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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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粤经信信息函[2016]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04【实施日期】2016.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广东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6〕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粤府办〔2015〕53号),促进互联网变革制造业、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我省将在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互联网创新模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申报试点的企业及其创新模式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广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在互联网和工业融合领域具有前期研发基础或技术储备、充足的研发或应用推广经费,取得明显成效。

(三)具有较强的融合创新能力,在创新模式、实施路径、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突出特色,符合未来发展方向,能够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四)在持续推动融合创新方面具备良好的工作或合作机制及长效的组织保障机制。

二、试点方向(一)实现资源共享协同的生产组织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共享、高效集聚和配置资源的优势,实现企业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

鼓励利用互联网平台集聚共享市场需求、研发设计、供应商、用户、加工制造等资源,实现资源实时互动和按需配置,打造扁平化、高效协同的企业组织。

重点支持供应链协同、设计协同、用户协同等新型生产组织模式试点示范。

(二)满足个性需求的制造模式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广泛连接市场的作用,支持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了解用户个性需求,推动传统生产模式由大规模生产向规模化个性定制转变的制造模式创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粤经信融合函[2017]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3.08【实施日期】2017.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融合函〔2017〕3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9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有关企业根据工信厅信软函〔2017〕92号文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单位)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二、请申报企业对照《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相关文档可在我委网站下载。

三、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3月29日前将本地区(单位)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我委(融合发展处)。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略)2.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3.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4.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2017年3月8日附件2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切实做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特制定本方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1.02•【字号】粤经贸技术[2004]472号•【施行日期】2004.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4〕472号)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贸工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产业集群是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及相应配套服务机构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聚集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产业集群在珠江三角洲蓬勃发展并逐步向东西两翼和山区扩展,已经成为广东产业的特色和优势。

目前在珠江三角洲400多个建制镇中,初步具有产业集群特征的专业镇约占四分之一,全省形成较大规模的有30多个专业集群区域,已成为区域经济的中坚力量。

但我省产业集群发展中也存在问题和隐忧,现有的产业集群基本以劳力密集、耗能耗材、技术含量较低的传统产业为主,存在开发能力弱、产业配套不完善、环保意识和保障差、生产安全隐患较多、知名品牌少、社会服务不配套等问题。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如不解决以上问题,不加以引导扶持,产业不优化升级,不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原有发展起来的产业集群将会逐步弱化甚至消亡,优势会变成劣势。

为了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发展新型产业集群”。

这不仅是对产业集群这种组织形式在经济中的作用的肯定,更指出了产业集群发展的方向。

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产业集群的优化升级和转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第一,是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产业竞争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工业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第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第三,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有效措施。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粤财工〔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84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5年修订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4月30日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企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照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年度安排总体计划、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项目计划;负责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完工评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6]7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3.30【实施日期】2016.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6〕75号)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广东省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237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的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工作。

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2016年共安排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54项,省财政扶持资金26185.6万元,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2017年度贴息预下达计划根据《广东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57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5年确定了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现将该批项目2017年度贴息额共计25个项目9526万元预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1),请你们根据《广东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参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贴息核算操作指引(见附件1-2),依据项目实际贷款付息情况认真组织审核工作,按程序确定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2017年度贴息计划,同时将项目贴息计划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粤府函〔2020〕328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1月3日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加快广东数字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根据《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要求,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有利机遇,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要素流通、核心技术产业发展、数字化转型、数字治理、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强化数字经济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关键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适度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体系,着力提升数字化生产力,深化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探索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思路、新模式、新路径,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发展经验,引领带动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

——系统布局、统筹推进。

坚持系统思维和战略思维,按照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及“一核一带一区”等重大战略任务部署,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领域各类试点示范,系统推进广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2]102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2]102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2〕102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现将《2012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及建议,请与我委技术改造投资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2012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要点2011年,以实现工业投资取得重大突破为工作主线,以推动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首要任务,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全省完成工业投资5548.45亿元,同比增长18%,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0.4个百分点;完成技术改造投资2645.98亿元,同比增长20.2%,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1213.43亿元,同比增长20.3%。

目前,我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11个,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达到 20个,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达到53个。

现就2012年技术改造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工作思路和目标工作思路: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主题,着力推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大力推动技术改造投资取得重大突破,突出抓好省市共建基地建设,突出抓好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突出抓好工业设计培育发展。

着手开展“政策下基层、设计进集群、装备入企业”等主题活动,大力实施产业链配套工程、优势传统产业整体提升工程、基地龙头项目“三到”工程,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协调和服务,为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做出努力。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产业转移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2]68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产业转移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2]68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产业转移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产业转移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2〕68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现将《2012年产业转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市及园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有关工作。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问题及建议,请与我委工业园区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二年二月六日2012年产业转移工作要点2011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实施《2011年推进产业转移行动计划》,“双转移”战略“三年初见成效”的目标如期实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1年,全省36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总产值3468.31亿元,税收137.39亿元,同比增长77.5%和26.2%(按照不变价口径),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全年产值3000亿元,税收130亿元的目标。

2011年东西两翼和山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20.0%、14.8%和19.5%,比全省高7.4个、2.2个和6.9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合计占全省的17.9%,比2010年高0.2个百分点。

6个产业转出市累计转出企业5983家,淘汰关停企业约7.22万家,平均单个企业投资额83万元;新引进的企业约1.47万家,平均单个企业投资额7044万元,为前者的84倍,其中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占55%,较好地实现了产业转移工作“三年初见成效”的阶段性目标。

2012年是我省双转移工作由“三年初见成效”转入“五年大见成效”的攻坚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双转移”工作会议、省政协“加快产业转移园建设推进双转移实现重大突破”专题协商会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更加关注产业转移质的提升,进一步加快珠三角以转移促转型升级步伐,提升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科学发展水平,努力开创产业转移工作新局面。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等关于认定第十二批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等关于认定第十二批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等关于认定第十二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1]10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发布日期】2011.01.24
【实施日期】2011.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认定
第十二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1〕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内各直属海关: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0〕697号)的要求,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确认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为第12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附件:第12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
第12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广州飒特电力红外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好迪化妆品有限公司
久泰能源(广州)有限公司。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工作,提升我省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我省今年将继续开展“第二十届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继续由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主办,并委托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具体承办。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有关程序、标准规范运作,保证成果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管理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之一,是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渠道。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指导并挖掘和培育典型,积极发动企业申报并择优推荐管理创新成果。

三、省级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三个等级。

评审工作在今年七月至十月进行,十一月组织召开成果发布暨表彰大会。

对获奖的成果,还将由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评选。

四、组织申报和推荐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应当填写《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附件1)和撰写成果主报告,成果主报告应符合《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附件2),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文字版各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9.13
•【字号】粤经信创新[2011]748号
•【施行日期】201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1〕74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骨干企业培育工程,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和培育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经企业自愿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优选出50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候选企业和50家培育候选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市积极落实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发展。

骨干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以全球视野力争在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切实发挥标杆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培育企业要再接再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力争挤身行业前列,成为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生力军。

附件:1. 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名单
2. 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附件1:
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名单
附件2:
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云南、贵州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云南、贵州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云南、贵州开展经贸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发电[2011]5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4.11【实施日期】2011.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云南、贵州开展经贸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1〕56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作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农业厅、国资委、旅游局,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协会(商会)及新闻媒体: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云南、贵州开展经贸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团工作。

请各市各有关单位领导带队积极发动企业参加,在完成分配组团任务基础上,可以根据企业需求,多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团。

请尽快确定分团组织架构于4月15日前上报秘书处会务项目组。

参团人员名单于4月13日前上报。

二、项目工作和展示工作。

请各分团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抓紧完成项目报送及组展工作。

三、经贸活动安排。

按先云南后贵州的线路进行。

4月20日下午在广东家具(云南)总部基地(云南省昆明市得胜家居世博店);4月22日下午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迎宾馆3号楼贵州厅。

有特殊情况分段参团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云南或贵州的经贸活动,但应在报名时列明。

四、其他事项。

由于昆明至贵阳的航班较紧张,请各分团立即做好转站的交通安排,确保在两省区活动的顺利进行。

参团代表的交通(机票)、食宿费用自理。

酒店由我委预定后,根据需求进行分配(自定酒店的分团请及早告知后勤组),请各分团尽早向后勤组报送住房计划。

附件:1. 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云南、贵州开展经贸活动工作方案;2. 参团报名回执;3. 广东省经贸代表团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4月11日附件1:广东省经贸代表团赴云南、贵州开展经贸活动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11年4月20-23日广东省党政代表团将赴云南、贵州学习考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23•【字号】粤府办〔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编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3日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的部署,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行“一门式、一网式”(以下简称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的要求,现就全省推广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提出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依托各级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整合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和审批服务系统为政府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打破部门界限、政务藩篱和信息孤岛,真正实现一个门、一张网办事,管住管好政府服务的进出两端。

按照“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的理念和线上线下紧密结合、自然人与法人分类推进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行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在全省的推广工作。

二、主要内容(一)推行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标准化。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规范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服务对象、服务类别等基本要素,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驻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的公共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粤府办〔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5〕5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3日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发展新趋势,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以推动互联网新理念、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发展为重点,以发展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新业态为抓手,充分激发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进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发展目标。

1.2017年目标。

全省互联网与传统行业加快渗透融合,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各领域互联网应用逐步普及,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快速发展。

——互联网创业创新体系初步建立。

全省建成互联网创新孵化基地5个,培育创新型互联网中小企业超过1000家,建成互联网经济创新示范区5个,初步建成珠三角国家互联网自主创新示范区。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商贸服务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商贸服务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商贸服务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商贸[2010]16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2.10【实施日期】2010.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商贸服务业工作要点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0〕162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协会,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广州市屠管办、深圳市酒管办:现将《2010年商贸服务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有关工作。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问题及建议,请与我委商贸服务业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二月十日2010年商贸服务业工作要点2009年,商贸服务业工作着力抓好城市促销,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着力培育流通龙头企业,促进商贸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积极扩大内需,全面开展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开拓广货市场全国行系列促销活动;构建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组织开展汽车、摩托车以旧换新工作,发挥消费拉动作用。

二是完善社区商业,开展“万巷千街”市场工程试点,实施“家政服务工程”,开展城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试点工作。

三是用好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流通企业发展,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增强流通业竞争力。

四是加强商贸服务基础工作,规范拍卖和典当行业管理。

五是狠抓生猪屠宰、酒类管理,修订《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制定《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建设省级生猪及肉品流通定向跟踪信息化管理系统;修订《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开展酒类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清理整顿。

一、2010年工作思路和目标工作思路:坚持以“一条主线、两个着力、三项加强、四面优化”的思路开展商贸服务业工作,即紧紧围绕促内需扩消费的主线、着力于对保民生、促就业有积极作用的商贸服务行业和企业两个基本面的发展,加强商贸行业特别是行政许可职能较集中的行业、生猪屠宰和酒类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等三块工作管理,从发挥商贸流通业有关财政引导资金的带动作用,开展调研,加强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提升商贸行业基础管理水平等四个方面优化全省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粤府办[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职责调整。

1.将原省物价局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2.将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卫生计生委。

3.将原省人口计生委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4.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2.取消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3.取消依法制定、调整省内桑(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

4.取消移动电话本地业务资费制定、调整审批。

5.停止实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6.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2.将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备案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粤府办[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11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宏观管理。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及时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属于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国家规定需核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及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申报创建2017年省第二批“互联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申报创建2017年省第二批“互联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申报创建2017年省第二批“互联网+”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116【发文字号】穗工信函[2017]354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3.10【实施日期】2017.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申报创建2017年省第二批“互联网+”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354号)各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59号),现开展我市申报创建2017年省第二批“互联网+”小镇的组织推荐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材料,经区政府审核后,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月2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报送我委(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2601室),逾期不受理。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59号)(略)2.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产业型)申报材料3.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应用型)申报材料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3月10日附件2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产业型)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二〇一七年)目录1.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产业型)申报表(附件2-1);2.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产业型)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2);3. 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出台或正在出台促进“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5. 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附件2-1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产业型)申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116【发文字号】粤经信信息函[2016]2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4.01【实施日期】2016.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6〕2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充分发挥我省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优势,加快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推动我省互联网经济集聚发展,现启动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一)申报领域包括“互联网+”小镇(产业型)和“互联网+”小镇(应用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请见《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方案》。

(二)“互联网+”小镇管理机构(如县、镇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高新区、保税区、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等)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经各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于2016年4月22日前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

附件:1.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方案(初稿)2.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产业型)申报材料3.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应用型)申报材料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6年4月1日附件1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方案(初稿)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充分发挥我省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优势,加快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推动我省互联网经济集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公示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公示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
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3.10.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
范基地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相关工作安排,我厅面向全省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经县区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以下5个申报对象拟纳入2023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共7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工业互联网处)反映。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23年度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拟入选名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30日(联系方式:************,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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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116
【发文字号】粤经信办函[2017]5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06
【实施日期】2017.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
的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7〕5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全省推进“互联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省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优势,加快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推动我省互联网经济集聚发展,现启动全省第二批“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领域包括“互联网+”小镇(产业型)和“互联网+”小镇(应用型),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请见《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指南》。

(二)“互联网+”小镇管理机构(如县、镇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高新区、保税区、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等)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经各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我委。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于2017年3月30日前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

附件:1.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指南
2.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产业型)申报材料
3.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应用型)申报材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附件1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指南
一、总则
“互联网+”小镇是以发展互联网产业或“互联网+”特色应用为重点、集“产、城、人、文”于一体的创新型发展平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全省推动“互联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省互联网技术和
资源优势,加快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振兴实体经济,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互联网+小镇(产业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产业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互联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产业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可酌情增减),互联网企业相对集中入驻。

(3)产业基础。

--互联网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互联网企业集聚,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互联网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带动、示范作用较强。

--产业小镇拥有3家以上互联网骨干企业(年产值2亿元以上),或10家以上互联网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互联网产业体系。

(4)应用项目。

在“互联网+制造、农业、金融、物流、商务、交通、政务、民生”等各领域中拥有重大应用项目,对小镇周边或省内外其他相关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小镇内20%以上的互联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有3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10家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政策配套。

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小镇创建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承诺按照省、市、区不低于1:1:1的比例,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7)基础服务。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

光纤接入能力达到100M以上,4G信号、公共区域WLAN热点基本实现全覆盖。

2.互联网+小镇(应用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珠三角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粤东西北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2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
亩(面积可酌情增减)。

(3)产业基础。

--产业基础扎实。

应用小镇需要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

--小镇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拥有3家以上从事或应用互联网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30%以上传统企业与互联网融合渗透,利用互联网开展生产、营销、管理和服务。

(4)应用项目。

以小镇为中心,辐射至小镇所在地市及省内其他相关地区,在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实施了“互联网+”示范项目,对区域内“互联网+”应用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小镇内30%以上的企业建立互联网研发或IT部,有1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已有3家以上企业与省内外科研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创新型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政策配套。

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小镇创建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承诺按照省、市、区不低于1:1:1的比例,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7)基础服务。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

光纤接入能力达到100M以上,4G信号、公共区域WLAN热点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1次。

2.申报数量。

每个地市每年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

3.申报方式。

由“互联网+”小镇管理机构(如县、镇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高新区、保税区、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等,下同)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经各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申报材料。

(1)广东省“互联网+”小镇申报材料(见附件2、3);
(2)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出台或正在出台促进“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4)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5.组织审核。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实地考察、综合评分等环节,对申报的“互联网+”小镇进行筛选,确定列入创建或培育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建设
“互联网+”小镇实行创建制,创建期一般为3年。

(一)组织架构。

1.工作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建立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

2.运行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地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当地“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县(区、市)级政府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

“互联网+”小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1.编制小镇规划。

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结合小镇主体功能定位、空间地域、交通区位和自然资源等特点,高起点编制“互联网+”小镇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汇入互联网、文化、旅游等元素,打造生产、生活、生活融合的宜居宜业环境。

规划时间至少为3年,明确小镇产业发展目标、总体投资计划、分年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等。

小镇具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的功能区,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可酌情增减)。

2.发展核心产业。

每个小镇原则上做强做大一个核心产业,形成区域示范效应。

“互联网+”产业型小镇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芯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3D打印、智能终端等互联网新业态、新产品,重点突破关键元器件、核心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新材料等互联网产业技术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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