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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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空间
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类工程建设发展迅速,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发展尤为快速。
我国拥有众多从事建筑行业的大、中、小企,其中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颇受限制,其行业生产空间前景堪忧,使建筑行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利于我国当前新型城镇发展的需求,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
为此,笔者基于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现状,结合多年的一线经验、教训l案例,归纳和分析了目前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生存的主要困境和缘由,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标签: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生存空间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的关键阶段,尤其是提出“特色小镇”建设和“振兴乡村”战略后,对建筑工程的需求量较大,这是大型建筑企业无暇顾及的,而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能发挥很大的作用。
但目前我国的中小型建筑企业却面临许多困境,既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城镇化的建设大业,甚至连累到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主要通过总结和归纳相关研究并结合笔者及其团队30多年的经验,分析了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生存的主要困境及其形成的原因,并对解决这些困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也为我国建设事业的良性发展贡献力量。
1、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
笔者及团队通过多年总结认为,我国的中小型建筑企业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
从实际建设过程而言,工程造价在几十万至几千万的建设工程还不需要诸如中铁、中建等我国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的投入,特别是我国的小城镇建设和“三农”建设。
如农村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和农房新建或改造项目,这些工程项目的造价基本上在几十万到几百万之间,上千万一个标段的都不多见。
可见,这些项目的资金投入较小,相应的企业获得的利润也是有限的。
其次,这些小型项目对建筑企业的高科技、先进设备和庞大管理团队的依赖性极低。
另外,这些小项目由中小型企业承担能为大型建筑集团节约大量的人力、设备等资源,有利于其综合力量参与国家级项目甚至世界级项目的竞争。
最后,上述类型的小项目在我国较分散,尤其是关于农村的建设项目分布广而散,应对这些建设项目大型的建设集团不如中小型建筑企业来得灵活、快捷。
综上,这些小项目更加适合中小型建筑企业来进行建设,使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拥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2、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现状
目前我国的建筑中小型施工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全国各种建筑施工企业大大小小数不胜数,如雨后春笋,多如牛毛。
央企、国企、其他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的数量和社会地位较稳定,他们基本上包揽了国家大型项目,这是中小型建筑施工
企业无法企及的,这说明了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上升和存在的空间受到很大的限制。
在国家各种政策法规引导下,国家投资项目是严格控制投资成本,特别是招标单位在其指导下均采取“最低价中标”的导向,个体企业更是算之又算,而实际上施工企业经过众多同行竞争中标获得的项目其利润非常底。
往往一个几十万、两三百万的工程就有几十家公司参与投标,上千万的项目甚至有上百家投标单位,在这种激烈竞争压价、低价中标的情况下,即使中标又有多大的利润空间?企业的本质是以盈利为目的,在利润减少甚至没有的情况下,建设工程的质量又如何保障?企业自身的素质水平又会如何发展?这就会形成一个不良现象,即中小建筑企业低价中标-为追求利润而缺乏工程质量保障-业内声誉受损-总体竞争势力受损-中小建筑企业发展前景堪忧。
3、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困境及其形成缘由
3.1企业成立和竞争环境不良,缺乏制度保障
国家对建立建筑施工企业的门槛限制较低,只要符合建立条件就可以开办建筑施工企业。
国家对于一个县、一个市、一个省究竟需要多少数量和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才算合理并没有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这导致了建筑企业的整体数量过饱和,总体质量不高,形成了随处可见、烂市的局面。
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成立后,无论实力高低,在行业内的自由竞争中各凭能力和手段,但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遏制不良竞争现象的产生,不能彻底阻止一些劣质、空壳、借壳、倒卖资质的企业获得项目承建,进而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产生消极的社会反响,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因此,中小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堪忧。
3.2大形势决定了中小建筑施工企业生存空间狭小
我国建筑业的央企和国企等大型企业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雄厚,获得上亿的建筑工程对他们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
但是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却无法与之竞争抗衡,无法垫资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机械设备和建设管理团队的实力根本无法达到大型项目的要求。
因此中小建筑企业永远处于下风,只能在大型企业的竞争中寻求剩余的、不愿意做的残羹。
所以中小建筑施工企业生存的空间很小,没有选择余地。
3.3設计施工图不完善使中小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成本增大
3.3.1施工图的设计和审查层面不严谨,服务不及时
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建筑类毕业生需要就业,相关的设计单位也在大量引进人才,因此相当一部分应届毕业生进入到了工程设计类企业。
这些新入职的人员绝大多数并没有施工现场经验,他们设计出的施工图经常是漏洞百出,而设计负责人工作量大疏于审查;设计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又缺乏对国内建筑行业的了解,导致设计的一些技术参数在国内现有的技术水平下无法完成。
加之,图纸审
查机构又只审查国家强条和强规,忽略其他方面设计合的理性。
3.3.2建筑施工单位处于弱势地位,维利艰难
由上述情况造成施工单位无法施工后,需要进行施工图的变更、咨询等,为此建筑施工企业往往要等上一个月,甚至几个月,这就造成施工单位各种费用大大增加,但业主单位又不予认可。
虽然有建筑行业有《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约束,但是现实社会中的潜规则造成了建筑施工单位在“业主-设计——质检——施工”整个环节中处于最低地位,他们几乎不敢去找业主商议这些费用问题,只有哑巴吃黄连自己承担,并非如传言般“建筑业是一个暴利行业”。
3.4清单编制人员水平决定施工企业利益
3.4.1编制人员的经验
目前清单编制人员主要由具有建筑施工经验的第一线人员和无施工经验的学校毕业的学生共同构成,前者为数不多,后者每年在递增,数量较大。
尽管后者有相当一部分人也考取了相应的各种资格证件,但是他们没有现场经验,往往编制的清单就会出现漏项、缺项,特征描述不全等问题。
一旦施工单位的决算人员同样不专业,最终会造成没有完全计算,隐形地给施工企业造成利润损失。
比如笔者管理的几个工程均出现特征描述不清的现象。
其中一例,内江市东兴区气象局防灾减灾指挥中心工程的关于“楼面”的清单定额编制如下(表1):
而实际施工技术不是表1所描述的,应该描述如下(表2):
在此,需要引起注意:凡是现场施工中永远不可能在20mm厚的楼面上能找平,而且面砖不可能百分之百平整,这会造成下面的砂浆调平层增厚。
由此可见,就“楼面”一项,清单编制人员编制的内容根本没有将实际施工的内容完全反应出来,完全根据定额和书、图纸理论化地计算,这种漏项计价从根源上造成了施工成本的不合理增加,决算人员也无法与之争执,这其中的损失又该如何?建筑施工企业最后有没有利润,有多少利润?如果再遇到建材价格得不到合理认价,建筑施工企业最后必亏损。
3.4.2编制过程造成的后果
以笔者主持的内江市东兴区气象局防灾减灾指挥中心项目工程为例进行分析。
2015年7月该项目中标,招标人设置了最高控制价,问题就出在这个控制价。
比如控制价在400万,那么投标人就只能在400万以内来投标,而实际上业主的400万控制价根本就不是一个真实的总价,是财政评审已经下浮了15-30%的总价。
其实,业主在找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施工图预算价时就出问题了,因为造价人员的经验加综合素质能力因素将该工程应该(估计)550万的程总价计算为450万。
这里面就明显的存在上述编制过程中的漏项、缺项、数量不准确等问题,导致该工程的工程总价从根源上就个不合理的低价。
3.5履行合同和审计也是一道决定施工企业生死的关口
第一,合同均是业主拟定的,在招标公告中就公示了,不管公不公平、公不公正,投标单位是必须服从,没有选择的余地。
本身业主不是经常招标,请的代理公司只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业主又不是很懂,任由招标代理机构说了算(暗中操作、设置门槛等)。
其实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投标企业是不公平的,但是施工单位是没有选择的余地,必须签订合同。
在后期合同履行中,业主因素占90%是无法履行的,原因很多。
第二,审计是建设工程最后一道关。
凡是参加过国家投资项目的工程,在合同中必定有一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决算超过审计最终确定的5%以外,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业内人士很清楚,审计单位的审计报酬并不高,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一些审计单位一般会想方设法砍掉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由于多数中小型建筑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就已经注定是低价中标,本身利润就很低,因此存在较多施工单位与审计单位“沟通”的现象。
于是业主也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可以多审计几次,而施工单位相应的又会多“沟通”几次。
这又会给国家、施工企业增加费用,这样翻来覆去,最倒霉吃亏的往往还是施工单位。
4、对策及建议
(1)合理控制建筑企业的发展规模。
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宏观控制建筑施工企业的规模、发展的方向、允许的存在范围及数量,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
(2)重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可考虑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入手,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管理等从业人员须具备一定年限的现场施工经验,争取做到既有文凭又有水平。
例如,可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掌握行业的动向。
(3)加强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
为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从制度上为其提供保障,尤其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规范建筑市场的运转。
目前,建筑业的很多法律、法规、规范都处于看的状态,并未真正落到实处。
对于审计方面的不合理规定,国家现已有了相关的改善,即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出函[2017]447号“关于纠正处理地方政府规章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函”。
可见,国家以及相关部门已意识到目前的工程在决算时存在诸多的问题。
习总书记曾说“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所以建筑业的尊严和规范需要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共同遵循和执行法律。
例如对违反“持证上岗”、倒卖资质等严格查处。
因此,建议国家建立一支真正管理和执行法律的队伍,才能真正体现国家的强大和法律的威严。
(4)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中小建筑施工企业的困境和难处很多是源于一些不良竞争,需要从监督机制入手改变这种非正能量的社会现象。
可考虑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加大对设计、招投标、审计、竣工验收、工程款项给付等环节的审查监督力度,并坚决对违规者或者不作为者进行惩罚,以杜绝恶性竞争风气、服务,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合格。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还暂时离不开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去贡献力量,但这些企业目前又确实存在生存的危机。
本文通过重点分析这些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困境及其产生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整改措施,以期进一步引起社会的重视,得到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同时也望这类企业努力提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培养高素质综合能力强的建筑界人才,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