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名词解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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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经济法是指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是国家在经济领域的法律基础,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对一些经济法的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1.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基于供求关系的经济体制,市场中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自主形成,个体和企业可以自由决定生产和消费行为。

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

2.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公平、不诚信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主要包括虚假宣传、盗用商业秘密、垄断行为等。

3. 反垄断:反垄断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或政策手段来防止市场垄断和限制竞争现象的行为。

反垄断的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发展。

4. 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证券交易等方式进行融资和投资的市场。

资本市场有证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两个主要部分,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各种证券产品。

5. 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形式、运作机制和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主要包括公司注册、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定和发展。

6.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条件、合同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7.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由人们的智力创造出的各种知识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以上是对经济法中一些重要名词的解释。

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参与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学中常考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中常考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中常考的名词解释经济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旨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在经济法学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重要的名词和概念,下面将对其中一些常考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指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通过自由竞争、供求关系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经济运行模式。

市场经济强调个体自由、自主选择和市场交换的原则,在资源配置、价格形成、经济调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场经济的实质在于由市场主导的私人自由经济活动。

二、契约法契约法是指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契约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契约法强调契约精神,保护契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契约履行和契约性行为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契约法的主要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和诚信原则等。

三、竞争法竞争法是以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为目标的法律体系。

竞争法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市场公平和效率。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垄断、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禁止限制竞争行为等。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对知识、技术、创新成果等在法律上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和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等。

知识产权法的目的在于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五、金融法金融法是以调整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行为为目标的法律规范体系。

金融法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对金融机构的组织与运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发行与交易等方面进行规范。

金融法的核心原则包括金融稳定、金融安全和金融监管等。

六、劳动法劳动法是以保护劳动者利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为目标的法律规范体系。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劳动关系的调整与解决等。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劳动关系平等原则、保护弱势劳动者原则和社会保护原则等。

经济法考点汇总

经济法考点汇总

经济法考点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指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第四,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特定的经济关系;第五,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的体系;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3、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8、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0、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1、商业秘密:又称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

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

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
1. 啥是经济法呀?经济法就像是社会经济的保护神!比如说,市场上有商家卖假货,这时候经济法就站出来说“不行!”,它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大家能安心购物。

2. 那垄断呢?垄断就像是一只霸道的怪兽,把所有好处都自己占了!比如某个大企业在行业里一家独大,挤压其他小公司的生存空间,经济法就要来管管它,不能让它这么霸道。

3. 消费者权益保护,这可太重要啦!这不就是为了让咱消费者能挺直腰板嘛!就像你买了个坏东西,经济法让你能理直气壮地去维权。

4. 不正当竞争知道不?这就好比一场比赛,有人作弊!比如用恶意手段打压对手,经济法可不会坐视不管,它会让竞争变得公平公正。

5. 宏观调控像啥?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舵手,引导着经济大船的方向!国家通过各种政策来调控经济,让它稳稳地向前走。

6. 企业法呢?它就是企业的规矩呀!就好像一个家庭要有家规一样,企业也要依法行事,不然可就要乱套咯。

7. 税法,哎呀,这可是国家的钱袋子呀!每个人都要依法纳税,为国家建设出份力,就像给家里添砖加瓦一样。

8. 金融法,这可关系到咱的钱袋子安全呢!银行、证券那些,都得有经济法来管着,不然多让人不放心啊。

9. 反倾销,这可是保护咱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要是外国商品低价倾销进来,那咱自己的企业不就惨啦,经济法这时候就发挥作用啦。

10. 经济法律责任,这就是犯错要受罚呀!谁违反了经济法,就得承担后果,这是天经地义的呀,就像犯了错就得挨批评一样。

我觉得经济法真的太重要啦,它保障了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让我们每个人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里生活和工作。

经济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的名词解释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活动法律规则、经济组织法律规则、经济制度法律规则以及经济法律规范等内容,其目的是保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一、市场经济活动法律规则(包括民商法、竞争法等):1. 民商法:指民法和商法的总称,主要规定了个人和商业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和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内容。

2. 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二、经济组织法律规则(包括公司法、合作社法等):1.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2. 合作社法:是规范合作社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合作社的设立、组织形式、成员权益、合作社经营等方面的规定。

三、经济制度法律规则(包括财税法、金融法等):1. 财税法:是规范经济财政和税收活动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税收征管、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规定。

2. 金融法:是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作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银行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经济法律规范(包括合同法、劳动法等):1. 合同法:是规范经济交易关系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2. 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经济法的主要特点是立法目的明确、立法手段灵活、法律适用范围广泛、实践性强。

它的基本原则是市场自由、平等、公正竞争和保护公共利益。

通过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重点名词解释

经济法重点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来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宏观调控:国家为了预防和克服市场失灵所导致的在经济总量、结构等宏观方面的失衡、失调和无序,依法运用计划、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调节、控制宏观经济运行,简而言之;宏观调控就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3、市场规制:(市场和市场竞争是双刃剑,正当的竞争增进公平,提升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不正当的竞争或限制竞争,会妨碍公平、危害效率、阻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发挥国家的职能,通过制定和实施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适度介入市场,规制市场竞争。

4、预算: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在我国财政体系中居于重要位置,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

(预算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国家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主要工具。

)5、国债:即国家公债,是国家为了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以按期还本付息为条件,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务。

6、税收法定:指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规定,税法构成要素也必须且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只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无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

(网上找的)7、存款准备金: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

8、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学理上称为“联合限制竞争”9、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方式,引人误认为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10、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商品(含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导致或者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产生错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

以下是几个经济法学的重要名词解释:1. 经济法:经济法是指一套控制和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经济组织、经济行为主体、经济行为、经济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它旨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2. 经济组织:经济组织是指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以经济活动为目的而建立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社会经济单位。

它包括企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等。

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经济法规范的对象之一。

3.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指通过供求关系、价格等市场机制来分配资源和决定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体制。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自由进行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经济法学主要研究市场经济下的法律问题。

4. 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经济主体之间通过提供具有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以争夺市场份额和利润的一种行为。

市场竞争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价格、促进创新和经济效率。

经济法学关注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和规范。

5. 消费者保护:消费者保护是指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享有平等和公正的权益。

消费者保护法律规定了对不履行合同责任、虚假宣传、垄断行为等违法行为的制裁方式。

经济法学研究消费者保护法律的建立和实施。

6. 法人治理:法人治理是指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它包括股东权益和利益冲突、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的负责义务、审计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经济法学关注法人治理的法律规范和实践。

7.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发明和创作中所形成的对于其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权。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进行规范和调整。

经济法学研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实施。

以上是经济法学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是一个广泛的学科领域,涵盖了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对于经济学和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了解经济法学的基本名词和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完整word版经济法名词解释重点

完整word版经济法名词解释重点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经济职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义务: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义务、合理行使经济权利、服从国家的正当干预。

经济法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承担风险的商事主体。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人或以上,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行)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是指合伙企业经过设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从而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法律事实。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2人以上50人以下,名称中注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身份的转变: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必须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若仅剩普通合伙人时,则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性质的公司。

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

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6)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60)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名词解释重点2019年6月26日20:111.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不正当竞争法:(五星重点!)是指制止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和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3.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或者说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4.无效合同:指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国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5.承诺:又称为接盘,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有限责任公司:(可能性不大,考在选择了)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8.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9.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10.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简答题2019年6月26日20:49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平衡协调原则(易忘)(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四)国家适度干预原则2.经济法的特征(一)政策性(二)政府主导性(三)综合性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非常重点!五颗星!】(一)垄断价格(二)掠夺性定价(三)拒绝交易(四)限定交易(五)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六)价格歧视4.有效合同生效的要件(1)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法;(4)内容确定和可能。

经济法重点名词解释

经济法重点名词解释

法是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律关系含义是指符合经济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容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公司是指依照经济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依照经济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的而组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的而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转让,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强制转让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所致的股权转让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所致的股权转让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经济法名词解释1) 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就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就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就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与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与要求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就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就是组织法,也就是行为法,但主要就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就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就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与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就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就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就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济法名词解释要点

经济法名词解释要点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等公共权力组织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垄断行为: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豁免制度:指一些垄断行为在形式上与反垄断法禁止的情形相符合,但总体上又有利于社会利益,因而不再适用反垄断法禁止性规定的法律制度。

不当竞争行为:经营者违反本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市场混淆: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其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混淆,而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误认的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指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处于同一环节的,相互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共同决定价格、产量、技术、产品、设备、交易对象、交易地区等所订立的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指处于不同的生产经营阶段,相互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协议。

商业贿赂: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务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的。

财政: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

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债: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

政府采购: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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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

(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p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

(p115)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

(p125)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

[全]《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全]《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经济法名词解释1) 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就是一个独立得、重要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就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得规范发生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得参加者或当事人,就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与承担经济义务得当事人。

4) 经济权利: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得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与要求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得资格。

5) 经济义务: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得责任。

6)经济职权:就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得权利。

7) 公司法:就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得关于公司得经济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公司法既就是组织法,也就是行为法,但主要就是组织法.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得有关规定设立得,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得债务承担责任得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就是指国家授权投资得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得部门单独投资设立得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就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与程序发行得、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得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得有关规定设立得,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得债务承担责任得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得方式之一,就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得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得方式之一,就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得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得证明股东所持股份得凭证.15) 外国公司:就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得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重点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重点

经济法复习笔记一、名词解释(一)经济法1.经济法的概念(从调整对象的角度):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1)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在国家经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限制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3)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是直接体现国家意志而超越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原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三)一人公司《公司法》中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四)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对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未作具体规定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类型:假冒行为、限购排挤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降价排挤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奖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六)经营者集中1.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济法重点名词解释

经济法重点名词解释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组织关系:是指国家为满足市场经济协调性要求,在干预和组织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而进行干预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确保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长远重大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因素,实施干预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指导性的经济关系,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税收关系、金融关系、证券关系、投资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等。

市场监督关系:是指国家运用其职权对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包括审计关系、统计关系、会计关系、计量关系、标准化关系等。

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经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织。

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责任制度,也即我国经济法上的经济责任制,是指在公有制主导的经济管理中,企事业机关单位及其内部机构、成员因角色设置及其实现,而相互承担义务和相应地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或制度。

一般经济责任制:是指由法律一般地规定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普遍适用于某一类主体或关系,对于法律不作规定的细节或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通过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的日常活动加以解决的责任制形式。

特殊经济责任制:是由个别章程、契约或专门法规来规定某种具体的责任制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体现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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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经济职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义务: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义务、合理行使经济权利、服从国家的正当干预。

经济法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承担风险的商事主体。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人或以上,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行)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是指合伙企业经过设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从而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法律事实。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2人以上50人以下,名称中注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身份的转变: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必须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若仅剩普通合伙人时,则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性质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公司财产应独立于股东财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投入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就要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股东的其他个人财产区分开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发起人:两人以上200人以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其职权和股东会的职权基本相同。

2.董事会(5~19人)、经理: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

3监事会: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不少于三人、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股东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决议:需要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三分之二的股东通过董事会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以及报酬事项并且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经理的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会的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一种股份制合营企业,它是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设立的非股份式合作企业,它是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企业的破产:企业破产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将其全部财产用来抵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且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同时丧失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行为。

债权人会议:是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的机关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实现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也是当事人获得财产活着处分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

)合同的担保:合同担保,是指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

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所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合同生效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当事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生效及其效力:1.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2.合同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3.合同成为确立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证据和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4.对当事人意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全部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同部分无效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可撤销合同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财产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合同变更:通常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合同变更的条件:当事人角度:1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变更事由出现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从法律角度: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2.基于人民法院或者冲裁机关的判决裁决、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不改变合同内容。

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权利2.须转让人有处分能力3.须转让的合同权利具有可让于性合同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如下: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1.协议解除 2.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合同解除的效力(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赔偿、补救、恢复原状3.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三、债务相互抵消(债务抵消的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债务的标的无种类品质相同3.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4.双方债务均为可抵消的债务)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的使用条件(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十年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仿冒行为与虚假标示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广告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6诋毁商业信誉行为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虚假广告行为: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在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垄断行为的种类:1垄断协议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3经营者集中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1)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3)国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原则1)经营合法原则2)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城市的原则3)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4)一切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消费者基本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经营者义务1)守法或守约义务2)接受监督3)保障消费者人参安全额财产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6)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8)履行三包的售后服务9)公平交易10)尊重消费者人格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立法保护2)行政保护3)司法保护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新闻媒体2)消费者协会消费和权益争议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部门申诉4)申请仲裁机构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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