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落形态考古与中国文明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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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形态考古与中国文明起源
聚落形态考古在我国的研究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殷墟的发掘,正式开始于1954年至1957年西安半坡遗址的发掘,到80年代,由于张光直等先生的推动,得到进一步的发展[1]。近年来,聚落形态考古研究更加深入,不再局限于单个聚落的研究,更多地通过聚落之间的关系和聚落群的研究来探讨当时人们的社会组织与结构以及人地关系。而对社会组织与结构的研究也正是中国文明起源研究的核心问题和重点[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聚落形态考古是中国文明起源研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然而怎样运用这一方法来研究中国文明起源问题,学者们论及较少。笔者不揣浅陋,略陈己见。一、关于聚落形态考古聚落形态(settlement patterns)的定义最早见于戈登·威利(Gordon R. Willey)的《秘鲁维鲁河谷史前的聚落形态》一书[3]。聚落形态考古,也被称为“聚落考古”,其称谓不一,有“聚落形态式的研究方式”、“聚落系统”、“空间或位置分析”等种种异称[4]。炊格尔将聚落考古定义为“用考古学的材料对社会关系的研究”[5]。张光直则从另一个角度表述为“是在社会关系的框架之内来做考古资料的研究”
[6]。严文明则认为聚落考古不仅研究社会关系,也要特别强调聚落与生态环境的关系[7]。张忠培有基本相同的看法[8]。王巍更强调聚落考古研究的目的,指出聚落考古并不是仅仅
了解过去人们居住的房子的具体结构,而是要通过聚落形态的研究,探讨当时人们的社会组织与结构以及人地关系[9]。总之,聚落考古是一种社会考古学的研究方法,同时也注重环境考古学的研究。从聚落的主体——人的角度来说,其实就是对两种关系的研究,即人人关系和人地关系。聚落考古据不同的研究角度,会有不同的研究内容。从考古学文化的角度看,聚落考古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同一考古学文化的单体聚落的个案研究,(二)同一考古学文化同时期聚落的分布以及相互关系的研究,(三)同一考古学文化不同时期或不同时期不同考古学文化聚落的相互关
系探讨,(四)同一时期不同考古学文化聚落的相互关系、异同对比及时空演变;从聚落本身的层次看,聚落考古主要是两方面的内容,即微观聚落形态研究和宏观聚落形态研究;从聚落的时空存在看,聚落考古也有两方面的内容,即共时性研究和历时性研究。以上别类,仅是角度的差异,实际上它们在内容上是相互渗透的,考古学文化角度研究明显包含有微观和宏观层次,也包含着历时和共时的探讨;同样地,微观和宏观或历时和共时方面的聚落形态研究,又是以其所属的考古学文化为研究载体和研究基础的。只是考古学文化角度方面的研究因涉及考古学文化、聚落和年代等多方面的内容,比较复杂,甚或繁琐,而不易具体操作。故下面主要是从另外两个角度对聚落考古基本内涵作以浅析。微
观聚落形态研究一般是指对单体聚落的位置、布局和功能分区的研究。一个聚落对应着一个实际存在过的人类群体,既包括一般的村落,也包括超大规模的古代都城。也就是说单个的聚落依其规模是可以划分不同等级的,不同的等级反映了其“存在过的人类群体”的势力的大小,所以,聚落可被看作是政治实体的存在形式。聚落位置是人们建造聚落时对地形、地貌及周围自然资源的选择,从中可以分析当时人们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同时,聚落位置的选择还受人文条件的制约,而对这些人文条件的分析往往可以探讨该聚落政治实体聚合的内在机制,即它的社会组织和结构。如城址多位于地势较高的位置,并为周围聚落所围绕,很可能反映的是城址中政治实体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对周围聚落较强的控制力。单体聚落布局和功能分区的研究,包含有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该聚落的整体布局和功能分区,二是聚落内各种遗迹尤其重要遗迹的形态分析。前者主要是探讨是否有城址、宫殿区、作坊区、贮藏区、墓葬区(墓地)或公共活动广场等,以及它们的形态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后者主要是探讨具体的遗迹,如房址的规模差别、排列方式、内部结构等。宏观聚落形态研究主要是对聚落之间关系和聚落群之间关系的研究。其明显包含两个层次,即聚落之间的关系与聚落群之间的关系。前者研究同时期不同的聚落的性质、规模和相互关系。这些同时期共存的聚落是否有一定的关系,若然,它们
会组成一个聚合实体,即一种形式的聚落群。这种聚落群在规模明显比单体聚落大,笔者称之为“组聚落”。后者研究同时期不同聚落群的性质、规模和相互间的关系。同样的,这些共存的聚落群若有一定的内在关系,也组成一个规模更大聚合实体,占有较大的地理区域,一般由多个组聚落形成,笔者称之为“区聚落”。组聚落和区聚落是相对而言的,是规模和层次上的差别。它们在具体实践中是需要具体确认的。笔者以为原则有三:一是属同一考古学文化,二是依某种内在关系聚合,三是存在一定的等级分化。前两条易于理解,第三条主要分析组聚落和区聚落中是否有中心聚落和中心聚落群的存在,若然,组聚落常以中心聚落为主,围以一般聚落,整体聚合而成。如以陶寺遗址为中心的聚落群,便可称为一个组聚落。而沿某一水系聚合的聚落群便可称为一个区聚落,如伊洛聚落群、颍水聚落群、汾涑聚落群等。无论是单体聚落,还是组聚落和区聚落都是存在于一定的时空系统中,有其“共时性”和“历时性”两个方面。共时性是指同时期的聚落形态横的关系,历时性指的是聚落形态的变迁,是纵的延承关系。聚落的共时性问题已有学者论及[10],历时性问题的专门研究相对薄弱,本文只对此谈一些看法。聚落形态历时性的研究是一种对变迁的研究——一个遗址、一个地区和一种文化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的聚落形态本身
的变迁。聚落形态对一个遗址、一个地区和一种文化乃至整
个世界文化体系和社会体系的变迁最为敏感,也是最能反映这种变迁的[11]。从这意义上讲,聚落形态的历时性研究对文明化的进程研究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方面的研究也有三个内容:一是不同时期单体聚落的位置、布局和结构的变化及其原因,二是不同时期组聚落的规模、布局、聚落间关系和层级的变化及其原因,三是不同时期区聚落的规模、布局、聚落群间的关系和层级的变化及其原因。这种聚落形态历时变化本身有两种基本情况,一是一种文化取代另一种文化,可分为扩张型和迁移型,扩张型的文化取代,其结果原聚落仍然存在,属此种文化的聚落数量增加,聚落规模扩大;迁移型的文化取代,其结果原聚落废弃,属此文化的聚落数量不增加,聚落规模不一定扩大。二是连续发展的文化内部变化,进而使聚落形态产生相应变化,这种变化通常表现为量变得过程,既有不明显的逐渐的变化,也有较明显的重大变化。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长期为一种考古学文化所占据的聚落中。以上笔者简要分析了聚落形态考古的相关内容,其目的是便于探讨它在中国文明起源问题中发挥的重大作用。二、聚落形态研究与中国古代文明起源文明是由文化和社会两大方面所构成,文明起源包括了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文化方面包括了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消费方式和精神领域的信仰、意识、观念,而社会方面主要是指社会组织和结构、人们之间关系的发展和变化[12]。前文已述,文明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