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担保模式及风控案例
农牧民信贷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农牧民信贷政策得到了大力推广,旨在解决农牧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然而,在信贷过程中,由于法律知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等原因,农牧民常常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农牧民信贷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案例背景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为了响应国家政策,积极推广农牧民信贷业务。
某农户(以下简称“农户”)因扩大养殖规模,向合作社申请了10万元的贷款。
在贷款过程中,农户与合作社签订了《农牧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贷款用途、还款期限、利率等事项。
案例经过1. 贷款发放环节合作社在审查农户的贷款申请时,发现农户提供的财产证明存在虚假情况。
但考虑到农户的信用良好,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政策,合作社仍然发放了贷款。
2. 贷款使用环节农户将贷款资金用于扩大养殖规模,但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养殖效益不佳,农户未能按时偿还贷款。
3. 贷款催收环节合作社在贷款逾期后,多次向农户催收,但农户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
合作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风险分析1. 合同签订风险(1)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中关于贷款用途、还款期限、利率等条款表述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
(2)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农户提供的财产证明存在虚假情况,合作社在签订合同时未能严格审查,存在法律风险。
2. 贷款发放风险(1)贷款用途监管不力:合作社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未能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管,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2)风险评估不足:合作社在贷款发放前,未能对农户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存在贷款违约风险。
3. 贷款催收风险(1)催收方式不当:合作社在催收过程中,采取过激的催收手段,可能侵犯农户的合法权益。
(2)诉讼时效问题:合作社在提起诉讼时,可能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导致诉讼失败。
防范措施1. 加强合同管理(1)明确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贷款用途、还款期限、利率等条款,避免争议。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办法
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办法第一篇:X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办法XXX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依法取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和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用于办理抵押贷款:(一)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渔业、林业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
(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合法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
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承包经营或租赁合同、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等。
(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承包经营租赁协议和手续符合国家法规政策。
(四)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用途。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方式:(一)抵押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由借贷双方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抵押权人自评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确定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
农户小额贷款主要由金融机构和抵押人进行协商评估认定,以减轻群众负担。
(二)评估基本方法,通过查阅合同文本、实地调查等途径了解情况,评估作价。
(三)计价方法,以拟抵押土地所在乡镇或村平均土地流转价格(流转租金)作为评估依据;(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本地区年度平均土地流转价格(流转租金)×面积(亩)×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2027年12月31日);(如600元/亩×10年=6000元)(五)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提供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价值的80%;(六)贷款的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以中长期贷款为主),但不得超过抵押人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反担保的经典案例反担保书
反担保的经典案例反担保书
反担保是指债权人为了确保债务得到履行,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等处置,以获取债权的一种安全措施。
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反担保案例和反担保书的例子:
1. 案例一:某公司向银行贷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其中约定了一栋房产作为担保物。
该房产为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银行可以通过仲裁或诉
讼程序,将该房产查封并拍卖,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反担保书的例子:
本人(债务人)同意将位于XXX地的房产作为本次借款的反担保物,一旦本人无法按
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同意银行以查封、拍卖等方式处置该房产。
本人保证该
房产的所有权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采购合同,并以该合同为基础向银行申请
了信用额度。
为了确保供应商在交付货物后能够按时收到款项,公司同意将公司名下
的银行存款作为担保物,一旦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供应商可以要求银行
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并从中提取款项。
反担保书的例子:
本公司同意将名下位于XXX银行的账户作为本次采购合同的反担保物。
一旦本公司无
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同意供应商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并提取款项以弥补损失。
同时,本公司保证账户内资金来源合法、有效,并不存在任何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反担保情况下,反担保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专业人士(如律师、银行业务人员等)进行咨询和讨论,以确保反担保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担保公司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担保公司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在金融领域中,担保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金融机构,承担着为借款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重要角色。
通过提供担保,担保公司能够帮助借款人解决因信用问题导致的融资难题,并为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出发,总结担保公司在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
一、案例分析1. 案例一:企业贷款担保某担保公司接到一家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该企业因信用状况不佳,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担保公司对该企业进行了评估,并在了解到其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后,决定为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通过担保,该企业成功获得了更多银行贷款,进行了项目扩张,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2. 案例二:房产抵押担保某个人因购买房产需要贷款,但由于收入较低无法得到银行贷款的批准。
该个人寻求了担保公司的合作,并提供了房产作为抵押物。
担保公司评估了房产价值,并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审查。
最终,担保公司成功为个人提供了所需的贷款,实现了购房梦想。
二、经验总结1. 了解借款人的风险情况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服务前,必须对借款人的风险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包括借款人的资产情况、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考虑。
只有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情况,担保公司才能作出明智的决策,并为借款人提供适当的担保额度。
2. 加强内部风控管理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以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包括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制定风险管理规程、加强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措施。
担保公司还应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分享风险信息,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3. 防范担保责任风险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时,存在一定的担保责任风险。
为了规避风险,担保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借款人筛选标准,并与借款人签署明确的担保合同,明确责任范围和担保期限。
在担保期限内,担保公司应该密切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担保责任的实现。
4. 拓展业务领域,增加收入来源除了传统的企业贷款和房产抵押担保,担保公司还可以考虑扩大业务领域,寻找新的收入来源。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投融资模式及案例解析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投融资模式及案例解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对一个地区的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规划、整治和开发利用的过程。
投融资模式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推动整治项目的进展和实施。
下面列举了十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投融资模式及案例解析。
1. 政府投融资模式:政府通过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投资。
例如,中国政府通过地方政府基金或债券等方式,对城市土地整治项目进行资金支持。
2. 公私合作模式:政府与企业合作,共同投资和运营土地整治项目。
例如,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共同开发和利用整治后的土地资源。
3. 公司投融资模式:企业自行投资土地整治项目,通过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
例如,房地产开发商自行投资并开发整治后的土地资源,实现土地价值的提升。
4. 建设运营转让模式:政府通过招标或竞标方式,将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例如,政府将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权转让给具备相关经验和实力的开发商。
5. 土地增值权转让模式:政府将土地整治后的增值权出让给投资者或开发商,以获取资金回报。
例如,政府将土地整治后的增值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通过土地增值获得盈利。
6. 金融机构融资模式: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7. 合作伙伴投资模式:企业通过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合作,共同投资土地整治项目。
例如,房地产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投资和开发土地整治项目。
8. 私募基金模式:通过设立私募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投资。
例如,设立专门的土地整治私募基金,吸引投资者参与土地整治项目。
9. 创新金融模式: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机制,为土地整治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例如,发行土地整治专项债券,吸引投资者购买,用于资金筹措。
10. 国际合作模式: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共同投资和开发土地整治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相关信贷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湖泊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方式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流转,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除符合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
(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三)大田作物种植。
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种植面积一年一熟地区不低于100亩,一年两熟地区不低于50亩;棉花、蔬菜、莲藕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
(四)水产品养殖。
鱼池、网箱精养面积不低于50亩,大湖、水库散养面积不低于500亩。
(五)设施及特种农业。
采取温室大棚等设施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以及从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种农业的,种植或养殖面积不低于5亩。
(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或养殖面积准入条件可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标准的50%。
农发行贷款典型案例
农发行贷款典型案例一、助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张村的蜕变之路。
小张村是个偏远的小山村,以前那路啊,坑坑洼洼的,下雨天就变成了“泥沼乐园”,村民们进出可费劲了。
村里的孩子上学都得小心翼翼地趟着泥水走,老人要是有个头疼脑热的,救护车都开不进来。
这时候,农发行的贷款就像一道光照进了小张村。
村里申请了农发行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拿到钱后,可就热闹起来了。
施工队开进了村,轰隆隆的机器声就像希望的号角。
首先就是修路,以前的烂泥路被宽阔平坦的水泥路代替了。
路两边还种上了漂亮的花草,现在走进小张村,就像走进了一幅画里。
而且呢,还修了排水系统,下雨天再也不用担心积水了。
村里还利用贷款的一部分资金建了一个小型的污水处理站,以前污水横流的现象再也看不到了,小河里的水又变得清澈起来,小鱼小虾都回来了。
有了这些基础设施的改善,小张村的发展就像开了挂一样。
不少年轻人看到村里的变化,都打算回来创业了。
有的想搞农家乐,因为现在路好走了,游客也能方便地进来;有的想搞特色农产品种植,反正运输也不成问题了。
这农发行的贷款啊,就像是一把神奇的钥匙,打开了小张村走向富裕和美好的大门。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老李的水果帝国梦。
老李是个种水果的老把式,种了几十年的水果,可是一直都是小打小闹。
他种的水果那是又大又甜,可是因为规模小,又没有什么先进的加工和销售渠道,只能在当地的小市场上卖,价格还被压得很低。
老李心里一直有个大梦想,就是把自己的水果种成一个“水果帝国”,让全世界的人都能尝到他种的水果。
但是要扩大规模,需要钱啊,他自己那点积蓄就像杯水车薪。
就在老李愁眉不展的时候,他听说了农发行有针对农业产业化的贷款。
他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申请了。
还真申请下来了。
有了这笔钱,老李一下子就有了底气。
他把自己的果园面积扩大了好几倍,还引进了一些新的水果品种。
而且他还建了一个现代化的水果加工厂,水果可以加工成果汁、果脯、果干等各种产品。
以前老李只担心水果长得好不好,现在他开始操心品牌推广了。
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的典型案例
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成为了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为了筹集资金,各级政府纷纷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
本文将介绍一个典型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工具的运作。
项目背景某市地处平原地区,农业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存在着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产量不高等问题。
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市政府决定发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用于支持当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概况该项目涉及建设高标准农田10万亩,计划投资总额为5亿元。
通过发行专项债,筹集资金3亿元,占总投资的60%。
其余40%的投资由市财政和项目主体自筹解决。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
债券发行该专项债采用一般责任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两种形式发行。
一般责任债券由市政府信用作为担保,发行规模为1亿元;项目收益债券以项目未来的收益作为偿债来源,发行规模为2亿元。
两种债券的期限均为10年,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资金使用与监督专项债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市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账户,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
同时,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项目收益与偿还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农田的产出效益。
预计每亩农田可增加产值1000元以上,项目整体收益可观。
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收益和市财政资金。
通过合理的资金安排和偿债计划,确保按期偿还债券本息。
经验总结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一是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方案;二是加强项目监督和管理;三是建立合理的资金使用和偿债机制;四是注重项目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效益。
展望未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成为重要的投资领域。
通过合理利用专项债等政策工具,可以有效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促进农业发展转型升级。
同时,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产品的案例分析
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产品的案例分析摘要: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对农业发展尤为重视,但是由于农业具有弱质性的特点,加上信息不对称造成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为农业经营者提供贷款,使得农业发展受到制约,为解决农业融资问题,Z市成立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积极探索业务发展新模式,本文以Z农担推出的融资担保产品“兴农担”为例,介绍了“兴农担”产品基本情况,并通过具体案例探讨兴农担审核过程,进一步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业信贷担保;兴农担产品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的弱质性始终难以扭转,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农业发展的资本支持不力,由于农业生产需要承担各种不确定风险,所以金融机构不愿为农业经营者提供资金,从而产生农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1]。
为将金融“活水”引入农业,促进三农发展,国家积极构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Z农担为响应国家积极探索业务发展模式,以期为农业经营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兴农担”产品基本情况Z农担作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有效缓解农户在种植、养殖生产工作中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Z市农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切实落实普惠金融的使命,推出了“兴农担”批量农担金融产品。
“兴农担”是Z农担公司为Z市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推出的创新型融资担保产品。
“兴农担”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为借款总额的1%,连同银行贷款利率年综合融资成本一般控制在8%(含)以内,具体银行利率与银行协商确定,担保期限为12个月。
“兴农担”作为批量业务产品较传统担保产品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简化了反担保要求以及审批流程,开通了批量业务绿色通到,产品推出后单笔业务办理时间为4天,最短时间可以在两天内完成,及时的解决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慢的需求。
“兴农担”产品共分为种植类和养殖类,具体分类情况如表1。
表 1 兴农担产品分类产品分类产品名称最低种植面积(亩)/最低存栏量(头/只)种植类马铃薯担100玉米担50杂粮担100菌类担10葡萄担10杂果担50蔬菜担50糖料担100饲草担100中药担500养殖类肉牛担8肉羊担50鸡兔担300肉猪担30(除去幼猪)二、兴农担产品案例分析(一)公司基本情况X公司主营业务为中草药种植、花卉种植初加工及销售等。
农业担保案例分享成功保障农民权益
农业担保案例分享成功保障农民权益在现代社会,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业担保也成为了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农业担保,农民可以在经济困难时期获得及时的信贷支持,同时保障农产品的销售,从而提高农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分享一些农业担保案例,重点介绍成功的经验,以及这些案例如何保障农民权益。
一、农业担保案例一:肥料供应担保某省农村地区的农民朋友王小明在田地种植水稻时,遇到了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足够的肥料费用。
为解决这一问题,他寻求了农业担保的帮助。
当地农业担保机构与王小明进行了合作,根据他的田地规模和肥料需求量,提供了肥料供应的担保。
通过担保机构的信用支持,王小明获得了足够的肥料供应,并成功完成了水稻的种植。
担保机构与供应商建立了信任关系,确保了农民的资金安全,同时也保证了供应商的权益。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农业担保的成功,保障了农民权益,同时促进了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农业担保案例二:市场销售担保另一方面,农产品的销售也是农民朋友们关注的问题。
如果农产品无法及时销售,农民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
因此,农业担保可以在市场销售方面提供重要的保障。
例如,在某县农村地区,种植蔬菜的农民们面临着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
为了帮助他们解决销售困难,当地政府与农业担保机构合作,共同制定了销售担保方案。
担保机构承诺为农民提供市场销售的担保,确保蔬菜能够及时销售,并支付相应的货款。
通过这个案例,农民们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他们不再需要担心农产品销售困难,同时也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
农业担保机构的介入增强了市场信心,促进了农产品销售的平稳进行。
三、农业担保案例三:农业科技担保农业科技的发展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同时减少农民的风险。
然而,农业科技的应用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对于一些贫困的农民而言,这是一笔巨大的负担。
农业担保可以在农业科技领域提供支持,保障农民的权益。
例如,某村庄的农民朋友们希望引进一种新的灌溉技术,以提高农田的灌溉效率。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什么风险以及应该如何防范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什么风险以及应该如何防范林权抵押贷款既拓宽了信贷资⾦⽀持“三农”经济的渠道,也为地⽅林农和林业经营者解决了⽣产经营周转资⾦不⾜的困难,有⼒地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但由于抵押物的特殊性及相关配套措施的不完善,林权抵押贷款仍存在⼀系列不容忽视的风险。
林权抵押不良贷款案例借款⼈曾某,男,现年47岁,系⼴东省韶关市始兴县⼈,该借款⼈从1998年以来⼀直从事收、放松油⼯作,是始兴县的⼀名松油⼤户。
曾某从2005年开始,先后投资承包了**澄江⾄⾓林场、**澄江旺⾓林场等四个林场,林场⾯积达2万多亩。
2011年7⽉,曾某向**始兴县农村信⽤联社申请贷款300万元,抵押物为**澄江旺⾓林场(7914亩)。
2011年7⽉8⽇,始兴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评估中⼼对该抵押物进⾏评估,评估价值为⼈民币941.82万元。
始兴县联-社根据评估报告,对抵押物进⾏了贷前调查,办理了抵押登记等⼀系列⼯作,于2011年8⽉19⽇发放了贷款300万元,期限5年,抵押率37.16%。
其后,始兴县联-社在进⾏贷后检查时得知,借款⼈取得贷款后,查出⾝患绝症,遂变得不务正业,沉迷赌博,四处举债。
⾄2012年第⼀季度,已经⽆法缴交贷款利息,始兴县联-社将该笔贷款五级分类形态调整为次级。
为确保信贷资⾦安全,始兴县联-社于2012年3⽉31⽇对借款⼈正式起诉,始兴县法院于2012年9⽉30⽇⼀审结束,韶关市中院于2013年2⽉11⽇⼆审结束(⼀审⼆审均为始兴县联-社胜诉),2013年4⽉6⽇该案件在⼴东省⾼院启动再审程序,⾄今案件审理仍未结束。
案例透视林权抵押贷款四类风险风险⼀:贷前调查评估难引致的信⽤和道德风险主要表现:⼀是由于森林资源是⼀种特殊的资源性资产,并且林区⼀般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稀,给⾦融机构贷前调查⼯作带来了较⼤的困难。
如曾某仅300万元贷款,抵押物却是⾯积达7914亩的林场,要准确地核实抵押物价值难度相当⼤。
容易造成借款⼈利⽤信贷⼈员难以确切了解林地⾯积的漏洞,⼈为扩⼤林地⾯积或提⾼抵押物价值,导致⾦融机构不能合理确定抵押物抵押⽐例,削弱贷款风险缓释能⼒,增⼤贷款潜在信⽤风险。
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和案例
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和案例导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催生了农业中小企业对资金的大量需求。
在这个传统银行较少涉足的领域,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采用产业垂直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依托核心农业企业的雄厚实力,有效的服务于上下游综合实力较弱的农户或经销商,促进整个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主要介绍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及其相关案例。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产业,农业企业是推动经济的重要力量,我国农业现代化已进入加快实施和推进阶段,但通过传统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农业小企业很难获得资金支持,发展得不到提升。
近几年,供应链金融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众多金融机构和互金平台也发现这一契机,从而迈入该领域。
根据2016年8月发布的《“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数据,2014年,我国三农金融缺口就已超过3万亿元;2015年我国三农互联网金融的规模为125亿元,到2020年将达到3200亿,发展空间广阔.一、农业企业融资难农业企业融资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企业自身实力较弱农业企业一般基础相对薄弱,经营规模较小,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经营理念,内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制度等不健全、不规范,并且大部分的企业员工专业技能、创新能力不高,导致企业的持续提高能力弱,缺乏市场竞争力。
农业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的不足,包括内控制度、市场意识等方面,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经营发展过程中一旦受到外界环境的干扰或市场的冲击,将面临较大的风险,为企业融资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并且农业企业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特性,也增加了其风险性。
(二)企业的信用等级低对于大多数农业小企业而言,存在产品同质化、恶性竞争等问题,导致利润水平较低,经营规模小,且企业管理的规范度、财务真实性较低,管理者信用意识淡薄,使得农业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低,影响了银行给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三)缺乏抵押担保物抵押和担保是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发放贷款的重要保证,但大多数农业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生产或产业基地建设,固定资产不多,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比如专用设备无法抵押,土地普遍少,担保公司又不愿意提供担保,导致了农业企业申请贷款的成功率很低。
《担保法》案例解析
《担保法》案例解析【案例一】不动产抵押的转让效力【案情】甲公司将自己100亩土地抵押给建设银行用于贷款担保。
在抵押期间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约定:合同转让价款为7000万元(70万元/亩);甲公司承诺:土地抵押在不影响办理过户手续的前提下办理解押手续并保证该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被行政机关限制。
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银行得知上述情况后,函告甲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抵押物;乙公司在支付了2100万元后,要求办理30亩土地的过户手续。
甲公司既没有解押、也没有协助办理过户。
后甲公司依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依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判决合同无效;二审法院认为转让合同并没有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判决合同有效,并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解析】1、转让合同是债权文书,是物权变动的依据,本身并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2、在不动产抵押状态下,法律并不限制抵押物的合理流转,目的也是发挥物的效益;3、《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的“不得转让”,是指物权变动,而不是指不能签到合同。
如果甲公司不解押的话,将无法办理土地的过户。
4、如果债权人银行同意的话,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然后将土地以乙公司的名义重新办理抵押。
【案例二】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效力2005年12月15日,工商银行与王加德(佳德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王加德因购买商品房向该行贷款48万元,期限自2005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15日,该笔借款由万佳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抵押人(甲方)佳德公司与抵押权人(乙方)万佳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抵押合同,以该公司3台生产设备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王加德与乙方签订借款担保做反担保。
典当行业法律风控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典当行业作为一种古老的金融服务方式,近年来在我国逐渐兴起。
然而,随着典当行业的快速发展,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本文以某典当行抵押贷款纠纷案为例,分析典当行业法律风控的重要性及应对策略。
二、案件概述某典当行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抵押贷款合同,张某将其名下一辆汽车抵押给典当行,贷款金额为20万元。
合同约定,张某在贷款期限内按月支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还清本金。
然而,张某在贷款期限内多次逾期还款,典当行多次催收无果。
在贷款到期后,张某仍未归还本金及利息。
典当行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案件分析1. 法律风险点(1)抵押物合法性风险:张某提供的抵押物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产权纠纷,典当行在签订合同时未进行充分审查,导致风险。
(2)合同条款风险:抵押贷款合同条款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漏洞,导致在纠纷发生时无法有效维护典当行的合法权益。
(3)催收风险:典当行在催收过程中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催收无效或引发新的纠纷。
2. 应对策略(1)加强抵押物审查:典当行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应加强对抵押物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抵押物不存在产权纠纷,降低法律风险。
(2)完善合同条款:典当行应与专业律师合作,完善抵押贷款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规范催收行为:典当行在催收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避免违法行为。
四、案件处理结果经法院审理,认定典当行与张某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典当行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未充分审查抵押物的合法性,导致风险。
此外,合同条款存在漏洞,使得典当行在纠纷发生时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典当行业法律风险防范至关重要,典当行应加强法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农业法律风险防控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农业产业链日益完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日益复杂。
然而,在农业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农业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农业法律风险问题日益突出。
为提高农业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本文将以一起农业法律风险防控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业务。
2016年,公司引进了一种新型农产品种植技术,希望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品质。
在推广过程中,公司发现部分农民对新型技术存在疑虑,担心技术风险。
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公司决定在推广过程中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三、案例分析1. 风险识别公司首先对新型农产品种植技术进行了风险评估,发现主要风险包括:(1)技术风险:新型技术可能存在不成熟、不稳定等问题,导致产品产量和品质无法达到预期。
(2)合同风险:公司与农民签订的种植合同可能存在条款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合同纠纷。
(3)知识产权风险:新型技术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如专利、商标等,公司需确保自身权益。
2. 风险防范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防范措施:(1)技术风险防范:公司对新型技术进行了多次试验,确保技术成熟、稳定。
同时,公司邀请农业专家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对技术的认知和接受度。
(2)合同风险防范:公司制定了详细的种植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种植面积、产量、价格、违约责任等。
此外,公司还聘请专业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3)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公司对新型技术进行了专利申请,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公司与农民签订的种植合同中明确约定,农民不得擅自转让、使用、披露新型技术。
3. 风险应对在推广过程中,公司遇到了以下风险:(1)农民对新型技术存在疑虑,担心技术风险。
公司通过邀请农业专家进行技术讲解、实地观摩等方式,消除农民的疑虑。
民间借贷让与担保的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让与担保的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让与担保的典型案例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从一方面填补了银行贷款无法满足的融资需求,但也伴随着许多风险。
让与担保是民间借贷风险控制的一种方式,下面就给大家讲一个典型的案例。
案例:小李在创业中遇到资金瓶颈,身边的朋友小张了解了情况,愿意出资帮助。
双方达成协议,小张将10万元出借给小李,年利率为24%,还款期限为1年。
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小张要求小李提供房产作为担保物,并将担保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了他人,即将担保物进行了让与。
说明:
1. 民间借贷是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论是出借者还是借款人都是自愿的。
但借贷关系的法律效力需要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明确。
2. 由于借款人信用评级较低、能力有限等原因,出借者往往需要借助抵押物、担保物等方式来降低风险。
其中,让与担保是一种常用的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将担保物的所有权让与给第三方(一般是借款人的朋友或亲属),债权人可以在债务违约时依法请求其担保人为其清偿债务。
3. 担保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包括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抵押物、保证金等物品。
4. 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借贷协议中明确
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各项内容。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研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研究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推进,土地抵押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土地抵押可以帮助农民更好地获得经济资本,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是,在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下,土地抵押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现状土地抵押问题涉及到土地的产权和使用权,这个问题在中国的农村尤其突出。
在过去,中国农民很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他们只能拥有承包经营权。
然而,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推行,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土地使用权。
这样一来,土地抵押也成为了一个可能的选择。
不过,中国的土地抵押还面临着一些挑战。
尤其是在土地法律框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能会因为不确定性而难以接受土地抵押。
此外,政府的干预也可能会影响土地市场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案例1.河北省沙河市:沙河市是河北省的一个县级市,也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土地资源十分丰富。
2019年3月,沙河市发布了《沙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办理程序。
这一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农民资产的流动,有利于农民个体经济的发展。
2.浙江义乌:义乌是浙江省的一个县级市,是全国闻名的中国小商品城。
自2018年起,义乌市开始试点农民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抵押贷款,并在2019年正式实施。
通过土地资源共享的方式,农民可以借助土地进行贷款,获得更多的资本,从而扩大农村经济和农村储蓄基数,提升农村人均收入。
3.云南省普洱市:普洱市是云南省下属的一个地级市,地处滇南地区,是一个以茶叶生产为主的农业县。
2019年5月,普洱市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质押融资的意见》,指定了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业务。
此举有效促进了当地乡村经济发展,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民的收入。
三、未来展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领域。
担保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
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但要求甲方提供担保。
甲方遂找到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担保人,与乙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
合同约定,丙方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2010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
2011年,甲方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乙方遂向丙方主张担保责任。
丙方认为,甲乙双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导致丙方陷入错误认识,故不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丙方是否构成欺诈?2. 丙方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三、案件分析(一)关于丙方是否构成欺诈1. 案件事实在诉讼过程中,乙方提交了甲乙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贷款的相关材料、甲公司经营状况的相关证据等。
丙方则认为,甲乙双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存在以下欺诈行为:(1)甲方在申请贷款时,未如实披露其经营状况,隐瞒了公司负债累累、经营困难的事实;(2)乙方在审查贷款申请时,未尽到审查义务,未核实甲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3)乙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故意隐瞒担保责任范围,导致丙方陷入错误认识。
2. 案件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在本案中,丙方主张甲乙双方存在欺诈行为,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首先,关于甲方未如实披露经营状况的问题,丙方仅凭甲公司负债累累、经营困难的事实,不能证明甲方存在欺诈行为。
因为甲公司负债累累、经营困难并不一定意味着其存在欺诈行为。
其次,关于乙方未尽审查义务的问题,丙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方在审查贷款申请时存在故意隐瞒或未尽审查义务的行为。
最后,关于乙方故意隐瞒担保责任范围的问题,丙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存在故意隐瞒担保责任范围的行为。
银行风控案例
银行风控案例
在银行业务中,风险控制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银行风险控制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方面。
本文将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介绍银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和应对措施。
某银行在发放个人信用贷款时,客户往往需要提供抵押物或担保人。
然而,某
位客户在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不足以覆盖其贷款额,而且担保人的信用状况也不容乐观。
银行在风险评估时并未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最终导致该客户无力偿还贷款,银行面临损失。
首先,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疏漏。
在个人信用贷款业务中,银行
应加强对客户抵押物价值和担保人信用状况的审查,确保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其次,银行在风险控制流程中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等环节,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银行应对风险控制流程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改进。
首先,银
行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包括客户的财务状况、抵押物价值和担保人信用状况等信息,以便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其次,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风险控制团队,负责风险控制流程的监督和执行,确保风险控制流程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应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教育,引导客户理性借贷,提高客户
的还款意愿和能力。
同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补偿机制,如购买信用保险等,以规避风险并降低损失。
综上所述,银行风险控制是银行业务中的重要环节,对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风险
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应加强风险控制流程的审查和改进,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确保银行业务的安全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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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创新:农地抵(质)押贷款再受支持,发展前景可期一、农村土地抵(质)押贷款发展前景可期(一)政策大力支持2008年以来,政府多次鼓励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并在2009年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之后,多次提出并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工作。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各部委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创新农村土地抵(质)押担保方式,积极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这种新型业务。
随着大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的相继涌现以及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和逐渐落地,农村土地抵(质)押贷款发展前景可期。
表1土地抵押贷款部分相关政策要点(二)区域和银行试点不断推进从2009年监管部门提出探索土地抵押贷款以来,吉林、山东、重庆、湖北等一些前期已经开展试点的地区的银行取得了一定成果。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山西、四川、河北、北京等多地开始加速农村土地抵押类贷款试点。
农地抵押贷款试点项目的良好执行,将有望扩大农村贷款抵押品范畴,涉农贷款抵质押物难题将有望缓解。
表22009年以来部分区域和银行农地抵押贷款业务进展表(三)业务潜力较大1、中国的农户贷款渗透率较低,业务潜力较大。
虽然农业对GDP的贡献达到10%,但是2013年农户贷款与GDP之比仅为8%,而消费者和企业贷款与GDP之比为119%。
2、农户贷款规模之所以处于低位是因为过去的不良贷款规模较高,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可执行抵押品而且银行评估/回收不良贷款的运作成本较高。
随着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试点区域和银行的不断推进,配套政策和机制的建设,这一难点将有望缓解。
3、新型贷款试点项目与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公布的土地改革措施相符,未来将允许农民流转或抵押农地、林地和宅基地的经营权。
重庆等省市也推出了类似试点贷款项目,并在2012年年初向涉农不良贷款提供了财政补贴。
4、得益于其广泛的农村客户基础和分支网络覆盖,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更有可能小幅受惠于新型农业贷款需求的潜在增长。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将会对农户贷款的规模增长和风险调整回报带来温和推动。
二、农村土地抵(质)押贷款面临的挑战从各地的试点来看,农地抵押类贷款的风险总体较小,但如果更大范围推开,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因抵押收回的农地能否顺利流转、风险补偿基金是否够用等问题也将更为突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将面临许多挑战。
具体的挑战如下:(一)土地所有权问题难以根本解决农户对土地没有所有权。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贷款的信用体系是建立在抵押、担保的基础上,由于中国特殊的所有权制度,中小企业和农民没有土地等资产的所有权,而没有这些资产的所有权作为质押,任何银行都很难对其进行放贷。
农户对土地拥有使用权,而多数土地的使用权抵押并不被银行接受。
现在一些银行不需要土地做抵押,采取“订单农业+保险+信贷+期货”的模式,以规避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为银行信贷安全提供保障,相比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是一种产品创新。
(三)价值难以评估与住房抵押贷款不同,农地经营权通常期限较短(为5-20年),银行难以评估此类权益的价值,而国内多数区域缺乏专业土地经营价值的评估机构,很少有政府制定评估土地经营权价值相应标准和操作程序。
目前,国内发生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多数是由贷款申请人委托商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
由于土地经营权价值取决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时间、土地经营收益,受自然条件、生产经营项目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评估机构难以对土地经营权的实际价值做出准确判断,评估价值普遍低于土地经营权实际价值。
(四)抵押贷款手续繁琐据调查,目前农村信用社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要土地经营承包权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村集体允许抵押证明、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资料等,还要签订反担保协议,共需10余个环节,办理一笔贷款一般需要2个月至3个月时间,贷款周期长,效率低。
(五)缺少土地承包使用权证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登记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村集体与承包经营人双方签订承包合同,主要为承包果园、林地、渔塘等;二是村集体对土地经营权承包人承包土地情况进行登记,承包人签字认可,主要是耕地。
两种土地经营承包权登记缺乏法律效力,是当前涉农金融机构不愿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重要原因。
(六)相关配套仍需完善一是相关法律仍需完善。
虽然央行和银监会都明确表态希望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但基于有关法律障碍,很多地区都难以实施这项贷款业务。
北京地区目前除了平谷在试点,其他区域也还没有展开。
四川省也在试点,由地方政府出面找担保公司来做信用担保,但这种模式也很难大规模复制。
很多地区的政府碍于制度和操作细则不明确而没有尝试,真正有意愿做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寥寥无几。
二是逾期贷款发生后农地能否顺利的流转仍需要农村产权交易所等平台类配套设施的支撑。
如果真发生农民“赖账”行为,农民土地是否能顺利流转仍难确定。
三是农村确权颁证。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贷款宜循序渐进、逐步推广,避免在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引发农民“失地”产生社会矛盾。
农村确权颁证的步伐加快才能赋予土地清晰完整的产权,为抵押贷款创造条件。
四是风险补偿基金的规模有待扩大。
虽然一些地区为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建立了风险补偿基金,但基层人士反映补偿基金的规模相比贷款额明显偏小,如吉林省试点县平均只有几十万元,而有的县的农地贷款超过1.6亿元,保障能力仍很不足。
五是风险保障机制缺失。
农村土地经营权商业化运作,需要相应的中介组织和必要的风险保障机制。
据调查,部分省份县市尚未设立流转土地中介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采取自行协商、反租倒包和龙头企业向农民租用三种形式。
银行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通常将作为抵押物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来回收资金,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交易主体和交易机制欠缺,经营权变现困难。
同时,农业保险发展尚不足。
虽然普通种植业经营的风险并不大,但农地抵押贷款用来经营养殖业、经济作物种植、设施农业的市场风险要大得多。
尚在发展中的农业保险或许不足以降低农民收入的波动性,而后者将是农民还贷的主要资金来源。
三、风险管理措施(一)区域创新做法多个试点地区的调查发现,为防范金融风险及农民失地风险,各地都探索出不少创新性做法,并且还建立了一些与农地抵押相配套的物权融资公司及产权登记制度等,对推动试点顺利运行起到重要作用。
表3试点地区的风险管理措施防范农民失地相关措施。
枣庄市规定土地合作社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最多不超过(二)同业银行风险管理措施目前,同业银行对农地抵押贷款的风险管理措施主要是信贷准入标准的设定、抵押率的设定以及由专门的部门进行业务开展、与专业合作社合作等。
银行要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还需要两种基金的支持,首先是业主和农业的流转保证基金,确保土地流转的稳定性。
其次是政府牵头建立业主、银行和担保公司的风险基金,建立补偿机制,多方共同分担风险,提高风险承受度。
表4同业风险管理措施抵押贷款业务有严格的办理流程。
抵押人必须是拥有自留地、承包地、流转地或闲置地,以及大棚的农户。
先是由村委会牵头,推荐比较优质的农户,并对农户住房、个人信誉等进行基本考察;再由镇经管站通过丈量面积进行评估,如果是大棚,则要对其使用年限、建筑材料和结构等进行评估,办理大棚证、土地使用证和抵押登记;银行凭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证、大棚证、抵押登记证等评估审核,进而授信并发放贷款。
抵押率的设定。
无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还是大棚抵押,一律按价值的60%―70%进行评估。
如果1亩土地按每年1000元承包费计算,30年的土地承包费就是3万元,评估价值就是1.8―2.1万元。
四、同业担保模式近年来,山东、吉林、重庆等地在部分地区已先期开展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或农地收益贷款的相关试点工作,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贷款”等多种的形式,但总体上范围较小,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试点明显加速了农地抵押类贷款的进程。
同业的授信担保模式如下:(一)四川成都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2014年2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完成了首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银行的授信模式采用与专业合作社合作的方式进行授信,担保模式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
授信方案如下:(二)北京的农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模式2014年2月27日,邮储银行在北京平谷推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模式如下:【产品设计及评估】邮储银行所开展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期限为1年,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程度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相当。
对于贷款资质,邮储银行考虑借款人的担保物和经营状况,先由评估公司对借款人的土地和经营进行评估,然后邮储银行根据其测评的价值综合拟定一个授信额度。
如果该借款人信用状况一直比较好,第二年邮储银行就可以给这样的老客户追加5万的纯信用贷款授信。
【担保模式】虽然开展的业务是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把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而是作为担保物在合同中体现,这项贷款业务叫做组合担保贷款。
【授信流程】在贷款申请的流程上,借款人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村民代表表决同意的证明以及镇政府同意的证明。
放贷周期在10-15个工作日。
【风险资产的处置】农地经营权并不是真正的抵押,而仅仅是担保,因此,银行不得通过法院来处置不良资产,而是只能提前与农户私下达成协议,如果因经营状况无法改善,长期难以偿还贷款,那么银行就将土地经营权在当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通过转让得到的租金来偿还银行贷款。
(三)吉林的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吉林农村土地收益权保证贷款是银行采用与第三方提供保证的模式,具体如下:【产品方案】对个体户的授信产品方案,对于1.5公顷土地未来三年的收益权提供3万元贷款,三年期的年利率仅为7.995%。
除了利息费用外,没有其他费用。
贷款用于发展畜牧业,预期每年收入达5万元。
【担保模式】由农户A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公益性质的县级物权融资公司,再由物权融资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的农民贷款。
①农户A到期不能还款,县级物权融资公司先出承诺函,先替农户A垫付还上,然后挂牌叫其他农户耕种农户A的土地并获得耕种权,农户A仍然具有土地收益权。
收益还给银行。
而且土地贷款以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二用于收益保证,三分之一留下来做今后生活用。
②农户A正常归还借款后,“物权中心”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会自动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再退还给原土地承包人。
【配套支持】吉林省计划在物权中心设立保障基金,在土地未能及时转包出去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基金来偿还贷款,防止银行呆、坏账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