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16版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6-2020)》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9.13
•【字号】常政办发〔2016〕128号
•【施行日期】2016.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6〕12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6-2020)》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6-202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常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常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常州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的补充规定常规〔2005〕28号关于贯彻执行《常州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市各相关部门,各建设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增强《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的可操作性,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按照苏建规(2004)228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常州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实际,特制定《常州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的补充规定》,现予印发,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一并执行。
本补充规定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简称《技术规定》)的章节结构,一方面对《技术规定》中要求各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等加以确定的内容予以明确;另一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相关条款,并在满足《技术规定》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了部分控制指标。
本补充规定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附件:常州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的补充规定二○○五年九月一日常州市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实施的补充规定二城市土地使用管理1、表2.3.4中注:2、“城市新区、旧城区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调整为:旧城区范围:北至沪宁高速、南至长虹路、西至龙江路、东至青洋路及戚墅堰老城区、戚机厂。
(戚墅堰老城区范围:北至沪宁铁路、南至312国道、西至丁塘河及运河、东至沿江高速)新区范围:旧城区以外区域。
三建筑管理1、表3.1.8、3.1.9.2、3.1.10.1中相邻高层建筑山墙之间最小间距调整如下表:表3.8.1高层建筑山墙之间最小间距(米)建筑高度山墙间距建筑高度小于35米35米及以上-50米50米及以上-75米大于75米小于35米13 15 18 20 35米及以上-50米15 15 18 2050米及以上-75米18 18 18 20 大于75米20 20 20 202、第3.2.2.8条“建筑间距……具体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主要内容:
1 修订背景 2 修订过程 3 当前控规编制主要问题分析 4 修订基本理念和重点 5 主要修订内容
2
1 修订背景
1.1 2006版导则积极意义
规范了全省控规编制的内容和深度
编制内容:编制单元、用地策划、空间环境景观、“六线”控制 编制深度:基本控制和详细控制 编制成果:对文本、图件和附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昆山市中心城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Tij ai Pi bj Aj f (dij )
和导向,在公共交通、停车配建、新能源设施、建筑最小间距、日照 影响分析等方面作出了调整和更新。
在用地管理的刚性和弹性、容积率监管、小高层与超高层建 筑管理、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控规编 制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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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订背景
1.2 控规编制背景变化
新的技术标准出台提出了控规编制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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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订背景
1.2 控规编制背景变化
新的技术标准出台提出了控规编制新要求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基本内容: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公共 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 线控制要求;“四线”及控制要求。
硬质地面透水面积比例
本地植物指数 每100m2绿地乔木数
雨水留蓄设施容量 雨水回用占总用水量比例
资源利用 (7项)
中水设施配建方式 太阳能热水普及率
中水回用占总用水量比例 光伏发电面积
地热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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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订背景
1.2 控规编制背景变化
丰富的实践探索了控规编制的改革路径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1、用地性质2、用地地块划分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
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
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城管〔2016〕8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城管〔2016〕89号各省辖市城市管理(市容市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城市管理局:现将《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3月14日附件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总体目标,接续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破解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试点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着力规范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提高城市管理长效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实行环卫作业机械化,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
一、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1、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开展调研,组织起草并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开展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选择部分城市在优化城管机构设置,推进综合执法,推行执法重心下移,以及强化队伍建设,创新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唐历敏)
控制内容要求
强制性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及其开发强度控制、“六线”控制和公益性公共设施控制, 引导性内容主要为城市设计引导
控制深度要求
z 合理规划用地布局,制定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规划控制指标以用地控制 为主,一般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 标可针对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上限控制、下限控制或幅度控制
控制内容——引导性内容
城市设计引导 确定整体空间环境控制原则、城市道路景观界面 控制原则,地块整治控制原则以及建筑体量、体型、 色彩、广告及标识物等控制引导原则
经济效益引导遵循以下原则 z 符合地块的区位特点和市场需求并能实现地块 的最优价值 z 应能促进周边地区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z 各地块间能够互相协调 z 具有基本的投资可行性
其他要求
z 地块划分应注重灵活性和整体性
二、协调——区域统筹,协调地区发展
2、片区 片区概念 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技术深度——目的与原框架
目的 z 统一全省的技术深度,为了解决在短期内能做 到控规全覆盖,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 性,语言简洁、用语明确,区别学术问题与技 术导引
原框架 z 不同规模等级城市的编制要求:大、中、小 z 不同的规划深度技术要求 :一般、详细、特定 z 规划的分期控制:近、中、远 z 分级控制:分区、图则单元、地块
实施规划控制三大环节:研究控制对象——选定控制 目标和控制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监督实施
规划控制的主要环节集中在选定控制目标和控制内容、 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监督实施两大环节上
导则构架
(一)总则 (二)编制单元划分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四)用地策划 (五)地块划分 (六)控制内容 (七)技术深度 (八)城市空间环境景观 (九)道路交通 (十)市政公用设施 (十一)编制成果要求
常州市规划局新北分局2016年部门预算
常州市规划局新北分局2016年部门预算一、部门概况常州市规划局高新(新北)分局是常州市规划局派出机构,根据市规划局授权,行使高新区(新北区)439平方公里的规划管理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1. 参与全局规划研究、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区级规划研究、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2. 负责区级各类规划研究、规划编制等指令性任务的拟定和推进工作,并组织成果验收;负责区内城乡规划测绘、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3. 负责区内一类项目规划条件的拟定,报市局技术审议会审定后,按程序审批;4. 负责区内二、三类项目规划条件的拟定工作;5. 负责区内一、二、三类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竞选、审查和报批(其中一类项目按程序报批);负责区内一类项目中道路(含轨道交通)以及市政项目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查,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区内所有项目“一书三证”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经办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6. 负责经办项目的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负责组织经办项目的行政许可听证;参与经办项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7. 负责经办项目的批后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8. 负责区内相关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与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日常联络,对区内违法建设组织技术论证;9. 负责经办项目的信访办理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10. 市局和区政府指定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2016年,高新(新北)规划工作将紧扣宏观形势,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按照市局重点工作部署,以“多规合一”总体规划深化为契机和基础,坚持“三全一强”工作理念,规划编研强化四个重点,规划管理关注四个建设,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引领高新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力争抓好“十三五”开局,力促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规划工作理念坚持“三全一强”融入新常态,引领新发展,在“十三五”起步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坚持“三全一强”工作理念,继续集中力量做优规划,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推进全域规划,注重区域空间一体化,城、镇、村空间一体化,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一体化;推进全周期规划,关注用地生命周期,研究不同类别的建设用地有机更新的规划策略和技术规程;推进全保障规划,保障城市安全(基础设施、生态红线、耕地红线)、保障公共利益(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强化法治规划,完善法定规划体系,落实“刚性传递”。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12.07
•【字号】沪规土资详〔2016〕968号
•【施行日期】2016.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
版)》的通知
沪规土资详〔2016〕9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6年12月7日。
溧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溧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18版)溧阳市规划局2018年10月目录1总则 (1)1.1目的和依据 (1)1.2适用范围 (1)1.3基本原则 (1)1.4编制层级体系 (1)1.5编制地区类型 (2)1.6控制内容 (2)1.7控制方式 (3)2单元及地块划分 (4)2.1编制单元划分 (4)2.2基本控制单元划分 (5)2.3地块划分 (6)2.4地块细分与合并 (6)3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7)3.1规划导向 (7)3.2用地分类 (7)3.3用地兼容 (7)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9)4.1规划导向 (9)4.2基本要求 (9)4.3市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10)4.4社区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10)5城市“六线” (11)5.1规划导向 (11)5.2城市道路红线 (11)5.3城市黄线 (11)5.4城市绿线 (12)5.5城市蓝线 (13)5.6城市紫线 (13)5.7城市橙线 (13)6.1规划导向 (14)6.2容积率 (14)6.3建筑高度 (14)6.4建筑密度 (15)6.5绿地率 (15)7城市设计 (16)7.1规划导向 (16)7.2空间肌理组织 (16)7.3景观风貌控制 (16)7.4建筑界面控制 (16)8综合交通 (17)8.1基本原则 (17)8.2道路系统 (17)8.3公共交通 (17)8.4慢行交通 (17)8.5机动车停车设施 (18)8.6加油(气)站 (18)8.7充电站 (18)9低碳生态 (19)9.1规划导向 (19)9.2生态建设 (19)9.3资源利用 (19)9.4节能和新能源利用 (19)9.5海绵城市 (19)10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1)10.1规划导向 (21)10.2地下交通设施 (21)10.3地下防灾设施 (21)10.4地下商业设施 (21)10.5地下市政公用设施 (22)10.6地下公共服务空间 (22)10.7其他控制引导 (22)11.1规划导向 (24)11.2控制内容 (24)11.3给水工程 (24)11.4排水工程 (24)11.5再生水工程 (24)11.6供电工程 (24)11.7燃气工程 (25)11.8供热工程 (25)11.9信息工程 (25)11.10环卫工程 (25)11.11其它工程 (25)12环境保护和综合防灾 (26)12.1规划导向 (26)12.2环境保护 (26)12.3抗震防灾 (26)12.4消防工程 (26)12.5人防工程 (27)12.6防洪除涝工程 (27)13现状调研 (28)13.1现状资料调查 (28)13.2现状综合分析与评估 (30)14附则 (30)14.1用词说明 (30)14.2生效日期 (30)15术语 (31)附录 (33)附录1溧阳市中心城区特殊地区划定规划总图 (33)附录2居住地块常住人口预测办法 (34)附录3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计算规则 (35)附录4建(构)筑物倒塌影响宽度计算规则 (38)附录5用词说明 (40)附表1溧阳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42)附表2溧阳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44)附表3新旧地性质对比表 (52)附表4溧阳市用地兼容表 (57)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适应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常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2016年度版
15 术语15.1 实线控制是指图中以实线绘制界线或用地边界的线性或非线性设施。
15.2 虚线控制是指图中以虚线绘制界线的线性设施或以斜线填充用地的非线性设施。
15.3 图标控制是指图中以符号或符号+控制指标表示的设施。
15.4 地块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划分的城镇用地单元。
15.5 用地面积指上述“地块”的净面积。
15.6 用地性质某一地块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常州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等划分的土地利用的类别。
15.7 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中的“建筑面积”是指“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即地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是指公共配套设施自身的总建筑面积。
15.8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等于。
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计算方法: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15.9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之总和÷地块用地面积×10015.10 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绿地率=绿地面积总和÷地块用地面积×100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园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
15.11 绿化覆盖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15.12 立体绿化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15.13 居住人口指在地块内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
宿舍是指供学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立厨房的建筑物。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6]13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6]133号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推进工程经济技术规则制定,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将2016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附件:2016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6月27日附件2016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主编部门(单位)起止年限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项目1血站建设标准卫生计生委2016.06~2018.062中药标本馆建设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06~2018.063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标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06~2018.06二公共管理设施建设标准项目4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国家邮政局2016.06~2018.065专利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06~2018.066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06~2018.06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项目7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2016.06~2018.06四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项目8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2016.06~2018.06——结束——。
2016.1.1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扬州市实施细则..
2016.1.1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扬州市实施细则..《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扬州市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扬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扬州市公路安全保护实施办法》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扬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1.2条本细则是《省技术规定》的实施细则及有关技术文件。
在扬州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细则内已明确的相关内容按照本细则执行,尚未明确的内容按照《省技术规定》执行。
民房建设另行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 建设用地兼容性规定第2.1.1条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和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应根据《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及表2-1执行,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具体明确。
第2.1.2条为适应城市开发和土地利用的不确定性,在符合兼容原则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依据表2.1的规定确定各地块允许兼容、有条件兼容和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
其中允许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超出表2.1规定的范围,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少于表2.1规定的范围,有条件兼容的用地应根据基本控制单元的管理要求对地块提出用地兼容的条件。
表2-1规划用地类别兼容用地类别R B M WR1 R2 RB B1 B2 B9 M1 M2 M3 Ma W1 W2R R2 √×××Ra √√×××RB ×××A A1 ××A2 √√√×××A3 √√√×××A4 √√√×××A5 ×××A6 √√√×××B B1 √××B2 √√×××B3 √√√××××B4 √B9 ××M M1 ××××M2 ××××××××M3 ××××××××××Ma ×√-1--2-注:①√表示允许兼容,空格表示有条件兼容,×表示禁止兼容。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修订)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
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
2、适用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其中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需符合本导则四、六、七的规定,并根据镇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九、十、十二、十三等有关容的要求。
3、基本原则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4、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不得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规定,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制定相关技术细则或规定,其容应当与本导则相衔接。
1、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以此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2、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划分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围。
相邻编制单元围不重叠并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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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术语15.1 实线控制是指图中以实线绘制界线或用地边界的线性或非线性设施。
15.2 虚线控制是指图中以虚线绘制界线的线性设施或以斜线填充用地的非线性设施。
15.3 图标控制是指图中以符号或符号+控制指标表示的设施。
15.4 地块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划分的城镇用地单元。
15.5 用地面积指上述“地块”的净面积。
15.6 用地性质某一地块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常州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等划分的土地利用的类别。
15.7 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中的“建筑面积”是指“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即地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是指公共配套设施自身的总建筑面积。
15.8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等于。
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计算方法: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15.9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之总和÷地块用地面积×10015.10 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绿地率=绿地面积总和÷地块用地面积×100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园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
15.11 绿化覆盖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15.12 立体绿化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15.13 居住人口指在地块内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
宿舍是指供学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立厨房的建筑物。
指标中所提居住人口数量为允许居住的最大人口数量,即须小于或等于。
15.14 建筑控制线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于地块边界的距离限值。
指标中所提建筑控制退线均为最小距离限值,即须大于等于。
15.15 建筑高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的高度限值。
有关建筑物高度的计算方法遵照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注:凡本导则未列明的名词的定义及有关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附录附录1 常州市中心城区特殊地区划定规划总图附录2 居住地块常住人口预测办法1、统计居住用地规模W,其中商住(商住办)混合用地按50%计算居住用地W=纯居住用地W1+商住(商住办)用地W2×50%2、人均居住用地测算法:P1(人口)=W/人均居住用地人均居住用地参见后续《常州市人均居住用地分区图》,按常州市市区2020年总常住人口500万人进行控制,各分区总人口上限参见附表,各编制单元测算人口总和不应突破各分区人口上限。
3、现状及已批居住地块现状地块常住人口P0=户数×户均人数户数按已批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的户数计算户均人数按上一年统计年鉴上户均人数计算(2012年本市户均人数为2.8)4、规划居住地块(1)统计居住用地规模W,其中商住混合用地按70%计算。
(2)人均用地测算法:P1(人口)=W/(25-35),人均居住用地根据区位不同略作调整(3)容积率测算法:P2(人口)=W*1.5(平均容积率)/120(户均建筑面积)*2.85、最终人口P=[P0+(P1+P2)/2]*[1-20%(空置率)]平均容积率参见后续密度分区图、空置率应根据片区区位不同略作调整。
原则上容积率1.5及以下按照平均每户15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1.5-3.5,按照平均每户110-13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2.5-3.5,按照平均每户110平方米计算;容积率3.5以上,按照平均每户100平方米计算。
公租房人口据实计算。
附录3 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计算规则1、贴线率的计算公式贴线率(P)=街墙立面线长度(B)/建筑控制线长度(L)╳100%2、街墙立面线长度的计算规则(1)当建筑为底层架空的形式,且架空高度小于等于10米时,架空部分的宽度L1可计入街墙立面线的有效长度,即该建筑的街墙立面线长度为L2,如图1 所示。
(2)当建筑为骑楼的形式时,骑楼建筑轮廓投影线可计入街墙立面线的有效长度,如图2所示。
(3)当建筑外墙面有凹进变化的形式时,若建筑外墙面凹进深度小于等于2 米,可计入街墙立面线的有效长度,如图3所示。
(4)围墙不计入街墙立面线的有效长度。
3、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表达附加图则中建筑控制线与贴线率的表达方式,如图4 所示:某基本控制单元平面,经二路和纬二路属于需要重点控制街道风貌的界面,D地块为不包括公共绿地(G1)和广场用地(S5)的其它用地性质的保留用地,按照本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A 地块临C地块贴线率P1和P2;A、B 两地块沿经二路贴线率P3;B 地块沿纬二路贴线率P4;B 地块沿经二路与纬二路的转角处贴线率P5。
4、贴线率的计算规则(1)当一段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涉及一幅或多幅地块时,各地块沿该段建筑控制线的建筑均应满足该段建筑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要求,如图5所示:A 地块内建筑沿经二路的街墙立面线长度Ba3,应符合以下要求:Ba3/L21╳100%≥P3。
A 地块内建筑临C 地块的街墙立面线长度Ba1 和Ba2,应符合以下要求:Ba1/L3╳100%≥P2、Ba2/L4╳100%≥P1。
B 地块内建筑沿经二路的街墙立面线长度,即Bb1与Bb2 之和,应符合以下要求:(Bb1+Bb2)/L22╳100%≥P3。
B 地块内建筑沿纬二路的街墙立面线长度,即Bb3,应符合以下要求:Bb3/L1╳100%≥P4。
5、其它(1)计入贴线率的沿街建筑高度与道路红线宽度的比值应为1≤H:D≤2,沿街建筑进深宜大于12米。
(2)当建筑底层与室外地坪之间须设置台阶时,台阶不应逾越建筑控制线,如图6所示。
(3)当建筑设置雨棚时,雨棚与室外地坪间的净空应大于等于3米,如图6所示。
附录4 建(构)筑物倒塌影响宽度计算规则对于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B5011-2001设计的建筑可按不倒塌建筑考虑,在此之前的建筑倒塌影响宽度W可按下式计算。
W=K×H式中: W-倒塌影响宽度(米)K-宽度系数,按表2采取。
H-建筑高度(米)。
对于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B5011-2001设计的建筑可按不倒塌建筑考虑,在此之前的建筑倒塌影响宽度W可按下式计算。
W=K ×H式中: W-倒塌影响宽度(米)K-宽度系数,按表2采取。
H-建筑高度(米)。
表附4 建筑倒塌或破坏影响距离简化计算表﹤24米24米~54米54米~100米100米~160米160米~250米≥250米(含24米)(含54米)(含100米)(含160米)可能倒塌建筑与建筑长轴平行2/32/3~1/20.50.5~0.40.4~0.3宜专门研究,且不低于75米与建筑短轴平行.50.5~0.30.3~0.250.25~0.20.2~0.15宜专门研究,且不低于38米不倒塌建筑按防止坠落物安全距离确定附录5 用词说明执行本技术规定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常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附表附表1 常州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10附表2 常州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附表3 新旧地性质对比表附表4 常州市用地兼容表注:1指在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上,仍以原用地性质为主要性质,适度混合其他单种性质用地;×表示禁止兼容,指在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上不允许混合或转变为其他用地性质。
2、兼容要求:(1)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兼容绿地与广场用地占比不得超过20%;(2)中小学用地(A33)兼容除Rax之外的居住用地须满足中小学最小配建规模;(3)兼容绿地与广场用地兼容其它性质用地采用用地规模占用比例衡量,宜安排绿地与广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保证地面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规模不减少;若公园绿地(G1)兼容其它用地性质,须在公园绿地规模满足总规图斑及强制性要求、”551220”覆盖要求及人均公园绿地指标的基础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