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主要社会矛盾的转移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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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主要社会矛盾的转移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新路径—从“人民内部矛盾”到“公共供给不足”

『内容提要』半个世纪之前,毛泽东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大理论,是新中国建国之后从革命党到执政党、从革命到建设、从重点抓阶级斗争到重点抓人民内部矛盾试图实现的三大转变的标志性探索。半个世纪之后,胡锦涛提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科学发展观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标志着当代中国正在实现上述三大转变,并由此而指出了一条建设和谐社会的新路径。

在这三大转变中,一种新的社会矛盾正在孕育和表现,即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进而使当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内部矛盾”逐步转变为“公共供给不足”。这一转移,肯定了中国当代社会主体从“人民”到“公民”的转变,同时也进一步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回归到社会公共服务的立场,即按照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以保证社会各个阶层对于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从而才能把和谐社会的建设真正地落实到实处。

中国当代社会的结构变迁,已经使中国当代社会的主要矛盾,逐步呈现出从“人民内部矛盾”到“公共供给不足”的转变趋向。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事关中国体制转型、社会规范、利益公正、建设和谐社会等重大问题,涉及对当代中国政治、社会、思想等核心概念的理解和验证。它的转移,能够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社会变迁的合法性,用它内在的变迁力量去论证社会改革与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本文以学术界相关的研究成果为基础,考察并论述社会主要矛盾转移与当代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结构变迁、以及从人民到公民的身份改变,以认识当代中国是如何从奉行斗争哲学的封闭社会,过渡到主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以构建和谐社会的改革新时期。

一.政治分层与社会主要矛盾194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结构体系,建立了一个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社会分层结构,并随着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社会发展重心由革命转入建设,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明显转变。1956年12月19日,中央政治局以《人民日报》编辑部的名义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矛盾。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进一步阐明了“人民内部矛盾”提法,明确指出了应当采用专政和民主这样两种不同的方法,以解决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这主要是从政治思想的角度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变革的信息,试图以一种纯粹的公有制加上三种社会基本力量即工农两个阶级、一个知识分子阶层,以构建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社会结构。所以,毛泽东在提出两类矛盾之后,很快就因政治运动的需要而重提政治思想战线上社会主义革命的新概念,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出现了反复,开启了用政治思想划分阶级阶层的端倪。

基于这种社会主要矛盾的划分方法,全国各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和相互关系已基本固定,构成稳定的政治分层,并使国家意识形态成为所有社会成员解释和评价现实社会利益的基本方法。因此,人民内部矛盾以及敌我矛盾的界限,围绕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意识之变化而变化,它定义并规范着所谓“人民内部”的行为方式和世界观念。

于是,“人民”就成为一种“政治身份”,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对此,毛泽东指出,在建设社会主义的现阶段,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然而,因为当时的中国社会,既出现了官本位的社会结构,干部层级成为了自五十年代之后中国社会分层最主要的制度基础;此外还构成了具有政治、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功能的单位制度,是人民“内部”得以构成的制度平台,进而使中国社会呈现为两个阶级、一个阶层,把所有社会成员划分为“人民”与“非人民”两大政治集团

这种大包大揽、衣食父母式的管理方式,使身处所谓“内部”的“人民”,成为“单位人”。人们的一举一动都必须得到“单位”证明,否则就无法具有可信性或合法性。单位被看作一种制度,一种社会结构与意识形态整合的制度。

显然,人民内部矛盾的概念,将政治标准、意识形态置入社会分层,把意识形态及其政治态度作为社会分层的基本标准,进而构成了一种独特的政治秩序,将全体社会成员依次划分为敌我两大类别,这就使“人民内部矛盾”这个概念,形塑了当时中国单一而高度政治化的意识形态范式,导致了对其它社会矛盾的忽略,使人们在认识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独取阶级斗争的方法,忽略了物质利益和社会意识等其它解决方法。虽然在人民内部矛盾提出的同时,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也注意社会主要矛盾所表现的其他重要层面,注意到政府行动与人民内部矛盾之间的紧张关系,注意到1956年-1957年间所出现的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农民闹社等规模性群体冲突,注意到政府未能为经济发展、合理分配提供一个解决各个阶级阶层的公共需求等等现象。刘少奇就曾经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现在是

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更确切地讲,是表现在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个问题上。”

遗憾的是,这些矛盾被高度政治化了的人民内部矛盾所遮掩,以至于将这些具有普遍性、公共特征的社会矛盾予以忽略,一直潜存着社会深处,封闭在“人民”的概念之中,直到改革开放事业深入发展、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才得以凸现。

二.“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中国社会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前后的一个最基本区别,就是界定各个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依据,已不完全是国家意识形态,而是现实的经济社会利益差别了。体现在社会分层上,也已从政治分层转变到了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职业分层。奠定个人社会地位的不再完全是政治身份和政治表现,而是个人在职业位置上的能力和表现,职业分层逐步成为整个社会分层结构的基本机制。即使是在改革开放之前一再遭到贬抑的经济分层,也得到了意识形态和整个社会的认可。

政治意识形态已基本从社会分层中撤离出来,经济改革使所有制分类在社会分层中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半个世纪前所界定的人民内部矛盾,已因各自的利益差别而逐步转为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至于原来与政治分层原则紧密联系的“阶级”一词,则在体现新时期人民内部之利益矛盾时,成为了一个使用起来必须十分谨慎的概念。

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情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单一的公有制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新的社会阶层以及跨阶级、跨地区、跨行业的利益集团、利益群体已经出现并已得到了政治、法律的认同,利益关系成为各个社会阶层的主要标志,政治团结与利益协调成为各个阶层关系的主流。原来的敌我式阶级分野改变为利益群体的类别,以至于能使用“利益范式群体”这一概念,来表达那些在经济利益上地位相近者所构成的群体,可以根据改革以来中国人利益的获得与受损状况,把以往笼统概括起来的人民内部结构再次分为四大利益群体: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这说明改革开放之前的“人民内部”,已经转为不同的“利益阶层”,“内部”为“阶层”取代,“内部矛盾”为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所取代了。

为此,曾经提出的人民内部矛盾,此时却表现为种种新的变化和新的表现形式。经济领域中,是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带来的多种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以及分配不公、失业与就业的矛盾。政治领域中,是党内矛盾、党政矛盾、政企矛盾、干群矛盾以及宗教民族方面的矛盾,在某种程度上,干群矛盾甚至成为了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思想文化领域中,是改革开放中构成的新观念、新思想与各种不适应改革开发的旧思想、旧观念之间的矛盾。至于这些矛盾表现出来的新特点,是群体性事件多;对抗性增强;利益性矛盾突出;发展趋势更加复杂多变;在群体、城乡、地区、行业等方面的差距中,贫富差距则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全局性矛盾。还有各社会阶层之间,如工农之间、先富阶层与贫困阶层之间、脑力与体力劳动者之间、干部阶层与其他阶层之间,也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矛盾。原来属于政治分层形式的“人民内部”,以及那种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似已多元分化,不复存在了。

更加丰富的社会分层和日益复杂的利益矛盾,大都呈现在固有的“人民内部”之中,却不再出自于政治分层和意识形态,所以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时代,利益的冲突和表达,就成为了一个常规性的现象。所以,此类现象屡见不鲜:体制内的资源,体制外的身份;“脚踩两只船”、“一家两制”、“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来同属一个公有制为基础的“人民内部”,此时却已先后被分化在多种所有制内外,或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是私营企业主、农民工等一些新阶层。

对此,人民内部矛盾的这一概念,早已无法真实表达它们的复杂内涵。这种身处在不同阶层、不同所有制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促使一部分社会成员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一部分落入了社会底层,一部分摇身变成商业精英,利益不再共享。这就不得不减弱甚至丧失了“人民内部”的社会认同意识,再加上社会流动的阻塞、社会不满程度的加强等等,这个“人民内部”的架构已经在“利益矛盾”的冲击之下,左支右撑,逐步空洞化,而非政治共同体的思想共识了。尽管人们不再按照传统的阶级分野模式,而是根据具体的利益焦点问题,改变了过去那种一目了然的政治分野,但是,这些现象则严重导致了社会认同的断裂和意识形态的“碎片化”。

究其原因,应在于政府职能的过度固定化,无法转换。一方面,政府依然是数量众多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社会上主要经济资本的代表,继续组织并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政府又把越来越多的、生产社会公共物品的部门进行市场化改革,结果就造成了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社会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同时并存的尴尬局面。在此局面下,无数社会成员既要遭受因国有企业经营不善而导致的下岗或失业,同时还要花钱购买那些原本应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消费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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