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集团员工工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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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亚泰集团员工工资调整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2011 年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经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资调整依据和原则

(一)与企业效益挂钩的原则。企业工资调整幅度,要与2011年度企业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联系。

(二)以市场价位为导向的原则。工资调整要以企业所在区域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工资水平为参考,使企业工资水平与所处行业地位相一致。

(三)向重点岗位人员倾斜的原则。工资调整要向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高技能人员倾斜。

(四)分配机制与市场接轨的原则。工资水平和分配机制同时与市场接轨,按产业不同特点调整工资结构,加大效益工资与奖金发放的比重和考核力度。

(五)先考核后调整的原则。工资调整要与员工综合素质考核相挂钩,与岗位用人标准和工资标准体系相对应,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的调整幅度;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暂不进行工资

调整

二、工资调整范围和幅度

(一)工资调整的企业范围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列入此次工资调整范围:

1、企业薪酬制度已按集团公司机制实现并轨;

2、企业各类人员工资标准体系已按标准建立;

3、企业岗位用人标准体系已建立;

4、企业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已建立,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体系健全。

(二)工资调整的人员范围

此次工资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1年10月31日在册、实行

岗效工资制度的在岗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工资调整范围:

1、正在试用期的人员;

2、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因病、因事或非因工负伤休

息超过3 个月以上的人员;

3、因工负伤休息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

4、实行计件、提成工资制的人员(按市场价位确需对计件单价和提成比

例进行调整的,要单独提报方案);

5、工资调整时已离职人员。

(三)工资调整幅度

1、企业一般员工工资调整。此次企业一般员工工资调整,原则上以集团公司审核通过的企业各类人员工资标准体系为标准向上晋升,按照2011 年度企业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区别增资。其中,2011 年完成和超额完成责任书利润指标的企业或2011 年利润增长与上年相比超过30% 以上的企业,以增加两级工资为指导线;2011 年完成利润指标达到80%的企业,以增加一级工资为指导线;2011 年完成利润指标未达到80%的企业,原则上不进行工资调整。员工工资水平低于所在区域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工资水平的,由产业提出调整意见,报总裁办公会批准。

分产业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增长幅度,完善工资标准体系;按企业制定工资调整方案,企业依据各类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市场工资价位、岗位特点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全集团一般员工工资增长幅度总体控制在20% 以内。

2、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调整,参照企业一般员工工资调整幅

度,由集团公司统一调整类别工资标准,企业按绩效

考核结果相对应的类别等级执行。

亚泰建材投资公司、亚泰地产投资公司高管人员和部门经理的工资标准,按产业内最高类别企业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3、集团公司总部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工资调整,按照确定的绩效类别相对应的标准执行;总部其他人员的工资调整,原则上以总部各类人员工资标准体系为标准,向上晋升两个等级对表现突出、综合素质较高,通过竞聘上岗、并达到岗位用人标准的人员,按照岗位职级对应的标准确定工资。

4、集团公司高管人员的工资调整标准由董事会研究确定;总裁助理的工资调整标准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

5、正处在见习期的毕业生,按调整后的毕业生起点工资进行调整;正处在试用期的人员,试用期满后按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进行确定。

(四)工资调整兑现时间

1、调整的工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企业工资调整所核准的增资额,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单核单列,在2011 年度企业绩效考核时不冲减企业利润。

三、调整毕业生起点薪酬标准

为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毕业生,根据毕业生起点薪酬市场价位,对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毕业生的起点工资进行调整。

(一)硕士、博士研究生试用期工资标准:硕士、博士研究生试用期工资标准分别按照所从事岗位硕士、博士初始工资标准的80%确定。

(二)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

1、煤矿企业采矿、通风、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与岗位专业相符的

为2600-3500 元;机电、运输、测量、地质等其它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与岗位专业相符的为2400-3000 元;其他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的为2000-2400 元;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虽不相符,但属综合类专业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可参照2000-2400 元标准确定,其他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不相符为1800-2000 元。

2、建材熟料、水泥、建材制品、骨料生产企业和地产开发、建筑、监理、装饰企业的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与岗位专业相符的为2000-2600 元;其他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的为1800-2200 元;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虽不相符,但属综合类专业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可参照1800-2200 元标准确定,其他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不相符为1600-1800 元。

3、其他企业的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与岗位专业相符的为1800-2200

元;其他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的为1800-2000 元;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虽不相符,但属综合类专业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可参照1800-2000 元标准确定,其他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不相符的为1600-1800 元。

特殊专业毕业生,需要提高标准的,由企业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确定。

(三)全日制统招大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

1、煤矿企业采矿、通风、安全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与岗位专业相符的为2200-2400 元;机电、运输、测量、地质等其它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与岗位专业相符的为2000-2200 元;其他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的为1800-2000 元;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虽不相符,但属综合类专业能满足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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