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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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模版【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规范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是指本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范围内将安全生产管理中必要的信息向上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报告与汇报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手段,要求所有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报送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和保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相关部门和岗位。

第六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衔接紧密,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填报表格,随时向相关部门公布并进行修订完善。

第九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报送的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和反馈,确保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报送内容与方式第十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安全生产信息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构: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责分工、人员配置等。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包括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等。

(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包括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等。

(五)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等。

(六)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对象、方式和效果等。

(七)本单位的事故与事件的处置情况:包括事故和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教训与改进等情况。

供电信息报送制度范本

供电信息报送制度范本

供电信息报送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供电系统运行情况,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确保供电安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等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送内容供电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供电运行情况、供电设备状况、供电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供电服务质量、供电业务开展情况等。

第三条报送主体供电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供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报送。

第四条报送时间及方式1. 供电企业应当按月对供电信息进行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供电信息报送至当地电力监管部门。

2. 遇有重大供电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供电企业应当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送至当地电力监管部门。

3. 供电企业应当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报送供电信息,并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报送信息格式供电信息报送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包括:报表、文字说明、相关数据和资料等。

具体格式由当地电力监管部门制定并发放。

第六条信息审核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电信息审核制度,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责任追究供电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供电信息,或者报送的供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当地电力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保密要求供电企业在报送供电信息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供电信息安全。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当地电力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修订 history1. 2021年8月1日颁布,版本号1.0。

2. 2023年4月1日修订,版本号1.1,修订内容:明确了供电信息报送的时间及方式,增加了信息审核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52号

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52号

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52号2012年5月18日)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切实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信息报送责任,现将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一、信息接收单位。

电监会总值班室是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的第一接收单位,事故事件信息应当统一及时报送至电监会总值班室(电话:************传真:************)。

二、信息报送单位及时限。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电监会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接到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送至电监会总值班室,报送的信息应当经过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同志核定。

三、信息报送内容及方式。

信息报送应当采取书面方式上报,具体报送内容和格式按照《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提高报送效率,首次书面报告应当简明扼要,不具备书面报送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立即报告,随后提交书面报告。

信息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事故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或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并在调查报告经批复或同意后5日个工作内报送至电监会。

五、各单位应当根据本通知和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单位信息报送制度,理顺信息报送流程,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和信息报送的及时和准确。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前言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为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与稳定,必须实施全方位的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本文档旨在规范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流程与要求,以确保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有效收集、汇总、分析和应用,进一步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程度。

一、概述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企业的电力生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目的是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二、报送内容企业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相关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1. 安全生产事件报告当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重大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相关事件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报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后果等•事件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事故原因分析:问题原因、责任等•处理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恢复情况等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和排查。

发现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排查结束后向相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报告。

报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排查基本情况:排查时间、排查地点等•发现隐患情况:隐患描述、危害程度等•处理措施: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整改情况:整改后的情况、监督检查等3. 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训证明报告为保证电力生产和安全,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报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证明报告。

报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介绍:文件名称、主要内容等•培训证明情况: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效果评价:培训效果分析、改进方案等三、报送要求1. 报送时间和频度企业应当定期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时间以及频度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监管要求确定。

对于安全事件等重要信息,应当立即报送。

2. 报送方式和格式企业应当采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对电力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报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密。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送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电力用户等电力生产、运营、检修、科研、培训等单位。

三、报送内容1.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信息;2. 电力设备故障及缺陷信息;3. 电力系统运行异常及处理情况;4.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5. 电力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6. 电力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7. 电力安全应急演练及处置情况;8. 电力安全信息统计及分析;9. 其他需要报送的电力安全相关信息。

四、报送要求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报送责任人;2. 电力安全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3.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进行,确保报送及时;4. 各单位应加强对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报送质量。

五、报送流程1. 各单位按照报送内容,填写《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表》,经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2. 各单位报送的电力安全信息,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审核;3.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电力安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形成《电力安全信息汇总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4. 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对电力安全信息汇总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5.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责任追究1. 凡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电力安全信息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 凡因电力安全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质量,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某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及时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湖北省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某部是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部门,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电力安全信息包括电力生产事故报表、电力安全生产日常信息、电力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信息、节假日和重要保电期间安全生产信息。

第二章电力生产事故报表报送和要求第六条按照《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报送。

每月12日前报送上月月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和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第七条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有某某某部负责统计,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后,向华中局报送。

第九条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应在书面报告后3日内报送电子信息;报送月(年)度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统计表、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电力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时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须经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签发和审核。

第十条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各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通报或处罚。

第三章信息报送范围第十一条电力生产(含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以上统称“电力事故”。

第十二条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有关安全事故定性标准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为规范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报送范围凡本企业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故、隐患、事故警示以及其他安全生产信息,均需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

三、报送方式1. 重大事故、伤亡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需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在报告后就近提交书面报告。

2. 非紧急情况的安全生产信息,可采用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报送。

四、报送主体1.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信息负有主要的报送责任,需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

2. 每位员工对本人发现的安全生产信息负有报送责任,可直接向所在职务的主管报送。

五、报送内容1. 重大事故的报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处理过程等。

2. 隐患的报送内容应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所属部门、整改措施等。

六、报送时限1. 发生重大事故的,需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完成报送。

2. 发现隐患的,需在发现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

七、报送结果1. 公司安全部门在接收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 对于报送不及时、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司安全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监督和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公司安全部门将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 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情况,对存在报送不及时、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

2. 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信息,公司安全部门将建立台账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相关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 对于屡次发生安全生产信息报送不及时或不完整的部门,公司安全部门将加强对其的督促和管理,并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十、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报送程序。

037-办安全〔2011〕74号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037-办安全〔2011〕74号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 [2011]74号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要求,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1、电力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以上统称“电力事故”。

2、未构成电力事故,但对社会或电力系统造成较大影响的不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

3、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的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二、信息报告单位发生“信息报送范围”中所述事故(或事件)的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其中,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都有报告信息的责任。

三、即时报告信息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方式报告程序及时限: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在未设派出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向电监会相关区域电监局报告。

涉及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电力安全事故(或事件),由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向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电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

发生在西藏自治区的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当于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直接报电监会。

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国内的主管企业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

报告内容及方式:信息报告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上报,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是指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向相关部门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临时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报送的主体、报送的内容、报送的频次和报送的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规定如下:
1. 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是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主体。

2. 内容:报送的信息包括电力事故、电力设备故障、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等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

3. 频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频次为每月报送一次,具体报送日期由相关部门确定。

4. 方式:报送的方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网上报送等形式进行。

5. 报送要求:报送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送,需要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并说明原因。

6. 保密要求:报送的信息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

相关部门不得将报送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并要确保报送信息的安全性。

该暂行规定的实施旨在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及时掌握电力安全生产的情况,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促进电力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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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信息报送管理制度信息报送管理制度信息报送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明确报送的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和方式,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信息,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处置办法》、集团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安监部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是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二章报送范围第四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包括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即时报告。

第五条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二)电力安全事件。

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构成等级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

(三)电力建设事故。

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构成等级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

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构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信息的主要范围:(一)三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事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二)三级以上电力生产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政府要害部门、跨县域供电、高速公路长隧洞供电、重要客户等)敏感时间(重大政治会议、活动期间等),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第七条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是指单位遭受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侵袭,并对正常电力生产造成影响时的信息报送。

电厂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模板

电厂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厂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部及对外信息报送工作,包括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安全环保、经营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信息报送应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及时的原则,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信息报送内容第四条生产运行信息报送:(一)发电量、负荷情况;(二)机组运行参数、设备运行状况;(三)设备故障及处理情况;(四)安全环保事故及处理情况;(五)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设备管理信息报送:(一)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情况;(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展;(三)设备故障及原因分析;(四)设备性能参数及运行状态。

第六条安全环保信息报送:(一)安全环保事故及处理情况;(二)环保设施运行状况;(三)环境监测数据;(四)环保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第七条经营管理信息报送:(一)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二)成本控制措施及效果;(三)市场营销及客户服务情况;(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信息报送程序第八条信息报送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准确地上报信息。

第九条信息报送采用书面报告、电子邮件、口头汇报等多种形式,以书面报告为主。

第十条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标题、报送单位、报送人、报送日期、正文、附件等。

第十一条信息报送时限:(一)日常信息报送:按日、周、月报送;(二)重大事项报送:立即报送;(三)年度总结报送: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

第四章信息报送要求第十二条报送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报送信息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编排,确保信息清晰、易懂。

第十四条报送人应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章信息报送责任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质量负总责。

第十六条信息报送管理部门负责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电厂领导。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信息报送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本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本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电力行业的生产安全和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信息报送。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坚持科学、规范、及时、真实、准确的原则,通过报送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并促进电力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注重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漏、篡改和滥用报送信息。

第五条电力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不按规定报送信息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报送范围第六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单位应按照规定周期对电力生产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2.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事故的情况、原因和损失等相关信息;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报告单位应报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改进情况的报告;4. 安全培训和教育报告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计划、内容和效果等信息;5. 安全生产设备维护报告单位应按照规定周期对安全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并报告维护和检修情况;6. 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单位应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及效果;7. 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单位应报送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第三章报送方式第七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纸质报送单位可将报送信息以纸质形式报送给电力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2. 电子报送单位可将报送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文件传输等方式电子化,并按要求发送给电力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3. 在线报送单位可通过电力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和报送。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5篇)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5篇)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见附表1、2)。

每月快报在下月____日前报出,正式月报在下月____日前报出。

年报在次年____月底前报出。

月报和年报应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电厂垮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停电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状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情况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报告,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

发生人身死亡和本条第二款的事故,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3、4、5)应在____天内上报电监会。

第四条事故标准认定:暂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____〕____号)。

第五条统计报表、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方式报送。

重大事项以电话、电报和传真方式报告。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的电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汇总和报送,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

属于集团化管理的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由集团公司负责汇总、报送,独立法人经营的发电企业单独报送本企业安全生产信息。

第七条电监会定期发布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印发安全生产简报。

第八条对违反规定者,电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2)电力安全生产是指电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和其他安全问题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监督电力安全生产的情况,保障国家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相关部门颁布了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办安全 [2011]74号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办安全 [2011]74号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要求,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1、电力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以上统称“电力事故”。

2、未构成电力事故,但对社会或电力系统造成较大影响的不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

3、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的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二、信息报告单位发生“信息报送范围”中所述事故(或事件)的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其中,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都有报告信息的责任。

三、即时报告信息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方式报告程序及时限: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在未设派出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向电监会相关区域电监局报告。

涉及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电力安全事故(或事件),由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向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电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

发生在西藏自治区的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当于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直接报电监会。

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国内的主管企业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

报告内容及方式:信息报告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上报,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范本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范本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范本尊敬的XXX电力企业:根据国家能源管理局关于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我单位制定了以下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请各位企业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信息的报送。

一、报送内容: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主要业务领域、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

2. 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的发电、输配电等业务的产能、产量、利润情况,以及电力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等。

3. 市场信息:包括市场竞争情况、销售渠道、市场份额、竞争对手情况等。

4. 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事故发生情况、安全管理措施等。

5. 环境保护情况:包括企业对环境的影响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报告等。

6. 能源消耗情况:包括能源的使用情况、能源消耗率、能源节约措施等。

7. 应急管理情况:包括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等。

二、报送方式:1. 报送时间:按照国家能源管理局制定的报送时间表报送相关信息。

2. 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化方式进行报送。

三、报送要求:1. 信息真实性: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2. 报送时限:按照规定的报送时间表进行报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报送的,需提前向我单位做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原因。

3. 报送格式:报送信息需按照我单位制定的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标准格式进行填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4. 保密要求:报送的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透露。

5. 提交材料:请在报送时如实提交相关信息的电子版,并同时邮寄一份纸质材料备查。

四、信息报送审查:我单位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查,如发现报送信息的虚假、失实或不完整,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理。

感谢各位企业对我单位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的支持与配合。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敬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

祝各位企业顺利运营!XXX电力企业信息报送办公室日期:XXXX年XX月XX日附件: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标准格式。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文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文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提高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内的各个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是指电力行业各个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将有关安全生产情况以报告、通报等形式向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报送的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当遵循公开、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报送内容第五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生产环境评估情况:包括生产场所的安全评估、环境评估、职业病危害评估等情况。

(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包括事故隐患的排查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制度执行的合规性、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四)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包括员工安全培训的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等。

(五)事故和安全生产事件的报告:包括事故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情况、处理情况、教训和经验总结等。

(六)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报送责任第七条电力行业内的各个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责任。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责任人,负责安排和组织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报送方式第十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可以采取书面报告、电子报送、会议通报等方式。

第十一条书面报告是指将安全生产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给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电子报送是指将安全生产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表格等电子方式报送给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会议通报是指在会议上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汇报安全生产信息。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5篇)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5篇)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确保我局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畅通,维护企业财产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系指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等负责的生产、生活区域或与我们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分为:(一)、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

(三)、死亡事故:又分为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的事故,含____人);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的事故,含____人)第四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各单位必须及时、如实报送。

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见附表1、2)。

每月快报在下月____日前报出,正式月报在下月____日前报出。

年报在次年____月中旬前报出。

月报和年报应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表。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第六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局安监办及社保处报告。

第七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一)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报送局安监办。

(二)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三)死亡事故:一般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工程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工程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2)是指企业、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和频率将其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报送给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制度。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力企业作为国家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报送规定是保障行业稳定运行和监管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力企业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

一、报送的基本原则1. 信息的及时性:电力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报送时限,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信息。

确保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和调控。

2. 信息的真实性: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故意隐瞒、篡改或虚报企业运行情况。

3. 信息的保密性:电力企业报送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相关部门需确保收到的信息只用于监督和调控目的。

二、报送的内容和要求1. 企业基本信息:电力企业需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股东结构、组织架构等。

2. 企业财务信息:电力企业需报送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 生产运营信息:电力企业需报送生产运营信息,包括发电量、用电量、电力供应情况、电力市场交易情况等。

4. 安全生产信息:电力企业需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包括事故情况、安全监管措施、设备运行情况等。

5. 环境保护信息:电力企业需报送环境保护信息,包括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措施、环境监测数据等。

6. 市场竞争信息:电力企业需报送市场竞争信息,包括市场份额、价格调整情况、竞争策略等。

7. 法律合规信息:电力企业需报送法律合规信息,包括合规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合规培训情况等。

三、报送的形式和要求1. 报送的形式:电力企业可选择电子报送或纸质报送的方式进行信息报送。

电子报送需符合相关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确保数据完整、安全、可读性强;纸质报送需使用统一格式和专用表格,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2. 报送的时限:电力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报送时限,将信息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

时限一般为年度报送、季度报送或月度报送等。

3. 报送的频率:电力企业需根据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报送频率,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电力系统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包括电力生产、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全面、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报送内容第四条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电力系统运行状况:包括电力设备运行参数、故障情况、异常情况等。

(二)电力设施安全状况:包括电力线路、设备、变电站等设施的安全状况。

(三)电力事故:包括电力系统事故、电力设施事故、电力设备事故等。

(四)电力安全风险: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设备老化、技术故障等引起的电力安全风险。

(五)电力安全措施:包括预防措施、应急措施、整改措施等。

第三章信息报送流程第五条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流程如下:(一)信息收集: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范围内的电力安全信息。

(二)信息审核:信息收集部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信息报送:审核后的信息报送至安全管理部门。

(四)信息处理:安全管理部门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分类、归档、分析等。

(五)信息反馈:安全管理部门将处理后的信息反馈至信息报送部门。

第四章信息报送要求第六条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要求如下:(一)信息真实:报送的电力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二)信息及时:电力安全信息应在发生或发现后立即报送,确保信息及时性。

(三)信息完整:报送的电力安全信息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等。

(四)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电力安全信息,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信息报送责任第七条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如下:(一)信息收集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范围内的电力安全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报送部门:负责审核、报送电力安全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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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681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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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标准版本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见附表1、2)。

每月快报在下月5日前报出,正式月报在下月17日前报出。

年报在次年1月底前报
出。

月报和年报应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电厂垮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停电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状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情况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发生人身死亡和本条第二款的事故,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3、4、5)应在45天内上报电监会。

第四条事故标准认定:暂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第五条统计报表、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方式报送。

重大事项以电话、电报和传真方式报告。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的电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汇总和报送,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

属于集团化管理的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由集团公司负责汇总、报送,独立法人经营的发电企业单独报送本企业安全生产信息。

第七条电监会定期发布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印发安全生产简报。

第八条对违反规定者,电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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