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公司章程范本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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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当代公司制度需要,规范我司组织和行为,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司(如下统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畴是:

第六条公司组织及经营模式为:以餐饮业为运动轴心链条式产业经营,主营餐饮服务,兼营其他有关产业。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必要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并作出决策。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策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示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其投资。

第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增长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长投资;

(二)公司赚钱。

第六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照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她股东转让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结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八)提案权;

(九)其她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义务。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人数批准,不批准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出资,否则视为批准转让。

第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构成。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股东商定,每

______元为一股,一股行使一种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和暂时会议。

第二十条股东定期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年末举办。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召开股东暂时会议:

(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建议时;

(二)监事建议召开时。

第二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需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发送,并需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及其她关于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因素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大会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定需经到会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有效(按表决权计算)。

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关于董事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决定关于监事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策;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策;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做出决策;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势、解散、清算等事项做出决策;(十二)修改通过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在持股金额相应较大前名股东中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董事构成,其成员为______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策;

(三)决定公司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及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立;

(九)聘请或辞退公司总经理(如下简称经理),依照经理提名、聘请或辞退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其她职权。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在组织协调,经营管理,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勤奋进业,无私奉献等综合素质基本具备前提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进行选举,除自然因素不能胜任外,更换董事长必要具备充分理由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述。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因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董事召开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建议召开董事会议,会议主持由董事长以外全体董事暂时推选。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董事会,需于会议召开10日此前告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需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决策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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