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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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政策及出让程序

土地出让政策及出让程序
• 武政办 武政办[2004]173号 号 •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房产处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城中村”综合改造土地房产处 置及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要点: 置及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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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方式 A 类村改造建设方式 以改制后的经济实体自行实施改造 B 类村改造建设方式 以项目开发方式实施改造 C 类村改造建设方式 以统征储备的方式实施改造。
• 城中村改造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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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和还建住宅用地 保留和还建住宅用地包括经过改造建设、整治后保留的住 宅用地和拆除旧村( 湾)后建设新居住区的还建用地。新建居 住区的还建用地根据能够享受还建安置房政策的户数,按户均 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容积率 1.6—1.8 的标准测算。 2.开发用地 1 1—1 1.5 按新建居住区还建用地的 1:1—1:1.5 的比例确定,并与 新建居住区还建用地捆绑成项目后公开供地,由取得开发权的 开发主体进行房地产开发。
交易方式:
• 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由投标人投标,经评标 后确定中标人; (二)拍卖;在指定的时间和公开的场所,在拍卖主持人的主 持下,竞买人公开竞价,由最高竞价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三)挂牌:在一定期限内,将交易地块基本情况及土地交易 条件公示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竞介确定受让人;
村级利益: 村级利益 政府按本宗地价(理论地级基准价的60%)返还。 开发商利益: 开发商利益: 1、较净地出让价地四分之一 2、节省资金成本(分期付款) 3 3、政策性支持(免交配套费等相关税费约150元/m2左右) 150 /m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 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一、背景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所有权保留,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方式。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土地资源有限,因此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进行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进行管理,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场公平竞争。

二、招标方式1. 招标范围:招标适用于土地面积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具体规模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招标条件:招标参与方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等。

3. 招标程序:招标程序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三、拍卖方式1. 拍卖范围:拍卖适用于土地面积较小、市场竞争激烈的项目,具体规模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拍卖条件:拍卖参与方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等。

3. 拍卖程序:拍卖程序包括发布拍卖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竞拍保证金缴纳、竞拍现场、竞拍结果确认等环节。

四、挂牌方式1. 挂牌范围:挂牌适用于土地面积较小、市场需求不高的项目,具体规模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挂牌条件:挂牌参与方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等。

3. 挂牌程序:挂牌程序包括挂牌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挂牌期间的咨询与洽谈等环节。

五、规范要求1. 信息公开: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招标文件、竞拍结果等。

2. 公平竞争: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应当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竞争者的参与。

3. 诚信约束: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的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串通等不正当手段。

4. 法律监管:招标、拍卖、挂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006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国土部

2006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国土部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9
9.1发布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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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8.2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8.3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竞买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4
4.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
本规范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商服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图

商服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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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示
(宗地编号、位置、面积、用途、出让方式、成交价款、竞得人、出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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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宗地编号、位置、面积、用途及规划指标、成交价款、缴款时间、交地时间、开工竣电子档案上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档
出让方案批复文件;出让文本;宗地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结果公开和公布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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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指标、出让方式、竞买人范围、申请起止时间、出让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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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大厅实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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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宗地编号、面积、成交价款、约定缴款时间、约定交地时间、约定签订出让合同时间、成交时间)
滕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图
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滕国土资字()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出让批复[滕政土字()号]、宗地编号、位置、面积、规划用途及指标、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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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前上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
(宗地编号、位置、面积、评估机构、出让方式、公告发布时间、出让时间)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梳理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梳理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梳理土地招拍挂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拍卖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这是一种常见的土地利用方式,能有效调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下面将对土地招拍挂的详细流程进行梳理。

1.确定出让土地的需求和条件:地方政府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需求,确定需要出让的土地面积、用途和条件等。

2.公示出让信息:地方政府需要向公众公示出让土地的相关信息,包括出让范围、用途、用地条件、标的物数量和位置等。

3.发布招标公告:地方政府会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包括招标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4.资格预审:报名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包括资格证明、经验证明、财务状况等,以证明其有能力承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5.报名和缴纳报名费: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按要求进行报名,并缴纳一定的报名费用,用作后续的手续费和保证金。

6.发布拍卖公告:地方政府在确定了报名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后,会发布拍卖公告,公告中包括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方式、出价要求等。

7.竞买资格审查:拍卖报名截止后,地方政府会对报名单位或个人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包括是否满足相关条件和缴费情况等。

8.参加竞买活动: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参加竞买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价,并按要求提供担保金等。

9.竞价评定:竞买活动结束后,地方政府会根据竞价情况进行评定,确定最终中标者和中标价格,并公布结果。

10.签订合同:地方政府和中标者进行合同的签订,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内容,包括土地面积、用途、价格、使用年限等。

11.缴纳出让金:中标者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让金,以取得土地使用权。

12.办理手续:中标者在缴纳出让金后,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土地登记、不动产权证办理等。

13.交付土地使用权:中标者完成所有手续后,地方政府会移交土地使用权给中标者,中标者可以开始进行土地开发和利用。

土地招拍挂流程及时间

土地招拍挂流程及时间

土地招拍挂流程及时间土地招拍挂是指国家土地资源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流转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土地招拍挂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首先,土地招拍挂的流程包括土地出让计划编制、公告发布、资格预审、竞买资格审查、竞买报名、竞买活动、成交结果公示、签订合同等环节。

具体来说,土地出让计划编制是指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招拍挂的土地资源、用途、面积、位置等信息,并制定出让条件和要求。

公告发布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土地招拍挂公告,公布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出让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资格预审是指报名人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国土资源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具备参与竞买资格的人员名单。

竞买资格审查是指报名人提交竞买资格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具备竞买资格的人员名单。

竞买报名是指具备竞买资格的人员按照规定报名参与土地招拍挂活动。

竞买活动是指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或网上竞价,确定最终的成交人。

成交结果公示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公布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结果,包括成交人的名称、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

签订合同是指国土资源部门与成交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其次,土地招拍挂的时间安排一般包括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时间、资格审核时间、竞买活动时间、成交结果公示时间、签订合同时间等。

具体来说,公告发布时间一般在土地出让计划确定后不久,报名时间一般在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期限内,资格审核时间一般在报名截止后的一段时间内,竞买活动时间一般在资格审核通过后的一定时间内,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一般在竞买活动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时间一般在成交结果公示后的一定时间内。

总的来说,土地招拍挂的流程及时间安排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和参与竞买的各方共同努力,确保整个流程的顺利进行。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一、前言招拍挂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制度。

为规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化,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二、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原则1. 依法招标: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进行,保障公平竞争。

2. 公开透明:招拍挂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开,避免不公平交易。

3. 公平竞争: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公开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潜规则。

4. 稳步增价: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求确定最低限价,以稳步增价的方式进行。

5. 诚信守法:各参与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违法违规,保证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1. 征收用地: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规划需要确定征收用地范围。

2. 出让条件: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出让条件,包括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等。

3. 招标或拍卖: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出让条件,选择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出让。

4. 签订合同:出让地块确定竞得方后,由政府主管部门与竞得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5. 缴款出让:竞得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公证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方式1. 组织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招拍挂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拍挂活动的监督管理。

2. 舆论监督: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对招拍挂活动进行舆论监督,揭露不正之风。

3. 法律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保障法律的权威。

五、结语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效益。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规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招拍挂活动的公正和透明,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相关条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 执行和解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法定准备金率
相关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定
部门规章
01 名称简介
03 出让范围 05 公开办法
目录
02 内容介绍 04 协议方式 06 出让方法
07 意义表现
09 相关法令
目录
08 相关条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在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9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是有利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健全土地市场规则,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源性资产配置的新机制。 虽然我国在土地市场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竞相压低、减免地价吸引投资;经营 性房地产项目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等。如果不遏制这些行为,统一规范、开放有 序的土地市场难以形成。大力推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能够实现国家土地资产的最大效 益,而且能够提高政府供地的市场化程度,促进规范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内容介绍
《规定》共28条,主要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 等。它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 善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程序制度;三是严格的法律制度。

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发布时间:2008-1-28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已于2003年5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梁保华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九日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下简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土地有形市场进行。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让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以及其他具有竞投(买)条件的项目用地,拟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市场需求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1 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拟定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开始日前20日发布公告,公布拟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竞投(买)的时间和地点、竞投(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竞投(买)规则等。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09•【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将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发布日期:2007年9月28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 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二○○二年五月九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土地出让办理流程

土地出让办理流程

土地出让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招标出让土地程序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

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

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土地拍卖办理程序及流程图

土地拍卖办理程序及流程图

土地拍卖办理程序及流程图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办理程序及流程:(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这里所指的一级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所指相同,均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前期工作中国地产商①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②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③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负责完成办理拍卖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④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征地手续;⑤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⑥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⑦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⑧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2、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

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

具体操作程序为:①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②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③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④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⑤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

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⑥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⑦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3、使用权拍卖的后期工作①土地使用权拍卖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市地产交易中心将《拍卖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资料,移交给市局用地科;②竞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③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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