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十大工程确保实现县(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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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十大工程确保实现县(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0〕6号

【颁布时间】2010-2-21

【失效时间】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十大工程确保实现县(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是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攻坚决胜年,为进一步完善县城功能,改善容貌,提升品位,确保如期实现县城面貌大变样,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拆建结合、以建为主,广泛融资、聚集产业,建管结合、综合整治,更加注重城乡发展的统筹,规划理念的创新,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管理的精细,人居环境的改善,唱响“民生工程”主旋律,不断开创发展新局面,确保如期实现县(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促进县域经济大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五项基本目标要求,倾力实施“十大工程”,全力推动城市功能大提升,县(市)城镇面貌大改观。完善县城路网结构,坚持主干道改造升级和支路网优化改造并举,逐步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生态、多元”的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提升县城建设品质,重点建设一些具有较高环境品质的街道、迎宾大道、公园绿地和单体建筑,打造具有地标性的精品力作;以城中村改造和拆迁治理为重点,深化县城更新改造,实现既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无新增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实施城市容貌卫生与景观建设攻坚活动,着力抓好市容卫生、夜景照明、广告牌匾、水系治理等综合整治,打造特色突出、生态美观、舒适宜人的城市景观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两厂(场)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快两厂(场)建设力度,32个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确保达产达标运行,四组团县(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16个垃圾处理(填埋)场全部建成投用,做到保建成、保质量、无污染;各县(市)和矿区全部按标准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保证足额征收。

(二)绿化提升工程。一是加大公园广场建设力度,没有建成公园的县(市)年内必须建成一座综合性公园,已建成的要进行升级提档,打造精品公园,到2010年底各建成2至3个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四组团县(市)建成2至5个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公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二是加强街心景点建设,要将工程做精做细,建成城区的一个风景,到2010年底各建成3至8个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四组团县(市)建成5至10个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绿地。三是对城区出入口进行拆违拆陋、绿化美化,将出入口有碍观瞻的破旧建筑一律拆除,并进行高水平的绿化建设。四是不断提升城区绿化水平,加强主次干道绿化建设,主干道绿地率达到20%以上,四组团县(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5%和40%。五是实施升级进位,已建成市级园林城市的要争取晋升省级园林城市,已建成省级园林城市要努力打造国家级园林城市。

(三)城中村改造工程。各县(市)和矿区要对城区内所有城中村进行统一规划,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到2010年底至少完成1-2个城中村的整体改造。

(四)特色街道工程。各县(市)和矿区要结合县域特色、文化历史背景,确定一条特色街道,通过对街道两侧建筑实施“穿衣戴帽”、粉刷装饰,实施便道铺装、绿化完善、夜景提升等,将其打造成为彰显文化内涵、具有独特魅力的特色街道。

(五)样板街道建设工程。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整治、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每县(市)筛选1-2条主要街道,重点实施便道铺装、绿化完善、占道清理、广告拆除、牌匾整治、墙体整修、夜景提升和架空线入地,全面整治,一次到位,形成环境整洁、设施完好、景观优美、秩序井然的高标准样板街道。

(六)路网建设工程。各县(市)和矿区都要新建或改造一条城区内交通主干道,加强支路建设,完善路网结构。要逐步改善城区排水管网,新建道路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实现排水通畅。市政设施确保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七)拆迁治理工程。继续加大拆迁力度,重点对县城出入口、过境国道、省道两侧破旧、危陋建筑、违规违章建筑进行大规模拆除,做到应拆尽拆。同时结合改造建设特色一条街,对城区内有碍观瞻建筑进行拆除。

(八)市容卫生工程。强力推进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城区“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治。一是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城区垃圾日产日清。二是加强清扫队伍建设,配备足够人员。三是加强配套环卫设施建设,每个县(市)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根据建成区面积、城区人口数量建设相应数量的垃圾转运站,可重点建设下沉式垃圾转运箱。四是全面清除道路两侧、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各类积存物,消灭卫生死角。五是规范治理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保持市容卫生秩序。规划建设一批便民市场,使占道市场全部实现退路进厅。

(九)夜景照明工程。对城区主要路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建及标志性建筑的夜景照明,高水平做好景观照明设计,塑造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的城市夜景,大力推进绿色照明。

(十)景观整治工程。规范广告牌匾,对各类广告牌匾统一规划,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按照自然性、实用性、观赏性和亲水性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城区水系治理,构建近水、亲绿、宜人的休闲娱乐空间和城市风光带。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目标责任。各县(市)和矿区要对照各自的工作任务逐项、逐条进行细化量化,明确主管领导、承办人员、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惩到人,真正形成抢先干、动真干、加压干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安全质量。按照“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要求,科学制定工期,做到保工期但不抢工期、提高速度但不降低质量,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完成。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按规范程序建设,牢牢抓好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使所有工程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加强协调调度。实行周通报、月例会、季总评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不定期召开督导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拉练观摩会,适时召开专项现场会、县(市)城市规划展评及规划管理座谈会和经验交流座谈会,促进工作开展。同时,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办公室要对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分阶段、分进度设立台帐,实行全程督查,追踪问效,切实提速落实过程,提高工作质量。

(四)严格考核奖惩。继续采取明查与暗查、互查和联查、平时检查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年终根据全年考核情况,对各县(市)和矿区工作进行考核、排队,对先进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奖优罚劣的浓厚氛围,确保在全省率先实现“三年大变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丰富市民夜生活发展省会夜经济的安排意见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丰富市民夜生活、发展省会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石家庄作为省会城市要率先发展城市夜经济,进一步集聚人气、商气、财气”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丰富夜生活、发展夜经济、打造“不夜城”主题,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增建夜间消费设施、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着力打造特色独具、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石家庄夜生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丰富的休闲和消费品种,逐步增强省会夜间的城市活力,繁荣和发展夜经济。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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