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捐赠收入与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二)
记账实操-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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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实操-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的会计分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业务活动成本等。
捐赠收入的核算
(1)接受捐赠时,按照应确认的金额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2)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3)期末,分别结转余额(结转后捐赠收入无余额)
①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贷:限定性净资产
②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短期投资是什么?
短期投资是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是企业用活资金的一种策略,当企业拥有的货币资金过多时,存在银行又不太合算,就可以用部分资金作短期投资,买股票、国库券之类的有价证券,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短期投资属于流动资产,它具备下列特点:
1、该投资必须随时可以上市流通。
2、有意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将其转变为现金。
3、容易变现。
4、持有时间较短,短期投资一般不是为了长期持有,所以持有时间是不准备超过一年。
但这并不代表必须在一年内出售,如果实际持有时间已经超过一年,除非企业管理当局改变投资目的,即改短期持有为长期持有,否则仍然作为短期投资核算。
5、它是不以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
单位实施重大影响为目的而作出的投资。
财税实务: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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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捐赠业务,特别是在救灾扶贫或一些新设立的企业在开业时,经常会发生社会各界的捐赠,对此事项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以前的核算方法,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在捐赠方和受赠方各不相同。
一、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新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如果被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如果对外捐赠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按照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所得税条例》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统一为12%,超过限额部分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我国现行税法对两种形式的捐赠有明确规定:(1)符合税法一般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限额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2)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对外捐赠不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捐赠支出要在当期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接受资产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接受捐赠”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新准则将其归人“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当期的所有者权益。
公益性捐赠的涉税问题及会计处理(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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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的涉税问题及会计处理(小整理)一、【定义】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性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用于公益事业的财产行为。
为便于所得税法的操作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捐赠支出具体范围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的公益事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摘自财税【2009】1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三、【捐赠对象】公益性社会团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有关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规定: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并对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所应具备条件、捐赠物资用途、捐赠票据使用作了相应规定。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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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大全五篇]第一篇: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自制货物捐赠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计算】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计算】1、视同销售需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影响会计利润,最后做纳税调增(视同销售收入-成本);2、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3、如果不符合捐赠税前扣除的条件,全额纳税调增(会计上的营业外支出金额=成本+销项税);如果符合公益性损赠的扣除限额规定,在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支部分做纳税调增。
外购货物捐赠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买入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有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按售价计算,无售价按购入的市场价计算】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视同销售需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影响会计利润,最后做纳税调增(视同销售收入-购进时的成本);2、视同销售收入做为计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3、如果不符合捐赠税前扣除的条件,全额纳税调增(会计上的营业外支出金额=购入价+销项税);如果符合公益性损赠的扣除限额规定,在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支部分做纳税调增。
捐赠货币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等不影响如果不符合捐赠税前扣除的条件,全额纳税调增(会计上的营业外支出金额=捐赠货币金额);如果符合公益性损赠的扣除限额规定,在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支部分做纳税调增。
第二篇: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捐赠的会计处理怎么做【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捐赠的会计处理怎么做【会计实务操作教程】](https://img.taocdn.com/s3/m/cbea2fde58f5f61fb736661f.png)
有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营业外收入 二、捐赠支出涉税问题 1.捐赠的是货物、劳务时,不论是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的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要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 3.捐赠的是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时,要视同销售计算营业税。 4.在计算所得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捐赠的会计处理怎么做【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捐赠表现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送给相关利益人,捐赠资产包括现金资产 和非现金资产。捐赠支出在会计核算中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营业 外支出”账户。在实务操作中,捐赠的会计处理具体是怎么做的呢?捐 赠的税收问题?本文详细介绍捐赠的会计处理以及捐赠涉税的相关概 念。 一、捐赠的会计处理 1、捐赠方 在会计上,捐赠方捐赠的行为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支出,总的来说, 分录大概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XX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清理,库存商品等等) 2、受赠方 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如果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就有进项税抵扣,如果对 方不开发票,或开普通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 会计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公允价值,市价,也就是发票的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取决于
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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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
捐赠支出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其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重组损失等.。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练习题(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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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60题)1、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1日出租异地办公楼,该办公楼是2012年购入的。
合同约定每月收取含税租金6.6万元,该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该公司每月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A.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922.33贷:银行存款1922.33B.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922.33贷:银行存款1922.33C.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3142.86贷:银行存款3142.86D.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142.86贷:银行存款3142.86【答案】 D2、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A.10B.15C.20D.30【答案】 C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发某商业楼盘时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扣除土地价款时需要填写()。
A.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明细B.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C.附列资料(三)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扣除项目明细D.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4、根据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承接关系不同,可以把税务行政复议分成必经复议和选择复议两种程序。
在税务机关作出的下述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选择复议范围的是()。
A.核定应纳税款B.课征滞纳金C.扣缴银行存款抵缴税款D.委托代征代缴税款【答案】 C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下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
A.定额发票B.门票C.通行费电子发票D.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答案】 C6、税务机关进行信息公告时,省税务机关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发布公告,于()对公告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A.每月5日前B.每月10日前C.每月15日前D.每月20日前7、某省税务局稽查部门在对某医美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经营期间存在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的情形,税务机关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已送达处罚决定及处理决定书,该纳税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并已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并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纳税人可以在知道上述税务处罚决定后()日内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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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与新税法下捐赠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捐赠业务,特别是在救灾扶贫或一些新设立的企业在开业时,经常会发生社会各界的捐赠,对此事项新会计准则改变了以前的核算方法,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在捐赠方和受赠方各不相同。
一、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新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如果被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或无形资产已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如果对外捐赠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按照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统一为12%,超过限额部分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我国现行税法对两种形式的捐赠有明确规定:(1)符合税法一般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限额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2)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对外捐赠不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捐赠支出要在当期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接受资产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接受捐赠”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新准则将其归人“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当期的所有者权益。
捐赠的会计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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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的会计处理概述捐赠是指个人或组织向其他个人或组织提供现金、物品或服务的行为,通常是出于慈善、公益等目的。
捐赠的会计处理是指将捐赠收入或捐赠物记录在会计记录中,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准则中,捐赠通常被视为非经常性收入,需要单独进行核算和处理。
本文将介绍捐赠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凭证和相关注意事项。
捐赠收入的会计处理捐赠收入是指个人或组织收到的来自捐赠者的现金、物品或服务。
在记录捐赠收入时,需要将其作为收入项目记录。
一般来说,捐赠收入应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进行分类,如常规捐赠、专项捐赠等。
以下是捐赠收入的会计凭证示例:捐赠收入科目借方(元)贷方(元)------------------- ---------- ----------捐赠收入 xx -银行存款 - xx捐赠收入科目应根据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进行确定,一般为“捐赠收入”科目。
借方金额应为捐赠收入的具体金额,贷方为银行存款账户。
捐赠物的会计处理捐赠物是指个人或组织从捐赠者处收到的物品或服务。
在记录捐赠物时,需要将其作为资产或费用项目进行核算。
对于现金捐赠物,会计处理与捐赠收入相似,将其作为收入记录,同时将现金存款增加。
对于非现金捐赠物,如物品或服务,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一般情况下,将其作为资产类项目进行核算,并在核算时确认其公允价值。
以下是捐赠物的会计凭证示例:捐赠物科目借方(元)贷方(元)------------------- ---------- ----------捐赠物 xx -固定资产 - xx捐赠物科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捐赠物”科目。
借方金额应为捐赠物的具体金额或公允价值,贷方为相应的资产类科目,如固定资产。
相关注意事项在进行捐赠的会计处理时,有几个注意事项需要注意:1.透明度和准确性:捐赠的会计处理应遵循准确、透明的原则,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权责发生制:捐赠收入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在收到捐赠时确认相应的收入,而不是在捐赠支出时确认。
关于企业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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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关于企业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一、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㈠、原制度、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接受现金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接受非现金捐赠,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的,应在年度终了,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按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转入应纳税所得税的价值减去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会[2003]29号)文件联合颁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其中问题二——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对上述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并作出了一些修订,修订的要点是:1、“待转资产价值”科目适用的范围及会计处理方法,由原来外商投资企业扩展到所有的内外资企业;2、“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反映企业接受的货币性捐赠和非货币性捐赠;3、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仍如前述制度“待转资产价值”会计科目说明中列示的处理方法;4、取消“资本公积”会计科目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对接受的现金捐赠按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数额后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在解答中还对有关接受捐赠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原则和相关解释进行了归纳提示。
捐赠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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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的会计处理⽅法是什么民间⾮营利组织为核算其接受其他单位等所取得的收⼊,需设置“捐赠收⼊”科⽬;并按照捐赠收⼊是否存在,在“捐赠收⼊”科⽬下设置“限定性收⼊”和“⾮限定性收⼊”。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民间⾮营利组织存在多个捐赠项⽬,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在“限定性收⼊”和“⾮限定性收⼊”明细科⽬下按照捐赠项⽬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明细科⽬。
“捐赠收⼊”科⽬的贷⽅反映当期捐赠收⼊的实际发⽣额。
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中“⾮限定性收⼊”明细科⽬当期贷⽅发⽣额转⼊“⾮限定性净资产”科⽬,将该科⽬中“限定性收⼊”明细科⽬当期贷⽅发⽣额转⼊“限定性净资产”科⽬。
期末结转后该科⽬应⽆余额。
注意:对民间⾮营利组织的捐赠承诺、劳务捐赠都不予确认。
例1:20×9年4⽉2⽇,某社会团体收到⼄企业捐赠款项。
协议规定,⼄企业向该社会团体捐赠54000元,应当在协议签订当⽇转⼊该社会团体银⾏账户;该社会团体应当将这笔款项⽤于某项学术课题。
账务处理如下:借:银⾏存款54000贷:捐赠收⼊——限定性收⼊54000例2:20×9年6⽉16⽇,X基⾦会与⼄企业签订了⼀份捐赠协议。
协议规定,⾃20×9年7⽉1⽇⾄20×9年12⽉31⽇,⼄企业在此6个⽉的期间内每售出⼀件产品,即向X基⾦会捐赠1元钱,以资助贫困⼈员医疗救治,款项将在每⽉底按照销售量计算后汇⾄X基⾦会银⾏账户。
同时,⼄企业承诺,此次捐赠的款项不会少于600000元并争取达到1000000元。
根据此协议,X基⾦会在20×9年7⽉底收到⼄企业的捐赠款项90000元。
X基⾦会的账务处理如下:20×9年6⽉16⽇不满⾜捐赠收⼊的确认条件,不需要进⾏账务处理。
20×9年7⽉31⽇按照收到的捐赠⾦额,确认捐赠收⼊。
借:银⾏存款90000贷:捐赠收⼊——限定性收⼊9000020×9年8⽉⾄12⽉的每个⽉底,分别按照收到捐款⾦额,确认捐赠收⼊。
最新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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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现实中大家对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进行会计以及税务处理,往往比较迷茫,本文结合案例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含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进行分析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案例甲企业公益性捐赠货物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12%内限额扣除。
一、账务处理(单位:万元)借:营业外支出 93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二、税务处理(一)基本处理过程1.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80万元;2.A105000表:30行“其他”纳税调减20万元;3.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二)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不同时的处理情形一:当年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0万元(利润总额的12%)(1)视同销售的调整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捐赠税前扣除调整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的计算过程(单位:万元)(100-80)+(93-113)+(113-90)=23(万元)结论:其实前两个过程是相互抵消的,所以纳税调整的实质就是,税法认可的公益捐赠支出(账载金额)与公益性捐赠的限额的比较,即113-90=23(万元)注意:建议给学员讲解的时候,不要直接说纳税调整的金额就是通过税法认可的公益捐赠支出(账载金额)与公益性捐赠的限额的比较得出的,因为这样会让学员误以为没有了视同销售,这样计算广宣费、业务招待费的时候会出现问题。
(4)与原调整方法的比较①原方法下应纳税调整=(100-80)+(93-90)=23②结论:在捐赠限额小于会计上记录的捐赠支出的金额时,调整金额与原方法一致情形二:当年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50万元(利润总额的12%)(1)视同销售的调整——不变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捐赠税前扣除调整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的计算过程(单位:万元)(100-80)+(93-113)+0=0(万元)之前的结论:纳税调整的实质是,税法认可的公益捐赠支出(账载金额)与公益性捐赠的限额的比较验证:税法认可的公益捐赠支出(账载金额)113万元,与公益性捐赠的限额150万,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捐赠收入与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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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与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二)3、捐赠劳务FASB116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以确认为捐赠劳务:(1)捐赠劳务创造或增加了非金融资产,则捐赠劳务按公允价值计价,确认为非金融资产和收入;(2)捐赠服务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捐赠方本身又拥有这项特殊技能,如果非营利组织不接受此项劳务,就要向外购买。
这种捐赠服务按公允价值计价,确认为费用和收入。
这些标准相当严格,如志愿者在专项筹资中提供的服务、协助组织成员同顾客交往等许多劳务都不在确认范围之内。
非营利组织还需要报表附注披露使用捐赠服务的项目或活动,以及捐赠劳务的特征,但FASB116没有指出所需要的技能到底是什么?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的《非交换收入》不主张确认捐赠服务,但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捐赠服务的项目、一般性质。
除非能够可靠地计量,否则不应在附注中披露量化的信息。
4、捐赠承诺捐赠承诺是一项书面或口头捐赠现金或其他资产给另一实体的约定。
捐赠承诺可以是有条件的,也可以是无条件的。
无条件捐赠承诺是指不存在任何条款或条件,使捐赠方能够根据未来是否发生某一不确定的事项而免除该支付义务的捐赠承诺。
无条件捐赠承诺在收到捐赠时按公允价值将其确认为资产和收入。
一年内能够兑现的捐赠承诺,按预计可收到的无条件捐赠承诺的净值(捐赠承诺总数减去预计不可收到的捐赠承诺)计量;预计要在更长的期间才能收到的捐赠承诺,以现值计量。
当捐赠方的违约率较高、收款期较长、捐赠承诺的收回成本较高时,应计提承诺准备。
条件捐赠承诺是指捐赠方是否提供资源取决于某一与承诺者有关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捐赠承诺。
也就是说,捐赠方在作出承诺时先设定一些条件要求,非营利组织只有在满足了该条件要求时才能确认捐赠承诺。
当条件不被满足的可能性很小时,条件捐赠承诺就被认为是无条件的。
条件捐赠承诺不作为应收项目列报,但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承诺总额、每一类别承诺的特征及金额。
5、会员费、特许权、主办费等其他收费对于某些非营利组织来说,会员费、特许权、主办费等可能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
公益性捐赠中的实物捐赠,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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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中的实物捐赠,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公益性捐赠是财务朋友们转赠经常碰到的业务。
在实务中,企业实物捐赠个别情况的情形也较为常见。
今天申税信用贷款通过案例一个案例,一会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公益性捐赠中的实物捐赠,财务会计和税务上的处理:可全额扣除的4类捐赠支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做为目标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政策管理控制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小贴士“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省份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特困户贫困村。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林宏吉公告2021年第49号)♦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丁年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0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制度组织或者县级对个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赠予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购买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国家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18号)♦案例分析案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将自产的一批货物通过某基金会捐赠给希望小学,货物成本80万元,市场价100万元,支付运费8万元,取得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关于捐赠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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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捐赠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本文仅转给那些极度热爱会计的朋友,一起分享和学习一些东西,也欢迎大家说出自己的看法。
(欢迎关注我的新浪微博@肖曙光财务)捐赠就是一方无偿的赠予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必然涉及捐赠方和受赠方。
一、捐赠方在会计上,捐赠方捐赠的行为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支出,总的来说,分录大概是:借:营业外支出贷:XX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清理,库存商品等等)本文只讨论库存商品的捐赠,这种业务怎么做账?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入营业外支出呢?捐赠也是存货的处置,那要不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呢?有没有销项税呢?所得税方面,这项支出能税前扣除吗?如果用公允价值做营业外支出,这样,库存商品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就要计入当期损益,有两种做法:第一种: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第二种: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营业外收入(库存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在借方就是营业外支出)如果用账面价值,就这样做: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面再说这个销项税的事)可以发现,不管是用公允价值做还是账面价值做,最后对利润表上利润总额的影响是一样的,所以干脆用简单的方法——用账面价值。
要不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捐赠库存是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行为,不是收入,就不能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有没有销项税呢?在增值税方面,用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对外捐赠、投资等要视同销售,所以有销项税。
也可以这样想,如果捐赠的存货是自己生产的,领用的材料入账时肯定有进项税抵扣,所以现在对外捐赠必须要视同销售交销项税。
但是,销项税是根据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的,不是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可以是最近库存的售价,这就说明视同销售在会计上是不体现收入的,而报税的时候要作为收入。
所得税方面,既然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就影响了损益,让不让税前扣除是一个问题。
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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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2008年,某企业将自产产品1000件(成本单价100元,单位售价150元)通过减灾委员会向地震灾区捐赠。
当年度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对外捐赠时的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12.55万元贷:库存商品 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万元。
本年利润=50-12.55=37.45万元,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37.45×12%=4.494万元,纳税调增额=12.55-4.494=8.056万元,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7.45+8.056)×25%=11.3765万元。
其中的帐务处理,有网友认为应该是这样:借:营业外支出 17.55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5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万元。
再补做一笔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0万元贷:库存商品 10万元错误:明显税法上没有视同销售计企业所得税本年利润=50-17.55=32.45万元,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32.45×12%=3.894万元,纳税调增额=17.55-3.894=13.656万元,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2.45+13.656)×25%=11.5265万元。
会计上新准则视同销售很多已要计主营业务收入了,如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如有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计量的,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计量的,应以账面价值结转。
也就是说新税法和新准则基本也是趋同的视同销售按成本结转只是以前会计制度的规定,现在要分清况符合条件的是应作主营业务收入处理的。
注意这是和以前会计制度的不同。
个案来说,因是捐赠应视为没有商业实质,会计上不应作收入。
个人认应按成本结转。
也就是说按准则如何计会计上基本也是明确或有迹可寻的。
【推荐下载】捐赠收入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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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会计处理方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设置捐赠收入科目;下面为大家介绍捐赠收入会计处理方法。
捐赠收入会计处理方法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设置捐赠收入科目;并按照捐赠收入是否存在限制,在捐赠收入科目下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分别核算限定性捐赠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赠收入。
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多个捐赠项目,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在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下按照捐赠项目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捐赠收入科目的贷方反映当期捐赠收入的实际发生额。
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将该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注意: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承诺、劳务捐赠都不予确认。
例1:20乘以9年4月2日,某社会团体收到乙企业捐赠款项。
协议规定,乙企业向该社会团体捐赠54 000元,应当在协议签订当日转入该社会团体银行账户;该社会团
1。
企业会计准则捐赠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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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捐赠支出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捐赠支出的处理规定了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捐赠支出是指企业以无偿方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物品或劳务等的支出。
捐赠支出不同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支出,其会计处理方式也有所区别。
捐赠支出的确认时间是在实际支付或由企业负有支付义务的时候。
企业应当根据捐赠协议或相关凭证确认捐赠支出的金额。
捐赠支出的金额应当以捐赠实际支付的款项为准,如果捐赠协议或相关凭证没有明确金额,应当按照合理的估计值确认。
捐赠支出的确认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捐赠支出可以分为专项捐赠支出和一般捐赠支出两种类型。
专项捐赠支出是指企业根据捐赠协议或相关凭证约定的特定用途而发生的支出。
专项捐赠支出应当在相关项目中确认,并按照捐赠协议或相关凭证的约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般捐赠支出是指企业以无偿方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物品或劳务等的支出,但没有明确约定特定用途的。
一般捐赠支出应当在捐赠支出项目中确认,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捐赠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以明确区分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
2. 捐赠支出不得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以免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计算和利润分配。
3. 捐赠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并记录在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中。
4. 捐赠支出的凭证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捐赠的事项和金额,并经过相应的审核和验收程序。
5. 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遵循社会公益性和合规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对捐赠支出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企业在进行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以便企业能够正确反映捐赠支出的情况,并保证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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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捐赠收入与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二)
3、捐赠劳务
FASB116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以确认为捐赠劳务:(1)捐赠劳务创造或增加了非金融资产,则捐赠劳务按公允价值计价,确认为非金融资产和收入;(2)捐赠服务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捐赠方本身又拥有这项特殊技能,如果非营利组织不接受此项劳务,就要向外购买。
这种捐赠服务按公允价值计价,确认为费用和收入。
这些标准相当严格,如志愿者在专项筹资中提供的服务、协助组织成员同顾客交往等许多劳务都不在确认范围之内。
非营利组织还需要报表附注披露使用捐赠服务的项目或活动,以及捐赠劳务的特征,但FASB116没有指出所需要的技能到底是什么?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的《非交换收入》不主张确认捐赠服务,但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捐赠服务的项目、一般性质。
除非能够可靠地计量,否则不应在附注中披露量化的信息。
4、捐赠承诺
捐赠承诺是一项书面或口头捐赠现金或其他资产给另一实体的约定。
捐赠承诺可以是有条件的,也可以是无条件的。
无条件捐赠承诺是指不存在任何条款或条件,使捐赠方能够根据未来是否发生某一不确定的事项而免除该支付义务的捐赠承诺。
无条件捐赠承诺在收到捐赠时按公允价值将其确认为资产和收入。
一年内能够兑现的捐赠承诺,按预计可收到的无条件捐赠承诺的净值(捐赠承诺总数减去预计不可收到的捐赠承诺)计量;预计要在更长的期间才能收到的捐赠承诺,以现值计量。
当捐赠方的违约率较高、收款期较长、捐赠承诺的收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