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族企业的传承模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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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2012年7月
中国家族企业的传承模式的比较分析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刘芳
摘 要:在家族企业中,传承问题是最困难的。本文从家族企业的现状出发,提出家族企业传承是关系其前途和命运,又追寻了家族企业传承模式的历史根源,及目前的主要传承模式;最后,对比分析了主要的传承模式。关键词:家族企业 传承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7(b)-104-02
1 现状
在全世界企业中,由家庭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占65%~80%,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由家庭所有或经营。洛克菲勒、沃尔玛等等都是代代相传的百年老店。在美国,家族企业占优势,美国经济学家估计,家族企业创造了美国GDP 的一半,雇佣的劳动力也占一半。在欧洲,家族企业是最普遍的企业形式,家族企业在意大利占95%以上,在瑞典为90%,西班牙为85%,巴西为80%,英国为75%,葡萄牙为70%,西班牙为70%,瑞士为48%,瑞典为46%,英国最大的116家公司中,有29%是家族公司,法国最大的200家公司中有50%是家族公司,原联邦德国最大的150家公司中有48%是家族企
业。在东亚地区,家族企业也是最普遍的企业形式。根据美国《国
际先驱论坛报》的报道,1996年东亚国家和地区规模最大的8家企
业集团中,有6家属于家族企业,在被调查的9个东亚国家和地区的
2980家上市公司中,有超过60%的公司,都和这些家族企业有关。 《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日前指出,我国共有790万家的民营企
业,占企业总数70%以上,其中大多数是家族企业。据统计,2010年
底,我国2063家A 股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达762家,家族
企业在上市公司中比重达36.9%。我国现存的家族企业绝大多数诞
生于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抽样调查发现,家族企业集中于江苏、广东、浙江、山东、上海和湖北等地,多数尚处创业发展早期;以中
小企业为主,所有者权益在1000万元以下的占75.2%;主要从事制
造业和批发零售业。调查也显示,在农林牧渔、住宿餐饮、居民服
务、卫生和文化体育行业中,家族企业比重甚至达90%左右。即开放
程度越高的行业,家族企业比重越高;资本密集程度越低的行业,家族企业比重越高。我国一些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相对于现
代大型企业、外资公司、跨国集团均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家长式粗放型
管理、家族成员争权夺利等问题,还暴露出保守、任人唯亲等弊端,尤
其是部分“富二代”成为“负二代”,已成了家族企业的“负资产”。
目前,我国家族企业在传承和继任方面面临着巨大挑战。企
业主平均年龄约为46岁,45岁及以上的企业主占调查总样本数的一半以上,其中50岁及以上的企业家占调查总数的1/3。也就是说,未来5至10年,我国家族企业将迎来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家族
传承。很显然,一些家族企业在传给谁、如何传的问题上依然缺乏
明晰规划。调查发现,
约44.3%的企业主表示目前没有考虑交班问题。在已考虑的家族企业中,多数希望能由家族继续保持对企业的
控制权,约45.4%的企业主表示希望子女能直接管理本企业,还有
19.33%的企业主打算让子女继承企业股权,“子承父业”的内部传
承模式仍是主流。
但企业主们强烈的家族传承意愿恐怕会被泼上一盆冷水。调查数据显示,只有16%的企业主子女愿意接班,当然也有一部分企业主不愿意交班。将子女接班意愿和父辈交班意愿做契合度进行比较,超过3/4的家族企业在交接班问题上还没有达到统一。
对中国很多家族企业来说,最大的问题是老板很难信任经理人。因此财富传承问题在中国变得更复杂。家族企业全球网络曾在很多地方做调查,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家族企业传承是最困难的。家族企业传承继任的成功与否不仅关系着家族的利益,而且牵动着企业所在地方的利益,甚至关系着国家的竞争优势。
2 传承模式的根源在家族企业的传承模式方面,已有许多学者作了较有成效的研究。很多学者根据继任人的不同将家族企业的继任模式分为“子承父业”
和“职业经理人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世代相传几千年,从那个最深厚文化层次中流传下来的,至今仍是中国人行为核心的“家”的概念。“家文化”几乎渗透到家族企业的方方面面,如创业资金的来源,家族成员的任用等,所以在考虑中国式的继承思维顺序时,往往儿子是排名第一的,
通过子承父业的模式延续家族的香火。历史上的继承制度,包括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主要以诸子均分制为主。身份继承是为了家族世袭的延续,而财产继承是继承制度中最具实质意义的内容。中国很多知名的百年老字号,都是父传子、子传孙进行的,他们从不发达的商业社会环境里成长壮大,
并以带有明显小农经济色彩的交班方式进行着财富的继承,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管理权和所有权不旁落他人,保证财富的安全,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也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经营理念的一致性。在中国,家庭与事业往往是一体的。家庭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与完美化身,家族成员依据与核心成员血缘关系的远近呈现出“差序格局”
(费孝通,1985),即“近者越亲,远者越疏”。其中“父”与“子”
是最亲密的血缘关系,相互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基本上对等的,如父母通过生产活动养育儿女,反之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时,儿女有赡养的义务。正因如此,父辈一生所积累的财富由其下一代继承被认为是合理的事情。子承父业的继承方式在国外的一些百年企业发展初期也是经常采用的,比如福特家族、杜邦家族等,他们用子承父业或从家族内部选拔人员的方式进行着财富的传递,但随着竞争的加剧,再加上继承者本身的素质不够或者没有兴趣经营家族企业,这种模式逐渐暴露出了不合理的地方,现在很多家族企业的接班人采用职业经理人或者在非血缘关系的情况下进行。在家族企业中,家族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委托-代理的关系。①基金项目:
本文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重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