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省属高等学校的前世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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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省属高等学校的前世今身
发布日期
2012/11/13 18:34:46
省(区、市)属高校(2500多所)
地方所属高校(省属高校)是指隶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特区,大多数靠地方财政供养,由地方行政部门划拨经费的普通高等学校(2500多所),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力为地方培养高素质人才。

部分省份政府为做强地方高等教育,大力支持省属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积极争取相关中央部委的资金和资源支持,以从战略上最大程度破解其发展受限的不利局面,推动自己快速发展甚至是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形成:省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省部共建大学”、地方性直属高校三大模式。

中文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
简称:省属高校、地方院校
类别:公立大学
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属性:省部共建大学、省属重点大学所属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特区省部共建:省级政府与中央部委共建
三大模式:211工程、省部共建、地方特色
国家“211工程”(上海大学)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省属高校)是指隶属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特别行政区,大多数靠地方财政供养,由地方行政部门划拨经费的普通高等院校(2500多所[1]),省属高校占了我国高校总数的绝大多数,是我国高等学校的主体,承担着为区域培养人才以及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各类院校。

主要面向所属省区招生。

按照学校的规格,地方
高校可大体分为:(1)省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2)地方重点院校;(3)地方普通院校;(4)地方新兴院校;(5)地方高等专科学校。

此外,部分财力充分的省份,直辖市政府为做强区域高等教育,大力支持省属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积极争取相关中央部委的资金和资源支持,以从战略上最大程度破解其发展受限的不利局面,推动自己的快速发展甚至是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涌现出一批与中央部属高校并驾齐驱的省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并通过错位发展,发挥特色,在北京、上海、江苏、湖北等教育资源雄厚的省市,以及中西部国家重点开发地区形成了:(1)省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2)“省部共建”高校;(3)地方性直属特色高校的三大模式。

国家“211工程”(郑州大学)国家“211工程”(苏州大学)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省属高校)[2]是隶属于各省省委直属管理的高校,以地方上管理为主,其绝大多数以由省政府投资建设为主,部分实现地方与中央共同投资。

20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

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业特殊性强的高校继续由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工信部和其他少数部门管理外,多数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行政管理为主。

中国2600多所高校,中央部门直属管理111所,其余2500多所管理权限下放地方。

中国高校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地方所属高校。

国家“211工程”(西北大学)
中国目前高校分4种管理体制:公办的本科高校行政级别是副部级和正厅级,除31所高校为副部级(副部级大学全为部属大学),其余大部分为正厅(司)级。

1.部属副部级高校:由教育部、工信部管理管理,学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分别有党中央和国务院任命。

例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山大学等。

2.部属正厅(司)级高校:学校领导和领导班子由教育部党组管理、任命。

例如:华东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河海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暨南大学等。

国家“211工程”(内蒙古大学)
3.省属正厅(局)级高校[3]:即由省委省政府管理的高校,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省委、直辖市市委任免和管理(级别与2部属正厅(司)级同等级别)。

例如:上海大学、西北大学、苏州大学、郑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云南大学等,他们多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是省属重点高校中的第一方阵,与大多数部属高校同级别。

4.省属高职高专:省属、市属、厅属的本科,高职,高专院校,级别为副厅级。

国家“211工程”(云南大学)国家“211工程”(四川农业大学)1.实力上乘,发展迅速,在全国高校中排名靠前,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西北大学,上海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郑州大学、辽宁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福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安徽大学、南昌大学、广西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等。

2.原来是中央部委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或国防重点院校,后来国家学体制调整时没进入“211工程”行列,而被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省部共建大学),这类大学一般来说办学历史都比较长,有较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科研基础,一般都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属第一批次录取院校,如:湘潭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南华大学、中北大学、河南大学、山西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大学、燕山大学、山东科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沈阳建筑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等高校。

3.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历来为各省市特别指定的省属重点大学。

如:南京工业大学、扬州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东北电力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大连海洋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山西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青岛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湖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理工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西华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广东商学院、江苏师范大学等。

4.是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的,各省市的特色省属院校。

如:东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北京物资学院、吉林财经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审计学院、上海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等。

国家“211工程”(南京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南昌大学)
省部共建:地方高校依靠自己特色在省级政府支持下积极争取国家对应部委支持以拓展教育经费资源、提升自身水平的战略。

历史上我国高等学校多隶属于国家不同的部委,各个部委办自己特色的高校。

国家教育领导体制改革后,中央将原来的部委所属高校调整为教育部主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分工信部主管,其他高校改由省级地方政府管理,即形成了目前的高校隶属格局:少数中央部(委)属高校和多数地方政府所属高校。

中央部属高校得到的资源较多,发展较快,而大多数省属高校得到的财政支持较少,其发展收到了一定的限制。

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是推动地方发展的软实力,是一个省的金字招牌,省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区域内高校的发展。

面对着部属高校在省级区域布局极不均匀,只有少部分高校才能遴选进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项目和国家部委属高校不能扩容这样的局面,高等教育资源不发达省份的政府为了做强地方高等教育,便大力支持省属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积极争取相关国家部委的资金和资源支持,以从战略上最大程度破解其发展受限的不利局面,推动自己的快速发展甚至是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就形成了“省部共建高校”。

国家“211工程”(湖南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华南师范大学)
共建形式:省级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安监总局共建、省级政府与工信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农业部共建、省级政府与水利部共建、工信部与湖南省共、省级政府与铁道部共建、省级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共建、省级政府与民政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共建、省级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粮食局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省级政府与三大国家石油公司共建、省政府与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建、省级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地方高校
2004年,教育部经过认真、慎重的论证和研究,决定与中西部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自治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共建一所地方所属大学。

此举旨在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高等教育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异,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推进教育公平,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以及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自2004年教育部与河南省共建郑州大学以来,截至目前,教育部已与河南、新疆、云南、陕西等17个省(自治区、兵团)签订了分别共建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新疆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等22所高校的协议。

共建工作开展以来,教育部与地方政府从宏观指导、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共建高校以大力支持,极大地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教育部将视条件和可能给予省部共建高校一定的经费投入支持,对共建高校的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与扶持,指导共建高校制订完善战略发展规划、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在区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加强对共建高校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扶持共建高校加强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吸收共建高校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进一步推动其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

国家“211工程”(福州大学)国家“211工程”(安徽大学)
河南省郑州大学(2004年2月27日)
新疆自治区新疆大学(2004年3月11日)
云南省云南大学(2004年3月11日)
广西自治区广西大学(2004年3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大学(2004年5月14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大学(2004年5月25日)
西藏自治区西藏大学(2004年9月20日)
青海省青海大学(2004年12月5日)
江西省南昌大学(2004年12月15日)
贵州省贵州大学(2004年12月23日)
山西省山西大学(2004年12月24日)
宁夏自治区宁夏大学(2005年4月22日)
陕西省西北大学(2009年3月22日)
河北省河北大学(2005年11月10日)
湖南省湘潭大学(2005年12月17日)
吉林省延边大学(2005年12月25日)
海南省海南大学(2007年12月24日)
甘肃省西北师范大学(2009年3月16日)
浙江省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6月8日)
除了省级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外,另一大的共建院校群体当属工信部与省级政府共建高校群体。

这一共建体制的形成是为了解决一些高校在发展自身特色的同时能够获取省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在共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工信部共建高校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进一步理清了办学思路,学科建设等获得了快速发展,学校硬件条件和外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对外交流的渠道进一步拓宽,与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更加紧密。

国家“211工程”(辽宁大学)国家“211工程”(北京工业大学)
工信部与省级政府共建高校:
河北省燕山大学
山西省中北大学
辽宁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吉林省长春理工大学
江苏省南京邮电大学
浙江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江西省东华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广西自治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市重庆邮电大学
四川省西南科技大学
省级政府与其他部委共建地方高校:
国家安监总局与河南省政府共建: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粮食局与河南省政府共建:河南工业大学
江苏省政府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南通大学广东省政府与司法部共建高校:广东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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