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类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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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方法课程论文
——关于类型学的几点认识
班级:建筑二班
姓名:华懿
学号:20080910205
关于类型学的几点认识
摘要:本文简本要介绍了类型学的定义、特征以及建筑类型学中原型类型学、范型类型学和当代类型学的基本特征。运用类型学方法进行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具有极大的便利性。
关键词:类型学原型可变性原型类型学范型类型学当代类型学
Abstract:This paper simply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characteristics of typology, and the basic features of the prototype typology, paradigm typology and contemporary typology in architecture . It will be great convenient if we use the methord of when we are conducting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urban design .
Keywords:Typology Prototype Variability Prototype typology Paradigm typology Contemporary typology
在开始建筑设计的学习时,我们总是从资料搜集与案例分析入手。为了解决相关问题,了解过去案例的知识是有必要的。“创造是从过去的需求或美学意识型态中所发展出适应当前需求的形式的一种过程,”这即为类型学在设计过程中一正面的贡献。在资料整理与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概括出一些要点,这些要点在不同的案例中都会有所体现,它们组成的基本构架即为原型。比如,在居住区规划中,不管被规划的地块在哪里,规模如何,但居住区用地组成都包含了住宅用地、公共服务实施用地、道路停车用地和公共绿地。由此可以得出住宅、公共建筑、道路交通设施以及绿地与场地四大系统构成了居住区的原型。根据这个原型,我们便可以针对具体的情况展开相应的设计。这样一来居住区规划这个庞大且复杂的工程就会变得有序简单了。而在接下来的每一步设计中,仍然可以采用相同的方法,即从先前的案例中寻找原型,并依此原型和实际情况进行针对设计。以上所述的方法属于类型学设计方法。
从方法论的方面来说类型学可以被认为是“归纳与演绎”的过程。归纳是从个别出发以达到一般性,从一系列特定的观察中,发现一种模式,
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所有给定事件的秩序。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从逻辑或理论上预期的模式到观察检验预期的模式是否确实存在。类型学的还原步骤“具体——抽象——具体”中,若直接从具体到具体则会变成模仿,但若加入抽象的概念即可以处理历史的问题,而其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即可解决现实的问题。
1类型学的定义、产生与特征
类型学的特征可以从它的定义与产生原因两方面得到。
建筑类型学的研究起源于法国。而其重兴得益于新理性主义者对法国启蒙时代和学院派理论的研究。20世纪60~70年代的意大利新理性主义者在法国启蒙时代的建筑师中寻找共鸣。巴黎美术学院常务理事德·昆西对类型学有较深的研究,他通过区别“类型”和“模式”来阐明类型概念。模式,就其艺术的实践范围来说是事务原原本本的重复,相反,类型则是人们据此能够勾画出种种作品而毫不类似的对象。模式的一切都精确明晰,而类型多少有些模糊不清。他还认为所有的创造,尽管有连续的变化,但总是以一种清晰和明显的方式对理性和感性保持其基本原则。当面对某种事务的千姿百态,科学和哲学的主要任务是探索它的源流和起因,进而掌握其意义和目的。德·昆西批评了那种认为既非模式就可以漠视,或者竟以复制品所需的僵化模式加以曲解的观点。从该定义中可以看出“类型”是通过与“模式”相互定义而界定的。当代意大利建筑师莫尼欧对类型的定义也许更为清晰,他说:“什么是类型?它可以被最简单地定义为按相同的形式结构,对赋予特性化的一组对象所进行描述的概念。它既不是一个空间的图解,也非一系列条目的平均,本质上它是基于一定的内在结构相似性和对象编组的可能性”。
从德·昆西与莫尼欧的对类型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类型学较为本质的两个特征,即它具有一个基本不变的框架以及以该框架为基础的可变性。类型学与分类学的区别即在于此。分门别类的研究方法古已有之,而所谓类型思想,则源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和《修辞学》,即在文艺思想上崇尚古典,重视理性判断,迷信规则的原则。维特鲁威从建筑中分离出6个构成要素:法式、布置、比例、均衡、合式和经营,他提出建筑是“摹仿自然的真理”,并将摹仿归结为人的本性
行为。自然科学的分类称为分类学,社会领域的分类称为类型学。分类学常对事物的自然属性进行探讨,类型学研究它们的可变性与过渡性。
产生建筑类型的原因并不复杂:人类经常面对相同的要求和条件限制,从而导致产生某种建筑类型来适应和满足这种条件和要求。人类又具有总结经验的倾向,从而使得某种类型占有主导地位。人们使用这种类型并根据自身所面临的特殊问题、情况、条件和要求对该类型进行变通,从而产生某种类型的多种变体。类型是普遍的形式或结构,或一种使得种类和组团具有显著特征的性质,或对物体的分类。它是一种人们按照其进行制造和生产的模型。某些类型是普遍的,某些是由文化限定的,而另一些则是地区性的。因此,对类型的定义是相对的,对类型的识别通常也是根据分析研究的尺度而变化的。类型从社会文化和历史传统角度入手,既保持了文化与传统的连续性,又提供了创新和变化的余地和可能。
类型与历史产生联系,或者说类型从历史经验和先前案例中总结得到。但建筑领域的历史呈现过程不是那种一个阶段彻底抹去前一个阶段的过程,而是每个阶段都有痕迹留存,这些不同阶段的痕迹又保持在今日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上。类型学理论认为建筑形态在历史中重复出现的现象提示人们类型和形态的概念是独立于技术变化之外的。每个时代尤其是在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建筑的类型总是相对稳定的,它是独立于形式、思想、技术等范畴变化之外的。这种稳定性保证了文化意义的持续性。这种保持人类生活相对稳定的结构或建筑类型十分重要。建筑的历史并不像现代主义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阶段代替另一个阶段,一种形式和风格代替前一时期的形式与风格,而是前若干阶段的建筑在下一阶段中同时存在。我们可以在今日具有历史文化的城市中证实这种现象。
2建筑中的三种类型学
建筑类型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亦即三种类型学。第一种为原型类型学,劳吉埃尔在《论建筑》中描绘了一种建筑始源,即“原始茅舍”理论。原始的质朴茅舍包含了后来所有建筑的基本元素:柱子、檐口、山墙、屋顶。他认为建筑的所有一切都是出于必要,只有必要的构件才是美的。原始茅舍就是原型,在这一原型的基础上,所有的建筑奇迹都能被构想出来。18世纪末,法国建筑师迪朗对劳吉埃尔的构图程序进行了加深拓展,他将历史上建筑的基本结构部件和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