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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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制度
为规范本所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本所的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统一制作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卡附后)。
二、本所实行一案一卡、每一法律顾问一卡。本卡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时交与委托人或顾问单位,并由承办律师简要介绍该卡之作用,同时征询客户是否还有其他要求。如其新的合理要求属于律师执业中必须遵守的诚信内容,可在该卡上填写清楚。
三、委托人可依该监督卡所载内容监督承办律师在本案执业活动中是否履行了诚信的承诺,是否有卡内所载的违规行为。
四、案件终结后,由委托人在该卡上签署对承办律师服务质量的评价,作为对承办律师考核、考评的主要指标参数。
五、委托人在该卡上签署意见后,由承办律师收回,与案件卷宗一并归档。
六、如委托人在质量监督反馈卡上签署了对承办律师执业工作不满意的意见,由业务主任或主任邀请委托人进行座谈,并由承办律师做出解释;如委托人所反馈的不满意的意见经查属实,所内应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同时依所内制度给予承办律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规的行为酌情上报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依相关规则予以处罚。
七、每一年度所内对本卡所载委托人的意见进行统一整理归纳,及时掌握每位律师的服务质量,以便及时改进,完善服务措施,以确保本所“诚信为根、质量为本,创本地区一流律师所”的目标的实现。
以上规定自本所设立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