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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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全流程)1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生命力,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决定了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笫二条范围

1.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检测仪器管理;

4.原材料质量管理;

5.制造前后质量复查;

6.制造过程质量管理;

7.产成品质量管理;

8.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9.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

10.产品丿贞量确认;

11.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笫三条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见《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规定》。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笫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包括:

1.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

1.质量标准

生产经理会同质量管理部、生产部、销售部、技术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以及原材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填制“质量标准检验及规范制(修)订表”一式两份,报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技术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

生产经理会同质量管理部、生产部、销售部、技术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将检查项U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

设备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笫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制造过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2.生产经理及生产管理部每年年底前至少组织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

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订。

3.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生产经理及生产管理部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凭此执行。

三、检测仪器管理

笫七条检测仪器校正、维护讣划

1.周期设定

计量室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计量室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作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笫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1.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进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井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跟随计量器具或仪器。

2.仪器外部协作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写“仪器外校申请单”报总经理进行审批,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笫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检验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统一由计量室定期校正与保养,山质量管理组不定期抽检。

2.仪器保养

(1)计量管理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进行保养工作,并将结果记于“仪器维护保养记录”内。

(2)仪器外部协作修理:仪器故障,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

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协维修申请单”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外部协作修

理。

四、原材料质量管理

笫十条原材料质量检验(钢材)

1.原材料购人时,采购部门及仓库管理应依据《原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开立“原材料到货检验通知单”,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质量检验人员应于接到单据一日内,依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

2.“检验报告单” 一式四联。

一联送采购部门,凭此单据办理入库及入账相关手续;

二联下料车间及原材料仓库管理;

三联质管部留存。质管部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质量记录表” 上,并每月将原材

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统计结果送釆购部门,作为选择供应厂商的参考资料。

五、制造前质量条件确认

第十一条新产品质量条件的确认

新产品订单接收前,销售部组织生产、技术、质量部门共同进行新产品开开发评审。

1."新产品开开发评审”内容

(1)产品规格类别的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设备能力是否满足制造要求。

(2)质量要求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计划及生产周期。

(3)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特殊包装方式可召接受,外销订单的运货标志及侧面标志是否明确表示。

(4)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及原材料库存情况。

2.“新产品开开发评审”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评审中,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技术部,并告知现有生产条件,技术部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分析原因后,填写"新产品开开发评审单”山销售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技术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行质量标准,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1.生产部门接到技术部下达的“制造规范”后,须由技术主任核查确认下列事项后方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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