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谈判》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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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到世贸组织的建立共经过九次回合谈判

其中第五轮称为“狄龙回合”,第六轮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称为“东京回合”,第八轮称为“乌拉圭回合”,第九轮称为“多哈回合”。

世贸组织对世界经济的主要影响有:

1、促进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

2、使传统的贸易政策得到改观

3、使世界市场的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改变

4、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

5、知识产权保护为技术扩散创造良好条件

6、有利于改善各成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加就业

7、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降低经济运行成本

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新启动的多边贸易谈判又称“多哈发展议程”,或简称“多哈回合”。这轮谈判确定了8个谈判领域,即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和发展问题。

“多哈回合”按计划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但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上,由于各成员在农业等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会议无果而终,“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

2004年3月,世贸组织成员的代表在日内瓦就农业问题进行了紧急磋商,尽管各方一致同意要努力推动谈判、争取在年中达成框架协议,但谈判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世贸组织2004年7月16日公布“多哈回合”框架协议草案以后,各方贸易代表在日内瓦经过两周的密集磋商和谈判终于达成框架协议。在谈判的核心领域——农业的框架协议中,发达成员承诺最终取消出口补贴,大幅度削减国内支持,实质性改进市场准入条件。框架协议达成后,世贸组织成员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就谈判模式和具体内容进行磋商,以最终完成“多哈回合”谈判。

进程:

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各成员国在农业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令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 2004年8月3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议,达成《多哈回合框架协议》,为全面达成协议跨出一步。协议包括5部分:农产品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发展、服务贸易及贸易便利化。协议明确规定美国及欧盟逐步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及降低进口关税,回应发展中国家的诉求。2005年12月13日开幕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各国期望就多哈回合贸易谈判收窄分歧,并希望可于2006年完成整个回合的谈判。 2006年7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正式批准暂停多哈回合贸易谈判。 2006年11月16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谈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恢复多哈回合谈判的技术性讨论,并为谈判最终全面恢复作好准备。 2007年1月31日,在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大使参加的会议上,与会大使一致同意全面恢复多哈回合各个议题的谈判。2008年7月29日,基于印度、中国与美国在“特别防卫机制(special safeguard mechanisms)”的歧见,多哈回合谈判正式宣告破局。

第四届多哈(Doha)部长会议之准备过程中,即记取前次教训,强调须对所有WTO会员采取包容之态度,并加强透明度,故而在杜哈部长会议中

对于新回合谈判之问题获得相当程度之结论,为杜哈发展议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 DDA)定调. 多哈回合从二00一年十一月展开至今,采单一认诺原则(single undertaking principles).谈判涵盖议题十分广泛,由於发展中国家的坚持,因此除了讨论

一些新议题之外,亦处理一些现行协定执行的问题,主要谈判议题如下.

1.农业议题

农业议题谈判之目的,在於透过农业部门的改革方案,以建立公平,以市场为导向的贸易体系.农业谈判之主要内容为:

加强规则,促成各会员做出承诺,使各国政府支持并保护农业谈判,以矫正,预防农业市场的

易扭曲与限制.

农业谈判主要针对三大问题:市场进入:使各国就关税进行实质调降;出口补贴:要求各会

员降低或废除各种型态的出口补贴;境内支持:透过谈判方式,使各国实质减少贸易扭曲措施.

目前农业谈判面临若干问题,例如开发中国家可否享受特殊且差别待遇(Special & Differential Treatment)的问题,又如非贸易关切(non trade concern)事项,包括粮食安全,乡村发展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虽与贸易或关税无关,但仍备受关注.

2.非农产品市场进入(Non-Agricultural Market Access, NAMA)议题

NAMA议题主要在於降低或适当废除工业产品的关税,例如降低或废除关税高点(tariff peaks),消除关税级距,废除高关税,以及废除非关税贸易障碍. 经过GATT八次回合谈判哦

努力,虽然平均关税已经降低许多,但是部分关税仍造成限制贸易的效果,尤其不利於部份开

发中国家的出口.考量开发中国家及低度开发国家的特殊需求及利益,应承认该等国家无需

在互惠的基础上,完全符合降税的承诺. 目前NAMA议题之谈判进展,原则上各国同意使用单

一公式(系由瑞士提出者),用以计算关税调降之幅度,惟仍需注意开发中国家及低度开发国

家之特殊需求.

3.服务业贸易议题

根据GATS规定,各会员须对服务业议题展开谈判,目的在於促进服务业贸易进一步之自由化.因此服务业谈判之领域,涵盖所有服务业.其谈判模式有别於其他领域的谈判.服务业谈判是

基於要约/请求模式(request-and-offer)的模式.若一国不欲针对特定服务部门进行谈判,

亦不可强制之.

4.智慧财产权议题

智慧财产权议题谈判之目的,在於促进TRIPS协定现代化,调整TRIPS涵盖范围与影响,以符

合各国期待.谈判内容包括: TRIPS与公共健康:各会员於二00三年中,针对欠缺医药或制药

能力之贫穷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就强制授权达成协议;对低度开发国家适用药品专利之条

款时,允许展延适用期限至二0一六年;地理标示:建立酒类多边登录系统,将较高保护程度

的规定适用於其他产品;动植物的发明,创新,是否给予专利,予以保护的问题;生物多样性

公约与TRIPS协定的关系;传统的知识,民谣,地方音乐是否予以保护的问题等.

5.贸易规则议题

贸易规则谈判内容包括:厘清并加强反倾销协定和补贴协定的纪律,有关补贴议题方面,纳入

渔业补贴议题;区域贸易协定:厘清并加强现行WTO多边贸易规则如何适用於区域性贸易规

定.目前该议题进展有二,亦即区域贸易协定的透明化,以及WTO监督区域贸易协定之发展.

6.贸易便捷化议题

新加坡议题之一,即为贸易便捷化.其目的在於加速产品通关,以利贸易.同时承认对某些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其能力建构,以促其达成贸易便捷化之目标.

7.其他议题

贸易与环境:此一议题讨论现行WTO协定与其他国际多边环境协定之关系,环保产品,环保服务之贸易障碍问题等; 争端解决; 小型经济体; 电子商务; 贸易,负债,财务问题; 贸易与技术移转问题; 技术合作及能力建构.

多哈回合谈判自二00一年至今,曾因各会员对农业议题存有歧见,故於二00六年一度中止谈判.此后虽已恢复谈判,但进度仍然缓慢.主要症结在於农业议题,如欲有所突破,仍需各会员在农业议题上达成协议,方能有实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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