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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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模版(3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模版(3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确保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并充分考虑工程、环境、经济等方面的综合因素。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防治为主、综合治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技术攻关和创新,提高科技含量,推动科技与实践相结合。

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防灾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获取、分析和应用相关技术数据和信息。

第九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专家和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共享和交流。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提升防治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二)协调和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研究工作。

(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跟踪、分析和评估相关技术进展和应用情况。

(六)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专家和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七)定期总结经验和教训,推动防治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学者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主任提名,经审议通过后聘任。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和事务,由副主任兼任秘书长。

第三章技术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流程包括技术规划、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监督等环节。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本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

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制定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篇文章将为您提供一份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1. 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责任和义务1.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警示。

2.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4. 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监测1. 地质灾害监测应覆盖所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 监测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 监测数据应及时汇总和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汇报。

四、地质灾害预警和预报1. 地质灾害预警应依据监测数据和相关专家的评估结果进行。

2. 预警信息应及时发布,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进行防范和应对。

3. 地质灾害预报应依据科学方法,提前预测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1. 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 按照工程类型和风险等级划分,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治措施。

3. 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按照规划和规范要求进行。

六、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风险1. 加强土地规划和用地管理,严禁在高风险地区建设人员密集的设施。

2. 完善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划定相应的禁建区和限制区,严格控制建设活动。

3. 增加自然保护区,加强生态修复和恢复,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影响。

4. 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七、地质灾害应急管理1.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应按照预案进行,保障人员的安全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宜府办发﹝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日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权责分明、体系健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85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委书记彭清华来宜视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查灾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科技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强的地质安全保障。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第三章地质遗迹保护第四章地质灾害防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地震灾害防御,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实际,组织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设施。

地灾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地灾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所需经费得到保障。

第四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防治责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八条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地质灾害预防与避让第九条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定期开展巡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提高居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四、地质灾害治理与恢复第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采取工程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应纳入年度计划,确保治理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治理验收制度,确保治理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五、地质灾害责任与追究第十六条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对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旨在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预防与避让、治理与恢复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本(2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本(2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目的: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防治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3.原则:本管理制度遵循科学防治、综合治理、重点突破、按需管理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预警管理1.预警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包括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地震预测数据和气象气候数据等。

2.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包括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数据处理与分析系统等。

3.预警发布: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预警信息,包括媒体发布、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等。

三、地质灾害监测管理1.监测站点选择: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分布特点,科学选择监测站点,确保覆盖全局。

2.监测设备维护:定期进行监测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

3.数据分析与应用:对监测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建立地质灾害预警模型和预测模型,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地质灾害治理管理1.综合治理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程度,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进行防治工作,包括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工程修建等。

2.工程建设规范:制定严格的地质灾害工程建设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3.治理成果评估:对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五、地质灾害应急管理1.应急预案编制: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协调能力。

3.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地质灾害事件。

六、地质灾害宣传教育管理1.宣传教育内容: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地质灾害知识普及、预防措施宣传等。

2.宣传工具与渠道: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地质灾害宣传,包括宣传手册、展板、宣传车辆等。

3.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铜耀政办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办发〔2018〕3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铜川市耀州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7日铜川市耀州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认真做好2018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着力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陕政发[2014]7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防治原则和工作目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专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五项原则,紧密结合耀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救灾能力和防治水平,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对企业的损失,提高企业对于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周边环境。

三、制度制定程序:制定本制度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明确制定本制度的需求和目的。

2.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规定。

3.确定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内容。

4.制定、审核、批准和签字。

5.组织培训和宣传。

四、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过程中需要符合以下法律法规: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五、制度内容:1.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企业内所有岗位要明确自己的防灾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2.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在企业内部进行安全生产意识宣传和教育,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定期演练。

3.安全环境管理:对企业内部安全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强化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防范,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环境管控。

4.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并落实应急响应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5.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六、责任主体: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宣传,保证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内部安全环境进行检查,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本制度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对企业内部进行日常管理。

七、执行程序:1.企业内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环境管控,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2.人力资源部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宣传。

3.安全管理部门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执行机构负责对企业内部实施本制度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5.岗位内确定每个人的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八、责任追究:1.如发现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将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

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____年应重新确定。

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____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____年至少进行____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8]92号【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5.23【实施日期】2018.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省属企事业单位:《大同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3日大同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今年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关于防灾减灾的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关于防灾减灾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有关精神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巡查、调查和检查工作,加快实施治理搬迁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度,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和巩固提高工作,努力实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切实把防范地质灾害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2018)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2018)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汇编XXXXXX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第一节矿长岗位责任制 (1)第二节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第三节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2)第四节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5)第五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主持)岗位责任制 (6)第六节生产技术科主任科员岗位责任制 (7)第七节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7)第八节井下探放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8)第九节相关单位人员岗位责任制 (12)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管理制度 (18)第一节概述 (18)第二节具体生产技术制度 (19)第三节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21)第三章矿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30)第一节总则 (30)第二节职责划分 (30)第三节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31)第四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4)第五章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36)第一节规定 (36)第二节地表防治地质灾害 (37)第三节井下防治地质灾害 (38)第四节特殊情况下的防治地质灾害 (39)第五节地面塌陷坑管理 (39)第六章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41)第八章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42)第九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43)第一章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节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煤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地质灾害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防治地质灾害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地质灾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地质灾害是指地球表层或地下发生的由于自然或人类活动引起的地质过程或现象,对人类及其生产、生活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事故事件。

为了切实防治地质灾害,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必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由国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承担。

第五条国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督促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六条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等。

第三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国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组织实施,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原则、方法和要求;(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技术的要求;(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的要求;(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的组织和措施;(五)其他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相关的规定。

第四章监测和预警第九条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并进行有效运行和管理。

第十条地质灾害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地质灾害发生的监测,包括地质断层、地面沉降、地面裂缝等;(二)地质灾害因素的监测,包括地下水位、气候变化等;(三)地质灾害预警指标的确定和更新。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预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地质灾害的预警信号的确定和发布;(二)地质灾害的预警等级划分和相应的应急措施;(三)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和反馈。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攸政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攸政办发〔2018〕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攸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6日攸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地质灾害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一)种类预测我县地质构造较复杂,地貌起伏较大,地质灾害种类较多,发生频率较高,易引发重大灾情的主要是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地质灾害。

(二)主要区域预测我县地质灾害区域主要分布在我县东部的黄丰桥、鸾山、酒埠江、宁家坪等乡镇,桃水、石羊塘、莲塘坳、渌田、丫江桥等乡镇以及攸河、沙河沿线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带。

具体划分为以下9个区域:1.黄兰矿区(矿山地面与井下工程地质灾害区)该区为县煤炭重点开采区,主要地层为煤系地层,易发生采空区透水、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黄丰桥向斜南翼,即严塘—乌井—南溟桥—丰垅—阁前一带;兰村向斜北翼,即塔前—燕山—晓曙—东岳山—万新一带。

2.桃水矿区(矿山地面与井下工程地质灾害区)该区煤矿主要地层为煤系地层,煤层松软,如果开采较深易发生地面塌陷,同时矿井瓦斯浓度高,易发生煤层自燃、瓦斯爆炸。

3.莲塘坳(原凉江)铁矿区(矿山地面塌陷区)该区地表层为上泥盆统锡矿山组结构,含水较丰富,地质结构复杂,采掘顶板压力较大,易引起地面塌陷。

开发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开发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开发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2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142号)、《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连国土资发〔2018〕13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工作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针,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当地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群测群防,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直接威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其它隐患点加强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降水量大、大暴雨现象频繁,江淮流域强降水将比常年偏多,存在过程性强降水,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容乐观。

【地震方案】富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震方案】富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震方案】富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富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富县“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和2015年全县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我县地处陕北黄土高原梁峁发育地带,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等,点多面广,危害严重。

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2708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4.74%,截止2015年4月30日,我县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36处,其中滑坡9处,崩塌20处,泥石流沟1条,不稳定斜坡6处,威胁群众174户644人。

二、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县气象部门资料,预计2015年汛期(6—9月)总降水量380—420毫米,降水总量较常年略偏多。

其中6月、8月份降水量较常年正常略偏少,7月份较常年正常略偏多。

但由于时间和空间分布极不均匀,仍存在出现局地突发性暴雨等气候事件的可能性较大。

结合全县降水趋势预测,对今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1.张家湾镇:瓦窑沟—石场子区域2.牛武镇:清泉寺—左家沟区域3.茶坊镇:刘家庄—洛阳区域4.鄜城街道办:太和社区—茶坊社区—钟楼社区—寺坡社区区域5.张村驿镇:党家河—芦村沟区域(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城镇张家湾镇、直罗镇、张村驿镇、牛武镇、茶坊镇、鄜城街道办。

上述城镇人口稠密,地质环境脆弱,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特别是城镇里的沟谷地带,修窑建房,随意开挖山体坡脚,在降水等条件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几率较大。

(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公路方面:国道210、309、青兰高速我县过境路段以及县、乡道路。

以上路段在修建过程中形成大量危岩体和高陡切坡,在降水、振动等诱发作用下,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年度地质
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3.19
•【字号】晋政办发〔2018〕29号
•【施行日期】2018.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
治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9日。

2018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2018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2018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松河西井地质灾害管理制度编制人:编制时间:2018年3月16日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方案(措施)审批表地质灾害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财产的威胁,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领导小组机构(一)成立领导小组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调度室、安监科、技术科、工农办、办公室、后勤等全体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办公室主任由技术副总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工作负责;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3、处理因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三)各部门职责1、地测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2、矿长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室:负责接收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月对回采工作面对应地表区域巡查一次。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域的地貌、建筑物、公路等重点设施拍照留存,以便对比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时,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

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科划定的威胁区域,由矿长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威胁区内。

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精品范文】

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精品范文】

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2017年,全县因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2起。

其中,滑坡2起,直接经济损失101万元。

在全县共同努力下,未出现因地质灾害而发生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一)降水趋势预测。

2018年,全县总降水量正常略偏少(气候值1569.1mm),为1500~1630mm,预计2018年汛期为4~6月,期间有降水集中期,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小流域洪涝、山洪发生几率较高。

汛期结束期预计在6月下旬中期。

(二)地质灾害发灾趋势预测。

根据各乡(镇)地质灾害排查统计,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975处(详见附件1)。

其中,滑坡942处、崩塌29处、泥石流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详见附件2),威胁群众7243人,潜在经济损失8086.2万元。

降雨是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之一。

大雨、暴雨、较长时间持续降雨时,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同时,人为工程活动是另一个主要诱发因素,采石场易诱发崩塌、公路边坡开挖易诱发公路边坡滑坡、居民临近坡脚建房开挖坡脚易诱发滑坡等。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人为工程活动密切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重点保护对象和重点防范期(一)重点防范区域1. 可能发生边坡失稳及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2. 地质复杂、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3. 地形复杂、危险斜坡多的区域;4. 可能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重点保护对象1.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 危险斜坡的楼房;3. 人口密集的城镇和学校;4. 交通干线和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等。

(三)重点防范期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常表现出同时或滞后发生,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4—9月的集中降雨时段,其中4—7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我矿主要地质灾害分为井上和井下,根据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定1.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矿长、总工程师主管,地测部门是业务管理部门。

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

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

矿每年四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每年应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2.地测部门应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

地测部门具体负责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4. 雨季中(5~9月)每周对工业广场周边岩石山体进行排查一次,做好记录,如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及时报送,协同处理。

(二)地表地质灾害防治1.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

对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地测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煤矿开采对应地表区、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由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地测部门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周边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三)井下地质防治1.水害防治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导水裂隙断层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2018)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2018)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汇编XXXXXX目录第一章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第一节矿长岗位责任制 (1)第二节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第三节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2)第四节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5)第五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主持〕岗位责任制 (6)第六节生产技术科主任科员岗位责任制 (7)第七节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7)第八节井下探放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8)第九节相关单位人员岗位责任制 (12)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治理制度 (18)第一节概述 (18)第二节具体生产技术制度 (19)第三节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治理制度 (21)第三章矿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30)第一节总则 (30)第二节职责划分 (30)第三节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31)第四章平安办公会议制度 (34)第五章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汇报等的审批制度 (34)第一节规定 (35)第二节地表防治地质灾害 (36)第三节井下防治地质灾害 (37)第四节特别情况下的防治地质灾害 (38)第五节地面塌陷坑治理 (38)第六章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治理制度 (40)第八章资料搜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41)第九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42)第一章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节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煤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煤矿防治地质灾害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划、方案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平安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防治地质灾害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地质灾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马上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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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松河西井
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编制人:
编制时间:2018年3月16日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方案(措施)审批表
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财产的威胁,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成立领导小组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调度室、安监科、技术科、工农办、办公室、后勤等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
科。

办公室主任由技术副总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工作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测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
织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2、矿长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
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室:负责接收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
作。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的分配,配合
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
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一
次,每月对回采工作面对应地表区域巡查一次。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域的地貌、建筑物、
公路等重点设施拍照留存,以便对比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时,进行重点对开采影响范围内
的村庄、进行巡查。

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
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科划定的威胁区域,
由矿长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
志,不得随意进入威胁区内。

2、矿长办公室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
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
及引起的后果。

3、矿长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
检测员,培训有相关的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监
测。

第三条地质灾害值班报告制度
1、矿值班为矿当日的地质灾害隐患接收、协调处
理,值班调度员为地质灾害隐患值班员,实行
24小时值班。

2、值班期间,调度员接到矿区任何地方的地质灾
害汇报(出现建筑裂缝、地表崩塌滑坡等),
要及时通知地测科并同时汇报矿长、总工程
师,由地测科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情
况。

及时将异常情况汇报有关部门。

3、地测科根据核查的情况,确定是否立即发生险
情,对可能立即发生的险情地区,由调度协
调,安全科要立即通知危险区的所以人员立即
撤离危险区,妥善安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
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4、对于日常的巡查及监测,地测科汛期每周将新
增隐患、原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危险区的警
示标志情况、受威胁区的人群掌握避险情况等
进行总结,书面汇报给矿长、总工程师,并发
至安监科。

安监科要根据情况组织制度防治措
施,并将情况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
1、对于因采矿引起的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的严重地质灾害,由矿长办公室负责牵头,协
调进行立即治理,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2、矿井生产后,安监科要按照《矿长地质环境保
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
原则,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规定
向国土部门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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