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共16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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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
个人所得税
一、税率表
(一)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1.只有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同一作品又上连载又再出版,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追稿,应与之前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
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合并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房产,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财产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个人出租房屋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4.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5.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工资所得考点汇总: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2.作为“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职工晚会奖品、劳动分红、职工的奖励;
2.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全年工资、薪金,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
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3.个人因公务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被单位委派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分别支付工资,由雇佣单位一方扣减费用额;派遣单位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6.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企业宣告破产,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
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超过12年的,按12年平均计算。
例:李某受聘于一家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08年6月1日公司与李某(任职8年)解除聘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0万元(该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万元)
一次性补偿收入个税={[(100000-3x20000)/8-2000]x15%-125}x 8=2600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的,可以在计征时予以扣除。
7.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 (退休工资免征)
8.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统筹保险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税款由企业负
责代扣代缴。
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9.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①接受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②行权时,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应纳税所得=当日市价(收盘价)﹣实际购买价(施权价)的差额
③行权日前转让的,以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每股市场价-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④行权后再转让的,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财产转
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境内上市公司暂免征税;境外上市公司征税个人所得税
⑤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学会计论坛
上市公司按10%,非上市公司按20%计征
㈡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①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
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