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_合同的相对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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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相对性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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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该章相对简单,在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中也有部分阐述,这里就简单了解知识点就可以了。

一、合同的生效时间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503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有效504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四、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505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五、无效免责条款(前述)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507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也称正确履行、适当履行、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509条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注意: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各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条合同订立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并不受任何强制、欺诈、威胁或者非法影响。

第四条合同订立平等原则是指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互相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五条合同订立等价原则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交换相对等的价值。

第六条合同订立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法适用于市场交易、经济活动、社会生活等合同行为中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八条合同的成立是指各方当事人通过双方或者多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互相订立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条件,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表达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视为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在成立后发生法律效果,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可以确定其他时间。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受合同的约束,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各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方式。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转让协议。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法中的相对效力与绝对效力

合同法中的相对效力与绝对效力

合同法中的相对效力与绝对效力在合同法中,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相对效力指的是合同对合同各方之间具有约束力,而不对第三方具有约束力;而绝对效力则是指合同对所有相关方都具有约束力,不论其是否为合同当事人。

本文将探讨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的概念、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案例。

一、相对效力相对效力是指合同对合同各方之间具有约束力。

合同当事人通过自愿达成协议,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相对效力的原则是合同自愿原则,即只有合同当事人自愿约定并履行了合同条款,合同才具有相对效力。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每月支付租金。

在这个合同中,甲乙双方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对他们之间具有相对效力。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追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然而,相对效力的特点是合同对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

这意味着除了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如合同当事人的家庭成员、朋友或其他第三方,不受合同的约束。

只有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受到法律保护。

二、绝对效力绝对效力是指合同对所有相关方都具有约束力,不论其是否为合同当事人。

合同的绝对效力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与合同各方的意愿无关。

绝对效力的原则是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即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公共利益。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某物品卖给乙方,并约定了物品的质量和价格。

如果物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时,合同的绝对效力使得乙方可以向法院寻求救济,即使乙方并非合同当事人。

绝对效力的原则体现了合同法的公平和公正性,保护了所有合同相关方的权益。

合同不仅仅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三、相对效力与绝对效力的关系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相对效力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03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03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
第二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三节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第四节 无效合同
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
•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生效时间
• (一)概念 •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
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 2、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 • 3、条件成就时生效、失效。 • 4、期限届至时生效、届满时失效。
• 五、表见代理 • (一)概念: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 • • •
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 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二)构成要件: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 2、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即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 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 观表象形式要素 。 3、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在此问 题上的判断,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 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 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 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 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 断。 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 销的内容。

三、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
• (一)二者的构成条件不同。 • (二)二者的法律意义不同。
• (三)二者作用的阶段不同。
• (四)二者确认权的归属不同。
•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 • (一)附条件的合同 •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回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回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

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

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民法典与合同法修改对照表(合同编)
本文档旨在对比民法典和合同法在合同编方面的修改内容,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

下面是民法典和合同法的修改对照表:
第一章总则
民法典
- 建立合同的自由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订立的自由和平等原则
合同法
- 法律强制、自愿、平等和互惠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同订立的自由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
- 意思表示的要素
- 不成文的要素
合同法
- 成立合同的方式和要素
- 要约和承诺的效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
- 合同的效力及其方式的规定- 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的区别
合同法
- 合同的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 合同效力的讨论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和效力消失民法典
- 合同的解除情形
- 合同效力消失的情形
合同法
- 合同的解除与权利义务的转移
- 合同终止和效力消灭的规定
第五章违约责任
民法典
- 违约责任的基本规则
- 无过失责任的特殊规定
合同法
- 违约责任的形成和期限
- 损害赔偿的规定
以上只是对民法典和合同法在合同编方面的一些修改对照。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民法典和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答案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答案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答案英文回答:3.1 Contract Formation and Validity.3.1.1 Offer and Acceptance.An offer is a proposal made by one party to another party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An acceptance is an agreement by the other party to the terms of the offer.A contract is formed when there is an offer, an acceptance, and consideration.3.1.2 Consideration.Consideration is something of value that is exchanged between parties to a contract.Consideration can be anything of value, such as money, goods, or services.3.1.3 Legality.A contract is not valid if it is illegal.Illegal contracts are contracts that violate the law.3.1.4 Capacity.A contract is not valid if one or both of the parties lack capacity.Minors and people with mental disabilities may lack capacity to enter into contracts.3.1.5 Mistake.A contract is not valid if one or both of the parties made a mistake about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Mistakes can be either unilateral (one party) ormutual (both parties).3.1.6 Duress, Undue Influence, and Misrepresentation.A contract is not valid if one party was coerced into entering into the contract.Duress is a threat or force that compels a person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Undue influence is a situation where one party takes advantage of a person's weakness or disability to persuade them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Misrepresentation is a false statement made by oneparty that induces the other party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3.2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3.2.1 Damages.Damages are a monetary award that is paid by the breaching party to the non-breaching party.Damages are intended to compensate the non-breaching party for their losses.3.2.2 Specific Performance.Specific performance is a court order that requires the breaching party to fulfill their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Specific performance is only granted in cases where money damages would not be an adequate remedy.3.2.3 Rescission.Rescission is a court order that cancels the contract and restores the parties to their pre-contract positions.Rescission is only granted in cases where the breachof contract is material.3.2.4 Injunction.An injunction is a court order that prevents the breaching party from continuing to breach the contract.Injunctions are only granted in cases where there is a risk of irreparable harm.中文回答:3.1 合同订立与效力。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适用于境内的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活动。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用于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要件: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相对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4.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第七条合同的形式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予以效力确认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恶意串通、欺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约定应当具备公平、合理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商业通行规则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件,但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未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3.履行合同义务迟延或者拒绝履行。

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兼评《合同法》第三章

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兼评《合同法》第三章

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兼评《合同法》第三章
作者:张谷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56条后段“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据此,《民法通则》将不完全具备此等要件之表意行为分别称为“无效民事行为”(58条)和“可变更或可撤销之民事行为”(59条)。(注:我国民法上,以民事法律行为指称合法的表意行为,此外的表意行为则称为民事行为。有学者指出:“合法性只是在确定已经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时才有意义,但合法性并不构成法律行为的要求。否则,既认定法律行为以合法性为要素,又提出无效的法律行为,这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我国《民法通则》特创新‘民事行为’的概念……作为一种新的尝试,虽有一定意义,但仍未能根本解决理论上的矛盾,与单行法规也有很大的差异。如合同行为被公认为最普通最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各经济合同法规中又使用了无效经济合同的概念。因此,在实践中,尤其在涉外关系上,会产生名词歧义的问题。这都是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徐开墅:《民法通则概论》,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100页,注①)。这种尴尬, 也是合同法无法避免的,因为人们普遍承认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若以法律行为必为合法,则“无效合同”,即当绎为“无效之双方合法的表意行为”。为避免由此而引起的概念上的混乱,本文在传统民法学的意义上使用“法律行为”概念,仅以之指称表意行为。)现行《合同法》未设合同行为(注:合同有三义:合同行为、合同书、合同债的关系。《合同法》第三章为“合同的效力”,规定的是合同行为的效力问题。只有依法有效成立的债权合同,才能在当事人间形成合同债的关系,合同之债的效力则主要规定于《合同法》第四章和第七章。)有效之一般规定,依据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关系,《民法通则》之规定,对于合同——双方行为自当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3.15•【文号】主席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的相对效力与第三人利益

合同的相对效力与第三人利益

合同的相对效力与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协议,它约束着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相对效力指的是合同对合同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约束力。

而第三人利益则是指当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第三方时,第三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相对效力与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合同的相对效力是指合同对于合同各方之间的约束力。

合同各方在签署合同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合同的相对效力保障了合同各方的权益,使得合同的履行具有法律保障。

然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会涉及到第三方的权益。

第三人利益是指当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第三方产生影响时,第三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合同法中,对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也有相应的规定。

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受益人可以行使合同权利,享有合同利益。

这意味着当合同的履行对于第三方产生利益时,第三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合同的相对效力与第三人利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首先,合同的相对效力是保障合同各方权益的基础。

只有合同的相对效力得到充分保障,合同各方才能够依据合同的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其次,合同的相对效力对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当合同的履行对于第三方产生利益时,第三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而这是建立在合同的相对效力的基础上的。

然而,合同的相对效力与第三人利益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限制。

合同的相对效力是以合同各方之间的约定为基础的,对于第三方并没有直接的约束力。

因此,第三方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需要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且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同时,合同法对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对于合同的受益人的主张权益的范围有一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合同的相对效力与第三人利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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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上认为,合同是依当事人的意 志建立的一种债的关系。只能约束当事人,其他人 不得享受合同上的权利也不得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因为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人并非合同所涉意志表示 的表意人。而近现代以来,由于为了保护交易安全, 合同在具有对内效力的同时也具有对外效力,这称 为“合同效力的扩张现象”,如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第三人承担合同,合同保全,合同转让,第三人侵 害债权,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等。 这也称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3、合同责任相对性 合同责任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发生在特 定的主体间,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合同当 事人必须对自己及履行辅助人的履行行为负责,不 得将责任推卸给第三人。第二,因第三人的行为造 成债务不履行时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转包)。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 任,不能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12. 施工合同的撤销权属于( )。 A.人民法院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监理单位 D.仲裁机构 E.工程师 13.《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条件包括( )。 A.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强制性标准 B.施工企业仿造资质等级证书签订 C.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签订 D.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明显过高 E.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明显过高 14.《合同法》规定,当合同价款或报酬不明时,( )。 A.按国家标准履行 B.按行业标准履行 C.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同行业的平均价格履行 E.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 15.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执行国家定价的购销合同,在乙公司逾期交货的情 况下,依照《合作法》对迟延履行的规定,当交货时的价格浮动变化时,则 该产品的结算价格( )。 A.无论上涨或下降按原定价格执行 B.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C.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D.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E.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1.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几种? 2.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其与违约责任有何区别? 3. 合同生效应具备哪些条件?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有 何区别? 4.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是什么?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 哪几种类型? 5.无效合同包括哪几种类型? 6.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7. 根据《合同法》,下列有关格式条款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 有( )。 A.采用格式条款合同时,订立合同时全部条款都不得改动 B.合同条款必须与对方事先协商一致后才能确定 C.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D.提供格式条款方应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条款 E.当对格式条款有争议时,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用 不利于非提供方的解释 8. 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格式条款,是经双方协商采用的标准合同条款 B.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C.提供格式条款方式设置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D.若对争议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做出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的解释 E.若对争议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 一方的解释
合同相对效力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石,它具有以 下几方面的内容: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合同主体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发生在特定的 主体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可以基于合同相互提出请 求或诉讼。一方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只有 双方当事人才可以提出请求或诉讼,任何合同外的第 三人不能依据合同提出请求或诉讼。另一方面,合同 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时也只能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请 求或诉讼,不能向合同外的第三人提出请求或诉讼。
一,本案中合伙协议的当事人是刘某和周某,合 伙协议是二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合伙协议有效,但只 对刘某和周某才有约束力,对第三人刘妻或其他继承 人不具有约束力,周某强令刘妻履行合伙协议中的义 务的作法是错误的。 二,依据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合伙组织 是以人身信任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合伙协议中当事人 一方的死亡是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伙情形之一,这种情 况下的退伙不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刘某的继 承人要求分割合伙财产中属于刘某的遗产的作法并无 不当之处,应得到法院支持。
合同相对效力原则
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合同的效力来源于当事人 的意志,是当事人间合意的产物。正如1804年 《法国民法典》1134条宣告的一样“依法订立的 契约对于契约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 力”,即“合同是当事人间的法律。依据这个规 定法学家总结出近现代契约法的支柱---契约自 由原则。 我们认为“契约”无法与“法律”划等号。只有 当事人间的意志不违反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时法 律才赋予其约束力,因而超脱于合同当事人意志 上的法律权威和国家强制力才是合同效力的源泉。
2、合同内容相对性 合同内容相对性,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合同另有约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 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人不 得主张合同权利。第一,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原则 上不及第三人。第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原则 上 不约束第三人,合同当事人不权为他人设定合同 义务,除非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合同权利与 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刘某与周某合伙开了一家饭店,生意红伙,为此双方 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协议规定合伙期限五年,任何 一方不得在五年期限内退出合伙。但后来刘某因交通 意外死亡,其继承人要求继承合伙中的属于刘某的遗 产,周某不干,理由是双方的合伙期还未到,任何一 方不得在合伙期限未到时退伙,分割合伙财产,否则 属于违约行为;周某要求刘某的妻子作为合伙人履行 刘某在合伙中的义务。问:刘妻是否具有合伙协议中 的义务?
9.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A.一方有损失 B.当事人有过错 C.合同尚未成立 D.合同已经成立 E.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0.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包括( )。 A.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C.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D.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11. 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 )。 A.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B.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C.与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D.与行政法人单位订立的合同 E.与超越权限的法定代表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具有相对效力,又称合同的对内效力,是 指合同关系只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对特定的 主体发生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基于合同相 互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 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 合同效力相对性在古罗马时就已经确立,在当 时合同之债被称为“法锁”,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之 意。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 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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