如,推行电子发票系统、增加税务征管执法人员的数量以及加强跨部门合作等举措,使税收征管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税收征管制度的几点革新强化税收法治建设税收法治建设是税收征管制度革新的重要方向之一。

通过加强税收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使税收征管更加依法进行。

此外,还加强了税收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提升了税收执法的效果和公正性。

税收法治建设的加强,有助于构建公平、透明的税收征管环境。

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税收信息化建设是提升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推行电子发票、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系统,实现了税收征管的全程电子化和数据共享。

这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还减少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促进了纳税人的便利。

深化税收征纳一体化改革税收征纳一体化改革是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重要改革方向之一。

通过整合税收征纳职能,实现税收征收和纳税服务的无缝对接,提供了更加便利和高效的纳税服务。

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与优化

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与优化

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与优化一、引言税收征管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对于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与优化,不仅可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还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进纳税人的满意度。

因此,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税收征管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二、税收征管制度的现状分析税收征管制度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收与管理的一套制度。

当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征管流程繁琐,纳税人需要填写大量繁杂的表格,降低了征管的效率。

其次,税收征收机构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导致部分纳税人存在违规行为。

此外,税收征收的公平性亦存在问题,一些富豪和大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逃税,对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三、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原则要想解决税收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通过优化征管流程,减少繁琐的纳税人操作环节,提高征管效率。

2. 健全监管措施、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监管措施,通过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逃税行为,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和合法性。

3. 创新征管手段、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利用科技手段,推动税收征收与管理的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4. 强化纳税人教育、提高自觉性:加强纳税人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自觉性,减少违规行为。

四、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具体措施为了解决税收征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简化纳税流程(1)精简税种种类:合理调整税种结构,将多个税种整合为少数几个税种,减少纳税人的填表量。

(2)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征管环节,通过建立在线征管平台,实现纳税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在线缴纳税款等,提高征管效率。

2. 健全税收征管机构(1)加强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增加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各类逃税行为。

浅析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引言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法律基础和保障,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

然而,当前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税收征管的有效推进和税收收入的提高。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不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体系,包括有关税收政策、税法、税收征收和征管程序的法规等。

然而,目前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首先,税收政策与税法之间存在不合理的衔接问题。

税收政策是国家对税收领域的总体规划和指导,而税法则是具体实施政策的法律规定。

目前,税收政策与税法的制定和修订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导致税收政策的调整无法迅速落实到具体的法律层面,使税收征管的实践与法律规定之间存在脱节。

其次,税收征收和征管程序的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税收征收和征管程序是确保税收征管的公正、公平和高效的重要环节,但相关法规的体系结构不完善。

目前,税收征收和征管程序的法规数量较多,且有些规定重复、冲突,缺乏系统性和层次性。

对策针对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结构不完善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税收政策与税法之间的衔接。

建立健全税收政策与税法之间的沟通机制,确保税收政策的调整能够及时反映到税法中,减少税收征管实践与法律规定之间的脱节现象。

2.优化税收征收和征管程序的法规体系。

对税收征收和征管程序的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消除重复和冲突规定,建立系统化、层次化的法规体系,提高税收征管的操作效率和透明度。

问题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执行效果不理想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效果。

然而,目前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执行效果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税收征收和征管的执法力度不够。

有些企业和个人把握了税收征管的漏洞和制度短板,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税收征管,导致税收失衡和缺乏公平竞争。

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特点第一篇: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特点浅谈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特点一、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概念从广义上说,税收征管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

税收征管法属于税收程序法,它是以规定税收实体法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是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税收征管法不仅是纳税人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也是税务机关履行征税职责的法律依据。

从狭义上说,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就是指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历经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修改和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的《税收征管法》。

它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税收程序法,也是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法。

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随着新中国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依据税收征管的立法情况,可以把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无专门立法阶段。

这一阶段自建国至1986年4月21日颁布《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前。

为了统一全国财经政策,原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即《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一部综合性的税收法规,不仅对货物税、工商业税等14种税的实体问题进行了规定,而且还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即税收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等。

因此,《要则》是一部“实体”与“程序”规范不分的法规。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税收的宏观调控和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被忽视,税收法制不健全,《要则》颁布后的很长时期一直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实体税收法规之中,税收征管的程序法律制度处于“分散”状态。

税收征管法实施总结

税收征管法实施总结

税收征管法实施总结税收征管法作为我国税收领域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自其实施以来,在实践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税收征管法实施取得的成效1、规范了税收征管行为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有效避免了随意执法、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保障了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通过明确税收征管的流程和时限,加强了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税收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税务机关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快速处理税收事务,减少了税收征管的成本和时间。

3、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税收征管法的实施加强了对纳税人的税收监控和管理,加大了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地防止了税收流失,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同时,税收征管法的威慑作用也促使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提高了纳税遵从度。

4、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为纳税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纳税人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享有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税务机关必须依法保障纳税人的这些权利,促进了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税收征管法实施中面临的挑战1、税收征管环境的变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新的商业模式和交易方式层出不穷,如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现有的税收征管法在应对这些新情况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2、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纳税人对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而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有限,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

这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容易导致税收流失和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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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特点
一、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从广义上说,税收征管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和有关税收征管的规章制度等。

税收征管法属于税收程序法,它是以规定税收实体法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是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税收征管法不仅是纳税人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也是税务机关履行征税职责的法律依据。

从狭义上说,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就是指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历经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修改和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的《税收征管法》。

它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税收程序法,也是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法。

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随着新中国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依据税收征管的立法情况,可以把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无专门立法阶段。

这一阶段自建国至1986年4月21日颁布《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前。

为了统一全国财经政策,原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即《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一部综合性的税收法规,不仅对货物税、工商业税等14种税的实体问题进行了规定,而且还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即税收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
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等。

因此,《要则》是一部“实体”与“程序”规范不分的法规。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税收的宏观调控和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被忽视,税收法制不健全,《要则》颁布后的很长时期一直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实体税收法规之中,税收征管的程序法律制度处于“分散”状态。

第二阶段,统一立法阶段。

这一阶段自1986年4月2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即《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阶段。

为了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混合、不规范的状况,适应当时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征管制度的统一化和法制化,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条例》存在不少缺陷: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的适用不统一、不规范;二是税收行政执法权薄弱;三是税收征管法规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四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税务人员执法的制约不够;五是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效力有待提高等。

第三阶段,开始进入法治化阶段。

这一阶段自199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实施至今。

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调整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的第一部法律,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基本法。

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等。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颁布与实施,使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基本做到了有法
可依,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三、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特点
(一)初步建立了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税收征收管理法》通过后,国家和各地方又相继制定了与征管法配套实施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而大体形成了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龙头”和“母法”,以税收征收管理各专门法和单行法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征管法律框架。

1、税收征管综合性方面
制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3年)、《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1997年)、《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

2、税收征管体制方面
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1996年)等。

3、税务管理方面
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等。

4、税款征收方面
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1997年)、《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务院1998年)等。

5、税务稽查和税务行政处罚方面
除了国家制定的《行政处罚法》(1996年),还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税务稽查工件报告制度》(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等。

6、税务争议的解决方面
除了国家制定的《行政诉讼法》(1989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行政复议法》(1999年),还专门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等。

7、税务代理方面
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等。

第八,打击税收犯罪方面,1997年通过的新《刑法》中专门涉及税收犯罪的就有14个条文,并在第三章第六节中单独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节等。

(二)统一了内外税收征管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应本法。

”从而使我国此前内外有别的税收征管制度实现了统一,在税收程序法上率先实现了“国民待遇”。

这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在税收法律制度上尽快同国际接轨。

(三)明确了税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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