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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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116
【发文字号】粤经信办函[2017]5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06
【实施日期】2017.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
的通知
(粤经信办函〔2017〕5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全省推进“互联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省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优势,加快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推动我省互联网经济集聚发展,现启动全省第二批“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领域包括“互联网+”小镇(产业型)和“互联网+”小镇(应用型),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请见《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指南》。
(二)“互联网+”小镇管理机构(如县、镇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高新区、保税区、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等)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经各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我委。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于2017年3月30日前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
附件:1.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指南
2.广东省“互联网+”小镇(产业型)申报材料
3.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应用型)申报材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附件1
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指南
一、总则
“互联网+”小镇是以发展互联网产业或“互联网+”特色应用为重点、集“产、城、人、文”于一体的创新型发展平台。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全省推动“互联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省互联网技术和
资源优势,加快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振兴实体经济,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互联网+小镇(产业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产业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互联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产业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可酌情增减),互联网企业相对集中入驻。
(3)产业基础。
--互联网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互联网企业集聚,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互联网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带动、示范作用较强。
--产业小镇拥有3家以上互联网骨干企业(年产值2亿元以上),或10家以上互联网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互联网产业体系。
(4)应用项目。
在“互联网+制造、农业、金融、物流、商务、交通、政务、民生”等各领域中拥有重大应用项目,对小镇周边或省内外其他相关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小镇内20%以上的互联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有3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10家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政策配套。
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小镇创建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承诺按照省、市、区不低于1:1:1的比例,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7)基础服务。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光纤接入能力达到100M以上,4G信号、公共区域WLAN热点基本实现全覆盖。
2.互联网+小镇(应用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珠三角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粤东西北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2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
亩(面积可酌情增减)。
(3)产业基础。
--产业基础扎实。应用小镇需要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
--小镇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拥有3家以上从事或应用互联网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30%以上传统企业与互联网融合渗透,利用互联网开展生产、营销、管理和服务。
(4)应用项目。
以小镇为中心,辐射至小镇所在地市及省内其他相关地区,在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实施了“互联网+”示范项目,对区域内“互联网+”应用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小镇内30%以上的企业建立互联网研发或IT部,有1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已有3家以上企业与省内外科研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创新型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政策配套。
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小镇创建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承诺按照省、市、区不低于1:1:1的比例,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7)基础服务。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光纤接入能力达到100M以上,4G信号、公共区域WLAN热点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