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第11章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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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预习第十一章知识点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预习第十一章知识点

知识点: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情形一:转移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情形二: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所有权上的次要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如交款提货方式情形三: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如委托代销等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注意:如果企业仅保留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如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保留的物业管理权,则不影响收入的确认。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注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已收或应收的价款不公允的,企业应按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概率50%以上。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理由:配比。

如果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合理地估计,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负债。

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1.一般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意:托收承付——通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但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除外。

2.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3.销售退回的处理4.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7种业务(重点掌握)(1)代销商品委托方的会计处理①交付委托代销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②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③手续费的处理:借: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④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贷:库存商品 12 000②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 11 700(2)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付商品给购货方的销售方式。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各章考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各章考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各章考点因考试情形、教材的变动及新增内容及各章详解在面授讲述,本资料从略。

估量今年考题难度会比去年增大,综合题的难度比较大。

题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定和综合〕、题量与去年相当。

建议大伙儿多看教材,全面复习,重点把握。

看一下98-02年试题。

教材的重点章节分布在:四、七、八、十二章。

需要把握法律责任的章节:第四、七、十一、十三、十四章。

法律责任题的答题要点和思路:1、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倍到五倍的罚款;责令停业〕2、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吊销资格证书〕。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本章分值一样在2-3分。

考点包括:1、P10§4权益也能够成为客体,如土地使用权。

2、P13〔五〕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此部分多以选择题的形式显现。

3、P15〔二〕代理的适用范畴。

注意何时能使用代理,何时不能使用代理。

4、P16〔五〕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把握1-5行,注意表见代理多与合同法相结合,以综合题的形式显现。

5、P17二〔二〕2.专门诉讼时效期间2-4行。

把握诉讼时效为1年的四种情形。

6、P17倒§3诉讼中止的几种情形。

7、P17倒§2中断及引起中断的3种事由。

这一章约占3~5分。

有三个知识点:一、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二、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三、有关代理的规定;四、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

P7:第三段第一句。

注意该页中间的〝1.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和〝3.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把握这两点内容。

〔判定题〕P7:倒数第二段〔多项选择题〕。

P8:黑体字上面这一段内容〔判定题〕P9:关注最下面一段〔选择〕。

P10:把握第四段。

P12:把握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条件〔注意第二个条件〕。

注意该倒数三、四行。

P13:把握上面的〔1〕~〔5〕这五项内容〔多项选择题〕。

P15:〔二〕代理的适用范畴〔多项选择题〕;P15:1.托付代理。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04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04

第四单元经营者集中【考点1】经营者集中的申报(P459)【解释2】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或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和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第三方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且此营业额只计算一次。

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则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合计营业额不应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任何一个共同控制他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或与后者有控制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

【解释3】在一项经营者集中包括收购一个或多个经营者的一部分时:(1)对于卖方而言,只计算集中涉及部分的营业额;(2)相同经营者之间在2年内多次实施的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视为一次集中交易,集中发生时间从最后一次交易算起,该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应当将多次交易合并计算。

所谓“2年内”是指从第一次集中交易完成之日起至最后一次集中交易签订协议之日止的期间。

2.豁免条件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解释】由于这些企业在集中之前本来就已经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集中不会产生或加强其市场支配地位。

【考点2】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P460)1.两阶段审查(2013年单选题)(1)初步审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2)第二阶段审查第二阶段审查应当自执法机构作出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完毕,并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书面通知经营者。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一章(3)(4)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一章(3)(4)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一章(3)(4)第三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一、概述(一)概念: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2000年考题】根据外汇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有()。

A.咨询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外汇B.进口计算机软件所需的外汇C.中国居民到外国旅行观光所需外汇D.对外担保履约用汇[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常项目收支的范围。

本题D选项属于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2001年考题】境内某公司向境外某金融机构借款500万美元,该项借款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

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包括境内机构境外借款。

【2001年考题】根据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的有()。

A.偿还外债利息B.对外担保履约用汇C.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D.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再投资[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本题中,A选项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其余属于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2002年考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的有()。

A.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B.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再投资C.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间的利润汇出D.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的工资汇出[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包括:……(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5)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6)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7)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在境内增加投资;……不包括C、D选项。

【2004年考题】根据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有()。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01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01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14年本章分值为7.5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考点相对集中,复习难度不大。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删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2)新增了“反垄断民事诉讼”;(3)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进行了多处调整。

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015年教材对“经营者集中”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简易程序”;(2)新增了“对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评估”;(3)新增了“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考点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P436)1.地域范围(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2.主体和行为类型(1)经营者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经营者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4.国有垄断企业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总结 (第2批)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总结 (第2批)

经常性项目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对抗、期前追索、基础关系瑕疵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单运H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程序一一档案保存期限

第十一章反塞断法律制度
单选JB
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调变处理

相关市场的界定

多选题
公平竞争审衽制度适用范围

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单海R
外商投费安全审查

多选题
外商投资合同的效力
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较济法》考点总结
2023年注会C经济法3第二批考试已结束,通过分析广大学员回忆的“知识点”.网校投研团队为大家整理了
第:批各章考核的知识点”
章节
已考核知识点及原■程度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SSl
考点

单选题
绝对法律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原则

第二章基本民
♦法律制度
单选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要式
客运合同

案例分析«
租赁合同(转租、维修费用承担、第大修缮、不定期、建设工程合
同资质等级)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广告、雯的)

第五章合伙企
业法律制度
单选题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

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企业歇业

多选题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一一致同意事项

合伙财产的范楸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六章公司法
律制度
单海R
董监高的法定义务

多选H
公M分立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01讲反垄断法概述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除外★★★(一)地域范围——属地原则+效果主义原则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属地原则)。

2.境外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效果主义)。

【注意】这里的境内不包括我国港澳台。

(二)除外领域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注意】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仍适用《反垄断法》。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注意】国有垄断企业:(1)国家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2)其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受《反垄断法》调整。

【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C错误、D正确。

【例题·多选题】(2016年)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A.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B.为了保障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C.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者限制效果的垄断行为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1)选项A: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2)选项B: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出口卡特尔),予以豁免;(3)选项C: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4)选项D:《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十一章重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第十一章重点

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一章收入一、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二、销售商品收入(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销售商品收入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是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1)通常请款下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贷:库存商品(2)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会计处理在发出商品并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但是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1)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2)现金折扣:按照不扣除现金折扣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账款3)销售折让: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常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相关规定处理(4)销售退回的处理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2)对于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3)以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①确认收入时借:长期应收款贷:未确认融资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②期末确认利息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摊销)贷:财务费用③期末分期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附有销售退回条件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①发出商品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②期末估计退货可能性借:主营业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成本预计负债③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④退货期内发生退货1.实际退货量小于估计退货量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预计负债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银行存款2.实际退货量等于估计退货量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预计负债贷:银行存款3.实际退货量大于估计退货量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负债贷:主营业务成本银行存款⑤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借:主营业务成本预计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3)售后回购(按回购日固定价格回购)①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②回购期内按直线法(回购时间较短)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③发生回购借: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销税额)贷:银行存款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三、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1)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通常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及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2)完工百分比法的具体应用本期确认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本期确认的成本=提供劳务预计成本总额×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成本(3)账务处理1)实际发生劳务时借: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2)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劳务成本(二)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1)已发生的劳务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收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进行结转(2)已发生的劳务预计不能得到补偿: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1)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单独计量的:分别以销售商品处理和提供劳务处理(2)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单独计量的: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四)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视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分别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①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②项目公司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取金额不能确定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借:无形资产贷:工程结算(五)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1)将销售取得的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和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部分确认收入,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部分确认为递延收益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部分)递延收益(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部分)(2)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积分失效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贷:递延收益1)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未给定奖励积分公允价值2)剩余价值法:已给定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六)其他特殊劳务收入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一)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二)使用费收入(1)使用费一次收取的1)不提供后续服务的,收款时一次确认收入2)提供后续服务的,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收入(2)使用费分期收取的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认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五、建造合同收入(一)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1)固定造价合同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者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2)成本加成合同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设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认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二)合同的分立和合并(1)合同分立有的资产建造虽然形式上只签订了一项合同,但其中各项资产在商务谈判、设计施工、价款结算等方面都是可以相互分离的,实质上是多项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不同的核算对象(2)合同合并有的资产建造虽然形式上签订了多项合同,但各项资产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上时密不可分的,实质是一项合同,在会计上应作为一个核算对象(三)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1)合同收入的组成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式形成的收入两部分(2)合同成本的组成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四)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1)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2)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合同收入按照能够收回的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当期确认合同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合同成本大于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计提损失准备,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计提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损失=(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收入)×(1-完工百分比)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4)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的余额比较工程施工余额大于工程结算余额,差额在资产负债表确认为存货工程施工余额小于工程结算余额,差额在资产负债表确认为预收账款(5)主要账务处理1)登记已发生的合同成本等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2)确认收入和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3)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4)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5)确认合同预计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6)工程完工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借:存货跌价准备贷:主营业务成本(五)房地产建造协议收入的确认(1)房地产购买者在建造工程开始前能够规定房地产设计的主要结构要素,或者能够在建造过程中决定主要结构变动的,房地产建造协议符合建造合同定义,适用建造合同准则(2)房地产购买者影响房地产设计能力有限的,适用收入准则第二节费用一、费用的确认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二、期间费用(一)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二)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三)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第三节利润一、利润的构成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CPA会计整理笔记(11-20章)

CPA会计整理笔记(11-20章)

第十一章借款费用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开始资本化:(1)资本支出已经发生(赊购但承担的是不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不属于资本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2.一般借款计算公式: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该笔资产支出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之和3.一般借款费用化金额=全部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4.专门借款——资本化利息费用金额=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本金发生的利息金额-资本化期间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与专门借款具体支出数无关,资本化期间发生的全部利息均应资本化)费用化利息费用金额=费用化期间专门借款本金发生的利息金额-费用化期间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5.一般借款——资本化利息费用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一般借款资本化率费用化利息费用=一般借款利息总额-一般借款资本化利息费用-一般借款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闲置资金收益全部冲减费用化利息费用金额)6.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资本化期间应予资本化,除此之外,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和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不予资本化。

(只有外币专门借款可以)7.所建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支出基本不再发生时,应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8.专门借款部分: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借:在建工程(开始资本化期间的)财务费用(费用化期间的)应收利息(资本化期间闲置资金投资收益)贷:应付利息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差额)(在计算下一年度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时,应计入应付债券中,并以此作为专门借款资本化利息计算本金)一般借款部分: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利息(或银行存款)下一期计算时: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利息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利息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第十二章股份支付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股份(如限制性股票)或其他权益工具(如股票期权)作为对价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如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等)2.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变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3.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以换取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4.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以内在价值(交易双方有权认购或取得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其按照股份支付协议应当支付的价格间的差额)计量,内在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以最终可行权或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金额结算发生在等待期内,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结算时支付的款项作为回购该权益工具处理,即减少所有者权益结算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内在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5.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股份支付条件的种类:股份支付条件的种类——可行权条件——服务期限条件——业绩条件——市场条件——非市场条件——非可行权条件市场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上升至何种水平职工或其他方可相应取得多少股份的规定非市场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的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一章(1)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一章(1)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一章(1)
相比较注册会计师的其它科目,经济法科目相对比较简单。

需要提醒诸学员的是:经济法的简单只是“相对的简单”。

对于任何一个注会考生而言,都不可以忽略经济法科目。

因为经济法科目内容庞杂,要求考生知识面广且记忆力强,经济领域方方面面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都要求考生了解、熟悉、掌握。

题目难度大,题型不固定。

注会考试的题型是不固定的,考生要做好接受各种题型考查的准备。

经济法是超然独立的科目,是注会考试的遭遇战。

经济法最简单,但是通过难度也是有的。

传统上认为经济法是最不受考生重视的科目,但这其实是一个误区,经济法简单只是'相对的',看每年的通过率就知道了,经济法并不比其他科目通过率高多少,再加上科目简单报考基数大的因素,经济法和其他科目几乎处于平等的地位了。

第一节概述
外汇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他外汇资产。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都属《外汇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

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经常项目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
2、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
3、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4、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一章要点分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一章要点分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一章要点分析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年份 题型 考点单选题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2006多选题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范围2007 多选题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范围单选题 扰乱金融行为及法律责任2008多选题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2009(旧) 单选题 个人购汇的规定单选题 外汇管理基本原则2009(新)多选题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2.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单项 多项 判断 综合 合计题 分 题 分 题 分 题 分 题 分 2006 1 1 1 1 2 2 2007 1 1 1 1 2008 1 1 1 1 2 2 2009(旧) 1 1 1 1 2009(新) 1 1 1 1.5 2 2.53.本章学习方法本章很多内容是金融领域的专业词汇,看懂不容易,但不是重点章。

本章历年考试分值很少,内容相对独立,专业词汇较多,学习本章主要应注意记忆一些概念和规定。

4.本章大纲要求(十一)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1)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2)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外汇管理立法(3)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外汇管理机关(4)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4)个人外汇管理制度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1)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2)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3)有价证券及衍生产品发行、交易项下的外汇管理(4)外债管理(5)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的管理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1)银行外汇业务管理(2)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管理(3)证券公司外汇业务管理5.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1)人民币汇率管理(2)外汇市场管理6.监管与处罚 1 1 2 12 2 1 21 2 2 1 12 1(1)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措施(2)被监管主体及其他有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3)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4)对处罚不服的救济 11 11 1 1 1考情分析本章2010年教材进行的重新编写,在历年考试中考点集中,题型均为客观性试题,所占的分值较少,分值一般在3分左右。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考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考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考点反垄断行政执法1. 反垄断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如下:(1)国家工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2)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3)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2. 反垄断调查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垄断协议【解释】横向垄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协议,如生产相同产品的经蓠者达成的固定产品价格的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市场环节而具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协议,如产品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关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协议。

1. 横向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 纵向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解释】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协议。

3. 垄断协议的豁免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被《反垄断法》豁免:(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7年注会《经济法》各章学习重点

2017年注会《经济法》各章学习重点

2017年注会《经济法》各章学习重点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虽然是理论部分,但内容并不晦涩难懂,篇幅也较小,考试重点内容主要集中在“法律规范种类、法律渊源”考点上,考生如果能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熟练掌握,则对于本章在考试中的分数,就如同探囊取物。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主要考点集中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中,其中,对于“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这两点,都可以与《合同法》的内容结合作为案例题中的一问,因此建议考生从理解的角度上把握相关知识点。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主要针对所有权与他物权,而他物权就是指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先理解这几个大的概念,然后再掌握其中的具体规定。

首先是不动产与动产物权变动。

其次是所有权制度中的共有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

然后是用益物权制度,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

最后是担保物权制度,应着重掌握抵押担保。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依然可以分为总则部分和分则部分,学习总则部分可以按照两条主线进行,即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履行。

首先,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情形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等。

其次,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主要包括:合同履行的规则、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抗辩权、保全措施、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

分则部分是有名合同的具体规定,其中重点内容为买卖合同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则、赠与合同撤销的相关规则、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另外,今年教材在本章新增加了很多内容,如互易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合同,考生在学习时对此要多加关注。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部分的内容难度并不大,因此考生学习本章时要领会学习“商事法律”部分的要领,为后面的公司法从学习思路上奠定坚实的基础。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二单元 垄断协议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二单元  垄断协议

第二单元垄断协议【考点1】《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P445)5.联合抵制交易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联合抵制交易协议的表现形式有:(1)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2)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3)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考点2】《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P447)(2013年多选题)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例题·多选题】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有()。

(2013年)A.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答案】AC【解析】(1)选项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并不违法;(2)选项D:“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而“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如生产商和销售商)达成的“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的协议,并不违法。

【考点3】垄断协议的豁免(P449)1.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性卡特尔);(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标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不景气卡特尔);(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出口卡特尔);(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四编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四编 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内容不多,主要考查客观题型,分值一般为4-6分。

近年来的出题点主要集中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相关市场的界定;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等考点。

目录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01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学习脉络图知识点: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一、地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在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方面,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属地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效果原则,是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若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D正确)。

二、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1.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实施诸如价格联盟类的垄断行为2.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表现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3.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三、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2022注会《经济法》考点速记(10-12章)

2022注会《经济法》考点速记(10-12章)

2022注会《经济法》考点速记(10-12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要求1、任免范围程序类型⼈员需要履⾏出资⼈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国有独资企业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控股公司向其股东会、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选(只是提议)【注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应当包括职⼯代表。

2、管理者的兼职限制类型管理者在外兼职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监事国有独资企业未经履⾏出资⼈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不论是否是竞业⾏业)————国有独资公司×→除⾮经国资委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未经股东会、股东⼤会同意,董事、⾼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仅限竞业⾏业)×→除⾮经股东(⼤)会同意×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企业改制1、由履⾏出资⼈职责的机构决定(国资委)或者由股东会、股东⼤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应当先将改制⽅案报请本级⼈民政府批准。

2、企业改制⽅案的制定(1)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的,还应当制定职⼯安置⽅案,并经职⼯代表⼤会或职⼯⼤会审议通过。

(2)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

(3)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的职⼯⽀付经济补偿⾦,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的职⼯,要⽀付经济补偿⾦。

(4)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职⼯的⼯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的职⼯住房公积⾦以及企业⽋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次性付清。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1、根据有关规定,履⾏出资⼈职责的机构和履⾏出资⼈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1)因投资、分⽴、合并⽽新设企业的;(2)因收购、投资⼊股⽽⾸次取得企业股权的;(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注会复习会计第十一章知识点

注会复习会计第十一章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科目第^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本章概述(一)内容提要本章阐述了利润表的三个要素,包含了《收入》和《建造合同》两个具体准则的内容。

对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条件及会计核算本章作了系统地案例解析,另外本章简要解析了费用的界定及利润的界定。

考生应重点掌握如下考点:1.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条件以及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条件的比较;2.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货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对比;3.代销方式、预收款方式、分期收款方式、附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方式、售后回购方式、以及以旧换新方式下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关键指标的计算;4.无法可靠估计相关要素时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及账务处理;5•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收入的确认原则及账务处理;6.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对比;7.不列入合同成本的费用确认;8.建造合同收入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各项收入、支出指标的计算;9.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业务范围界定。

(二)历年试题分析收入收入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一)收入的概念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二)收入的基本特征1.产生自企业的日常活动中;2.表现为三种形式:A.资产增加;B.负债减少;C.两者兼而有之;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收入的分类1.按收入的性质分:①销售商品收入②提供劳务收入③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2.按收入的主次分:①主营业务收入②其他业务收入知识点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1)一般判断标准: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即为风险报酬转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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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考点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一、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原则内容属地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效果原则中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反垄断法》二、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范围三、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3)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

Notice: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适用《反垄断法》。

考点2:相关市场界定一、相关市场的概念(一)概念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二)适用范围“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査案件中,均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二、维度(1)时间(相关时间市场);(2)商品(相关商品市场);(3)地域(相关地域市场)。

三、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视角(一)基本标准商品间是否具有“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通常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越高,竞争关系就越强,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二)判断视角包括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两个视角,其中需求替代为主要分析视角。

1.需求替代从需求者的角度考察,根据需求者对商品功能用途需求、质量的认可、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

2.供给替代(1)从经营者的角度考察,在不需要较大投入改造或调整生产设施或承担较大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在短期内转而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其他紧密替代商品的可能性。

(2)通常生产设施改造调整的投入越少,承担的额外风险越小,转而提供紧密替代商品越迅速,该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越强,则供给替代程度就越高,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四、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市场考点3: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一、反垄断法律责任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

(一)行政责任(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限期恢复原状。

(二)民事责任1. 市场支配地位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

2.垄断协议(1)垄断协议当事人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

(2)垄断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

(3)垄断协议无效,消费者向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张返还多付价款。

(三)刑事责任(1)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

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2)《反垄断法》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二、(2020年调整)反垄断行政执法反垄断机构及执法权(双层制模式)注意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后于2018年4月10日挂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原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职责全部整合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至此,我国实现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一元化。

注意2: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并不是执法机构,而是关于反垄断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注意3: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的执法权未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授权,仍全部保留于中央。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一)原告资格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

(三)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1.专家出庭(1)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1至2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2)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

2.专家发表的意见专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3.专家出具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1)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应当视为“鉴定意见”。

(2)鉴定意见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证据”,有法定的审查和采信规则。

考点4:垄断协议规制制度一、概念垄断协议,也称限制竞争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特征:(1)垄断协议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2)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多样化。

(3)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二、分类分类标准垄断协议类型规制特点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制态度要比横向垄断协议宽松得多纵向垄断协议三、横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2)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3)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4)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协议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生产数量;(2)以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3)通过其他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2)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3)通过其他方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2)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3)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4)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5)通过其他方式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联合抵制交易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2)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3)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4)通过其他方式联合抵制交易。

(2020年新增)根据《反垄断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在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即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举证责任倒置。

四、纵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形式:(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Notice:《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是价格性纵向垄断协议。

(2020年新增)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仍应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Notice: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的比较五、垄断协议的豁免(一)概念豁免是在适用反垄断法过程中,发现某些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禁止。

(二)可豁免的行为1.提高技术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提高质量效率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

3.扶植中小企业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

4.公共利益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

5.缓解经济不景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生产明显过剩。

6.保障进出口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

参考记忆口诀:垄断协议豁免三提、三扶、一保提质、提技、提效率扶小、扶公、扶经济保障进出口利益特别注意:属于上述(1)至(5)情形,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Notice:断行为,无需提供证明,即可豁免。

(三)(2020年新增)认定豁免时需考虑的因素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被调查的垄断协议是否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情形,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协议实现该情形的具体形式和效果;(2)协议与实现该情形之间的因果关系;(3)协议是否是实现该情形的必要条件;(4)其他可以证明协议属于相关情形的因素。

(四)(2020年新增)调查的终止与重启1.终止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被调查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情形的,应当终止调查并制作终止调查决定书。

2.重启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后,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被调查的协议不再符合反垄断法规定豁免情形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重新启动调查。

六、(2020年调整)其他协同行为(一)概念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二)认定时考虑的因素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2)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信息交流;(3)经营者能否对行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4)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

七、对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规制(一)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指由同行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成,行使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职能的各种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法人。

(二)禁止的行为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1)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2)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八、(2020年调整)宽恕制度(一)概念宽恕制度,是指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宽大处理,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处罚。

(二)重要证据的界定重要证据是指能够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启动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包括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涉及的商品范围、达成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协议的具体实施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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