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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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阳光嘉园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政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社区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牵头及指导帮助下,由无锡市滨湖区阳光嘉园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阳光嘉园业主委员会设5名委员和 2 名候补委员。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3、模范履行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并按有关合约、制度

履行其业主的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信誉良好;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执行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具有较好的亲和

力及与人的良好沟通能力;

6、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其他业主委员会、相关物业公司或提供物业服

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7、没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

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

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8、具备必要的为业主服务的时间(每周三9:00:-11:30、周五17:

-21:00业委会有一名委员在岗,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

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条提名候选人产生办法:

1、阳光嘉园业主代表公示完成以后,择期召开业主代表预备会议。业代预

备会议上由筹备组详细讲解“首届业主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动员业主代表积极参与业委会委员竞选。首届业委会候选人名额拟定9名。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用推荐、组织推荐或自荐的方式产生,具体如

下:

1)被推荐人或自荐人获得50户以上票权业主代表的联名推荐或同意推荐,即可获得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提名;

2)组织推荐由本物业区域的相关监管部门组织推荐,由相关监管部门填写《组织推荐表》,推荐本物业区域内相关业主获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提

名。

3、被推荐人或自荐人至筹备组领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自)荐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人填写好相关栏目并签名,本人还须提供业主身份证及房产证明(核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由被推荐人或自荐人拿着本办法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自)荐

表》上门与业主代表介绍相关事项内容,阐明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自己的观点和意愿,为业主服务的积极心态,解答业主代表的疑惑,取得业主代表的认可并签名推荐。

第五条候选人提名产生后,由筹备组审核。为了维护广大业主利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政府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精神,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当兼顾小区物业专业化对口管理需要,优先提名推荐人大、政协、法律、技术特长人员(规划管理、房产管理、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工程、工程预算、财会审计、机电设备、弱电设备、园林园艺、医疗卫生等)作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筹备组应当审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并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在小区各显著位置公示一周。

在公示期间,候选人被业主举报,经查实,有违反前款第三条者,筹备组核实属实的取消其候选人的资格另在候选人提名中补充;如果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出现上述情况,则提请业主代表大会审查,一经属实,取消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由候补委员补充。

上述情况及处理结果将在小区指定位置公示一周。

第六条本办法由筹备组负责补充和解释。

第七条《阳光嘉园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经首届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本办法自然废止。

无锡市滨湖区阳光嘉园

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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